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生命周期与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
2022-07-11郭贯成陈盈蒙
郭贯成,陈盈蒙
(南京农业大学 a.公共管理学院; b.中国资源环境与发展研究院,江苏 南京 210095)
一、引言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大量农民工向城市转移,致使农村“人户分离”现象发生[1],村庄“空心化”问题日益严重。为提高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集约节约利用率,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积极推进农村闲置宅基地自愿、有效退出成为缓解农村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的必然选择。2016—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连续7年持续关注宅基地退出问题,一再强调试点地区需坚持自愿性原则[2]。但在实际工作中,宅基地退出面临补偿安置政策不合理[3]、农户进城生活信心不足、乡土依恋情结浓重、宅基地产权认知偏差[4]等问题,导致农户自愿退出宅基地意愿不强,工作开展难度大。要克服这些难题,关键在于厘清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的重要影响因素,深入理解农户宅基地退出决策的影响机理。这对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国学者围绕宅基地退出意愿开展了大量的研究工作。内部因素方面,重点关注资源禀赋[5-7]、风险预期[8]、代际差异[9-10]等因素对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的影响。外部因素方面,多聚焦环境和政策方面的影响,如地区差异[11-12]、宅基地确权制度[13]、外部环境差异[14]等。总的来说,以往研究已取得较丰富的成果,但少有学者深入探讨家庭因素对宅基地退出意愿的影响。已有研究中,家庭因素多以控制变量的形式出现,而忽略了其对家庭整体行动决策的重要影响;或作为分组变量,探究其他影响因素对不同农户家庭的宅基地退出意愿、行为等差异化影响[15-17]。家庭因素对农户宅基地退出决策的影响与作用机制有待深入探讨。
家庭生命周期作为研究家庭行为决策的重要视角,能很好地解释异质化农户家庭宅基地退出意愿的差异。处于不同家庭生命周期阶段的农户家庭因家中特定人口事件(如(孙)子女出生、长大与老人衰老事件)的发生与否,其家庭需求、劳动分工、供养负担等家庭特征均有所差别,进而影响农户宅基地退出决策的差异[18]。与此同时,农户家庭作为宅基地改革的最小实施单位,与宅基地退出工作的顺利开展密切相关。因此,基于家庭生命周期视角探讨其对宅基地退出意愿的影响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本文以推拉理论作为分析框架,深入研究家庭生命周期对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的影响,具体阐释家庭生命周期对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的影响机理,进一步探究不同家庭生命周期下农户作出宅基地退出决策的关键作用因素,验证影响不同类型家庭进行宅基地退出决策的推拉力因素差异,以期为国家推动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提供政策参考。
二、理论分析
(一)家庭生命周期的划分依据
家庭生命周期,最早由英国学者朗特里(Rowntree)于1903年提出并用来解释贫困是如何产生的。在此基础上,美国人类学学者Paul C. Glick于1947年提出了家庭生命周期最经典的6阶段划分法[19]。之后学者们基于不同的研究目的,对家庭生命周期的划分进行调整和完善。本文参考汪为、吴海涛提出的6阶段划分法[20],选择青少年是否年满16岁、老人是否年满65岁作为家庭生命周期的划分依据,考虑到中国农村大量子辈与父辈共同生活的现状,暂不考虑夫妇核心的家庭类型。据此,本文将农村家庭生命周期划分为以下5个阶段。
表1 农村家庭生命周期阶段及划分依据
(二)推拉理论分析框架
推拉理论最早可追溯到由英国地理学家拉文斯坦发表于19世纪中后期的著作《人口转移规律》,其中提出“人口迁移法则”,将人口贫困、自然灾害等不利外在因素归结为人口迁移的原因。20世纪中期,美国学者唐纳德·博格(D.J.Bogue)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系统的劳动力迁移理论,他将人口迁移归因于两个方面——迁出地的“推力”和迁入地的“拉力”。对此,美国学者E.S.Lee将个人因素也纳入分析框架中,进一步完善该理论。同时,Lee指出迁入地和迁出地也同样存在“推力”和“拉力”,并且两者之间存在介入因素,共同作用于人口迁移决策[21]。
国内研究方面,推拉理论被广泛运用于人口迁移现象的分析[22]中,能够较好反映出迁入地和迁出地之间的人口流动是如何被推拉两股力量所影响,为研究城乡人口流动问题[23]提供了一种较为全面具体的解释范式。大量学者借鉴推拉理论的研究框架分析农村劳动力迁移[24-25]、农户耕种意愿[26-27]等问题。宅基地退出作为农村流动人口融入城市的重要环节,农户家庭从农村(迁出地)迁移到城市(迁入地),在此过程中,农户家庭同样受到来自流入地(城市)和流出地(农村)的“推拉力”的作用。正因如此,推拉理论也成为从事宅基地退出问题研究者的重要理论工具[28-29]。
在借鉴以往研究的基础上,本文提出基于推拉理论的家庭生命周期对宅基地退出意愿影响因素的分析框架。具体而言,“推力”是推动农户家庭选择宅基地退出的正向作用力,而“拉力”是拉住农户继续保有宅基地的反向作用力。推力因素和拉力因素存在于个人、迁入地、迁出地、介入阻碍四维因素中,即农户作出宅基地退出决策会受到个人因素、流出地因素、流入地因素、介入因素等4方面因素的影响。
(1)个人因素。已有较多文献考察了个人因素对城乡人口流动的影响[30-33],研究发现年龄、受教育年限、家庭经济状况等变量均会显著影响农村劳动力的转移行为。此外,社会网络、社会关系等因素作为农户拥有的社会结构资源,能够给农户间人际沟通、情感交流、信息传递等提供支持,也会显著影响农户的宅基地退出意愿[34]。综合已有文献,本文选用的个人因素主要包括户主受教育年限、家庭年收入、恩格尔系数、家庭人口、平均年龄、人情支出和家中是否有村干部。
(2)流出地因素。多数研究表明,公共服务与基础设施匮乏、农村房屋老旧等不利环境因素是农村人口向城镇迁移的重要推力因素[35-36]。而宅基地使用、农地经营是农户与乡村的重要联系纽带,也会影响到农户的宅基地退出决策。因此,本文的流出地因素主要从房屋结构、人均房屋面积、住房类型、农地是否确权、宅基地使用状态、农地经营面积和宅基地数量方面进行构建。
(3)流入地因素。多数学者认为更高的工资收入、较多的就业机会、更完善的基础设施等因素是推动农户退出宅基地,前往城镇生活的重要驱动力[37]。与此同时,对宅基地政策的认知程度,直接影响到农户在宅基地退出过程中的权利保障、权益维护。是否能够顺畅表达自身诉求,理性选择补偿方案,进一步关系到农户的城市发展状况[38]。因此,本文选取的流入地因素主要包括非农培训人数占比、非农收入占比、农地转出面积占比、宅基地归属认知、宅基地抵押认知和宅基地继承认知。
(4)介入因素。推拉理论认为,劳动力迁移还会受到流入地和流出地之间的介入障碍因素的影响,如距离远近、语言文化的差异等因素[39]。在我国农村人口迁移的过程中,最重要的障碍因素应是户籍及落户政策[40]。李飞、杜云素[41]的研究认为,户籍价值是影响农民工城镇落户的重要因素,农业户口的权利待遇制约了农民工在中小城市乃至小城镇的落户选择。基于此,本文的介入因素主要考虑家庭成员的城市落户情况。
(三)基于推拉理论的家庭生命周期对宅基地退出意愿影响因素分析
不同家庭生命周期下的农户家庭由于其规模、成员结构、家庭需求、劳动分工、供养负担等家庭特征均有所差别,从而带来宅基地退出决策中的考量侧重点不同。
具体而言,抚养家庭因家中有未满16周岁的青少年,从而更注重居住地附近的教育资源丰富程度[42]。同时,抚养期也是家庭生命周期的成长阶段,夫妇年纪相对年轻,对居住条件、生活环境均有较高的期待,退出宅基地的可能性较高。因此,房屋类型应是抚养期家庭的重要推力因素。
类似地,扩大家庭同样负有抚养青少年的任务。相较抚养期,扩大期积累了更多的家庭资产禀赋,此时,稳定的城市工作和娴熟的非农职业技能均是扩大期退出宅基地的重要推力之一。作为人口最多的周期阶段,家中有效劳动力较多,人均居住面积也较少,具有更高的住宅需求和居住要求,拥有更强烈的意愿退出宅基地。非农收入占比、住房类型应是扩大家庭的重要推力因素。
稳定期家庭则是没有供养负担的家庭类型,处于家庭相对稳定的阶段。此阶段家庭通常表现为,年轻一代在城市打工,老一代年龄增大,在城市工作的竞争力减弱,往往返回农村从事农地经营。此阶段的农户家庭对宅基地的保障功能认知逐渐显现[43],继续持有宅基地的可能性也会增大。与此同时,稳定期家庭的资产禀赋已积累到一定阶段,因受到城市房价的影响,富有的农户家庭更看重宅基地的财产价值,不愿轻易退出宅基地,退出意愿较低。对于此周期的农户家庭,家庭人口的年龄、家庭收入均是退出宅基地的拉力因素。
赡养期家庭负有赡养老人的任务,且此周期位于家庭生命周期的中后期,拥有较高的资产积累,考虑到老人较高的医疗需求,退出宅基地的可能性相对较高。与此同时,赡养期家庭的人口年龄较其他周期也相对较高,农地耕种的意愿也有所下降,选择转出农地,进一步减弱了家庭与农村的连接度,退出宅基地的可能性更高。农地转出应是赡养家庭的重要推力因素。
空巢期家庭作为家庭生命周期的末期,家中只有65岁以上的老人独居,主要依靠农地承包租金、养老保险金及子女接济生活,退出宅基地的可能性较低。退休生活的老年农户家庭,在脱离了工作和子女生活外,社会关系、社会网络的作用逐渐显化,此阶段的农户家庭从众意识较强,具有村干部的家庭更容易受到社会规范的影响[44]。而社会网络关系越多的农户家庭,信息有效传递得更快,能够更广泛地接收到宅基地改革的信息。农户间的信息传递使得农户决策达成一致的可能性更高。因此,社会资本是影响空巢期家庭的重要推力因素。
图1 基于推拉理论的家庭生命周期对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影响的分析框架
三、数据来源及模型设计
(一)数据来源及描述性统计
本文数据来自南京农业大学CLES调研团队2020年在江苏省徐州、连云港、宿迁、淮安、盐城5市的调查。研究样本共涵盖10县(区)、20村,共计1012份农户问卷。除去无效问卷后,得到907份有效问卷,有效率为89.62%。从样本分布上看,淮安市占19.96%,连云港市占20.07%,宿迁市占20.62%,徐州市占19.07%,盐城占20.29%,各市样本量分布均匀。从样本构成上看,抚养家庭(26.24%)、扩大家庭(22.05%)、稳定家庭(23.37%)的样本数量较多,赡养家庭(18.63%)和空巢家庭(9.7%)人数较少。
个人因素方面,扩大家庭和抚养家庭的人口较多,人均房屋面积也较小,而空巢家庭和稳定家庭的人口较少,房屋居住起来也相对宽敞;家庭年收入方面,抚养家庭和扩大家庭的年收入较高,空巢家庭收入最低;流出地因素方面,抚养家庭和扩大家庭的房屋类型相较其他周期要好一些,这与成长期家庭较高的居住需求相符,空巢家庭的房屋类型最差;流入地因素和介入因素方面,抚养家庭、扩大家庭、赡养家庭由于家庭较高的教育、医疗资源需求,选择搬至城市,取得城市户口,因此,这三周期的城市户口的拥有情况较多,而稳定家庭的非农培训人数占比最高,非农收入占比最高,但拥有城市户口的情况却最少,与前文的理论分析基本一致。
表2 变量定义与描述性统计
(二)计量模型设定
1.家庭生命周期对宅基地退出意愿影响研究模型设定
被解释变量宅基地退出意愿属于0、1取值的离散二值选择变量,适合选用Logit模型进行分析。定义农户愿意退出宅基地的概率为P,反之为1-P,并构建Logistic模型如下:
(1)
经对数变换后,有:
(2)
其中,Y表示农户的宅基地退出意愿,Xi表示第i个影响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的解释变量,m表示解释变量的个数,β0为常数项,ε为随机扰动项。
回归系数β的指数变换exp(β)称为变量的优势比(即odds ratio,又称OR值),表示事件发生与反面事件发生的概率比:
(3)
2.不同家庭生命周期下影响宅基地退出意愿的推拉力因素研究模型设定
采用多元回归模型,对不同家庭生命周期下影响宅基地退出的推拉力因素进行检验,构建如下模型:
(4)
其中,y表示农户的宅基地退出意愿,xi表示第i个影响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的解释变量,n表示解释变量的个数,α0为常数项,δ为随机扰动项。
四、实证结果与分析
(一)家庭生命周期对宅基地退出意愿影响回归结果与分析
本文利用stata15.0软件,以抚养家庭为参照组,采取分层回归的方式,逐层加入个人因素、流出地因素、流入地因素、介入因素,对不同家庭生命周期的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进行实证检验,得到表3中的4个回归模型。4个模型中大部分关键解释变量的系数和显著性基本一致,表明研究结论具有较强的稳健性。
表3 Logit 回归模型的估计结果
观察回归结果中各家庭生命周期的优势比(OR),当抚养家庭为参照组时(OR=1),扩大家庭和赡养家庭的优势比均大于1,稳定家庭和空巢家庭的优势比均小于1,表明扩大家庭和赡养家庭的宅基地退出意愿高于抚养家庭,稳定家庭和空巢家庭的宅基地退出概率低于抚养家庭。按照数值大小可排列为:稳定家庭<空巢家庭<抚养家庭<扩大家庭<赡养家庭。由此,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家庭生命周期对宅基地退出意愿有着显著的直接影响,具体来说,EW(1)EW为农户家庭的宅基地退出意愿。稳定夫妇家庭 我们运用多元回归模型,从个人、流入地、流出地、介入阻碍四维角度对农户宅基地退出决策的主要推拉力因素进行估计,估计结果详见表4。 表4 不同家庭生命周期下宅基地退出意愿的多元回归模型检验结果 1.农村家庭退出宅基地的主要推拉力因素分析 个人因素方面,恩格尔系数和家庭平均年龄是农户家庭退出宅基地的重要拉力因素,老人比和户主受教育年限是重要的推力因素。家庭恩格尔系数越大,说明家庭经济状况越差,退出宅基地后面临生活成本升高、购房成本高等风险的抵御能力越差,退出宅基地的可能性越小。家庭平均年龄越大,学习新东西和适应新环境的能力也越薄弱,进入城市生活工作的竞争力也越小,退出宅基地意愿也越小。家庭老人比重越高,对医疗资源的需求越高,退出宅基地后进城生活以方便就医的需求也越强烈。户主作为家庭的重要决策者,其受教育年限越高,学习新知识和技能的能力越强,在城市谋求到满意工作的可能性越高,更倾向于退出宅基地。 流出地因素方面,宅基地使用状态及农地经营面积是退出宅基地的重要推力因素,其可能原因是,宅基地处于闲置的农户家庭倾向于将其退出,以换取生活资金或居住条件更优越的安置房;而规模经营的农户家庭具有较丰富的家庭资产禀赋,对居住环境也具有更高的要求,更倾向于退出宅基地。 流入地因素方面,农地转出面积占比和宅基地继承认知均是宅基地退出的重要推拉力因素。农地转出面积占比越高,家庭脱离农业生产的程度也就越高,此时家庭一般都在城市寻求到了稳定工作,兼业程度较高,退出宅基地进城生活的可能性也较高。而农户的宅基地继承权认知状况对宅基地退出意愿呈现显著的负向影响,是重要的拉力因素。对宅基地是否可以继承持有肯定态度的农户显然对于宅基地权能认识不全面,对宅基地制度改革政策的了解也不够深入,选择继续保有宅基地的可能性更高[45]。从禀赋效应的角度来看,农户认为其所有的宅基地产权内容越多,对自家宅基地经济价值的评价越高,越会阻碍宅基地退出意愿的形成[46]。 介入因素方面,城市户口的拥有情况对全样本退出宅基地意愿的影响作用并不显著。 2.不同家庭生命周期下农户退出宅基地的主要推拉力因素分析 对于抚养家庭,住房类型和农地经营面积都是重要的推力因素。抚养家庭的夫妇年龄相对年轻,对新鲜事物的接受度较高,对住房的舒适程度也有所期待,老宅的住房类型越差,选择退出宅基地进入房屋结构更优质的新房居住的意愿越强烈。与此同时,抚养家庭还处于家庭资产积累的阶段,部分家庭仍旧维系农作,此时农地经营的面积越大,获取的收入也越高,退出宅基地后的就业也有一定保障。 对于扩大家庭,户主受教育年限、住房类型、非农培训的人数占比、宅基地的继承认知是重要的推拉力因素。户主受教育年限越高,家中接受过非农培训的人数占比越高,家庭进入城市工作、生活的适应能力越强,同意退出宅基地的概率就越高。对宅基地是否可以继承持肯定态度的农户,对宅基地预估经济价值相对较高,在退出过程中较容易形成对退出补偿的高期待,较难就补偿问题与政府达成共识,且此类农户对宅基地继承权能认识片面,对宅基地制度改革政策了解程度不高,愿意退出宅基地的可能性较小。扩大家庭作为家庭人口最多的周期类型,对房屋居住的要求更高。相比抚养家庭,住房类型对扩大家庭具有更显著的推动作用。 对于稳定家庭,家庭成员的平均年龄、总收入及家庭成员是否拥有城市户口均是重要的拉力因素。稳定家庭无供养负担,老一代家庭成员年龄的增长直接带来有效劳动力的减弱,加上城市高昂的购房成本,与年龄俱增的乡土情结,均促使稳定家庭做出农村养老,并继续持有宅基地的选择。家庭总收入越高、拥有城市户口的农户家庭更看重宅基地的财产价值,对宅基地退出补偿有较高的心理预期,不愿轻易退出宅基地。 对于赡养家庭,户主受教育年限、农地转出面积占比和非农收入占比均是重要的推拉力因素。赡养家庭因负有赡养老人的义务,为方便照顾老人,选择退出宅基地,搬至医疗资源更丰富的城市居住可能性较高。户主受教育年限高、农地转出面积占比高均是退出宅基地,脱离农村生活的有利条件。与此同时,作为家庭资产禀赋较富裕的周期类型,非农收入占比高,意味着在城市工作获得的非农收入较高,从而对宅基地的财产价值感知也逐渐显化,继续保有宅基地的可能性也增强。 对于空巢家庭,人情支出、家中是否有村干部等家庭社会资本要素成为退出宅基地的重要推力因素。作为家庭生命周期的尾端,整个空巢家庭都进入了养老状态,此时家庭接收信息的渠道有限,群体的从众意识较强。农村老人从邻居、亲戚等社会网络中能够进行有效的情感沟通和信息交流,对其产生较强的信任和依赖[47]。此时人情支出较多的农户家庭,接收农户间信息传递的可能性较高,在口耳相传中获取更多的宅基地政策信息,退出宅基地的可能性较高。拥有村干部的家庭更容易受到社会规范的影响,将有力推动农户退出宅基地。 本文利用2020年苏北1021户农户的调研数据,实证检验了家庭生命周期对宅基地退出意愿的影响。通过推拉理论的分析框架,从个人、流出地、流入地、介入阻碍四维度进行讨论并检验了影响不同家庭生命周期的宅基地退出决策的推力因素和拉力因素,具有一定的理论解释力。得出以下结论:(1)家庭生命周期是影响农户作出宅基地退出选择的重要因素。相对于抚养家庭,扩大家庭和赡养家庭的宅基地退出意愿分别提高了0.81倍和0.99倍,而稳定家庭和空巢家庭的宅基地退出意愿分别降低了0.41倍和0.35倍。按照意愿强度大小可排列为:稳定家庭<空巢家庭<抚养家庭<扩大家庭<赡养家庭。出现这种差异的原因可能在于不同阶段类型家庭的特征和家庭需求有所差异。处于家庭成长发展阶段的抚养家庭和扩大家庭均负有抚养子女的家庭任务,关注子女教育资源质量和舒适的居住环境,加上已有家庭资产积累的优势,扩大家庭比抚养家庭更倾向于向城镇迁移。类似地,赡养家庭负有赡养老人的家庭任务,更关注周边医疗条件的完善程度,退出意愿相对较高。而对于空巢家庭,收入来源有限,极度依赖宅基地低成本生活保障功能,退出宅基地的可能较低。稳定家庭,基本无供养负担,往往更看重宅基地的资产功能,城市购房压力与退出补偿的期待落差均促使其继续保有宅基地。(2)农村家庭退出宅基地决策主要受个人、流出地、流入地三方面因素的影响。其中,老人比、户主受教育年限、农地转出面积占比等因素是影响农村家庭退出宅基地的重要推力因素,而家庭恩格尔系数、家庭平均年龄、宅基地继承认知是影响宅基地退出的重要拉力因素。(3)不同家庭生命周期类型的农户家庭选择退出宅基地的推拉力因素也有着显著的差异。对于家庭成员较中青年化的抚养家庭和扩大家庭,住房类型是重要的推力因素。家庭成员越年轻,对住房舒适程度的期待越高,宅基地的住房结构越差,其选择退出宅基地进入房屋结构更优质的新房居住的意愿越强烈。作为家庭生命周期尾端的空巢家庭,人情支出等家庭社会资本要素是其作出宅基地退出决策的重要推力因素。社会网络越丰富的农户家庭,接收农户间信息传递的可能性越高,退出宅基地的可能性也越高。 由此,本文提出以下建议:(1)完善宅基地退出后农户家庭的各项保障政策,减轻农户家庭的后顾之忧。健全教育、医疗、就业、居住等保障体系,最大程度上提高农户退出宅基地后抵抗风险的能力,帮助农户加速融入城市生活,尽力实现“人的城镇化”。(2)强化社会规范对宅基地退出的引导作用,构建良好的社会信任体系。采用多种宣传媒介,加强宅基地政策的宣传力度,畅通农户间的信息传递渠道,帮助农户树立正确的宅基地政策认识,提升农户对政府的信任水平。(3)关注农户家庭的差异化需求,避免“一刀切”的片面做法。对于抚养家庭和扩大家庭,注重改善其子女的受教育问题,丰富安置小区附近的教育资源;对于赡养家庭和空巢家庭,积极探索多元化的养老保障体系,统筹改善不同农户家庭的生活状况。(二)不同家庭生命周期下影响宅基地退出的推拉力因素分析
五、研究结论与政策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