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经济公共支出结构与村民幸福感
2022-07-11余秀江谭雨婷
余秀江,谭雨婷
(1. 华南农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广东 广州 510642; 2.广东金融学院,广东 广州 510521)
一、研究背景与问题提出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2021年)中提出“到2025年,乡村建设行动取得明显成效,乡村面貌发生显著变化,乡村发展活力充分激发,乡村文明程度得到新提升,农村发展安全保障更加有力,农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提高。”乡村振兴的主体并非分散的个体农民,而是组织起来的农民[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将农民联结在一起的组织,只要把农民组织起来,村社集体就能成为对接国家资源、激发农民积极性和建设美丽乡村的重要主体[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如何通过提升村民幸福感,获得村民充分信任,对于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有重要的意义。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业集体化运动的产物,由合作化运动发展而来,经历了人民公社时期、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而演变形成现今的股份合作制公司或经济联社或专业合作社[3]。农村改革四十多年来,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快速增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足于自身优势和资源禀赋快速积累资产。2020年我国30个省、区、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总收入6320.23亿元(1)资料来源:《2020年中国农村政策与改革统计年报》。,然而,农村集体经济收入的增加,村民幸福感并未同步得到提升,不少村集体因经济大幅增长出现了各类利益分配纠纷、村民分红挤占公共服务资源等现象,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村民的主观幸福感受。
Easterlin“幸福感悖论”[4]提出,在短时期内,国家越富有,居民的平均幸福感就越高,但从长远来看,经济的增长并不必然带来幸福感的增长。经济增长对幸福感的不同影响引发随后一系列的研究,有学者开始将与居民生活最为紧密的公共支出作为“幸福感悖论”的突破口[5]。公共支出的目的在于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公共产品和服务能满足民众的生活与发展需要,提升居民幸福感。根据新古典主义经济学理论,公共支出通过提供公众生活直接需求的公共产品、服务与设施,构建秩序稳定的社会环境,通过对资源的再分配提供保障性服务,有利于提升公众幸福感[6]。李林指出当地政府提供更好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居民就会更加快乐和满意[7],公共服务中的社会保障服务对提高农村居民幸福感产生了显著的正向影响[8]。有学者以145个各类型国家进行研究,结果证明政府支出与居民幸福感之间呈现显著正相关关系[5]。胡洪曙等学者基于中国社会综合调查数据分析,认为增加公共支出能显著提高居民的幸福感[9],且偏向民生的公共支出比重越高,居民的幸福感就越高[10]。Diener等认为,政府通过增加公共支出以显著增强居民幸福感,需要在了解当地公众偏好的情况下才能够实现[11]。
已有研究主要集中在政府公共支出对居民幸福感的影响方面。我国大部分地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委会没有明显区别开来,导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既承担政治基层自治角色,又承担经济发展职责,政经难以有效区分[12],相当部分的公共服务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主导实施。因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公共支出对于村民生活质量、幸福感具有较大的影响,在失地农民聚集的城中村中尤其明显。在城市扩张速度较快的珠三角地区,由于对城市发展红利和集体资产增值收益的归属与支出性质缺乏界定,导致出现诸多矛盾,主要表现在:一是当地政府希望村集体经济能承担更多的公共设施建设和服务,而村民却认为集体经济的收入应该用于分红,村干部则希望在行政管理费用方面加大支出比例;二是巨额的征地、拆迁赔偿不仅增加了城市建设的成本,还使得村民贫富差距拉大,产生人为的不公平,还出现了一批食利人员[13]。这些矛盾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公共支出的规模和结构产生着深刻的影响,然而鲜有学者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公共支出和村民幸福感相联系,探讨公共支出结构对村民幸福感的影响。本研究将对广州某区20个经济联合社(行政村)的数据进行分析,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公共支出结构对村民幸福感的影响,为政府政策、集体经济组织决策提供现实参考。
二、文献回顾与研究假设
(一)幸福感及其影响因素
幸福是人们穷极一生追求的目标,被认为是人类物质快乐和精神愉悦相统一的整体,由客观幸福评价和主观幸福感构成。客观幸福评价偏向人们对客观生活条件和所处状态的事实判断,主观幸福感侧重人们对生活满足程度的价值判断。客观生活条件和所处状态虽会影响幸福感受但并非决定因素,已有研究广泛采用的是主观幸福指标。幸福经济学起源于“Easterlin悖论”[4],幸福悖论引起了学术界对收入与幸福感的讨论,被认为是幸福经济学研究的开端。从经济学角度研究幸福感的影响机制主要依据是消费者行为理论,也被称为效用理论,用效用替代幸福,现代经济学把效用概念更多地具体化为显性的行为选择,包括商品消费、收入增加等可以用货币衡量的经济因素,但外在显性行为带来的效用和价值是有限的,幸福感还应包括难以用货币衡量的隐性因素,如亲情、健康、环境等。
现有研究结果表明,经济收入、人口特征、公共支出等因素被认为会对居民幸福感产生不同程度的显著性影响[14]。在经济收入方面,Rok Spruk认为收入、失业、社会资本等因素会影响居民的主观幸福感[15]。Oswald认为个人收入包括绝对收入和相对收入都是影响居民主观幸福感的重要因素[16]。在人口特征方面,Graham等在控制年龄、收入和教育程度后发现,女性的幸福感高于男性,由于社会对男女角色的定位、标准不同,女性与男性的幸福感会有显著差异[17]。对于不同年龄阶段,所承受的压力也大不一样,有学者实证研究论证了年龄与幸福感呈“U”型关系,即人到中年时期,幸福感容易降低[18]。
(二)公共支出对幸福感的影响及研究假设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支出包括与集体资产的经营管理、土地发包、投资、入股、合作、利润分配等有关的经济活动产生的经营性支出和用于维持日常运作产生的管理费用,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公共开支中,经营性支出占比较少[19]。据统计,2015—2020年五年间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总支出从2682.85亿元到4182.42 亿元,增长了55.89%。2015年的集体经济总支出中经营性支出、管理费用和其他支出分别占30.63%、30.06%和39.32%,到2020年分别是19.60%、32.96%和47.43%,其他支出大幅增加,经营性支出大幅减少,管理费用金额从806.36亿元增加到了1378.62亿元,增长了70.97%,超过总支出增长幅度15.08%(2)数据来源:据2015年—2020年《中国农村政策与改革统计年报》数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性支出包括农田水利、三防费用、管水工资以及工业区费用等,主要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日常开展经营活动。根据新古典增长理论,均衡状态的经济增长率取决于人口增长率和技术进步率,生产性投入对地区经济增长差异的影响是不确定的[20]。珠三角地区村集体的收入主要来源于集体资产经营(以出租为主),经营性支出的见效慢、投资回报周期长风险大,加之负责人专业性不强、缺乏经营管理能力等原因,有村民认为大量的经营性投入不一定能增加收入,反而使当前的股东分红和福利减少。基于以上分析提出假设1:
H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出中经营性支出比例越高,村民幸福感越低。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行政管理费用在会计账目中包括村干部工资、报刊费、水电费、其他支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规定“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后方可办理,村干部工资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务,主要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3)不同地方村干部工资支付的主体不同,有的由各级财政按比例分担,无需由村集体支付;有的则是财政和村集体各出一部分;有的则全部由村集体支付。即使由财政全部承担的,有的村集体也会依据收入情况给予绩效薪酬。本研究样本所在地村干部工资全部由村集体支付。。同时村干部还可以利用自身身份办厂经商获得个人利益,相对村民村干部的收入路子广收入多。村干部除来源于村集体支付的工资、补贴等,还另有经商的收入,往往会引起村民不满[21]。此外,在集体经济组织行政管理过程中,行政效率不高,存在村干部借机增加额外的车辆磨损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等行政管理费用的现象。由于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缺乏有效的监管,导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贪腐现象增多,集体资产流失,干群矛盾恶化[22]。因此村民对集体行政管理支出比较敏感,当行政管理支出增加时,村民的不满程度将增加(4)有研究认为行政管理支出对村民幸福感影响不显著,可能与运用全国的数据有关,相当部分的农村行政管理支出主要是财政转移支付,所以对村民的幸福感影响不显著。,因此提出假说2:
H2:农村集体经济公共支出中行政管理支出比例越高,村民幸福感越低。
公共服务通过满足居民不同层面的需求而对居民主观幸福感产生影响的机制,已成为幸福经济学的研究重点,如杨志安等通过实证验证民生性支出与居民幸福感之间具有显著的正相关性[23],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提供资金,为各项民生、社会事业建设提供社会保障,为村民提供公共卫生、养老医疗金、基本社会保障、福利等公共服务,这些公共服务保障了村民的基本生活,公共服务支出比例的增加带来村民的满意度提升。因此,提出假说3:
H3:农村集体经济支出中公共服务支出比例越高,村民幸福感越高。
珠三角地区农村主要得益于“三来一补”企业的发展,依靠集体土地租金和土地经营获得丰厚的集体收入。村民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形成了强烈的地权意识,将村社集体收入当成自身利益的集合,要求将村社集体收入用于分红[24],扣除公共支出后,按原生性出资额或股份认定的比例平等分配给社员[25]。由此提出假说4:
H4:农村集体经济支出中股东分红支出比例越高,村民幸福感越高。
“幸福感悖论”研究结果表明,不同收入水平国家的居民幸福感并没有随着财富的增长同步增加。随着经济的发展,收入差距逐渐拉大,产生了心理上的不平衡感;当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人们开始更多地关注生活质量及精神层面的满足,期待有更好的公共服务和更洁净的生活环境等,而这些条件的提升需要较长时间的努力才能够实现。政府公共支出的财政来源于税收,随着公共支出的不断增加,公众可能认为公共财政支出效率低下、过度浪费,从而影响主观幸福感。有学者研究发现,公共支出规模对不同收入水平地区的居民带来的效用是有差异的,发达国家公共支出规模扩大,公民幸福感下降,欠发达国家公共支出规模扩大,公民幸福感提升[26]。
在经济发达地区的村集体经济发展状况较好,村民能享受到较好的基础公共服务。随着村民对公共服务的期望和评价基准不断提高,公共服务的边际效用减弱。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滞后,公共服务支出大多来自政府补贴,村民的基本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等较为欠缺,只要公共服务稍有改善,村民的幸福感就会有较大的提高,公共服务带来的边际效用较大[27]。因此,本文提出假说5:
H5: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村集体经济公共支出与村民幸福感之间的正相关关系会减弱。
三、计量模型构建及数据来源
(一)模型构建
本研究把幸福感看作是连续变量,采用便于直观解释的线性回归模型估计,对主观幸福感的测量参考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2015问卷中关于幸福感的研究,主要从家庭经济、家庭关系、人际关系、个人身体健康状况、住房状况、所居住的社区、工作和生活等八个方面测量村民的满意度。根据被调查者的回答,对“非常满意”“不太满意”“有点满意”“不太满意”和“完全不满意”,分别赋值5—1分,最后将所得分值累加取平均值即为每个村民主观幸福感指数得分。
在理论模型基础上,采用多元线性回归模型来分析村集体经济公共支出对村民幸福感的影响。考察调节变量的作用进行交叉项系数的回归,参照Hessami的研究[28]构建如下模型:
Happinessij=α1+β1Expendituresj+γ1Collectivej+δ1Individualij+μj+εij
(1)
在方程(1)的基础上进一步考察经济水平对农村集体经济公共支出与村民幸福感的影响机制,采用了加入交叉项的方法,构建方程(2):
Happinessij=α2+β2Expendituresj+γ2Collectivej+β3Expendituresj*Collectivej+δ2Individualij+μj+εij
(2)
通过观测交叉项系数β2的正负和R方的变化来判断经济水平与集体经济公共支出对村民幸福感的调节效应。各变量名称、符号、定义的详细信息见表1。
(二)数据来源
广州地区是农村集体经济较早得到发展的地区之一,H区位于广州市区南部,共有8个涉农街道,20个经济联合社和229个经济合作社。H区2002年已完成股权固化,所有集体收益只能由被固化为股民的村民分享与决策。由于地理位置的差异性,H区村集体经济水平有很大的差异。近年H区农村集体经济收入极差均达36.7亿元, H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差异明显,广州大道以西地区地理位置优越,土地租赁费用较高,集体经济收入较高;而在广州大道以东地区被政府规划为生态保护区,商业化程度较低,土地租赁费用低,有的联社甚至处于入不敷出的状态,集体经济收入微薄。
表1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公共支出变量的情况说明
本研究数据来源于H区20个经济联合社2017年财务报表中各项公共支出。村民幸福感数据通过问卷获取,共发放村民问卷800份,回收690份,回收率86.25%,排除回答不完全、前后逻辑矛盾以及答非所问的无效问卷,最终获取有效问卷489份,有效问卷率为70.87%。各变量描述性统计结果如表2。
表2 主要变量统计分析
四、计量结果及分析
(一)公共支出对村民幸福感的影响
问卷已通过Cronbach′s Alpha信度检验和KMO、Bartlett效度检验。借助Stata软件,用多元线性回归模型估计农村集体经济公共支出对村民幸福感的影响,模型一至模型六,检验微观个体特征、人均公共支出、经营性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公共服务支出和股东分红支出对幸福感的影响。结果如表3所示。
表3 公共支出对村民幸福感影响的OLS回归结果
根据回归结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公共支出、公共服务支出、股东分红对村民幸福感显著正相关;经营性支出和行政管理支出对村民幸福感显著负相关;幸福感与年龄之间存在正“U”型关系,即随着年龄的增加农民幸福感下降,46岁左右达到最低点,之后主观幸福感随年龄增加而上升;受教育程度、个人收入对村民幸福感显著正相关;人口数量对村民幸福感显著负相关。
(二)集体经济水平对公共支出与村民幸福感的调节作用
已有研究证明居民幸福感存在区位效应,即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公共支出对幸福感的影响作用不同。为了证实集体经济水平对公共支出与村民幸福感的调节作用,加入公共支出与人均集体经济收入的交叉项检验调节效应。
为避免多重共线性问题,对农村集体经济公共支出、经营性支出比例、行政管理支出比例、公共服务支出比例、股东分红支出比例和人均集体经济收入变量进行中心化处理,引入各项公共支出和人均集体经济收入的交叉项,表4报告了加入交叉项后的OLS回归结果。
表4 交叉项的OLS回归结果
从回归模型看出,集体经济收入对公共支出、公共服务支出与村民幸福感之间存在负向调节作用。为了更直观地观察集体经济水平的调节作用,根据Aiken和West法绘制调节效果图[29],图1和图2表示人均集体经济收入处于高低不同水平下(5)本文以人均集体经济收入代表各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发展水平,用人均集体经济收入与公共支出交叉乘积检测调节效果,根据交叉回归系数绘制调节效益图。,村集体经济公共支出、公共服务支出与村民幸福感之间的关系。从图中可看出,集体经济收入水平弱化了公共支出、公共服务支出对村民幸福感的促进作用,其中对公共服务支出与村民幸福感关系的调节作用更大。
图1 人均集体经济收入对公共支出与村民幸福感关系的调节效应
图2 人均集体经济收入对公共服务支出与村民幸福感关系的调节效应
五、结论与启示
(一)研究结论
基于幸福经济学理论和已有相关研究成果,运用广州市H区20个经济联合社489位村民的问卷调查数据,探讨农村集体经济公共支出结构对村民幸福感的影响,研究结果显示:
第一,公共服务支出和股东村民分红支出比例增加,村民幸福感增加;农村集体经济经营性支出和行政管理支出比例增加,村民幸福感下降,行政管理支出对村民幸福感的负向影响最大。
第二,集体经济水平减弱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公共服务支出对幸福感的促进作用,即集体经济水平低的村社,提高公共服务支出比例,村民能获得更高的满足感。
第三,集体经济水平对股东分红支出与村民幸福感间的关系没有影响作用,无论经济水平高低,随着股东分红支出比例增加,带来的边际效用并没有随之增长,村民的幸福感没有显著提高。
第四,村民的幸福感与年龄之间呈现“U”型关系;婚姻状态、性别对村民幸福感没有显著影响;个人收入越高,村民幸福感越高;村庄人口数量越多,村民幸福感越低。
人均集体经济收入较低的村民对公共服务改善带来的满足感会明显增加[30],公共服务、福利改善对村民幸福感提升带来的边际效用更大。集体经济水平的负向调节作用, 符合幸福经济学理论,在达到最大幸福值后,边际效用和边际幸福感逐渐减少变为负数。
村民人口特征对幸福感的影响与前人的研究结论相吻合。村民幸福感与村社人口数量呈负相关,人口数量多意味着:(1)无论村社各项资源规模如何,人均之后都会比人们的预期要少;(2)更高的管理成本;(3)决策时达成一致意见的难度较大;(4)非正式组织结构复杂,村民间的沟通及和谐关系的构建难度增大等。经济发达地区城中村的村民们虽然在制度上已经属于市民,但他们在思想上还自认为是村民,在人际关系、生活习性等方面依然保留着村民的特色。由于失去了祖辈赖以生存的土地,村民们对集体经济支出偏保守,基本属于风险厌恶型,加之集体经济组织的干部文化素质普遍不高,缺乏企业管理和资产运营方面的知识和经验,从而导致村集体经济经营性支出对村民幸福感生产负向影响。
(二)研究启示
第一,根据收入来源确定支出范围,减少分歧。政府在制定政策时要先厘清集体经济收入的来源,根据来源不同区分用途。例如,集体土地增值获得的收益,大部分用于集体资产增值投入和改善民生性公共服务的软硬件;增强经营性收入运用的灵活性;要多途径进行相关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减少误会和分歧。
第二,完善上级政府监督管理和财务公开透明机制。应进一步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平台的监督管理,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交易确实透明;创新村务费用公开及村民监督制度,对农村集体经济的经营性支出、行政管理费用支出公示进一步细化;加大对行政成本的控制力度,控制行政人员工资和办公费用支出比例。
第三,多措并举提升村民的幸福感。经济水平低的农村集体,可通过民生层面的公共服务的支出增加村民幸福感;经济收入水平高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提升服务质量、拓展公共服务范围,创新服务内容,着重从乡风文化、休闲娱乐等方面着手,增加精神层面的公共服务支出。
第四,制定更精准的村民公共服务和福利制度。针对不同年龄段的村民给予不同的福利补贴,中年临界点前后的村民对家庭经济状况满意度不高,可提供相关的就业培训、就业信息和就业机会,提高该年龄段村民的就业能力和就业质量,增加收入,减少对集体分红的依赖。对于60岁以上劳作能力减弱的村民,可多给予分红和福利补贴,提供生活保障。目前大部分村办学校已由政府接管,集体经济应大力支持提高青少年受教育程度,设立升学和参加继续教育的奖励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