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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与农民的社会保障研究

2022-07-15孔宝莹

现代农业研究 2022年7期
关键词:征地社会保障土地

孔宝莹

(甘肃省平凉市庄浪县自然资源局 甘肃,平凉 744600)

当前社会随着国家制度改革,建设用地需求量过大,导致农地占用比例不断上升,而土地被征收的农民获得的补偿难以维系正常生活,对其收入来源造成不利的影响。土地是农民生存的基本保障,是农民的权益。市场经济冲击下,土地传统功能下降,加之农村缺乏社会保障体系,造成农村发展滞后现象出现。需要基于土地产权与保障等方面,对农村现有的农民社保制度进行维护,保障农村经济改革发展,是当前农村实现乡村振兴的首要任务。

1 农村土地特点及其与农民社会保障的关系

1.1 特点

1.1.1 强制性 土地的强制性特点来源于国家制度,社会保障是对农民权益的保护。我国农村土地是根据户籍合理分配,拥有户口的农民都有权享有土地,这也是保障农民权益的基础,为土地功能增添了强制性特点。

1.1.2 公平与效率共同兼顾 公平是对农民的权益保障,土地功能在社会保障中,公平性表现为土地分配上。对于农民来说,拥有农村户籍,无论土地之后要从事何种活动,都有获得土地的权利。至于土地最后的归宿,可以取决于农民自身。农民可以针对土地进行科学的选择,自己使用可以提升土地价值,实现农业生产;将土地出租,可能获得部分收益。这样来看,无论何种形式,农民拥有土地就等于拥有生存的基本保障。并且获得收益与公平性呈现对等的状态,这也与农民主观意愿有关。

1.2 农村土地与农民社会保障的关系

中国作为农业大国,土地一直是承担着其经济的核心,不但用于生产,还能保障农民的权益。

1.2.1 物质保障 土地作为重要的生产资料,是农村开展农业发展、保障农民生活的基础。农民拥有土地相当于有了经济来源,土地同时具有稀缺与廉价的双重特点。廉价指的是,农民只要付出劳动就能获得一定的生活物质保障;稀缺则是因为国内人口较多,而耕地面积较少,对人均耕地造成一定影响。

1.2.2 养老保障 土地制度是以家庭为单位形成的保险模式,这也是城市养老不适用于农村的主要原因。土地养老取决于制度,我国对于土地制度实行的是人口为基础,也就是说,人口占比多,获得的土地也多。但是农村机械化生产匮乏,造成生产劳动力过多,随着劳动力年龄增长,劳动力出现丧失。而这部分的土地经营需要其子孙后代来完成。我国的土地制度依靠家庭建立,也就意味着农民的依靠与土地挂钩,土地养老是农民养老的重要方式。

1.2.3 就业保障 长期以来,我国农村都是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将土地的劳动功能充分发挥出来。家庭生产保障了土地吸收农村大量的劳动力。从现阶段来说,只要土地承包经营权还在,农村劳动力离开农村,最后土地依旧是其老年的保障。

2 农村传统土地存在的问题

2.1 无法满足农村经济发展需求

我国农村人口基数大,但是分配到农民手中的耕种面积过少,导致需要提升生产效率才能实现有效发展。城市化建设发展,农村土地被城市占用,导致农村拥有的耕地面积进一步减少。尽管城市化发展势头加快,但是我国小农经济的发展趋势却始终没有发生改变。尽管土地流转过程中出现产业化经营实践,但是无法改变农业生产效率低下的事实。并且为了保证大多数农民的生活利益,我国对农产品进行保护,使得农产品价格长期都保持在较低的范围内。这样看来,无论农业如何加大生产要素与劳动力投入,依旧无法获得更多的收入。基于这种情况,农村与城市收益形成鲜明对比,导致大量劳动力选择进入城市成活,造成了农田资源浪费,不利于实现土地社保功能发展,农民缺少土地保障。

2.2 弱化了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需求

土地社会保障功能的存在,对于农村社保体系发展带来极大的影响。土地制度背景下,土地是根据农村家庭进行平均分配的,并且需要一直保有农村户籍就可以获得土地的永久使用权。因此,农村土地稳定性相对较高,可以保障村民都得到保障。但是这样却弱化了政府构建新社保体系的政策,城市与农村相比较,不具备土地保障生存,政府构建体系的重点自然放在城市上,这就导致农村体系出现滞后现象。并且农地被征用期间,农民失去生存保障。政府对农民的安置方式无法解决农民后半生的生计,农民本身文化素质低下,在劳动力市场也难以找寻到就业机会。缺少土地维持生计,同时因农村的土地资源有限,导致农村的土地保障水平过低,并且不够完善,医疗保障等无法与土地建立有效的联系,导致农民面临着极大的社会风险。

2.3 土地制度改革影响农民利益

土地制度改革是国家城市化战略、农村市场经济共同发展的结果。城市化发展吸引了农村的劳动力前往,使得农业农田资源荒废,造成土地制度重新构建,对农村经济结构造成影响。这是基于市场经济发挥土地的效用,但是保留土地对于农民来说,就是保留了就业的选择权。一旦农民与土地的关系被割裂,就会存在风险,使农民失去生活最后的保障。根据国家规定,征地后农民获得的补偿费用,需要根据农业人口计算。但是农产品价格存在剪刀差,导致农地的补偿价值与实际的价值相比,被低估了实际价值。也造成农民获得征地补偿几年后,收入来源逐渐丧失。

3 解决农村土地问题加强农民保障的有效对策

为了确保农业经济的有效发展,需要基于土地实行深化改革,通过完善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以更优质的政策确保农民生活稳定,没有后顾之忧。

3.1 切实满足农村经济发展要求

为了推动农村更好发展,需要对农村社保制度滞后原因进行分析,可以发现导致滞后存在的根本原因,是城市与农村经济上的差异。想要切实完善农村社保体系,需要通过经济来提升。经济水平是农村社保的短板,因我国农业人口庞大,需要得到基本的权益保障。社会保障要在经济支撑的基础上才能更好发展,同时农村社保的完善也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动力。对此,可以看出,需要对农村的经济结构进行优化,借助土地制度,实现农业的规模化生产,提高生产效率。为农村释放更多劳动力,实现农村生产、经济结构的合理分配,为社会保障体系构建提供支撑。

为了维护农民的权益,需要对土地经营模式加以创新。当期土地收益是构建体系的重要资金来源,也是土地的经济功能。在土地制度改革的背景下,土地收益更多来源于农业产业化与城市征收等。对此,需要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建立属于土地的价值评估体系,对土地后期产生的实际收益进行合理估算,建立在现有与未来的收益基础上对土地进行评估;此外,还需要建立合理的分配机制,积极探索多种方法,灵活的与土地补偿制度进行结合。立足于农村长久利益这一点,对土地、经营等各项机构与对象之间的利益进行衡量和处理;各地政府也应该针对土地流转做好完善的监督,防止农民利益被侵害。同时制定合理的农村资金经营与管理方案,通过法律制度来保障农村各项制度,确保土地收益的实际作用,推动农村经济更好的发展。

3.2 积极建设多层次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农村经济社会变革,为农村赋予了更多层次的社会特点。农村实际发展中,经济与社会发展不平衡,使得社保建立也需要具有多元化的特点。需要根据保障对象,设置不同的保障制度。对于农业生产的劳动力,需要结合土地与社保功能,探索农村新发展局面下的新型保障体系。通过调整农业生产结构,提高土地的价值与作用,体系保障的重点是土地收益与农民生活的保障;对于城市中就业的农民来说,需要从城乡保障入手,探索城乡的保障能力,根据农村劳动力的实际缴费能力,为其提供各项社会保障权利。根据不同生产力,为其提供不同的保障,形成多元保障体系,切实保障农民的基本权益。

3.3 拓展农民就业渠道,使土地改革与市场相适应

为了确保农民的利益得到保障,在完善土地经营的同时,需要拓展其他就业渠道,确保农民获得更多收入,使土地改革与市场相适应,保障其基本生活。现阶段农民获得的收入只能解决眼前问题,想要从长远角度实现农民的顾虑,还需要从增加经济方面入手。首先,需要保障农村家庭的原有地位,优先发展以农民为主的农业经济,政府要加大对农业的扶持力度,鼓励农民积极创新,使市场经济进入农村;政府要起到带头作用,积极的引导农业企业、研发部门等进行创新经营实践,构建农业一体化的发展道路,降低农民在技术上的短板问题,增加农业经济的收入;为了确保农民有效实现农业创新发展,需要对现有农民的技术等进行专业培训,根据当地的农业资源特色,培养农民创新的精神,激发农民对产业创新的动力和积极性;合理引导农村劳动力,对其进行就业指导,进一步提升农业产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

3.4 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

土地是农民群众“最后的社保”,因此当其赖以生存的土地被征收后,必须要配套落实对农民群众的社会保障工作,保证农民群众能够得到合理安置。在此过程中,需要着重展开以下几项工作内容:

第一,对被征收土地农民群众的社会保障工作责任进行明确与精准划分。应当建立、推行责任追究制度、问责制度,相关政府部门结合国家要求制定出可操作性高、科学合理性强的农民群众社会保障工作规划。在此基础上,应当重视推行被征收土地农民群众社会保障制度,在社会保障体系内纳入被征地农民群众的群体,以此保证土地被征收后,相应农民群众原本所具有的生活水平不会下滑,且长远的生计有保障。另外,还要推行并实施相匹配的调整机制。第二,严格审查征地中农民群众的社会保障落实情况。在征地报批前告知、听证等程序中,纳入被征地农民群众社会保障对象、标准、项目、费用筹集方法等情况的审查,以此达到更好的维护被征地农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等合法权益的效果。第三,保证专项资金充足,并落实对被征地农民群众社会保障专项资金的规范化管理。在区域政府批准的安置补助费用、用于被征地农民群众的土地补偿费用中,对被征地农民群众的社会保障资金实施统一性安排,一般情况下,相应资金需要由区域政府部门、农村集体以及农民群众个人共同承担,所承担比例可结合现实情况设定、调整。建立被征地农民群众社会保障资金专用账户,实施转款专用、专项资金管理;组建专门的职能部门实施被征地农民群众社会保障待遇审查与办理、资金管理与发放工作,以此保证相应资金得到迅速、足额发放,解决土地被征用后农民群众生计没有保障的问题,确保农民群众合理享受社会保障,并促进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升级。

4 结论

综上所述,随着生活发展,土地本身的功能在衰退,需要构建更完善的制度来保障农民的利益。缓解土地在城市化发展过程中,被征收为农村经济带来的矛盾。通过构建土地与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可以维护农民利益,保障农村经济稳定,实现新时期的农村发展之路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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