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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农户”型订单农业供应链的政府税收补贴机制

2022-07-15郭洪亚

运筹与管理 2022年6期
关键词:情形税率补贴

冯 颖, 郭洪亚, 高

(中国矿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江苏 徐州 221116)

0 引言

农为邦本,《中央一号文件》已连续16年(2004年~2019年)聚焦“三农”问题并已多次提及订单农业这一发展思路[1]。“公司+农户”型订单农业是指农户在农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与公司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产销合同,由此来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农户根据合同组织生产,公司按合同收购农户生产农产品的经营模式[2]。我国小农生产的分散性和不确定性,导致农业生产经营中抵御自然和市场风险的能力差,实施订单农业不仅能够降低农户生产风险、增加农户收入,而且还有助于实现农业企业原材料的稳定供应。然而,在订单农业实施过程中,由于其供应链中的权力结构不对等,即农户相对弱势,故不可避免地存在供应链利润分配不均、农业供给风险以及订单履约率低等突出问题。实际中,政府在解决这些问题时充当了重要角色,制定了形式各样的财政支农补贴政策,其核心思路是通过补贴弱势的农户,提高农户生产的积极性。结合上述现实背景,本文拟以“公司+农户”型订单农业供应链为研究对象,引入“随行就市,保底收购”的合约价格方式并考虑农产品流通中的数量损耗,探究了政府税收补贴机制对于订单农业供应链决策及运作的影响。

订单农业供应链的决策问题最为突出的研究特色在于合约价格方式的确定,已有研究主要涉及“市价收购”、“固定价格收购”以及“随行就市,保底收购”三类合约价格方式。“市价收购”是指按照市场价格进行随行就市定价的方式,它通常作为基准模型与其他方式进行对比,故很少有问题单纯研究“市价收购”问题。“固定价格收购”是指在生产季节到来之前,公司依据其经验与农户约定一个固定的收购价格,当销售季节来临之后,无论市价为多少,都按照之前约定的价格收购,如文献[2~6]研究了此类问题。“随行就市,保底收购”是一种政策下的保护价格方式,相比另两种方式更具农业特色,它是指在生产季节到来之前,公司与农户约定一个可以保证农户收益的保底价格,然后在销售季节来临之后比较市价与该保底价格,取两者的最大值作为最终的转移价格进行收购,如文献[7,8]研究了此类问题。此外,还有部分文献同时研究了两类以上的合约价格方式并进行了对比分析,如秦开大和李腾[9]对比了“固定价格收购”和“随行就市,保底收购”对供应链绩效的影响,叶飞和林强[10]、叶飞和蔡子功等[11]则在不同情形下对比了三种合约定价方式对供应链效益的影响。本文借鉴更具农业特色的“随行就市,保底收购”的合约价格方式,研究“公司+农户”型订单农业供应链的决策问题,同时还考虑了政府税收补贴。

税收和补贴是政府实施农业宏观调控最为常用的财政工具。依据两种财政工具实施情况的不同,可将现有研究划分为两类,一类研究单一政策工具对于农业供应链的影响,另一类则同时探讨两种政策工具对于农业供应链的叠加影响。单一政策工具的研究又可划分为单独研究税收[12]和单独研究补贴[13~17]两种情形,相关研究发现税收和补贴均会影响各方收益,政府补贴有利于农业发展,且对公司补贴更有利于降低供应链风险,对农户补贴更有利于增加供应链各成员收益。分析两种政策工具叠加影响的研究则较少,如Huang等[18]指出政府对农户取消征税且提高补贴可增加供应链收益,并利用数据进行实证研究证明了该观点,但该文献并未研究税收和补贴的量化关系。陈军等[19]基于税收再补贴的设想,建立了政府对农户和消费者进行双边补贴的农产品供应链博弈模型,比较了四种情形下的政策效应发现,双边补贴时的社会福利最高且消费者时间支付价格最低。从补贴形式来看,以往研究涉及的政府补贴一般可分为外生和内生两种形式,采取何种补贴形式取决于政府期望介入订单农业的方式以及其追求的补贴政策效果,补贴系数外生时,政府单纯期望通过政策引导来激励农户生产的积极性,如文献[11,16,17]在补贴外生情形下,探究了政府补贴力度对农产品供应链运作的影响;而补贴系数内生时,政府作为供应链决策主体,期望获得社会福利最大化,如文献[15,19,21]则在补贴内生情形下,探究了政府如何进行补贴以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借鉴上述文献,本文拟引入上述两种政策工具,探究政府将从公司获得的税收收入再补贴给农户对于“公司+农户”型订单农业供应链运作的影响。同时,引入“随行就市,保底收购”这一订单农业供应链特有的收购价格机制并分别考虑政府补贴系数外生和内生两种情形下的税收补贴机制。

综上,本文拟基于“公司+农户”型订单农业背景,引入“随行就市,保底收购”的合约价格方式并考虑农产品流通中的数量损耗,探究政府税收补贴机制对于订单农业供应链决策及运作的影响。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①在订单农业供应链中,引入了“随行就市,保底收购”的合约价格方式;②提出了政府税收补贴机制,即政府向公司征税并将税收收入按照一定的比例补贴给农户,同时考虑进项税率和销项税率对于公司缴纳增值税额的影响;③分析了公司对农产品深加工和初加工两种情形下的税收补贴效果,发现深加工下的税收补贴效果优于初加工的情形;④在深加工情形下,考虑政府追求社会福利最大化,得到了政府最优的税收补贴系数。

1 问题描述与模型假设

农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具有显著的周期性,故本文拟在单个产销周期内,针对由单一农户和单一公司组成的订单农业供应链系统,研究政府税收补贴对其决策和运作的影响。在生产季节到来之前,公司和农户依照实践中普遍存在的“随行就市,保底收购”合约价格方式,签订订单合约,在合约中公司依据其经验决策保底收购价格wc(以下简称“保底价格”);合约签订后,农户依据保底价格决策其生产产量Q,随后组织生产。由于农产品生产普遍存在规模不经济的现象,一个合理的解释是,我国农业是分散的小农生产,生产方的产能有限,当产量增加到一定程度时,其边际成本必然会增加(黄建辉[20]),同时考虑农产品生产的努力成本并借鉴文献[5,10,11]等的研究成果,我们将农业生产成本设定为二次型生产成本函数,其总的生产成本可刻画为:

Cf(Q)=C1Q+C2Q2/2

(1)

其中,C1Q(C1≥0)表示农户付出的经济成本,包括播种、施肥、雇工等成本,C2Q2/2(C2>0),表示农户付出的努力成本,包括付出的时间、精力等成本;生产过程完成后,农户可获知农产品收购市场的市场价格w(以下简称“收购市价”),它往往随市场供求情况而随机波动,故假设w∈[A,B](0

图1 供应链时间序列决策过程

进一步引入政府的角色,考虑公司每收购或销售一个单位的农产品均需向政府缴纳相应的增值税,故增值税的税率包括进项税率θ0和销项税率r0。进项税率和销项税率是由我国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平均每年或每两年变更一次,由于其在一段时间内不会发生改变,故假设二者均为外生的常量。实际中进项税率和销项税率并非完全一致,如2017年,农产品进项税率为θ0=0.11,销项税率为r0=0.17;2019年,变更后进项税率为θ0=0.09,销项税率为r0=0.13。此外,销项税率一般不低于进项税率以保证政府获得稳定的税收收入,故我们进一步假定0<θ0≤r0<1。参照文献[19],公司收购农产品产生的进项税额为θw0Q,销售农产品产生的销项税额为rP(1-λ)Q,最终缴纳的增值税为:

Tc=rP(1-λ)Q-θw0Q

(2)

其中,θ=θ0(1+θ0)-1,r=r0(1+r0)-1,由于θ、r分别为θ0、r0的增函数,故0<θ≤r<1。政府处于强势地位,负责制定各项税率及征税,同时决策是否对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户进行税收补贴,即将从公司征收的增值税收入的一部分用以补贴农业生产,以提高农户生产积极性。根据上述分析,下文将首先在政府补贴外生的情形下,结合政府征税不补贴、政府征税补贴,探讨税收补贴与否对于订单农业供应链运作的影响;随后,在政府补贴内生情形下,考虑政府追求社会福利最大化,寻求最优的税收补贴决策,并探讨最优税收补贴下的供应链运作状况。

本文用到的符号及符号说明归纳如下:

表1 符号说明

假设1农户和公司均为风险中性的理性经济人,各自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系统中所有信息均为决策各方所共识。

假设2A≤wc≤B且C1

假设3政府仅向公司征税,不向农户征税。

本文假设政府不向农户征税,这与我国长久以来全面取消农业税的政策导向是吻合的。

2 政府补贴外生的情形

政府补贴为外生参数时,分为征税补贴和征税不补贴两种情况。政府征税补贴时,设政府对农户的补贴金额为αTc(0<α≤1,为税收补贴系数),特殊地,若α=1,则政府将全部税收收入补贴给农户。公司和农户两方进行Stackelberg博弈,由于小农生产的分散性导致农户处于弱势地位,故其博弈过程为:首先,公司依据历史经验和市场行情,决策保底价格wc;随后,农户依据公司给出的保底价格,决策自身的产量Q。基于此博弈过程,本节拟以政府征税不补贴为基准模型,探讨政府征税不补贴和征税补贴两种情形下,“公司+农户”型订单农业供应链的决策和运作状况。

2.1 政府征税不补贴的情形

政府征税不补贴时,农户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公司收购农产品进行的转移支付,支出则为各类生产成本之和;公司的收入来自于将产品投放市场获得的销售收入,而其支出则由收购农产品的收购成本以及向政府缴纳的增值税构成。公司和农户均追求利益最大化,因此,农户和公司的目标函数分别为:

maxπf(Q)=E{w0Q-Cf(Q)}

(3)

maxπc(wc)=E{P(1-λ)Q-w0Q-Tc}

(4)

其中,

(5)

采用逆向归纳法求解上述博弈问题,容易得到农户的均衡产量为:

(6)

将式(6)代入式(4),整理可得公司的目标函数为:

(7)

求解式(7),可得命题1。

(8)

将式(8)代入式(3)、(4)和(6)中,可以得到均衡状态下的农产品产量、转移价格和保底价格以及公司和农户的期望收益(见表2)。

2.2 政府征税补贴的情形

考虑政府将从公司征收的增值税收入的一部分αTc用以补贴农业生产,以提高农户生产积极性。此时,公司的期望收益函数保持不变,即同式(4),农户的期望收入增加了一项政府税收补贴,故将式(3)改写为:

(9)

式(9)中第三项为政府税收补贴,同样采用逆向归纳法进行求解,容易证明:πf(Q)是关于农产品产量Q的严格凹函数,存在唯一的QSE使得πf(Q)取得最大值,且QSE满足:

(10)

将式(10)代入式(4),可得公司的期望收益函数,进而得到命题2。

(11)

将式(11)代入式(4)、(9)、(10)中,可得政府征税补贴情形下,博弈均衡状态时农户的生产量、公司的转移价格和保底价格、农户和公司的期望收益,再结合政府征税不补贴情形下的博弈均衡结果,可得表2。

表2 政府征税不补贴和征税补贴情形下的均衡结果对比

对比分析表2中的均衡结果,同时结合问题描述,下面分别在Δ<1(深加工)和Δ=1(初加工)两种情形下,分析政府税收补贴的效果,容易得到命题3和命题4。

命题3说明,公司对农产品进行深加工时,进项税率小于销项税率(θ0

命题4说明,公司对农产品进行初加工时,进项税率等于销项税率(θ0=r0),政府单位产品的税收收入较低。此时,政府对农户进行税收补贴,不会增加农产品产量,但会降低公司的转移价格和保底价格,最终导致农户的期望收益不变,公司期望收益增加。这是由于两类税率相等时,根据式(2),容易得到:Tc=θ[P(1-λ)Q-w0Q],故此时政府税收收入表现为公司收益的固定比例θ;再将其代入式(4),可得:πc(wc)=(1-θ){P(1-λ)Q-E[max(w,wc)]Q}。由式(9)知,农户的期望收益函数变为:

αθ{P(1-λ)Q-E[max(w,wc)]Q}

分析引入税收补贴对于供应链成员决策的影响,同命题2,税收补贴使得农产品生产的单位经济成本下降,从而导致保底价格和实际的转移支付价格下降,但当两类税率相等时,单位经济成本下降对于农户生产的激励作用与转移支付价格下降反向的抑制作用效果相互抵消了,故农户均衡的生产量保持不变;同时,结合农户期望收益函数不难发现,农户获得的税收补贴与转移支付价格下降造成的收入损失此消彼长,最终造成均衡状态下农户期望收益不变。因此,初加工情形下,政府采取对农户进行税收补贴,不能达到政府提高农户生产积极性的目的,税收补贴带来的收益全部被公司利用其强势地位所攫取。由上述分析可知,当订单农业供应链下游进行初加工时,单纯的税收补贴难以实现提高农户生产积极性和增加农户收入的目的,需要辅以其他政策工具来实现农户增产增收的目的。

命题3和4说明,订单农业供应链中,当公司对收购来的农产品采用不同的加工形式时,会导致增值税率的变化,进而造成税收收入和税收补贴的变化并影响各成员的决策行为和税收补贴的效果。无论何种加工形式,政府可通过补贴农户增加供应链收益这一观点与文献[18]是一致的。然而,文献[18,19]中并未对农产品加工形式进行区分,故这也是本文的创新点之一。由于Δ<1 (深加工情形)时,政府征税补贴能够有效提高农户生产积极性及供应链运作效率,故对于政府征税补贴的情形,后文仅考虑Δ<1的情况。结合表2中政府征税补贴情形下的均衡结果与税收补贴系数α的关系,可得命题5。

命题5若Δ<1,则税收补贴系数增加时,农户均衡的生产量随之递增,公司均衡的转移价格和保底价格随之递减,农户和公司的期望收益随之递增。

命题5说明,公司对农产品进行深加工时,税收补贴系数越高,越有利于提高农户生产的积极性、实现农户增产增收,这与现实情况是一致的;同时,税收补贴也有利于降低公司承诺的保底价格和实际的转移支付价格,使得公司获取更大的利润空间。也就是说,如果不考虑政府财政收支,税收补贴力度越大,越有利于提高订单农业供应链的运作效率,即α=1,政府将全部的税收收入补贴给农户时,农户和公司获得的期望收入达到最大。然而,若考虑政府财政收支,则政府将决策最优的税收补贴系数以追求社会福利最大化。

3 政府补贴内生的情形

政府补贴内生情形下,政府为使得社会福利W达到最大化,需决策最优的税收补贴系数α,不同于补贴外生的情形,α的取值范围变为0≤α≤1,其中,α=0 表示政府选择不补贴时获得的社会福利高于补贴的情形。政府补贴内生情形下,政府、公司和农户进行三方序贯博弈,政府为主导方,公司次之,农户为跟随方,其博弈过程为:首先,政府决策税收补贴系数α;然后,公司依据市场行情和政府税收补贴系数,决策保底价格wc;最后,农户依据政府制定的税收补贴系数和公司给出的保底价格,决策自身的产量Q。实际中,农户作为主从博弈的跟随者,属于后动方,其在进行决策时,政府补贴系数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进项税率和销项税率均已清晰可见,因此,依据这些已知信息,是容易得到补贴额并做出合理的生产量决策的。此外,关于农业供应链中的税收再补贴政策,文献[18,19]分别从实证和规范研究的视角,证实了其实施可有效提高农业供应链的运作效率,但二者关注的并非订单农业供应链。

考虑政府追求社会福利最大化,参照文献[19],税收再补贴下政府的社会福利函数W由农户期望收益πf、公司期望收益πc、消费者剩余Sc、政府税收收入Tg和流通损耗L五部分组成,其中,Tg=(1-α)Tc。再结合文献[15],销售价格外生情形下的消费者剩余全部转化为供应链利润。因此,政府的社会福利函数可刻画为:

W(α)=πf+πc+Tg-L

(12)

采用逆向归纳法求解由政府、公司和农户构成的三方序贯博弈问题,农户和公司的决策过程和均衡结果的形式同表2中政府征税补贴(i=SE)的情形相同,将此情形下的均衡结果代入式(12),可得政府在预测到公司和农户的最优决策后,再参与决策时的社会福利函数及农户均衡产量为:

+[P(1-λ)-C1(1+λ)]QSI(α)

(13)

αP(1-λ)(1-Δ)}

(14)

命题6若Δ<1,则政府社会福利W是关于其税收补贴系数α的严格凹函数,存在唯一的αSI使其最大,且

(15)

由命题6,可知当vl

(16)

(17)

(18)

4 数值算例分析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税〔2019〕39号),设定农产品进项税率为θ0=0.09,销项税率为r0=0.13(深加工情形)。本节以油麦菜的订单农业供应链为例展开数值分析,2020年,叶类蔬菜从田间到下游市场的真实损耗率λ=15%(搜狐零售信息);农户愿意承担的播种、施肥、雇工等的单位经济成本约为C1=1.2(元/千克),同时,参照文献[11]中C2≪C1,设定努力成本系数C2=0.001;考虑到农产品收购价格和销售价格的时空差异,我们选取了云南省2020年9月份的价格数据,油麦菜市场收购价格w~U(1.2,1.4)(蔬菜商情网),公司向下游市场销售油麦菜的销售价格约为P=1.8(元/千克)(惠农网产地大宗产品销售报价)。结合上述参数取值,容易得到:

政府补贴外生情形下,将上述参数值带入表2,可得到r0=0.13时,征税不补贴和征税补贴两种情形下,公司和农户的均衡决策及均衡状态下的期望收益随着α取值的变化情况(如表3所示)。

表3 政府补贴外生情况下的各均衡解/期望收益对比

由表3知,税收补贴系数增加时,农户均衡的生产量、期望收益以及公司期望收益均随之递增且总是高于征税不补贴的情形,而公司均衡的转移价格和保底价格则随之递减且总是低于征税不补贴的情形,从而验证了命题3和5。

政府税收补贴系数内生情形下,将上述参数值带入式(15)~(18),容易得到政府的最优税收补贴系数随流通损耗率变化的情况(见图2)。由图2可以看出,当流通损耗率在某一范围时,最优的税收补贴系数α^SI随着流通损耗率的增加而递减,这源于在供应链系统中,为保证总体收益,流通损耗率的增大会使得农产品的均衡产量增加,均衡状态下农户的期望收益随之增加,政府为了保证农户收益而实行的最优补贴自然减少。

图2 r0=0.13时,αSI随λ的变化情况

考虑到政府近年来对农业增值税税率进行的持续性改革,故进一步对销项税率进行灵敏度分析,可得到图3。图3表明最优的税收补贴系数随销项税率的增加而增加,且增速逐渐放缓。这是因为进项税率一定时,销项税率越高,公司缴纳的增值税额越多,此时,公司会借由降低保底价格来转移税收支出的损失,为提高农户的期望收益,政府最优的税收补贴率会相应增加。此外,由于进项税率引起的税收补贴系数的变化刚好与销项税率相反,故我们不再单独分析。同时也容易得到,不同的流通损耗率下,最优税收补贴系数随边际利润率的变化情况(见图4),以及政府最优税收补贴情形下,公司和农户双方的期望收益及社会福利随流通损耗率的变化情况(见图5)。

图3 λ=0.2 时,αSI随r0的变化情况

由图4可以看出,特定流通损耗率下,最优补贴系数随边际利润率的增大而增大,从而验证了命题6。同时,流通损耗率增大,使得政府最优补贴系数大于0的系统边际利润率的最小值增大,这是由于边际利润率越低,供应链的利润空间越小,此情况下政府没有鼓励的必要,因此政府最优税收补贴系数大于0的情况有一个边际利润率最小值的约束;而流通损耗的成本是由边际利润付出的,因此为保证收益,该边际利润率的最小值随流通损耗率的增大而增大。由图5可以看出,公司和农户双方的期望收益以及社会福利均随流通损耗率的增大而减少,其中,公司期望收益和政府社会福利的变化幅度较为明显,其中,公司期望收益且存在一个较为明显的拐点,这是由于随着流通损耗率增加,最优的税收补贴系数达到边界值所造成的。

5 结论与展望

本文针对“公司+农户”型订单农业供应链,考虑保底收购和流通损耗,创新性地引入政府基于税收补贴的激励机制,探讨了政府税收补贴与否以及补贴系数内生与否对于供应链成员决策及期望收益的影响。研究表明:①政府税收补贴外生情形下,公司对收购来的农产品采用不同的加工形式对于政府税收补贴的有效性有重要影响;总的来说,深加工下的税收补贴效果优于初加工的情形。②若不考虑财政收支,税收补贴力度越大,越有利于提高订单农业供应链的运作效率,即最优的补贴策略是将全部的税收收入补贴给农户。③政府税收补贴系数内生且深加工的情形下,政府追求社会福利最大化时,若供应链边际利润满足特定条件,政府采用税收补贴能在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的前提下,有效约束供应链成员的决策行为。

本文的研究结论为探索政府农业补贴机制及协调供给侧农业供应链提供了新的思路。本文假定农产品产出和流通损耗率均为确定量,下一步研究可放宽这些假设,这将使问题更加切合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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