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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好“她”

2022-07-17张苗

检察风云 2022年14期
关键词:拐卖妇女杨某妇女

张苗

公安部决定,自2022年3月1日起至12月31日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专项行动。2022年4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关于敦促拐卖妇女儿童相关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通告》发布,2022年4月30日至2022年6月30日,“在本通告期限内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

拐卖人口犯罪是世界上第三大盈利型组织犯罪,仅次于毒品贩运和军火走私。据估计,每年全球被贩运的人口数量约为60万至400万人,其中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占有很大比例。从我国情况来看,新中国成立前,拐卖人口的行为较为猖獗,新中国成立后,开始严厉打击各类旧社会恶习和犯罪行为,买卖人口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19世纪中叶,英国评论家邓宁格指出:“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大胆起来……如果有50%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人间一切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着被绞首的风险。”

在公元之初,我国就存在“置奴卑于市,与牛马同栏”的贩人市场。但那时,“卖人妻子”也是“逆天心,悖人伦”的。被旧戏骂作奸贼的皇帝王莽,上台后实行的第一个政策就是禁止关于人的赎卖、自卖、拐卖等有违“人伦”的行为。

1983年以来,国家最高检、最高法、公安部、全国妇女联合会曾多次发出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的通知,四川、贵州、云南等地区还成立了专门机构。经过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有所收敛,数量明显减少。

2022年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典型案例,拐卖妇女的一些案例被曝光。作为与现代文明完全背离的人口买卖,主要是拐卖妇女儿童,其性质恶劣,社会影响较大。对于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我国司法机关历来坚持从严惩治的方针。

8个孩子的母亲。

“小花梅”这个在江苏丰县生育8个孩子的母亲,2022年1月下旬,因为“被关”的视频曝光,引起社会大众广泛关注。事件的起因是一位UP博主拍摄视频,来到这个有8个孩子的家庭,可是却迟迟不见8个孩子的母亲。后来意外发现这位“被关着的母亲”:神志不清的被关在一个黑屋里,床边是一碗冻成冰的饭,颈部还有几圈铁链的印记。经调查了解到,她于1999年至2020年共生下7个孩子。

正义不会缺席。有关部门要求,彻底查明事实真相,依纪依法严厉追责。2022年2月23日,江苏省委省政府调查组通报,经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责令徐州市委和市政府作出深刻检讨,对17名有关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失职渎职行为作出处理。针对此次事件暴露出的问题,江苏省统一部署,开展侵害妇女儿童、精神障碍患者、残疾人等群体权益问题专项排查整治行动。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非法拘禁、强奸案。

王某某因妻子不能生育而想收买妇女为其生子。2013年6月,王某某以1万元从张某、武某处将被害人杨某(女,患有精神分裂症)收买回家。为防止杨某逃跑,王某某将杨某关在家中杂物间,并且用铁链锁住杨某的双脚,将杨某的一只手锁在一块大石头上。其间,王某某多次与杨某发生性关系。同年7月12日,杨某被公安机关解救。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后非法限制其自由,明知该妇女患有精神病,还多次与其发生性关系,应依法处罚。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对王某某以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6个月;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

除此之外,还有蓝某某伙同谭某等人拐卖妇女、儿童案。这一伙人自1988年至2008年靠非法拐卖获利共计50余万元。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时间长、危害人数众多,情节特别严重,后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蓝某某被判处死刑。

女性在中国历史上的法律地位,虽然曾经渗透封建礼教的意味,但商品经济发展、男女职业模式不断被突破,且随着社会综合文明程度的提高,我国女性在婚姻、家庭、财产继承等领域的法律地位逐渐提高。女性因相对弱势,也得到了特殊的保护。

汉朝有颂系制度,对孕妇经审讯后应关押入狱的,在监狱中可免戴刑具。汉景帝后元三年下诏:“年八十以上,八岁以下,及孕者未乳,师、侏儒当鞠系者,颂系之。”宋朝沿用了汉朝孕妇免戴刑具的制度,并对狱具的使用有一定的规定。上狱具前,囚犯需要被检查,以查明女性犯人是否为孕妇。若是孕妇则可免戴刑具。对一般女犯,狱具的使用上也有区别,有“禁囚,死罪枷、扭,妇人及流以下去扭,其杖罪散禁”等规定。

唐律疏议和宋刑统中规定,对享有议、请、减特权的女性犯人,在审讯过程中,禁止拷讯,其定罪的依据是“众证”,即三人以上的证言。明清时期的审讯条例进一步规定,对犯有奸盜、人命等重罪的女性犯人,由本人亲自应诉,其他小事及牵连受刑的,可由子侄兄弟等男性代替,以保护其名声。

著名宪法与行政法专家、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锡梓从宪法的角度提出观点,他认为:任何人,生而为人,都应该享有不被奴役的权利,这是人的尊严和自由的核心,理因成为社会共同体的核心价值。毫无疑问,拐卖和被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是对妇女和儿童的奴役,也是对人的基本价值的公然践踏。

国务院从2008年起,先后制定了《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08—2012)》《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13—2020)》《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形成了应对拐卖人口的强大压力,表明对拐卖人口从严惩治的立场,拐卖人口犯罪得到彻底遏制。

2022年6月15日,吉林省人民检察院与吉林省妇联联合会签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妇女群体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决定以专项活动的方式,帮助更多困难妇女及其家庭摆脱生活困境。《意见》提出建立线索发现和移送机制,优化案件办理机制,开通困难妇女司法救助“绿色通道”,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妇女,立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专人办理,尽快审核。对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困难妇女,给予先行救助,后补办相关手续等优待。

《意见》明确,检察机关将积极争取多方支持,凝聚力量,发挥优势,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救助帮扶困难妇女工作的良好氛围。

马克思认为:女性解放的程度是社会解放程度的天然尺度。从博弈论的角度来看,社会素质教育水平的普遍提高也是女性权益保护的重要方式。

在城市,职能部门、社会团体、公益组织要善于利用多媒体手段,拍摄妇女权益保护宣传片、防诈反诈宣传片、女子遇险的处置方法短视频等,让更多人了解、让更多人愿意伸出援手,帮助身边身陷困境的“夏娃”,在营造和谐、互帮、互助社会良好氛围的同时,提高妇女应对危险的能力。

在乡镇尤其是偏远乡村的教育水平要跟得上。利用网络资源,缩小城乡文化教育水平差异,提高女性自我保护意识。同时,在当地普及法律知识,了解犯罪分子的诈骗套路,让更多当地人明白触犯法律的后果。

当我们把发生在这个文明的社会里的罪恶揭露出来的时候,心中难免悲伤。我们都希望生活在一个“没有黑夜的白昼”、一个没有罪恶的文明里,但必须承认,那是“柏拉图”式的理想生活。我们必须正视现实,不能回避我们不希望的东西,我们应该对文明进程中的病症进行“诊治”,一起迈向“社会大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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