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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经济理念下湖南县域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策略研究

2022-07-16王雨泽严俊杰

中国市场 2022年18期
关键词:县域文化产业湖南

王雨泽,严俊杰

(湖南电气职业技术学院,湖南 湘潭 411100)

县域性的文化产业链提升是推动我国传统文化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基础。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就“十四五”期间,如何更好地繁荣和发展传统文化事业和新兴传统文化产业,提升国家传统文化的软实力做出了全面的部署,提出到2035年建成传统文化强国的总体战略目标,这为县域文化产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政策基础。中国要成为文化产业强国,离不开县域层级文化产业发展的贡献和支撑。

因此,如何促进县域文化和旅游产业的创新与发展,已成为更好地满足现代人民精神和文化需求,以及推动社会文明水平提升、促进社会主义先进艺术和旅游业发展的核心问题。近年来,湖南省的文化和旅游产业快速繁荣和发展,产业的增加值已经跻身前十。

但相比较而言,湖南县域层级的文化产业发展仍处于滞后状态,县域文化产业的发展需要进一步革新传统理念,树立和运用好分享经济思维,探索契合湖南省情、县情的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的分享经济策略。

1 新时代湖南县域文化产业发展的新机遇

1.1 政府对县域文化产业的发展愈加重视

2014年,湖南省将推进地区特色性文化产业建设作为推动全省文化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着力点。要求各县域政府依据自身的文化产业优势,在政府的主导下,调动各方积极性,促进县域文化事业发展。

在此基础上,各县域也都提出了大量的本土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战略,例如汉寿县的《汉寿县文化强县战略实施纲要》;平江县的《平江县文化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提纲》等,这些文件的出台,为湖南县域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政策上的支撑。

1.2 湖南县域文化产业发展的设施不断完善

我国现代传统艺术文化产业的繁荣和快速发展大多离不开良好的文化基础设施。随着湖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国民经济的不断进步,县域性公共文化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建设的支持力度越来越大,为促进湖南地区县域文化产业的繁荣发展进步提供了更多的便利条件。截至目前,省级政府累计投入23亿元支持文化基础设施建设。

诸多重点县镇也正在大力加强和加快推进农村社会综合文化产业基础配套服务设施的建设,例如修建农村社会文化公园及其他社会文化娱乐服务中心、基层农村综合性公共社会文化配套服务设施示范区、“百县万村”重点贫困地区农村社会文化综合区、公共文化配套服务中心、其他社会综合文化休闲健身体育广场等文化项目。同时,县域政府也在大力加强和加快推进农村社会综合文化配套服务的设施标准化和均等化。

目前,湖南省已经初步架设建成了一个农家移动书屋43888个,覆盖所有的行政村,实现了101个所在乡镇和所有县区拥有至少一个农村居民体育休闲广播广场、100万户居民农村电视直播广场、卫星户户通顺利建成落地,并在25000个所有乡镇和县区行政村里都建设了一个专门适用于全体农民的农村体育休闲健身广场。

1.3 湖南县域文化产业的内容和形式不断丰富

湖南地区的优秀县域性传统文化产业资源丰富,对于培育发展一批具有鲜明县域文化特点的传统文化和优秀传统产业发展,具有得天独厚的资源优势。

湖南境内有衡阳武陵源、南阳太岳山和衡山等省级以上民族自治市重点风景旅游名胜区60处,其中省级以上民族自治市重点风景旅游名胜区20处,省级以上自治市重点风景旅游名胜区40处,占2016年全国规划接受覆盖率约10%。在历史文化基础建设方面,湖南风景名胜区主要包括古城、古镇、古村落、历史悠久的民居、古老园林、文物纪念碑和古老遗址等重要的历史文明遗存,其中重点保护的历史文物古迹就有180多处,每一处都蕴含着所藏传统文明的历史和丰富内涵,以及具备较高的历史价值。

在推进湖南少数民族特色民间文化资源建设发展方面,湖南省是“湖湘文化”的历史起点和重要发源地,境内汉族、苗族、土家族等多个少数民族人群世代在此聚集和繁衍生活,创造了现代中华民族的民间语言与民族文字、民间文学与民族艺术、传统民间音乐与民族歌曲、传统民间舞蹈与民族戏曲、民间艺术手法和传统工艺与民间技巧、民风民情传统民俗文化和民间信仰等丰富多彩的现代中华民族与民间文化。这些数量巨大且有着丰富内容的文化资源,让湖南省在开发县域性的文化产业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

2 湖南省区域性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现状及趋势分析

2.1 湖南县域文化产业总体经济效益不足

湖南县域文化产业发展已经起步,但是县域文化产业在GDP中的比重仍然相对偏低。以湘潭县为例,在过去的10年间,湘潭县第三产业蓬勃发展,但是在三次产业中的比重实际上却处于下降状态。可见县域文化产业发展的同时,并没有带来经济上的飞跃。同样的情形还发生在其他多个县。

具体到文化产品上,这个问题则更加明显。以当年湖南湘绣为例,目前,湖南湘绣每年所能实现的刺绣销售收入总产值仅为5亿元,在当时的境内国际刺绣市场上,苏绣占了80%,湘绣利润仅为5%。

由于湘绣对民族传统文化艺术的大力弘扬和优秀文化特色产品的宣传塑造上往往缺乏亲民性,在目前湖南各大湘绣主题的旅游景点中,往往缺少对湖南湘绣民族传统文化艺术的宣传,以及湖南特色的优秀湘绣文化代表作,即便偶尔有,其湘绣产品的市场价格也往往会随之变得十分昂贵,令游客望而却步。可见,县域文化产业的发展并没有产生足够的经济效益。

2.2 湖南县域文化产业市场化程度不高

目前湖南文化产业发展的大部分工作仍主要在政府的指导下进行,县域文化产业市场化程度不高。县域文化产业的发展依然受制于政府规划,居民自发的文化需求得不到真正落实,笔者在走访相关工作负责人中得知:有些文化产业项目政府看好,但事实上并非居民的真正诉求,有些项目是居民的迫切需要,但政府却认为这没有必要,政府只在他们认为有必要的项目上给予经费援助,导致某些项目缺乏资金和政策的支持而无法开展,需求无法满足,居民对此又不理解,县域文化产业发展的工作因此受阻。另外,在过多的行政干预使县域文化产业成为一些形象工程,文化产业的效益没能充分发挥出来。

2.3 湖南县域文化产业民间参与程度低

县域文化产业的受众主要包括周边地区和附近居民,住宅周边居民的积极参与又是推动县域经济和文化可持续发展的核心生命力所在,政府部门主导下的县域文化产业发展在很大程度上遏制了当地居民的参与意识,居民往往习惯于一味地认为县域文化产业的发展和其发展方向应该是由地方政府规划决定,没有投身于其中的责任意识和发展动力。笔者就这一现状进行调研时发现,有一位受访者说“县域文化产业只是地方政府为了实现政绩的形象工程,居民没有参与的必要”,如此具有这种想法的当事人并非少数,这也表明现实中各地都普遍存在居民对文化产业参与度认识不足的情况。

同时,居民参与机制和渠道也存在欠缺,一方面,居民抱怨文化产业发展与自己无关,自己也很少使用相关的基础设施;另一方面,政府工作人员又反映他们制定的文化发展策略得不到居民的配合,实施起来困难重重。

3 分享经济理念下湖南县域文化产业形态的创新建议

3.1 强化文化产业发展的分享经济观念

文化产业的建设需要地方政府统筹,各级主体参与,通过各种多元经济主体之间的通力协同来推动和实现,因此地方政府应该摒弃传统的行政文化,树立合作共赢、利益共享的分享式的思维,在地方政府部门内部、各级政府与市场之间、政府与其他居民之间,建设性地推广分享经济意识、破除地方区域保护意识、推广多元化的团队精神和共赢共享的意识,打造分享为主体的,协作、整合、互帮互助、互信的凝聚性文化。在分享经济视角下发展县域文化产业背景下,公私部门之间建立起的合作关系显得尤为必要。政府应该为各种大型民营企业以及中小型民营企业自身创造优越的发展环境和生存环境,搭建一个分享的平台,并且给予他们相应的政策优惠以及对监管的保证,使得企业充分意识到与政府进行合作可以达到共赢共享,从而培养他们与政府进行合作的积极性。

3.2 构建“政府主导的多元主体差异化分享机制”

要想实现共享经济下县域文化产业的发展,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必须构建和逐步完善“政府主导、多方共同参与建设的县域文化产业发展机制”。在这样一种发展机制下,政府通过引入分享式的思维来协调、整合各类多元文化产业主体和资源,通过研究制订规划、为群众提供基本文化服务、政策扶持和引领等方式来主导全县域各类文化产业的发展;引导市场组织力量有序地进入,从而完善县域文化产业供给体系。县域文化产业的建设和发展始终离不开地方政府的统筹规划,政府必须切实承担起和充分发挥好县域文化产业建设和发展的主导职能,最终形成共同建设、利益共享的县域文化产业发展体系。

第一,加强县域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对地方政府部门所主管范围内的文化产业发展情况进行整体性的规划,并根据地方经济文化特色,做好差异化相关工作安排。以县为单位,统筹区域内的文化产业建设与实施规范方案,明确和充分发挥好地方政府在推动文化产业建设过程中的领导责任。

第二,直接提供了基础文化设施。在分享经济视角下开展文化产业建设的背景下,政府仍需直接提供文化产业基础设施建设。这方面最典型的就是分享文化设施和服务的平台。在“互联网+”的时代,信息化无疑是支撑和提升文化知名度的基础性平台。

为此,政府应该充分利用时下广泛涵盖的移动互联网,主动地提供和共同搭建一个智能化的文化服务基础设施平台,既可以实现文化服务、文化宣传,也实现了分享经济下的网联一体化,进一步升级文化产业发展质量。

3.3 协调、整合和引导市场力量和资源有序流向进入

分享经济强调共建、共有、共享。相较于地方政府,市场在充分体现城镇居民的实际需求方面具备了更明显的特点和优势,加之它们所建立的组织框架和体系更具有对竞争的适应性和高效性,因此县域文化产业具体发展的路径可以由市场和居民参与决定。

分享经济下的“准市场化”是当前我国县域文化产业的供给更为适宜选择。所谓“准市场化”就是指地方政府将自己“责任田”内的企业引入市场动力,构建一个相应的市场环境,这无疑是一种在政府引导下产生的自由市场行为。

在政府统筹安排下的协调、整合以及各种市场力量进入县域文化产业发展领域,实现多种合作形态的方式之间的复合使用。

供给模式的复合使用一般包括三种类型:多元化运用——不同的主体可以利用不同的机制来提供给相同文化服务;局部性的运用——同类型文化服务的不同形式和组成部分可以采用不同的物流供给模式;综合利用——一个共同文化主体可以同时通过多种方式提供各种文化服务。政府要根据不同的现状和实际需求,注意对供给模式做出选择与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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