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问题及思考
2022-07-14肖琼艳
肖琼艳
【摘 要】民营企业是我国市场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力和动力的重要来源。随着民营企业的快速发展,该领域聚集的专业技术人才越来越多,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民营企业都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面对如此庞大的专业技术群体,如何做好民营企业领域的职称工作,对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发挥职称评价“指挥棒”作用,充分激发和释放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及加强企业的改革创新、队伍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文章分析民营企业职称工作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相应解决建议和措施。
【关键词】民营企业;存在问题;建议和措施
【中图分类号】F276.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688(2022)04-0109-04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2—2021年的10年间,我国民营企业数量从1 085.7万户增长到4 457.5万户,翻了两番,在企业总量中占比从79.4%提高到92.1%。民营企业在推动发展、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和扩大开放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民营经济已经成为我国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1]。随着民营企业的快速发展,该领域聚集了不少专业技术人才,如何做好民营企业领域的职称工作,对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发挥职称评价的作用,充分激发和释放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及加强企业的改革创新、队伍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20年2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3号),在拓宽职称申报渠道、健全职称评审机构、完善评审标准、创新评价方式、调动工作积极性和加强监管等6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各地纷纷响应,在制度建设、服务创新等方面探索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方式方法。
1 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渠道不断畅通
近年来,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不断壮大,据统计,非公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达3 800多万,占全国专业技术人才总量的一半以上[2]。加强民营企业职称工作对推动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稳定就业等具有重要意义。随着国家和地方政府对民营企业专技人才的评价制度不断完善,民营企业评审渠道不断畅通。
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具有流动性强、分散性强、分布面广等特点,他们对职称服务的灵活性、时效性和全面性要求高。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应用,以及国家对民营企业职称管理相关措施的出台,各地纷纷以信息化手段为抓手,畅通民营企业的职称申报渠道。一是加强民营企业职称制度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后,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纷纷制订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相关措施,比如通过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受理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非面向单位、系统内部组建的职称评审委员会,要向民营企业平等开放。又比如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被派驻外地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可按有关规定在派驻地申报职称评审[2]。二是依托职称信息化提升服务水平。各地将职称政策资讯搬上互联网,让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能及时获取政策资讯,同时搭建职称互联网申报平台,实现职称申报线上办,让民营企业专技人才职称申办不受时间和地域限制。三是调动民营企业职称申报积极性。各地逐步清除与企业性质挂钩的职称评定政策,确保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与国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审方面享受平等待遇。以广西为例,以前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在民营企业专属评委会评审取得的职称,其证书上会盖有民营企业内部专用章,对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流动到国有企事业单位造成一定的影响。为服务民营企业经济发展,加强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畅通评审渠道,2013年广西出台了《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桂职办〔2013〕80号),规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经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内使用及参加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考录等活动时,与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具有同等效力”[3]。此举极大地提高了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对职称申报的积极性。
2 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存在的问题
随着职称评审渠道的不断畅通,民营企业职称工作有了长足发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2.1 职称申报积极性仍有待提高
职称是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主要标志,随着民营企业的评审申报渠道不断畅通,申报总人数有所增长,但和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总量相比,与国企事业单位申报人数相比,仍然存在积极性不高的现象。主要原因是在民营企业职称只是作为企业资质申报和人才聘用时的辅助,大部分职称在民营企业未能与个人能力水平、晋升通道、工资福利水平等挂钩,激励制度不够,“职称评上无用”的情况仍较为普遍。以广西为例,据统计2021年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评审申报人数为26 096人,约占全区总申报人数的16.4%。其中,高级职称申报人数为4 834人,仅占全区高级职称总申报人数的6.6%。所有民营企业申报人员中,主要申报的职称系列是工程、中小学教师和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分别占民营企业申报总人数的93%、2.76%、1.79%,卫生、会计、工艺美术等其他系列仅占2.45%。
2.2 對职称工作缺乏系统性了解
职称申报与职称系列(行业)、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学历、工作所在地、单位性质等因素相关,不同的系列(行业)、不同的级别、不同的学历资历,对应的申报方式、评审条件可能会不同,而许多民营企业没有专职人员负责职称工作,对职称政策缺乏系统性了解,无法及时将职称的相关政策、办理流程和申报渠道等信息传达给企业员工,员工也往往不知道职称有什么作用、本人能不能申报及如何申报。因此,整个企业的职称工作推进较为缓慢。
2.3 人员流动频繁,相关资料收集困难
职称申报评审往往需要考量专业技术人员多年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和所取得的成果条件,申报者为了让自己更具竞争力,往往会提供任职证明、项目报告、验收报告、获奖证明、年度考核等材料,用于证明本人参与的项目大小、项目所产生的效益及本人在其中起到的作用等,但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流动频繁、人事档案资料归集不完整、企业内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往往无法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申报材料的质量和可信度受到较大影响。
2.4 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现象比较突出
在传统的职称申报模式下,评审机构审核申报材料时,往往难以识别材料真伪,因此在学历情况、职称信息、工作经历、继续教育、计算机和外语等级考试、工作业绩等材料方面容易存在不同程度造假,而民营企业本身管理的不规范性,造成该领域的职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现象更为突出,提供假的论文杂志、伪造公章出示工作业绩或用图像处理技术伪造学历和职称的情况较为常见。这些年随着职称互联网平台的建设推广,大数据技术的深入应用,材料造假情况得到较大改善,但是业绩成果、论文杂志、获奖情况等信息因缺乏便捷有效的核查途径,真实性仍难以监管。
3 原因分析
3.1 民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不健全
许多民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不健全,对人才重使用轻培养,没有将员工的职称晋升与企业的管理和发展联系起来,加上对职称政策和业务流程缺乏系统性了解,在职称工作宣传、调动员工申报积极性等方面缺乏動力和有效的措施。加上民营企业专技人才存在工作单位、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变动频繁的特点,错过申报时间或不知道如何申报职称的情况较为普遍。针对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上述特点,广西出台了没有初级职称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达到规定年限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的政策,以笔者所在单位为例,2021年工程系列无初级职称直接申报中级的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约占民营企业总申报人数的46%。由此可见,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及时申报职称的情况较为普遍。
3.2 民营企业内部管理不够规范
按照规定,申报人所在单位对本单位员工的申报材料负有材料审核审议、公示和推荐的职责。实际工作中,许多民营企业由于规模小、成立时间不长等,未设有专门从事人力资源管理的专职人员,没有对企业内部重要的工作资料建档成册,同时企业内部对政策法规缺乏了解或敬畏之心,对本单位申报人员的职称申报材料审核把关不严,没有担负起企业应有的审核、考核职责,甚至存在出于人情或者企业利益的考虑,帮助申报者伪造经历条件、工作业绩和能力表现的情况。
3.3 处罚力度不够,未形成足够的震慑力
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材料造假现象较为严重,究其原因,一是申报者本人存在“偷懒”心理。职称申报涉及的政策多,流程较为复杂,申报者往往需要花费较多时间学习研究政策文件、整理业绩成果附件材料、填报申报信息。在论文方面,除论文本身需要花费不少时间研究撰写外,申报者对论文的发表途径、论文的格式等要求也不太熟悉,需要提前较长时间准备,因此多种因素造成申报者容易产生“偷懒”的心理。二是缺乏有效的监管措施。针对申报者“偷懒”心理,社会上的中介机构大都打着“职称助评”“量身定制申报方案”“提供论文发表、课题研究、专利申请、工作总结撰写辅导”“一对一全程辅导”“没有通过评审可按协议约定退款”等旗号,对申报人员极具诱惑力,而职能部门对这些中介机构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措施,让许多不良中介肆无忌惮。三是处罚力度不够,未形成震慑力。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职称申报过程中,一旦发现涉嫌造假行为,评审机构可取消评审结果,并对申报人员进行在规定年限范围内不能申报职称的处罚。实际工作中,许多职改办发现职称申报材料造假后,只是通知个人“取消其年度评审结果”,未进行在规定年限内不能申报职称的处罚,也未向社会公开评审结果取消的信息。处罚力度不够,未能形成足够的震慑力,因此许多专业技术人员容易存在侥幸心理,铤而走险。
4 建议和对策
职称是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重要标志,是人才选拔的有效手段。因此,做好民营企业职称评定工作,激发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创新活力,对促进国家社会经济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值得各地政府职能部门思考。笔者从工作实践出发,提出以下建议。
4.1 完善以市场评价为导向的职称评审标准
各地可针对民营企业特点,专门出台民营企业评审标准或在年度评审工作通知中,针对民营企业特点做专门的申报材料要求。评审标准应尽量体现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特点和工作实际,降低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和唯奖项的倾向,注重市场认可和对企业的实际贡献,进一步树立重业绩、重能力的评审导向[2]。申报人提交的业绩材料须与本人工作经历、职责及专业技术工作内容相关,并与申报专业相符合。提供的业绩材料,应能反映本人参与的过程、规模和成果等关键性指标和内容,如前期立项及项目组成立文件、主要节点的过程材料、验收或第三方评价材料、成果应用材料等,以便着重考核专业技术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对论文不做限制性要求,可用专利成果、技术报告、工艺流程、标准开发等业绩作为替代。支持龙头民营企业参加评价标准的制定和评审。
4.2 结合民营企业特点创新职称评价方式
按照规定,副高及以下人员申报职称时,主要由本单位进行答辩、考核和鉴定,而评审机构由于对申报人员实际工作表现情况缺乏了解,主要通过申报者和单位提供的“纸面”材料对申报者的业绩和能力进行评估和评价,评价方式稍显单一,无法全面考核评价民营企业专技人才。因此,人社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民营企业特点丰富评价方式,在经费允许的情况下,评价时应尽量引入答辩、考试、考核、实践操作、成果展示等方式,提高评审的针对性和科学性。各评审机构可根据自身情况采取现场、视频连线、短视频录制等方式具体实施。
4.3 充分发挥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和行业协会的作用
职称申报流程复杂,所需材料多,每个申报人员申报的系列、专业和级别都可能不同,因此实际工作中,职改部门往往无法对每位专业技术人才提供详细的指导,指导工作的压力会转移到申报者所在单位,而民营企业往往难以承接这项工作。因此,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和行业协会应充分发挥政府和民营企業、专业技术人员之间的桥梁作用。一方面应提升自身的职称业务能力,成长为让政府职能部门、民营企业和专业技术人才都信赖的专业化人才服务机构;另一方面应提升服务水平,通过现场走访、线上或线下培训、热线咨询等方式给民营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提供更多类型的服务。
4.4 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4.4.1 加强档案材料收集力度,探索建立业绩成果库
目前,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档案材料收集不完整的情况较为突出,毕业后的劳动合同、获奖情况、任职情况、职称情况、年度考核等资料都未能及时归入档案。加强民营企业人员的档案材料归集和核查,逐步形成业绩成果库,对打击民营企业材料弄虚作假行为有着良好的辅助效果。
4.4.2 依托信息技术,对职称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对比分析
一是加强各部门数据联合。专业技术人员在住建、档案等部门填报的业绩、获奖、经历等信息可自动汇集,作为职称申报评审的重要材料,此举也可同步减轻申报人员填报和收集资料的工作量。二是职称申报系统应实现对申报者历次申报数据的引用和对比分析,并提供给评审组织方和评委专家参考。
4.4.3 加大惩罚力度,形成失信人员和失信单位名单库
一是严格按照相关条件,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4]。二是加大对单位的惩罚力度。应将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的企业列入相关职能部门的“黑名单”,在申报企业资质、评优评奖、申请贷款等项目中给予“一票否决”,涉嫌犯罪的还应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维护职称评审权威。
4.5 加大培训和宣传力度
大部分职改部门只在本单位官网发布当年度评审工作通知,信息分散且信息发布的位置隐蔽,不容易被人发现。因此,省级职能部门应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一是要与时俱进,创新宣传方式,新增如短视频、公众号推文等方式,让更多民营企业和专技人才及时了解到政策资讯。二是做好政策解读。职称政策繁多,有关部门应做到及时公开、化繁为简、通俗易懂,重要文件进行文件解读,复杂的文件可配备图文解说或流程图,让更多的专业技术人才不仅看得到,也看得懂。三是丰富培训方式,依托直播平台在职称政策解读、申报流程、填报须知、系统操作指导等方面给专业技术人才更多指导和帮助,降低其申报门槛。
4.6 进一步畅通民营企业评审渠道
各地要充分认识到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畅通民营企业评审渠道,梳理日常工作中民营企业评审申报中存在的困难并给与支持,积极采取多种措施调动民营企业开展职称工作的积极性,坚持评以适用、以用促评,促进职称评审结果与民营企业人才培养、使用相衔接,引导民营企业将职称评审结果作为确定岗位、考核、晋升、绩效、薪酬等方面的依据,让更多民营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认识职称、申报职称、评上职称、用上职称。
参 考 文 献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Z].2019.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Z].2020.
[3]广西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Z].2013.
[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Z].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