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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高速公路建设质量监管问题

2022-07-12黄永俊

大科技 2022年27期
关键词:云南高速公路公路

黄永俊

(红河州高等级公路管理局,云南 蒙自 661100)

0 引言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政府在公路建设项目上的资金投入不断增加,高速公路属于公共产品,它具有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作用,而且能够对国民经济发展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使得高速公路建设成为人们的重点关注对象[1]。相较于其他发达国家而言,我国的高速公路建设的起步时间要明显落后于这些国家,但是我国的高速公路建设的发展非常迅速,就目前的形势来说,我国的高速公路建设里程碑已经令其他发达国家难以望其项背,位居世界首位,而且我国的高速公路已经遍布很多地区,四通八达的公路网络基本建成。然而,随着高速公路建设的迅速发展,在数量上有了很大提升,但是在质量上却仍存在着很多的问题,质量监管问题频出,导致高速公路建设难度不断增加,现有的监督管理模式并不能适用于时代发展,使得我国的高速公路建设发展受到了严重阻碍[2]。本文将云南省作为研究对象,对高速公路建设质量监管问题展开综合分析,并对提出有效的解决措施和途径,希望能够改善高速公路建设质量监管现状,为云南省的道路建设发展提供有效参考。

1 高速公路建设质量监管的重要性

高速公路是一个具有公益性的项目工程,而其公益性主要体现在与所覆盖的区域内,对于当地的民众来说,不论是否需要使用高速公路,它的福利总是均匀分布在这片地区中,民众能够享受它所带来的便利和红利[3]。并且在公路建设阶段,能够使对区域内的经济流通等功能起到积极作用。由此能够得知,将高速公路这一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其关键点在于保证建设质量。

只有保证高速公路施工质量,才能够使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最大化,发挥出真正的价值。从古自今,就有“要致富、先修路”的说法。因此,高速公路建设存在的意义在于,实现最大化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保证国家和公民的利益。然而,这些利益是否能够在最终呈现出来,重点在于高速公路在建设时,其质量是否能够完全满足设计和技术规范等指标的要求,而其他的相关指标是否能够达到要求,这还需要地方政府和交通管理部门来加强监督和管理,并将相关的监管体制完善和优化。

完善的高速公路监管体系是当前公路建设的不可或缺的要求。尽管公路建设项目质量体系已建立了二十多年,但随着社会的进步,市场、行业和社会等实际情况都已经有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其中法律制度、技术,政策等方面均有了明显变化,对制度和技术的要求也更加严苛。当前正处于经济全球化的时代背景下,公路建设市场也与以往有了很大不同,投资和建设主体不再单一化,逐渐向多元化发展,为了能够紧跟时代的发展,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必须对监管体系进行革新[4]。

2 云南高速公路建设质量监管所存在的问题

近些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在基础建设上也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云南省的高速公路建设质量监管水平不断完善和提升,使得监管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和合规化,高速公路建设事业发展逐渐步入正确轨道[5]。但是,现在的公路建设速度有了很大提升,时代和国情均发生了巨大变化,而以往的公路建设质量体系已经不在适用于现代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主要体现在以下5 个方面。

2.1 法律法规体系并不健全

尽管我国在公路建设质量监管方面已经有了相关的法律保障,但是云南尚未建立与其相匹配的地方法规,其中有些还存在着空白或越位的情况,这也就使得云南高速公路建设市场体系相对混乱,很多问题都没有相关法规能够参考。由于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当地的公路建设面临严重阻碍。

2.2 监管责任体系不完善

目前,云南省工程建设市场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其中最为关键的是监管责任体系不完善,是公路建设过程中的一大阻碍因素,其关键问题包括了监管程序不规范、对象不明确、责任未落实以及市场行为不具体等。就当前云南的情况而言,公路建设监管体制还有会有政企不分的情况,并没有建设独立的监管运行机制,这也就导致云南的大部分工程建设单位在设计、施工、质量监督机构等多个环节均是由同一系统来实现,这种内部监管制度在实际的工作中,并未能客观看待问题,也就无法真正做到公平和公正,难免出现偏颇。

2.3 质量责任主体的利益导向不明确

高速公路从建设开始就必须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在实际过程中,若想要建成高速公路,需要委托多家监管单位来进行管理,但是这需要大量的人力和财力,也就会造成资源浪费,而且多个单位共同监管,容易出现责任主体不明确的情况,导致各自的责任都未能完全履行,在出现了问题之后,也无法准确追责,从而对整个工程建设质量带来了严重的不良影响,并且在公路的后期运营过程中,也会存在着非常大的安全隐患,甚至会使民众的财产损失。目前,在云南省的高速公路建设过程中,其质量控制主要是由监理工程师来完成,对高速公路的质量进行查验,然后在由检测单位来对其展开复检,在大多数情况下,质量监督机构仅仅是进行巡视检查,在项目竣工之后且验收结果合格,则需要建设单位向交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主动备案。若想这一制度能够落实,对建设单位、设计、施工、检测等多个单位都能够发挥其作用,但是由于责任主体过多,各自对利益的追求不同,加之监管职能未能明确、管理混乱等情况频繁发生。在这种情况下,高速公路建设质量很难得到保障。

2.4 质量监管模式未健全

从理论方面来说,在当前的科学技术基础之上,只有将现有的监管模式彻底落实到实处,这样不仅能够保证高速公路建设质量目标能够实现,而且在建设过程中能够使其不断完善和优化,在保证建设质量的前提下,使得投资收益最大化,实现多方面的共赢。但是,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建设单位对于质量管理模式的理解并不全面,没有真正认识到质量管理的相关理论基础,仅是将其生搬硬套至高速公路建设中,无法做到因地制宜,未将云南高速公路建设市场的情况结合到其中,这就导致质量监管无法落实,使其处于被动局面,最终使投资者损失了巨额资产。从这些情况来看,质量管理模式是高速公路建设的重要保障,若其存在着不完善或者无法得到有效运用,不仅会使工程建设速度减缓,而且建设质量目标也就无法实现。

2.5 监管内容并不清晰

就当前云南的高速公路建设来说,其建设监管涵盖了多个方面,例如审验施工许可证、审查设计文件、市场准入审核以及质量鉴定等。这其中不仅有事前预防控制,而且还有事后控制,而前三项都是属于事前预防控制,最后一项则是属于事后控制,在经过质量鉴定以后,会由相关部门来出具工程质量等级证明文件,而这些文件则是判定建设质量管理是否的成功的重要依据,但是这并不具有科学性。绝大多数的建设单位会将质量监管机构所出具的鉴定文件视为项目竣工验收的标准,这也就使得质量目标的实现必须依靠鉴定文件,但是高速公路建设是由多个责任主体共同承担的,而这种情况就会使责任的最大方为政府质量监管机构。而其他责任人员却并没有承担相应的责任,这并不符合相关规定[6]。长期以往,质量监管机构无法得到群众的信任,最终会失去执法地位。在这种情况下,很多的建设单位在项目竣工以后的较短时间内,就会出现质量问题,他们认为出现这些问题的主要责任在于质量监管机构,认为是机构进行了最后的查验,并且出具了质量合格证,在问题出现时也应该是有质量监管机构来承担。这种现象的存在并不合理,责任主体出现了严重的错乱,工程建设相关人员都过于重视质监机构所出具的鉴定结果,从而使大家对维护建设质量的意识和积极性都出现了大幅度的消减。而监管内容和程序的混乱,将会使工程建设质量得不到保障,导致事故频发,最终将会对经济和社会效益都产生影响。

3 完善云南高速公路建设质量监管的对策和建议

目前,我国正大力支持高速公路事业发展,正处于高速公路建设快速发展的重要阶段,高速路网的整体水平上升,其密度也在逐渐增加。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基础背景下,云南的经济水平也得到了明显提高,民众的物质生活有了很大改善。于此同时,人们对于高速公路的建设质量也有了更加严苛的要求。在高速公路建设的实际过程中,必须加强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完善的质量监管体系,只有将这些情况落实,才能为高速公路建设提供保障,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增长。

3.1 完善建设质量监管法律法规

云南省高速公路建设质量监管是一项非常繁重且严苛的工作,必须在由完善适用的法规体系来进行支撑,做到有法可依,让各部门都能够充分发挥出自身职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完成任务,只有这样才能够实现高速公路建设质量监管的持续改进。我国是一个法制国家,政府质量监管工作的开展都必须依赖于法制。因此,建立完善的云南公路建设相关的法规体系显得尤为迫切。首先,需要尽快制定出公路建设市场法律框架,并结合云南公路建设的实际情况,形成一套完整的法规网络图。在制定过程中需要做到有法可依,以防止多项法规之间可能会出现重复交叠或者相依赖和遗漏。其次,云南的相关政府部门需要加强立法力度,尽量在短期内制定出与云南这一地方相符合适用的法律法规,并且需要和其他规章制度相配合。再次,需要对现存的落后法规和机制进行修订或废止。在最后,相关政府部门必须根据所制定的法律法规来执行,加强对公路建设的执法力度,将法律法规落实到实处,使其能够发挥出真正的价值。

3.2 重新设立监管机构

在监管机构的设立时,必须结合云南的具体情况,根据高速公路建设的规模,来设立相对应的管理机构,并对配套设施进行完善。在必要情况下,云南政府部门的监管机构可以作为牵头,来建立委员会,主要是由业主,设计,监理等多个单位共同构成。而委员会需要制定质量管理目标,并拟定相应的制度和措施,并督促各部门和单位严格落实,定期召开会议,对现存问题展开分析,并提出对应的解决措施。

3.3 完善质量监管模式

在云南的高速公路建设过程中,质量监督机构在其中占据着重要位置,需要对公路工程建设起到监管作用,保证项目质量合规合法。而公路建设质量主要从两个方面来进行评价,即为行为和实体,通过责任主体来对质量行为进行规范,并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能够使质量得到提升。责任主体的实体质量行为不足,将会对实体质量产生不良影响,使其风险增加,从而使工程质量受到严重影响。只有对责任主体的行为质量展开科学的监督和管理,才能够使实体质量得到有效保障,进而实现质量目标。

3.4 完善质量监管内容和程序

云南高速公路建设过程中,质量监管内容主要包括了3 个方面,即施工前、施工中和竣工后。在施工前的质量监管主要有3 个方面:①对勘察设计单位进行设计质量监管;②需要加强投标和招标的监管力度;③需要加强和建设有关的合同管理。施工中的质量监管则需要各个参与建设的部门和单位来协调配合,对建设质量展开全面监测,确保整个建设过程处于受控状态。在竣工后,需要保证公路能够正常运行,需要对准备投入使用的公路结构展开严格监察,对质量监管不合格的工程,坚决不能流入市场中,并对验收所遇到的问题,对其整改情况进行跟进调查,并对改进后的质量进行验收,保证其运营安全。

4 结语

综上所述,云南省的高速公路建设质量存在着许多问题,只有建立与之相匹配的质量监管体系,才能够保证建设质量,使其发挥出真正的社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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