与法“童”行
2022-07-17张苗
张苗
村上春树在一段采访中提过:“孩子们的心灵是柔弱的,可以任由揉捏,成为任何想要的样子,但是扭曲之后就会变得僵硬而不能复原。”
未成年人作为社会弱势群体,极易受到来自不法分子的伤害,要如何“系好第一粒纽扣?”如何将“保护伞”撑的更有力?这是近年来人们热议的话题。同时,面对未成年人犯罪成低龄化、暴力化趋势,我们应该如何对待一些可能“变质”的孩子?关于未成年人保护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众多问题值得我们深思。
法治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手段,是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方式。在未成年人保护领域,《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占有重要地位,其历经30年,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进入新时代,面对社会新形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20年10月17日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案》(以下简称《未保法》),于2021年6月1日正式开始施行。
《全书》实用性很强
新修订的《未保法》,从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个保护围度构建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其中国家监护责任、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前置性赋权保护是基础,强化家庭监护责任、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防控校园欺凌等措施颇具亮点。
在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有关部门召开的贯彻落实《未保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一周年座谈会上,《未成年人保护法律全书》(以下简称《全书》)和大家见面。该书由最高检、中国检察出版社出版发行,是“法律保护未成年人的百科全书”。“六大保护全部融入这本书中,孩子能看懂,幼教、老师、阿姨也能看懂。”民政部一位负责人评价:“图文并茂、生动活泼,集普法教育、业务学习、工作指导于一体,是实用性很强的好读本。”
保护的同时也要预防,系好“第一粒扣子”很重要。习总书记曾寄语:“青年的价值取向决定了未来整个社会的价值取向,而青少年又处在价值观形成和确立的时期,抓好这一时期的价值观养成十分重要。”
在上海,为提高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治化水平,2022年2月18日经上海市15届人大常委会第39次会议表决通过《上海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有效地填补了上海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立法的空白,是上海首部全面规范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地方性法规。
上海市对未成年人的“犯罪预防”与“保护”一直走在全国的前列。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1年制定《未成年人保护法》,且于2020年修订该法,2004年上海市制定《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9年制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且在2020年修订,上海市在今年有了地方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条例。这对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2022年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典型案例。2022年5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检爱同行 共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典型案例。“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法律政策需要靠一个个具体案件落实,公平正义需要靠一个个具体案件彰显。
未成年人保护:系好第一粒扣子。
王某与李某原是夫妻关系,于2007年育有一女小乙(以下人名均为化名)。2020年2月,二人协议离婚,并约定女儿小乙随父亲生活。2020年4月,小乙所在的学校通过上海市长宁区“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服务中心云平台”报告:小乙多次遭受父亲体罚。后经检察机关调查核实、公安机关介入,充分听取小乙意见后,将她转移安置在母亲家,并对她的父亲进行法治宣传和训诫教育,针对小乙情绪低落状态,检察院联合学校进行心理疏导。2020年6月,小乙的母亲就变更抚养关系向长宁区人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检察院在对小乙父亲的监护能力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跟踪评估后,发现小乙的父亲有继续侵害女儿的危险,因此支持小乙母亲提起的变更抚养关系诉讼,后配合人民法院促成双方达成协议。根据协议,女儿跟随母亲生活,父亲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后来为了小乙的情绪尽快恢复正常,检察院不仅联合妇联、学校、街道开展督促性家庭教育指导,关注小乙身心健康,而且由于母亲常出差,该院还联合团区委、关工委,对小乙的外婆进行家庭教育指导,之后小乙与母亲、外婆之间的亲子关系明显改善。
未成年人犯罪:教育为主,惩罚为辅。
2019年1月至2020年3月,未成年人小贾因参加电竞比赛需要资金,谎报身份信息,称自己经营新媒体公司,以网上刷单返利为饵,诱骗多名被害人在网络平台购买京东e卡、乐花卡,或是诱骗被害人在支付宝等小额贷款平台借款后供其使用,涉案金额共计30余万元。到案后,小贾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后在人民法院审理期间,小贾的父亲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并获得被害人的谅解。父母监护的缺失,法律意識的淡薄,是小贾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原因。法官找准切入点,针对性地确定帮教措施,充分发挥法庭教育及亲情感化作用,认为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危害社会。最后以诈骗罪判处小贾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案件审结后,法官持续跟踪帮教,被告人小贾深刻认识到错误。在法官的积极协调下,小贾回到高中学习,积极备战高考,最后这起案件便成为失足少年的人生转折点。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维护好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全面成长是我们共同的责任。
关于家庭保护,党和国家一直保持高度重视。2021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颁布,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作为我国家庭教育领域的第一部专门立法,将家庭教育由传统的“家事”,上升为新时代的“国事”,开启了父母“依法带娃”的时代。《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家庭是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最主要环境,未成年人家庭保护体系的建立远不止如此。除了基本制度的建立外,法律和政策想要传达的建立良好家风的精神内核也需加强。
学校是家庭和社会的纽带,肩负着承上启下的作用,是未成年人保护体系的重要一环。2020年6月1日,教育部颁布了《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该《规定》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规定》共8章63条,重点围绕“谁来保护”“保护什么”“如何保护”等问题,系统构建未成年人学校保护的制度体系。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介绍,新规对《未成年人保护法》“学校保护”一章的所有规定都提出了落实的具体要求。
政府保护体现了政府社会治理能力的提升,是新时代我国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必然要求。例如在政府内设机构或专门人员,在基层行政机关设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专门人员,开通全国统一的未成年人保护热线等,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政府社会治理体系。
社会保护则要求保护责任主体的社会各部门和个人都要以适合儿童特点的形式和措施,从各个方面对未成年人进行全方位的保护。司法保护是未成年人保护体系的最后防线,与其他保护维度密切相关。其他维度的保护都可能最终进入到司法保护的范围。网络保护是一项综合保护,它不同于其他五项保护从责任主体的角度对未成年人保护提出要求,而是需要各主体协作。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各司其职,保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安全,从网络内容生产、网络信息处理到终端内容审核,每一个环节都应贯穿未成年人保护这一理念。
习总书记曾寄语,“当代中国少年儿童既是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经历者、见证者,更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生力军。”少年时,“唤起一天明月,照我满怀冰雪”;少年时,“算平生肝胆,因人常热”,愿你我“童”行,让万家灯火起,让少年“心灯”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