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文学网站与网络作家签约类型及时限的确定方法探析
2022-07-08包宏烈夏恩君
陈 峰, 包宏烈, 夏恩君
(1.北京理工大学 管理与经济学院, 北京100081; 2.中国作家协会, 北京100143)
近年来,中国数字经济和数字技术取得了飞速发展,数字经济发展规模多年位居世界第二。在数字化时代,人们可以突破时空障碍,分散在多处工作和生活。电子网络和个人电脑赋予个人很大自主性,实现 “真正的个人化”。数字化推动了以网络为代表的新媒体的发展,而新媒体产业不断拓展边界,把触角伸向了文艺领域[1],诞生了网络文学。网络文学是传统文学在互联网时代呈现出的新形式,是文学与互联网融合的产物。数字技术与资本推动了网络文学的发展,使得网络文学的生产机制和传播机制都发生了深刻变化,创作周期短、发表流程快、传播方式广、参与创作者多、读者体验好,使网络文学成为世界四大文化现象之一[2]。
网络文学的繁荣离不开数字文学网站的建设。数字文学网站的早期经营者是文学爱好者。经营者从喜欢阅读到参与创作,从阅读文学到成立文学网站传播文学,推动了网络文学的发展。但是由于管理模式和商业运营的原因,网站更迭不断。截至2018年中国境内PC端中文文学网站有1 138家[3]。在数字文学网站的成立、发展、合并过程中,其管理模式一直处于探索状态。目前数字文学网站较为公认的收入部分主要有付费阅读、全版权运营、广告收入[1,4]、资本联姻和无线增值服务[5]等。支出部分主要有服务器租赁费用、稿酬和人工费用,其中稿酬占了很大比重。早期的数字文学网站不需要支付稿酬,只是通过在线作品交易平台将稿件推荐给传统媒体[6]。2003年起部分网站开始执行VIP收费制度,随即也开始发放稿酬,首月发放稿酬只有5 000元。到2017年起点中文网发给5位网络作家版税就高达3.2亿。有了稳定的收入,才逐渐形成了网络作家职业。
网络作家是网络文学繁荣的支撑力量,网络作家创作了大量优秀的文学作品。网站通过提供服务,建立了良好的付费阅读生态系统,最终形成了有千万人参与的网络作家群体。网络作家数量众多,引起了管理学界的高度关注。彼得·德鲁克在研究“知识员工”的时候就指出, “在知识社会里,雇员,即知识工作者,还拥有生产工具。这同样重要,而且可能更重要。马克思认识到工厂的工人不拥有,而且也无法拥有生产工具,因此不得不处于孤立的地位。……现在,真正的投资体现在知识工作者的知识上。没有知识,无论机器有多么先进、多么复杂,也不会具有生产力”[7]。德鲁克将“知识员工”从劳动力中分离了出来,这为研究网络作家提供了思路。网络作家是较为典型的“知识员工”,摆脱了传统的雇佣关系,依靠着签约与数字文学网站形成了合作的模式,其工作内容看似极为“灵活”和“自由”,自主性非常强。但是,经过研究发现,“自由”与“灵活”的背后是高度的竞争和残酷淘汰。数字文学网站通过与网络作家签订协议,制定规则来“规训”网络作家,实现“劳动控制”。低门槛,无学历要求,高竞争,高压力,让网络作家成为“数字劳工”[8]。数字文学网站与网络作家之间的利益博弈随之产生。
数字文学网站与网络作家通过签约建立联系,互相约束,形成利益共同体。但是从管理角度看,其最根本的矛盾仍然存在。根据弗雷德里克·泰勒的观点,雇主与雇员的真正利益是一致的,但是在雇主与雇员之间残酷斗争多于真诚的合作,其关系不可能协调得完全一致[9]。数字文学网站用“适者生存”法则来淘汰网络作家,剩下有利益的作家通过签约的方式来实现合作。由于人数众多,情况复杂,网络作家的签约管理显得尤为重要。管理的目标是实现网站的利益最大化,同时也要使网络作家的收益最大化。本文从签约类型和签约时限两个方面就如何实现网站利益最大化进行研究。
1 文献综述
1.1 网络作家
网络作家与传统作家相比具有很多不同特点。网络作家是数字化时代的文学书写者,擅长写作被读者认可并且获得网络文学界和出版界承认[10];网络作家受到市场资本主导,把网络文学批量生产的写作者在文学网站发表作品,热爱文学并且期望改变现有文学的生产状态,以青年人居多[11]。网络作家曾经被称为“网络写手”,并由早期的自由、业余写作者逐步转变为职业性、专业性写作者[12];网络作家在从事创作前很多都是网络文学爱好者、阅读者,后来由读者转为作者,这是一种生产性受众角色转换[13]。在一定商业模式下,网络作家们在网络上“生产”文学作品[14],并依靠作品取得收入,获取声誉[15]。网络作家是与数字文学网站签约或者非签约的文化职业工作者,是无边界组织下企业引入的外部人力资源[16]。网络作家们的创作不仅依靠脑力,而且需要一定的体力。根据马克思对劳动三要素的界定,网络作家可认为是生产精神文化产品的人,与传统作家的区别主要在于其在创作过程中用电脑、网络作为劳动资料[8]。网络作家与数字文学网站签约,在互联网上创作、通过数字文学网站发表作品赚取收入。
1.2 网络作家签约管理
签约建立的是一种约束关系,是商业活动中常见的一种公证形式,依法成立的合同,受国家法律保护。作家写作,出版社出书,二者之间的关系维护依靠稿酬制度,也既早期的签约制度。稿酬制度一般是按照印数一次性付清,在1958年开始按照印数支付一定的稿酬,“印数稿酬以1 000册作为一个计酬单位,每1 000册按基本稿酬总金额的8%支付(印满5 000册以后递减)”[17]。此时的稿酬分为两个部分,一个部分类似于保底工资,另一部分相当于激励工资。改革开放后,稿酬制度又得到恢复。在市场化的大背景下,部分出版公司为了获得更多的利润,开始用版税激励作家进行创作。代表性事件是四卷本《王朔文集》的出版,出版社直接以版税的方式支付给王朔,这在当时极大刺激了作家的创作积极性。
数字化时代,网络作家与数字文学网站之间的关系超越了传统稿酬的范畴,呈现出了新型劳动关系特性。网络作家不仅仅从数字文学网站取酬,还对数字文学网站具有很强的依赖性。与之前不同的是薪酬发放主体不同,数字文学网站完全依靠市场取得资源,网络作家依靠数字文学网站取酬,而网络文学的官方机构或者协会一般没有资金投入,难以对网络作家产生有效的影响。网络作家和数字文学网站的关系是一种超越传统人力资源领域的新型合作关系,数字文学网站向网络作家支付一定的薪酬作为劳动收入,网络作家为数字文学网站创作一定数量的文学作品,同时创作行为和作品版权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这种限制主要来源于网络文学界的特殊合作模式——签约。
签约建立约束关系是不平等的。数字文学网站与网络作家天然地存在着主从关系。数字文学网站拥有资本,掌握技术,控制渠道,居于垄断地位,掌握着绝对的主动权。网络作家拥有作品,具有声誉,但是其变现渠道有限,只能依靠网站平台实现自身利益,处于被支配地位。数字文学网站向网络作家发出邀约,网络作家承诺合作后,就会完成签约。签约后的网络作家,才有资格参与数字文学网站的利润分成。数字时代产生了新的劳动合作模式,“共享”和“利益共同体”成为合作主流模式,网站与网络作家必须共同合作,打造更多有收益的作品,才能获取更多利益。为此数字文学网站采取了多种方式吸引和培养网络作家,推出了很多福利项目,与网络作家增加了沟通和交流,增强了服务,在某种程度上产生了类似“劳动关系”的新型员工关系。原来的员工关系是建立在员工与公司劳动关系基础之上的,而网络作家并不完全属于数字文学网站的内部员工,所以二者的关系超出了传统人力资源管理的概念。网络作家的劳动更多被认为是一种“异化”劳动[8]。网络文学企业的核心价值是网络作家,二者不是雇佣关系,是一种“关系的异化”,数字文学网站对网络作家的管理是一种“超组织的人力资源管理”[18]。
数字文学网站与网络作家的签约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年11月11日新修订)的保护。网络作家拥有著作人身权,没有保护期限也不能转让和继承,是网络作家本人专属的权利。网络作家的著作财产权可以依法转让,可以授权数字文学网站使用,此权一般保护期为网络作家终身及其离世后50年。网站与网络作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要求签订。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数字文学网站占有主导优势,其合同往往是制式合同。数字文学网站为了维护不同网络作家的不同利益,往往采用签署补充合同来实现利益平衡。签约管理的主要目标是要提高效率,实现数字文学网站与网络作家的财富最大化需要约定一些必要内容。
2 签约类型及策略选择
数字文学网站与网络作家签约后,形成利益共同体,但是二者在利益分配上仍存在博弈关系。如何共同“做大蛋糕”,又能够公平公正,就需要对签约类型进行深入研究。签约时需要充分考虑各种类型的特点,选择合适策略来达成一致。网络作家的收入主要来自平台福利、阅读订购和读者打赏以及包含影视剧在内的各类改编收入、出版收入等[19],而这些都是网站的支出项。随着网络作家个人品牌的逐渐树立,网络作家与网站平台争夺利润的行为时有发生,甚至走向对立[20],为了避免二者产生摩擦,在签约前,网站就要了解各种签约类型,选择合适的策略。
2.1 数字文学网站与网络作家签约类型
2.1.1 分成签约
分成签约是网站与网络作家将所得收入按照合同签订的比例进行分成的方式。纯分成签约一般有两种:一是网络文学作品上架后(VIP订阅),网络作家拿“全勤+订阅”收入,如起点中文网采用的签约模式;二是上架后(VIP订阅),没有全勤奖,网络作家收入只靠读者订阅再按比例分配,如晋江中文网采用的签约模式。根据郝婷对37家文学网站的调查,多数网站采用五五分成的方式,比如“17K”“新浪读书”等6家网站;部分网站为了吸引优秀网络作家,会提供60%~75%的高比例分成,如“爱作品网”等5家网站[21]。现行多数网站采用分成签约,且基本全为全版权授权(即一旦签订合同,网络文学作品如有其他开发收入,网站均要进行分成)。
分成签约的特点是网络作家可以获得持续的收入。网络文学作品无论是在创作中还是在完本后,甚至在改编过程中,只要有收入,网络作家会持续获得分成收入,此签约形式对网络作家比较有利。分成签约的弊端是收入不够稳定,且受到外部影响因素较多。如果没有读者订阅,网络作家会 “颗粒无收”,这对于新手网络作家而言风险非常大。近年来,就业思维的转变和就业形式的多样性,让众多创作者进入了注册创作者行列,导致网络作家“供过于求”。同时数字文学网站也面临残酷的行业竞争,为了生存有些网站甚至不惜牺牲网络作家利益,推出了“完全免费”的阅读模式。这些公司战略层面的选择,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网络作家的利益,最终引起了类似“五五断更节”事件的发生。
2.1.2 买断签约
买断是一种市场经营行为,是指以货币形式,购买他人的劳动或劳动产品。买断后在一定区域或一定时期享有专属权、所有权、经营权。网络作家签订买断协议,是指数字文学网站按照一定价格,买走网络作家创作作品的版权。买断签约又可以分为全版权买断和部分版权买断。数字文学网站会倾向于买断知名网络作家的作品版权,因为其作品已经比较成熟,经过了市场的认同,后期改编获得的收益会非常大,一般来说买断按照千字N元的标准付酬。
买断签约的优势是网络作家收入比较明确且稳定。网络作家只需安心创作,不要考虑其他因素。买断签约劣势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网络作家的激励作用较差,由于网络作家的收入比较稳定,很容易产生 “收入天花板”,当收入不与创作挂钩的时候,网络作家可能会降低作品质量;二是实际风险较大,网站的收入来源于读者的订阅,如果作品不能为其带来收益,数字文学网站必然会采取一定措施止损。此时可能会要求网络作家不断修改稿件,但是改稿的标准却不明确,或者要求网络作家更改情节,甚至提前终止作品等等手段。比如某网站买断了A作家的一本200万字的作品,经过一定时间的运营,收益未能达到理想的水平,此时数字文学网站可能要求网络作家尽快完结此作品,这在网络文学界被称为“作品腰斩”。
2.1.3 保底分成签约
保底分成签约是指网站按照“千字N元”为作品设置保底稿酬,作品上架销售后,以分成稿费或者保底稿费的形式发。若收入低于保底价格,按照保底价格发给网络作家;若收入高于保底价格,则以高出的稿费计算稿酬。
保底分成签约的优势是对网络作家比较有利,既有生活保障,又有一定的激励效果;但是对数字文学网站存在明显不利,如果数字文学网站不是出于提高名气等特殊目的,一般不采用此签约方式。
2.2 数字文学网站签约策略选择
数字文学网站的运营支出是多方面的,稿酬是其中一个重要部分。网络作家的收益除了投资的部分,其余基本来自网络作家的创作收入。在收入一定的情况下,如何分配就是一个双方的博弈过程。数字文学网站要充分考虑网络作家可能带来的收入和需要付出的费用,从而选择有利于自己的签约策略。数字文学网站处于主导地位,在众多网文注册者中只有很少数可以获得签约邀请,能够成功签约的作家仅占作家总数的5%[21]。知名网络作家由于其拥有良好的声誉和较大的流量,也具有一定的博弈资本,在与数字文学网站签约时也拥有一定的谈判资本。
从数字文学网站角度看,网络作家的创作是网站收入主要来源。从作品的订阅到改编,到后期各种资本运作,都可以为网站带来收入;而网站给网络作家的付出多为一次性或者有限次数,在签约过程中,网站与网络作家形成利益共同体,把“蛋糕”做大,才能经营长久。数字文学网站是“注意力”经济,读者停留的时间越长,其收益越多,所以用户黏性非常重要。数字文学网站通过签约实现了对网络作家的“规训”,让网络作家的作品越写越长,有些甚至成为伴随一代人成长的文学作品。网站在签约中要把此意图通过合同体现出来,让网络作家将收入与创作字数挂钩,网络作家“多劳多得”。一个看似“公平”的平台可以给网络作家带来更高的意义感和成就感[22],当网络作家感觉分配过程公平公正的时候,他们就会忽略客观成果分配中的偏倚[23]。网络作家爱好文学,喜欢阅读,能够把工作与兴趣爱好结合。网站正是利用了这种梦想和兴趣,实现了对网络作家的控制。网站通过编织网络大神的“神话”,激励着新入门的网络作家积极努力,告知只要坚持不懈的创作就可以成功,实现年入千万的目标,这是一种“欲望升级”策略。在此策略下,网络作家在很多时候成为“免费劳工”,提供了很多免费作品。
数字文学网站在与网络作家签约时,由于自身处于主导地位,其签约策略可首选买断签约,其次选分成签约,最后推荐保底分成签约。网站通过买断作家的版权并全力促成这些作品的深度开发,收益可全部归网站所有,实现利益最大化。分成签约可适用于新成立的数字文学网站,其主要目的是提高网站知名度,提升网站的竞争力,分成签约对网站和网络作家都是比较好的选择。保底分成签约方式对网站来讲风险较大,网站承担了运营风险,还担负起了“养活”网络作家的义务。对于有实力的数字文学网站,如果可以负担相关费用,可以通过优胜劣汰筛选出优秀的网络作家。签约是双方实力和利益的博弈,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制定不同的策略。
3 成本最优视角下网络作家签约时限确定方法
数字文学网站的利润来源是网络作家的创作作品。具体到某个网络作家,其创造力不会一直存在,平台需要提供丰富的多样的文学作品供不同的读者选择和阅读。数字文学网站必须要不断地更新网络作家,才能保证其内容的“新鲜感”,所以网络作家们不停地被代替,例如阅文集团采取的措施之一就是“去老化”,淡化一批大神,扶持新人网络作家[24]。通过对网络作家进行定期更新,可以保持数字文学网站的长期繁荣。数字文学网站与网络作家的签约是把“双刃剑”,既能够保证享有作品的收益,又要受到签约条款的限制。近几年,针对互联网的政策和战略有些调整,外加以抖音为代表的短视频平台不断崛起,网络文学的发展速度有所减缓。数字文学网站也进入了“过紧日子”的阶段,要向管理要利润,此时与网络作家签约的时限是否合理就显得非常重要。
3.1 网络作家签约时限
签约时限是数字文学网站和网络作家的合作期限,它在形式上体现为签约合同的期限,始于签订之日,终止于约定之日。此时限可长可短,但是在此期间,双方均要遵守相关约定。通过对一些互联网企业的研究发现,企业的寿命参差不齐,成立、撤销、并购事件时有发生,这些不稳定因素对于履行合同也产生了一定的困难。所以数字文学网站与网络作家签约,期限选择非常重要。数字文学网站能够存在多久,与某个网络作家能够合作多久,时间是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签约时限需要考虑的因素很多,包括企业的战略、网站领导人员的风险偏好、国家的法律约束,还有成本约束等。为了实现网站利益最大化,数字文学网站在与网络作家签约要尽量缩减成本。
3.2 数字文学网站更换网络作家策略
数字文学网站通过将作品的评判权让渡给消费者,从而实现自己“雇主”身份的转变,网站把雇主与网络作家的冲突角色转移给了阅读者身上,从而用低成本的形式实现网络文学作品的优胜劣汰,也实现了网络作家的优胜劣汰。网站是幕后的“雇主”,操控着文学作品的内容和形式,让网络作家看似凭“作品”获得收入与业内地位。这种模式非常有利于数字文学网站的利益,“大浪淘沙”使得留下来的网络作家都更具有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从数字文学网站角度来说,更换网络作家有两种策略:一是合同期限到期后,对没有达到预期的网络作家不再续约,以减少网站的经营风险,降低网站的损失;二是在合同存续期内,如果网络作家出现了不能继续创作的情况(创造力丧失,比如身体原因、情感原因、经济原因不继续创作等),需要临时找人来完结正在更新的作品,此情况付出的成本要比正常情况更多。两种情况都需要付出一定的成本,此时可以从成本角度出发,建立理论优化模型。
3.3 理论优化模型的建立
数字文学网站的成本有很多部分组成,其中网络作家的更换成本是重要内容。网络作家突然无法创作,会给网站带来损失,可以通过更换网络作家建立平均成本优化模型。模型建立的目的是通过批量更换网络作家来实现网站效益最大化。批量更换网络作家有两种模式:合同到期全部更换和合同期限内临时替换网络作家两种。用T表示签约时限。
模型从时间角度出发,采用预防性的更换策略,通过对成本进行最优化,来确定最优的签约时限。令定期更换网络作家的平均成本为C1,网络作家突然失去创作能力后补救成本为C2。C1和C2包含了与网络作家重新签约的所有成本(也包含由于网络作家创造力失效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声誉损失以及其他损失)。类似于Cascio模型[25]中关于员工离职成本的描述,对网络作家而言,若对其进行定期更换,产生的成本C1主要包含以下4个方面:
1)解约成本J。网站若需要更换网络作家则首先需与其解约,解约过程中需要沟通协调开会甚至处理舆论等,此时产生的成本主要有管理成本、公关成本等。
2)网络作家替换成本H,与新网络作家的签约需要进行人员甄选,甄选的费用主要有管理成本、面试费用、员工导入费用等。
3)网络作家培训成本P,在与网络作家签约后,需要与网络作家沟通,对网络作家进行一些培训,让网络作家熟悉工作流程、熟悉创作的底线等,这些会产生培训费用。
4)新手网络作家运营费用Y,新手网络作家无论是在声誉上还是在创作能力上,都与之前的网络作家存在差距,如果想要临时救急完成正在创作的作品,需要一定的运营费用,网站的推广、组织活动宣传等都会产生费用。
因此,定期更换网络作家的平均成本可以表示为
C1=(J+H+P+Y)(1+γ)
(1)
式中,γ表示网络作家更换成本放大因子。
通过对某网络作家创作情况的分析研究[27],可以测算出网络作家创造力的时长情况,用Lf表示,其分布函数为FLf(t),显然,对网络作家进行更换后可以再重新开始,假设一个周期的时间是两次更换的间隔,每个周期都是独立的,也是同分布的。那么在网络的运营中会出现两种网络作家更新情况。
情况1:定期对网络作家进行更换,此时产生的成本为C1,周期为T,对应的概率为P{Lf>T}=1-FLf(t)。
情况2:在签约期内,某个网络作家突然无法创作,此时需要及时更换网络作家继续完成在更作品,就需要对接替的网络作家进行一系列培训指导,让“继任者”熟悉之前网络作家的创作风格等。由于事发突然,发生的费用会比之前更多一些,此时产生的成本为C2,周期为Lf,对应的概率为P{Lf≤T}=FLf(t)。
此时一个周期内的平均成本可表示为
E(C)=C1P{Lf>T}+C2P{Lf≤T}=
C1[1-FLf(t)]+C2FLf(t)
(2)
一个周期的平均长度可表示为
(3)
则数字文学网站的运营平均成本可以表示为
(4)
从数字文学网站运营角度看,平均成本最小,反推可以使网站平台所获利润最大化,此时需要通过优化技术在无穷多个可能解中找到最优的T*,即网站每隔T*时间与网络作家重新签订一次合同是最优策略,可以使得数字文学网站期望成本最小化。
3.4 算例
Q为某数字文学网站,Y为某网络作家。Y与Q签订了协议,以“日更”方式每天在Q网站更新一定数量的网络文学作品,从Q网站获取一定的稿酬。此情况下,如果对网络作家进行定期更换,成本计算如下。
3.4.1 运算过程
假设网站与网络作家重新签订合同时需要付出的成本为C1=1,设因网络作家突然无法创作再找网络作家继续创作的成本为C2=50,根据网络作家的创造力失效数据[26]可得其创造力寿命服从三参数对数Logistic分布,密度函数为
(5)
根据式(4)可以得出当T∈[1,10]时对应的平均总成本,进而得到图1。由图1可知,网站针对网络作家更换的平均总成本会随着与网络作家签约年限的增加呈现出先减小后增大的趋势,经过运算,网站总成本在T*=3时达到最低点,即数字文学网站在与网络作家签约时,最佳签约年限为3年,此时的总成本为C*(T*)=9.488 4。
此结论对于数字文学网站签约时限确定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北大教授邵燕君在与潇湘书院创始人潇湘子访谈时,也认为女频作者的创作生命力周期一般就只有3年[24]。
图1 平均总成本变化趋势
3.4.2 灵敏度分析
在制定最优签约时限过程中,总成本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为了验证事后更换的成本C2对总成本的影响,可以进一步进行灵敏度分析。利用MATLAB编程可得到图2,通过C2值的变化(由40变化到60),可以观测总成本和签约时限的变化情况。由图2可知,随着C2的增加,最优的签约时限由4年变为3年,最小平均总成本呈现出单调递减的趋势。原因可能是因为网站事后更换的成本不断增加,即网络作家突然失去创作能力导致网站要付出的代价不断变大造成的。网站与网络作家签约时限的缩短,主要原因可能是为了规避网络作家在合同期内出现失去创造能力的风险,从而缩短了签约时限,降低了网站运营的平均成本。
随着网站事后更换成本的不断增加,网站与网络作家的最优签约年限不断减小,在网站的长期运行下,网站进行事后更换的次数变少,即P{Lf≤T}减小,因此最优的平均总成本不断减小。
图2 关于参数C2的灵敏度分析
4 结论与展望
网络作家签约管理关乎网站经营发展。网站与作家之间互相合作,又共同分享利益,签约管理就是通过约定一些责任和义务来提高二者的合作效率,从而实现二者的利益最大化。由于共分利润,必然深层次存在零和博弈关系。网络作家获得的收益,均来自网站的支出,网站处于自身利益考量,必然要制定有利于自己的签约策略。网站在与网络作家签约时,也要制定签约时限。
数字文学网站和网络作家之间的签约,可以约定很多项内容,出于不同的战略考虑,可采取不同的签约方式:对于新签约的网络作家,可以采取“试试看”的策略,通过“大浪淘沙”“适者生存”的方式来筛选出优秀的网络作家;对于知名网络作家,要多考虑其之前的创作成果和在业界的影响力,签约时要注重其作品改编的可能性。通过对签约类型的分析和比较,建议数字文学网站签约类型首选买断签约,其次选分成签约,最后推荐保底分成签约。通过对中国作协会员中网络文学门类会员的信息和数据的分析,利用数理统计方法,构建了以成本最小化为目标的优化模型,通过优化技术得到了约束条件下的最佳签约时限为3年。因此建议数字文学网站与网络作家签约时时限可以考虑3年左右,对于新手网络作家可以先签约1年;对于判定具有长期价值网络作家,可以签约5年,以保证后期的作品改编等收益;一般不建议签约时限超过5年。
网络作家签约管理的目的就是要提高效率,但是网站与网络作家的签约面临很多不确定性因素,而且每天工作量很大,需要在实践中归纳出一些规律性内容来指导签约行为。预测技术迎合了数字文学网站管理者的这部分内容,但是预测技术总是存在局限性,其预测结果常常伴有误差。而且随着背景的变化,需要不断地修订模型和数据。数字文学网站与网络作家的签约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只要有管理实践行为的发生,就一定会产生相应的理论,相信随着大数据技术的不断发展,可以在模型中囊括更多的内容,增加更多的变量,来为管理实践活动提供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