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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入式环境税费的绿色效应研究

2022-07-15孙亚琴

经济研究导刊 2022年18期
关键词:工业

孙亚琴

摘 要:征收环境保护税费是当前解决我国环境污染问题的重要规制政策。通过回归计量模型实证检验融入式的环境税费政策是否促使排污企业减少了污染物排放量、是否提升了资源利用效率。实证结果表明:我国融入式的环境税费在减少环境污染方面未起到显著作用,主要原因在于融入式的环境税费最初的推出目的并非是保护环境,故其具有课税范围窄、计税依据不全面、整个环境税费体系缺乏系统性等缺陷,对环境污染物的排放量减少及资源利用效率的提升作用有限。然而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环境问题日益复杂。因此,2018年政府以征收环境税为契机,全方位构建了完善的环境税税收体系,这将成为我国打赢环保攻坚战的战略重点。

关键词:环境税费;工业“三废”;政策效应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2)18-0060-05

引言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国家长期维持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造成资源总量消耗大,整个社会资源供应出现短缺,资源利用率低下,环境污染问题日益凸显,形势严峻,再加上技术更新速度无法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这严重影响了整个社会生态环境的平衡。如何改善环境,保护环境?时代要求政府积极思考并解决日益严峻的环境污染问题,制定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以引导企业自主减少环境污染。

政府税收和收费政策是解决环境污染问题的重要工具。合理运用税收和收费政策,不仅对促进国家经济增长有益,而且对引导全民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加强环境保护也有重要的推动作用。我国融入式的环境税费政策经历了长久的经济发展过程,消费税、资源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等传统税种征收政策在不断与时俱进、不断深化改革的发展过程中,逐步添加了环境税费政策的新内容。这些融入式的环境税费政策对环境污染物排放量的减少和资源利用率的提高均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为促进我国全民节能减排、绿色生产事业打下坚实的基础。但同时,我国融入式的环境税费政策对环境污染物的排放量的减少和资源利用效率的提升所发挥的作用普遍存在局限性,相关政策也不够完善,因此需要政府在未来的环保税收改革或新税种的设立中对其进行充分完善。2016 年12月25日,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且于2018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环保税法充分体现了政府对环境保护的高度重视及关注。

研究环境税费政策绿色效应有助于深入讨论环境税费政策推行在加强环境保护和促进经济社会的持续稳定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为制定全方位完善有效的环境税税收体系提供重要的实证支持,对加快推动国民经济健康、快速、稳定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指导意义。

一、研究综述

经济学家庇古1920年在经典著作《福利经济学》中首次提出,政府可以通过向环境污染物排放者征税的方式控制整个社会环境中的污染物排放量水平。其采用的经济学原理如下:向环境污染物排放者征税将极大增加其私人成本,促使其尽量接近社会成本,这种向环境污染物排放者征税的方式将环境污染物对整个社会经济造成的负外部性影响予以内部化。这时,环境污染物排放者为降低私人成本会主动选择减少环境污染物的排放量。通过向环境污染物排放者征“庇古税”以减少环境污染物对经济社会造成的负外部性的政策工具是环境税的重要起源,其也为后来世界各国环境税费政策的制定和具体实施奠定了重要的理论基础。

随着环境税费政策的陆续实施,国外学者重点关注环境税费政策的实施是否促进了排污减排和经济增长。众多国外学者研究排污费与环境污染物的排放关系得出,政府征收的排污费标准与环境污染物的排放量呈负相关关系,政府提高排污费会促使排污企业自动选择减少污染排放量;但也有学者指出,短期内排污费征收标准与污染物排放量呈负相关关系,即政府提高排污费标准能够抑制环境污染物排放量,但从长期来看,政府提高排污费标准对环境污染物排放量抑制作用低。1991年,美国环境经济学家Gross和Krueger研究人均收入和环境污染关系时提出了环境库兹涅茨曲线(EKC)假说。国家经济处于前期低水平时,环境污染物排放量也少,自然整个社会环境污染程度也低;但后期國家经济持续增长,环境污染物排放量也大幅度增加,那么整个社会环境污染程度也就会变得很高;而一旦国家经济发展到更高水平阶段,环境污染物的排放量就会由多变少,环境污染程度由高趋低,而环境质量也会逐步得到改善。

改革的持续推进以及国家经济的稳定发展导致环境污染物的排放量增加,环境问题日益严重,这使得环境问题引起了政府和学术界的高度关注。相对于发达国家已经建立的比较完善的环境税费体系,我国环境税费尚未建立系统性的财税政策体系。我国融入式的环境税都没有从我国环境保护的整体角度出发选择税目、税率、税基。

首先从理论上来说,政府开征的环境税费应成为了国家环境污染治理的重要的资金来源,但实际上国家征收的环境税费整体在国家财税税制中占比低,无法形成专门的、稳定的环境污染治理资金来源;再者,从操作层面来说,融入式的环境具有课税范围窄、计税依据不全面、整个环境税费体系缺乏系统性等缺陷,环境税费政策未起到引导环境污染物排放者减少排污量的作用。因而,制定全方位、完善的环境财税体制,整合并强化零散的环境税费政策,对强化环境保护及资源使用效率提升具有积极的引导作用,对推动社会经济健康稳定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当然,为达到保护环境目的,需将环境税费政策与政府预算、财政补贴和转移支付等经济政策手段相结合配套组织实施才行。

国内部分学者建立了实证模型从多角度研究不同因素对环境污染的影响。就税收竞争对环境污染的影响而言,地方政府间的税收竞争促使地方政府采取“骑跷跷板”策略治理环境污染。如此一来,排污费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抑制工业固体废弃物和工业废水的排放作用,但并未发挥出缩减工业二氧化硫排放的作用;就地方政府的行为对环境污染的影响而言,地方财政分权程度越大、寻租腐败程度以及财政赤字水平越高,该地区环境污染物排放量也越大,环境污染程度越严重,前三者与工业“三废”排放量之间呈正相关关系;就产权制度对环境污染的影响而言,不同产权制度企业对国家环境税费政策执行力度不一,从而造成其污染物排放水平不一,民营企业相比集体所有制企业环境税费政策执行力度更低,从而其污染排放更高。

综合已有研究文献,国家环境保护税费政策是否能够有效减少环境污染,是否能够激发企业绿色技术创新、促进经济稳定快速增长,并未形成统一的结论。本文主要尝试在研究视角上,基于环境保护税费政策是解決环境外部性的有效手段,重点分析探讨我国融入式环境保护税费制度是否能有效减少环境污染及节约土地资源。

二、作用机制

根据“庇古税”的经济学原理,政府对排污企业依据其污染物排放量征收环境税费,且征收环境税费的标准要能够满足治理污染物的需要,从而加重排污企业的私人成本,促使排污企业选择环境污染物排放量少的生产方式,最终达到整个社会环境污染物排放量减少的目的。政府对环境污染物排放企业征收环境税费短期内将直接导致排污企业产品成本及产品价格上升,而产品生产产量会随着整个社会广大消费者消费产品数量减少而减少,产品产量减少也使得环境污染物排放量降低,从而使整个社会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此外,长期来看,政府对排污企业征收环境税费加大了排污企业的私人成本,使产品成本的上升,而产品市场竞争力下降促使排污企业积极开展提高原材料利用效率,降低成本,减少环境污染物排放的技术研发与创新。同时,政府采取各种政策措施引导消费者选择具有环保节能的替代性产品,这也会带动环保产业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通过以上作用机制可知,政府对排污企业征收环境税费政策使用得当,能最终促使排污企业自动减少环境污染物的排放量,改善整个社会环境质量。环境税费征收作用机理如图1所示。

其中,D为排污企业需求曲线,MR为边际收益,MPC为私人边际成本,MSC为社会边际成本。

如果仅仅考虑自身的私人生产成本,则排污企业按利润最大化原则(MR=P=MPC)选择的最优生产产量为Q*。

考虑到排污企业会带来负外部性,从而造成社会经济损失,则排污企业按照利润最大化原则(MR=P=MPC+MSC)选择的最优生产产量为Q0。

政府向排污企业征收与社会边际成本MSC相同金额的环境税费,原则上将政府外部治理环境污染物的成本增加到排污企业的私人成本中,使环境污染物排放产生的损失内部化,促使排污企业将环境污染物的排放量控制到社会承受的范围内,减少环境污染,改善整个社会环境。

据理论分析可知,政府如何制定向环境污染物排放企业征收环境税费标准成为环境污染物减少排放经济机制能否实现的关键所在。征收的环境税费高于治理环境的成本,排污企业将积极寻找减少污染物排放的方法,改善环境;征收的环境税费低于治理环境的成本,则排污企业会选择增加污染物排放量,并缴纳环境税费。

研究假说:政府向环境污染物排放企业征收环境税费,会增加排污企业私人经营成本,促使其降低污染量,因此环境税费政策的实施对排污企业的污染排放量具有抑制作用。

三、数据来源及变量选择

研究融入式的环境税费的绿色效应主要通过分析环境税费政策是否促进排污企业减少了环境污染物排放量来实现。市场经济改革促使工业化发展推进,环境污染物的排放主体来自城镇工业污染,且政府环境税费征收主体为排污生产企业。因此,选择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市2006—2017年的城镇工业废水排放量(万吨)、工业废气排放量(亿立方米)和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吨)为被解释变量,资源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税、排污费为解释变量来检验政府征收的融入式的环境税费政策是否减少了环境污染物的排放量以及减少的程度大小。本研究主要采用2006—2017年《中国环境年鉴》和《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鉴》的数据。

(一)选择解释变量

为深入研究融入式的环境税费政策绿色效应,具体选择资源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税、排污费分别占国家财政收入的比重为研究问题的解释变量,鉴于国家于2018年1月1日起开始以征收资源税形式建立环保税收体系,融入式环境税费政策终止,因此选择2006—2017年的数据。

(二)选择控制变量

除环境税费外,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城市人口密度和地方政府竞争等因素也影响环境污染物的排放量,那么在模型中加入这些控制变量,得出的结果才更为合理。

1.用人均GDP(元/人)衡量地方经济发展水平高低。地方经济发展水平越高,所在地区工业企业发展越迅速,污染物排放量也就越大,资源利用效率就越低。当然,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对环境污染物排放量的影响也并不是线性的,一旦经济发展水平发展到更高阶段时,社会大众对环境质量改善的关心便会促使政府重视环境污染物问题,最终改善环境,提升资源的利用效率。

2.用年末地区人口数与当地土地面积的比值衡量城市人口密度(人/平方公里)。城市人口密度越高,所在地区企业和人口集中度也越高,环境污染排放量也就越大,环境质量越差。

3.用地方政府税收收入占地方GDP的比例来衡量各级地方政府竞争的程度。地方政府在提升政绩、盲目追求GDP的激励下,放松环境管制政策,争相招商引资,引进高排污企业,这将最终导致环境污染物的大量排放,环境质量变差,资源利用效率低下。

主要对2006—2017年《中国统计年鉴》和《中国税务年鉴》相关数值进行整理并获取控制变量的数据。

四、模型建立

研究不同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税费对环境污染物和土地资源利用效率的影响,建立面板模型来进行分析。

LnYit=?琢i+?茁1LnXit+?茁2LnControlit+uit

其中,下标 i=1,2,…,29,分别代表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市;t代表样本期间,t=2006,2007,…2017。Yit表示i省在t年度城镇工业废水排放量(万吨)、工业废气排放量(亿立方米)和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吨)以及城市工业建设用地面积;Xit表示i省在t年度的资源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税、排污费,?茁1为其系数,表明资源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税、排污费等环境税费对环境污染物排放量和土地资源利用效率的影响程度;Controlit表示控制变量,?茁2为其系数;uit为误差项,其均值为0,且与自变量没有直接关系。

所有变量都采用自然对数形式可以减小不同省份可能存在的异方差性,增强所获数据的稳定性;对主要研究的各个环境税费相关变量来说,排污企业通常对政府征收的环境税费的反应有个过程,也就意味着政府出台的环境稅费政策作用于排污企业排放多少污染量也就可能存在时滞。同时为了有效消除环境税费和污染排放量之间可能存在的双向关系的内生性问题,在实证检验分析中,先将环境税费变量都取滞后一期,然后再纳入回归模型。面板模型需要先采用wald F检验选择采用混合效应模型还是固定效应模型,如检验得出应选择固定效应模型,然后采用Hausman检验选择是随机效应模型还是固定效应模型更优。

五、回归结果分析

采用Stata软件拟合回归模型。经过wald F检验和Hausman检验得出,城镇工业废水排放量、工业废气排放量和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的回归模型以及城市工业建设用地面积模型均采用固定效应模型更优。

环境税费与污染排放量关系回归结果如下页表1所示。

(一)不加入控制变量时

1.城镇工业废水排放量固定效应回归模型中,消费税对城镇工业废水排放量的影响在1%的置信水平上显著,且负相关关系,系数为-0.082,说明政府征收消费税每提高1%,城镇工业废水排放量就降低0.0822%;资源税对城镇工业废水排放量的影响在1%的置信水平上显著,且正相关关系,系数为0.0658,说明政府征收资源税每提高1%,城镇工业废水排放量就提高0.0658%;排污费对城镇工业废水排放量的影响在1%的置信水平上显著,且正相关关系,系数0.1609,说明政府征收排污费每提高1%,城镇工业废水排放量提高 0.1609%。此外,政府对城市维护建设税和车船税征收增加或减少对城镇工业废水排放量影响不显著。

2.工业废气排放量固定效应回归模型中,消费税、资源税、车船税和排污费等对工业废气排放量的影响均在1%的置信水平上显著,且正相关,说明政府增加征收消费税、资源税、车船税和排污费等环境税费均会相应增加工业废气的排放量。其原因可能在于,环境污染物排放企业认为治理污染的费用远远大于缴纳的各项环境税费,从而最终会导致污染加剧。此外,政府对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增加或减少对工业废气排放量的影响不显著。该工业废气排放量固定效应回归模型的拟合优度较高,也说明模型解释力度较高。

3.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固定效应回归模型中,消费税对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的影响在1%的置信水平上显著,且负相关关系,系数为-0.8067,说明政府征收消费税每提高1%,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则相应减少0.8067%。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税、排污费等其余税费对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的影响均不显著。尽管如此,但该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固定效应回归模型的拟合优度仅仅为0.3633,也就说明该模型解释力度也不高。

按前述分析可知,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城市人口密度和地方政府竞争等因素也影响环境污染物的排放量,因此,在模型中加入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城市人口密度和地方政府竞争等控制变量后再进一步分析环境税费政策对环境污染物排放量的影响。

(二)在加入控制变量后

1.城镇工业废水排放量固定效应回归模型中,资源税对城镇工业废水排放量的影响在1%的置信水平上显著,且正相关关系,系数0.1113,说明政府征收资源税每提高1%,城镇工业废水排放量就会提高 0.1113%;排污费对城镇工业废水排放量的影响在1%的置信水平上显著,且正关系,系数0.2204,说明政府征收排污费每提高1%,工业废水排放量就会提高0.2204%。可以看出,政府征收资源税和排污费对环境污染物的排放量的增加没有起到抑制作用,反而有促进作用。其主要原因在于融入式的环境税费标准整体偏低,那么环境污染物排放企业宁愿选择缴纳环境税费,也不愿花更大代价选择新的生产方式以减少环境污染物排放。消费税、车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环境税费变量对城镇工业废水排放量的影响在任何置信水平上均不显著,也说明政府的这些环境税费征收对工业废水排放量的增加并未起到明显抑制作用。其主要原因在于,政府征收这些税种的初衷并不是为了提升环境质量和达成资源的有效利用。控制变量中,表示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的人均GDP对城镇工业废水排放量的影响在1%的置信水平显著,出现负相关关系,系数0.37,说明当地方人均GDP提高1%,则城镇工业废水排放量减少0.370%。这说明,人均GDP的提高抑制了城镇工业废水排放,显然与实际国情不符,这可能是因为样本量不够导致的偏差。

2.工业废气排放量固定效应回归模型中,排污费对工业废气排放量的影响在1%水平上显著,正相关关系,系数0.1612,说明政府征收排污费每提高1%,工业废气排放量就会增加0.1612%,这显然与政府对排污费征税标准较低导致环境污染物排放企业选择缴纳排污费的现实相符。控制变量“人均GDP”与工业废气排放量呈正相关关系,系数0.6109,说明当地人均GDP每提高1%,工业废气排放量就会提高0.6109%,这与国家正处于优先发展经济、未重视由此造成的环境质量降低阶段相符。该工业废气排放量固定效应回归模型的拟合优度较高,也说明该模型解释力度较高。

3.在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固定效应模型中,排污费与控制变量人均GDP对工业固定排放量的影响在1%置信水平显著,控制变量“城市人口密度”对工业固定排放量的影响在10%的置信水平上显著,消费税、资源税、车船税和城镇维护建设税等环境税费变量和控制变量“地方政府竞争”对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的影响在任何置信水平上均不显著。通过观察工业固体废物样本发现,数据中大部分省工业固体废物的排放量都较低,甚至部分省份部分年份数据为0,显然不符合实际情况,其可能是因为排污企业固体废物排放隐蔽性较大,政府的环境监测也难以关注到。

综上所知,加入控制变量后,车船税、消费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对三项环境污染物排放量的影响均在任何置信水平上不显著,意味着车船税、消费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的环境税费对环境污染物排放的抑制作用有限。控制变量“地方政府竞争”对三项环境污染物排放量的影响在任何置信水平上均不显著,意味着各级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时未明显放松环境管制政策而引进环境高污染排放企业,这明显与现实不符,应是因为样本量不够造成偏差。控制变量“城市人口密度”对城镇工业废水排放量、工业废气排放量的影响均不显著,但对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影响显著,表明城市人口密度对三项环境污染物排放量的影响作用并不明显。

结语

政府的环境税费政策未充分体现环保绿色效应。排污费的征收对环境污染物的排放减少未起到促进作用,其主要原因在于政府制定了过低的征收标准,导致环境污染物排放企业宁愿选择缴纳排污费,也不选择能减少环境污染物排放的新生产方式。资源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税等这些融入式环境税费政策的开征初衷与保护环境提高环境质量和资源的利用效率无关或者关系不大。因此,2018年政府以征收环境税为契机,制定全方位、完善的环境税体系成为打赢环境保护攻坚战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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