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点
2022-07-17
打赢了官司,却依然拿不到“真金白银”?申请强制执行,却遭遇司法人员“磨洋工”?6月21日,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为切实解决执行难提供专门立法保障。
近年来,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成为我国诚信建设一大亮点。此次提请审议的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通过立法明确对“老赖”的惩戒措施,让其切身体会“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草案明确,被执行人不履行执行依据确定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禁止其进行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须的有关消费,可以限制其出境。
草案还明确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措施的适用条件,包括: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执行依据确定的义务;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公证或者以隐匿、转移、毁损财产等方法逃避履行执行依据确定的义务;违反限制消费令进行消费等行为。
有上述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东躲西藏、转移财产、虚假诉讼……现实生活中,一些“老赖”为了逃避执行花招百出。破解执行领域的人难找、物难查等问题,需要有关部门以及社会各界充分配合,形成合力。
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明确,执行中,有关组织和个人应当根据人民法院的通知,协助实施调查被执行人及有关人員的财产、身份信息;查找被执行人、被拘传人、被拘留人;查封、划拨、限制消费、限制出境等事项。负有协助执行义务的有关国家机关或者其他承担社会管理职能、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组织与人民法院之间应当建立信息化网络协助执行机制。“强制执行涉及财产状况的调查、人身自由的限制等诸多方面,如果相关组织或个人不配合,不仅会让法院陷入‘单打独斗’的执行困局,还可能让当事人对司法判决产生质疑,影响司法权威。”
实践中,有司法人员过度采取执行措施,还有的选择性执行甚至乱执行……这些执行失范问题,严重影响司法公信力。
草案明确,民事强制执行应当公平、合理、适当,兼顾各方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超过实现执行目的所需的必要限度。草案同时规定,被执行人为未成年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为进一步解决消极执行、乱执行等执行失范问题,草案还规定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就人民法院未实施应当实施的执行行为提出申请的制度和人民法院的自行纠正制度。
(来源:新华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