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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建筑学科概念体系的思考

2022-07-08孙振亚

中国科技术语 2022年3期

摘 要:精确、完备、系统的概念体系是学科良好发展的重要根基。长久以来,建筑学科存在着基本范畴不清晰、核心概念不明确、概念定义模糊、概念关系不明、概念未成体系、概念使用混乱等问题,影响了学科的高质量发展、精细化研究以及与其他学科的交流借鉴,也给广大建筑教育者和学习者带来诸多困扰。文章运用聚类思维,将建筑学科本体范畴的最本质、最重要、最稳定、最普遍的概念汇总,按照“建筑本体要素、建筑影响要素、建筑构成要素”的逻辑,对概念进行分析、比较、分类,形成较为系统化的概念和术语体系。通过概念体系的构建,旨在加强建筑学科领域概念使用的精确性与规范性,提升学科理论知识表达的科学性与严谨性,形成对建筑学科的整体、清晰认识,从而促进学科走向成熟、系统和科学。

关键词:建筑学科;建筑概念体系;建筑术语体系。

中图分类号:TU-02;N0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2339/j.issn.1673-8578.2022.03.011

Construction of Conceptual System of Architecture Discipline//SUN Zhenya

Abstract: An accurate, complete and systematic conceptual system is an important foundation for good development of discipline. For a long time, there have been some problems in the discipline of architecture, such as unclear basic categories, unclear core concepts, vague concept definitions, unclear concept relations, unsystematic concepts, chaotic concept use and so on, which not only affect the further development of the discipline, refined research and reference with other disciplines, but also bring many troubles to the majority of architectural educators and learners. By using clustering thinking, we summarize the most essential, important, stable and common concepts of the ontology category of architecture discipline, and analyze, compare and classify the concepts according to the logic of “architectural ontology elements, architectural influence elements and architectural constituent elements”, so as to form a more systematic concept and terminology system. Through construction of the concept system, we aim to strengthen the accuracy and standardization of the use of concepts in the discipline of architecture, improve the scientificity and preciseness of the theoretical knowledge of the discipline, and form an overall clear understanding of the architecture discipline, thus further promote the discipline to be mature, systematic and scientific.

Keywords: architecture discipline; conceptual system construction; architecture term system

收稿日期:2022-02-22  修回日期:2022-04-27

建筑学科作为综合性、应用性的学科,积累了相当丰富的经验与实践,但尚未精确、清晰、科学地界定学科概念,尚未整体、系统地构建学科概念體系。一方面,建筑学科极具复杂性,学科概念类型繁多,既有描述主体的概念,又有描述客体的概念;另一方面,学科概念间的关系层次丰富多样,既有纵向的包含关系,又有横向的并列、交叉关系,还有虚实、主客关系等。目前国内外学者在术语概念和术语规范方面的研究已相当深入,并取得丰富成果,但对建筑学科的概念及概念体系的研究较少,建筑学科的概念尚待进一步精细化分类、系统化梳理和体系化构建。

1 概念体系的构建方法

建筑学科概念体系的构建,可通过系列交互作用的操作来进行,包括:

(1)汇总建筑学科本体范畴的最本质、最重要、最稳定、最普遍的概念;

(2)分析各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

(3)厘清概念之间的关系和层次;

(4)梳理概念体系的构建逻辑,确定各个概念在概念体系中的互相关系及位置;

(5)汇编学科概念词典,规范概念的使用。

1.1 汇总概念

本体,即一切实在的本原和始基。通常意义上“建筑”包含了三重意义:一是指古今中外所有类型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即作为名词的“建筑物”或“建筑作品”;二是指建造、构筑、营建,即作为动词的“建筑”或“建筑产业”;三是指建筑学科,如学生所说“我是学建筑的”,即作为名词的“建筑学科”。其中“建筑物”是“建筑学科”基础的研究对象和素材,也是“建筑产业”的开展前提,具有始源性、原初性、优先性,在逻辑上符合了本体是最抽象的、最贫乏的无规定性。因此,“建筑物”成为建筑学科的本体范畴。对“建筑物”有关的最本质、最重要、最稳定、最普遍的概念进行汇总,初步确定建筑学科本体范畴的要素、边界,是构建学科概念体系的第一步。

1.2 分析概念内涵和外延

定义将概念界定为具有独特内涵和外延的单元,分析概念的内涵可以深刻理解概念所反映的事物的本质属性的总和,分析概念的外延可以全面把握适合概念的一切事物的范围。这样便于理解概念的特征、概念间的系统关系以及某一概念在概念体系中的确切位置[1]。

根据概念内涵和外延的规定性,可以把概念分为上位概念(或“抽象概念”)和下位概念(或“具体概念”)。上位概念的规定较少,概括性较强,层次较高,位于概念体系推演的逻辑端部;下位概念的规定性较多,概括性较弱,层次较低,位于概念体系推演的逻辑尾部。上位概念联合若干下位概念共同支撑概念体系。

根据概念的学科地位,可以把概念分为核心概念和一般概念。核心概念是学科的主要范畴,而一般概念是附着于核心概念而存在的为核心概念服务的普通概念。核心概念和一般概念一起构成某一学科的概念体系[2]。

1.3 厘清概念间的关系

概念关系与概念体系密不可分,没有关系就不成系统,正是基于关系,才有可能把一个学科领域的全部概念组成一个概念体系。概念关系在术语学的研究中是以不同的方式分类的,可分为层级关系和非层级关系[3],在概念体系中表现为纵向联系或横向联系。

层级关系体现的是范畴层次关系,包括种属关系和整体-部分关系两种类型。种属关系是指下位概念(种)是上位概念(属)外延的一部分。下位概念除了具有上位概念的一切特征之外,至少还有一个区别于同一抽象层面的其他下位概念的独特特征。种属概念顺序形成纵向序列,而一组并列排在同一层次上的概念,则组成横向序列。在上位概念表示整体,而下位概念表示该整体中的组成部分的情况下,就存在整体-部分关系。这些部分合起来就构成整体。在整体-部分关系中的上位概念称作整体概念,而下位概念称作部分概念。在同一层次及相同维度的下位概念称作并列概念。

非层级关系也反映了客体之间的某些关系,这些关系可以大致归为序列关系和联想关系两种类型。序列关系是指时间、空间和因果联系以及事物的发展过程阶段等一类关系。如果可以凭借经验在概念之间建立主题联系,就存在联想关系。

概念的层级关系是依事物呈现的范畴的等级而形成的,反映出事物的范畴化特征对人们认知方式的影响。而概念的非层级关系的形成是基于人们经验中的多种意象图式[4]。

1.4 梳理概念体系的构建逻辑

对于汇总后的建筑学科本体范畴的所有概念,厘清概念间的层级关系中的种属关系和整体-部分关系,厘清概念间的非层级关系中的序列关系和联想关系。通过引入或概括较高层次的抽象概念,促进学科概念围绕学科核心概念进行整合,初步形成学科概念集群。梳理概念体系的构建逻辑,按范畴将成组的概念集群划分并体系化。

依据建筑学科的特殊矛盾性和本质规定性,按照“建筑本体要素、建筑影响要素、建筑构成要素”的逻辑,将建筑学科本体范畴的概念进行分类,形成较为系统化的概念和术语体系(表1)。

“建筑本体要素”指属于建筑物实体层次的要素,其内涵都是针对建筑物整体的,而不是哪一个侧面的。相关概念可以分为基本的、与形有关的、与数有关的、具象的、抽象的五类。其中,功能、流线、形式、空间、结构、材料、装饰、表皮、造价、能耗这十个概念是“建筑本体要素”范畴最基本的概念,也是整个建筑学科最为核心的概念。

“建筑影响要素”指影响建筑物设计的要素,相关概念可以分为自然、社会、人三个层次。

“建筑构成要素”指建筑物的内部空间和实体构件的要素,相关概念可以分为虚(虚的空间)、实(实的构件)两个层次。

1.5 汇编学科概念词典

概念体系构建的应用成果之一,就是学科的概念术语词典。学科概念术语词典收录的概念、术语,应当在形式上简明、精练、单一化,在语义上准确、清晰、单义化,在内容上丰富、全面、综合化,应当涵盖建筑学科的所有基本范畴,并及时统一规范新产生的概念术语词目[5]。

2 概念的内涵

2.1 “建筑本体要素”范畴相关概念

2.1.1 基本概念

功能、流线、形式、空间、结构、材料、装饰、表皮、造价、能耗,这十个概念是建筑学科最本质、最重要、最稳定、最普遍的概念,长久以来作为建筑学科知识理論广泛研究、讨论的主题,确定了建筑学科的对象、内容和边界。

“功能”是建筑学科最悠久、最基本的概念,也是诸多建筑学科知识理论必不可少的讨论话题。汉代萧何主持修建未央宫,并进言刘邦“天子以四海为家,非壮丽无以重威”,法国高尔拜在向路易十四的上书中也提到“除赫赫武功而外,惟建筑物最足以表现君王之伟大与庄严气概”,当时虽未出现“功能”这一概念,但已经显示出“功能”作为建筑设计出发点的重要地位,建筑物一定是基于某种功能目的而设计建造的。从19世纪后期,“功能主义”逐渐成为现代建筑运动中影响巨大的一种价值观念,“功能”这一概念被众多西方建筑师反复强调:沙利文宣扬“形式追随功能”的口号,认为“功能不变,形式就不变”,柯布西耶强调满足功能要求是建筑设计的首要任务,赖特将“形式追随功能”发展为“功能与形式是一回事”,这些观点都强调建筑的外部形式反映内部功能,体现出强烈的功能主义倾向。

“流线”在建筑学科中即“建筑流线”,指人們在建筑中活动的路线。建筑流线根据人的行为方式把一定的空间组织起来,通过流线设计分割空间,从而达到划分不同功能区域的目的[6]。

“形式”是最抽象但又常用的一个概念。“形式”本为哲学用语,是与“内容”相对的概念。“建筑形式”至今尚未被严格定义,泛指与建筑使用功能对应的外在表现,其内涵相对宽泛和开放[7]。形式的内涵可以从以下方面把握:(1)抽象形式:点、线、面、体;抽象形状:方形、圆形、三角形。(2)平面形态:散点状、条带状、团块状;向心、辐射、围合、开放。(3)立面形式。(4)三维形体:立方体、球体、锥体;设立式、片板式、层叠式、体块式、流线型(表2)。与形式相关的近义概念很多,按照“点、线、面、体”的空间维度逻辑,对这些概念分类,有些侧重于表达二维的“面”的概念,如形状、图形、基本形;有些侧重于表达三维的“体”的概念,如形体、体块、体型、造型、原型;有些介于二维的“面”和三维的“体”之间,如形态、外形、外观、体量、体形(表3)。这些概念都或多或少表达“形式”的意味,属于广义的“形式”,通过华盛顿国家美术馆东馆案例,图示化表达“形状”“基本形”“形态”“形体”的区别(表4)。

“空间”在近现代成为一个独立的概念,而直到19世纪末西方现代建筑兴起之时,“空间”才成为一个建筑概念。20世纪30年代末、40年代初,经过建筑历史学家、理论家建构,“空间”成为了“现代建筑”体系中广泛流传的具有重要意义的建筑概念。中国建筑师也充分认识到了“空间”对建筑的作用。黄作燊宣称“空间是现代建筑的核心”,将空间概念诠释为设计思维和构思的方法,是现代建筑设计的手段;哈雄文将建筑空间与功能、结构、形式相关联:“功能是空间的安排,而结构是空间之所由来;……造型是空间的处理和艺术加工,是空间的形象化……建筑主要是空间的艺术。”在以“空间”为核心的建筑设计观中,空间是建筑的基本单元,是功能、形式、结构等建筑要素的综合,以“空间”形状来满足各方面的要求,并通过“空间”的组合构成建筑物[8]。

“结构”在建筑学科中即“建筑结构”,指在房屋建筑中,由各种构件(屋架、梁、板、柱等)组成的能够承受各种作用的体系[9]。在建筑设计中对结构的选型设计,应满足把握结构体系的几何特点、构成方式、力学特性、空间特性,选择科学、合理的结构,并对结构进行深化设计,实现结构体系与功能使用、外观形式、空间形态、材料运用的最佳结合[10]。与“结构”相关联的概念还有构造、构件和架构。

“材料”在建筑学科中即“建筑材料”,指在建筑工程中所应用的各种材料。建筑材料的种类繁多,可按照材质、用途、物理性质、力学性质、纹理质感等多种方式分类。与“材料”相关联的概念还有材质、质感和纹理。

“装饰”最初用于艺术范畴,内涵比较丰富。“装饰”在建筑学科中即“建筑装饰”,指建筑表面增加的附属之物,以增加建筑的美观。建筑装饰作为建筑整体的组成部分,与功能、 形式、空间、结构、材料联系在一起,共同完成空间环境的设计[11]。在不同的建筑风格时期,“装饰”这一概念多次被讨论:早在人类文明初期,古埃及人、古希腊人就已经在建筑上采用雕刻和绘画,以装点建筑空间,如著名的卢克索神庙、帕特农神庙;到了中世纪,“哥特式”建筑在建筑工程技术和装饰手法上达到了惊人的高度,以穹隆、尖拱顶、飞扶壁、玫瑰窗著称;经过文艺复兴时代的酝酿,到17世纪,建筑装饰艺术达到顶峰,“巴洛克”建筑极力渲染着装饰的绚丽、豪华、隆重;19世纪流行的“新古典主义”“浪漫主义”“折中主义”借鉴历史上各种建筑风格,运用纹样、雕刻或抽象符号塑造建筑细部;到了20世纪,由于新技术、新材料的兴起,建筑开始呈现出崭新面貌,建筑师也开始追求形式和装饰的简约精练,以代替繁复奢华。与“装饰”相关联的概念还有细部、符号。

“表皮”作为建筑学科的新兴概念,并不是一个清晰和单一的概念。“表皮”在建筑学科中即“建筑表皮”,可指围护结构的表层或者围护结构的本身,是构成建筑实体的重要部分。“表皮”这一概念的独立使用,极大程度上取决于建筑表皮与建筑主体结构的分离,从而展现出建筑表皮的功能性和相对独立性。建筑表皮的进化与分离,与建筑技术、建筑材料的发展是紧密相关的:最初人类为适应自然和生存需求,搭建草棚、泥墙,此时建筑围护结构与承重结构是一体的,并未形成所谓的建筑表皮;随着社会的发展,人类在建筑上使用更多的装饰,并对建筑空间日益关注起来,建筑墙体也逐渐变得向外开放,墙体厚度变薄,但建筑的围护结构与承重结构仍结合在一起;工业革命发生以来,新技术、新材料给建筑表皮的发展提供了可能,如伦敦“水晶宫”和芝加哥保险大楼使用玻璃幕墙、钢筋,着力表现建筑围护结构的平稳、简洁,建筑形象迥异于之前的封闭、厚重;到20世纪后期,建筑表皮已经从建筑的承重结构彻底分离出来,变成纯粹的表皮,并开始呈现多元化的倾向,特别是后现代主义强调建筑自身的个性和表现,借助表皮来展示出多种多样的建筑风格。近年来,“界面”作为一个新的概念出现在建筑学领域,与“表皮”概念有所区别的是,“界面”更强调表达“面”的含义,而“表皮”既表达了“面”的含义,又表达出“材料”的含义。

“造价”在建筑学科中即“建筑工程造价”,一般是指进行某项工程建设所花费的费用,即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所需的全部费用[12]。“造价”一直是建筑设计、建造的重要考虑方面,力求做到以最小的资金投入,去获得最大的使用效益。

“能耗”在建筑学科中即“建筑能耗”,是一个较新的概念,一般指建筑在建造和使用过程中的能量消耗。早在古代,人们就已经采用各种建造技术,通过合理布置建筑朝向、调配墙体材质、设置遮阳设施、开设天井通风等,实现建筑能耗的降低。随着生态建筑、绿色建筑的流行,一些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将降低能耗作为重要的设计目标之一,在建筑中运用生态技术手段,实现建筑环境的高效、低耗、良性循环。

2.1.2 与形有关的概念

“建筑本體要素”范畴与形有关的概念有:点;线;面;体。

点、线、面、体是建筑设计的抽象要素,也是重要的概念。结合表3,与“点”概念相关联的概念有节点,表达“零维”的事物;与“线”概念相关联的概念有轴线、肌理,表达一维的事物;与“面”概念相关联的概念有形状、图形、基本形,以及平面、布局、图层,表达二维的事物;与“体”概念相关联的概念有立体、形体、体块、体型、造型、空间、单体、群体,表达三维的事物(表5)。

2.1.3 与数有关的概念

“建筑本体要素”范畴与数有关的概念有:尺度(尺寸、距离、退让、长宽高度等);比例;规模(层数、面积、密度、高度、容积率等);模数。

“比例”和“尺度”是非常相近的两个概念。它们都表示物体的尺寸和形状。比例是一个物体与另一个物体之间的度量关系,如“黄金分割比”;尺度是物体与人之间的相对大小,不需涉及具体的尺寸,尺度是需要感知的,故有“尺度感”一词。比例是理性的、具体的、绝对的,关乎美学;尺度是感性的、抽象的、相对的,关乎功能。

2.1.4 具象的概念

“建筑本体要素”范畴中较为具象的概念有:位置;朝向;方向;布局;景观;肌理;色彩;光影;性能。

“朝向”指建筑主入口坐落的方向,“方向”可指建筑物整体的走向。

2.1.5 抽象的概念

“建筑本体要素”范畴中较为抽象的概念有:节奏;秩序;场所;氛围;风格;美感。

2.2 “建筑影响要素”范畴相关概念

2.2.1 自然层次

“建筑影响要素”范畴属于“自然层次”的概念有:地域;环境;生态;区位(城市区位,建筑区位);场地;水文;地理(地质,地形,地貌,地势,植被);气候(风,光,热,降水,空气);交通;材料。

在建筑学科中,“风”“光”“热”“降水”“空气”,其量化表征为“风速”“照度”“温度”“湿度”“空气质量”;相对应的概念还有“风环境”“光环境”“热环境”“湿环境”“大气环境”,表示建筑所处的环境条件。

此处“材料”区别于“建筑本体要素”范畴的“材料(建筑材料)”,指建筑物所在地域的材料,可能会被用于建造建筑物,并对建筑的风貌产生影响。

2.2.2 社会层次

“建筑影响要素”范畴属于“社会层次”的概念有:时代;社会;文化;历史;政治;经济;制度;技术;工艺;宗教;风俗;组织团体。

“制度”,尤其是“制度”所包含的“法规”“规范”,会对建筑的风貌产生直接影响。

2.2.3 人层次

“建筑影响要素”范畴属于“人层次”的概念有:生理活动(行为,运动,感觉);心理活动(认知,记忆,思维,想象,情感,审美);社会实践活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交往方式。

“感觉”又可以细分视觉、听觉、嗅觉、触觉,以及观感、体感、尺度感。

2.3 “建筑构成要素”范畴相关概念

2.3.1 虚(虚的空间)

“建筑构成要素”范畴表达“虚(虚的空间)”的概念有:厅;堂;室;房;庭;院;井;廊;洞;高差;通道;灰空间;出入口;光影。

2.3.2 实(实的构件)

“建筑构成要素”范畴表达“实(实的构件)”的概念有:墙;梁;柱;板;门窗;楼电梯;坡道;台阶;阳台;家具;陈设;铺装;室内装修;设备;管网;棚;檐;罩;架;绿化;水池。

根据所处位置、是否属于建筑实体,可对上面概念进行分类:

室内或半室内的建筑构件:墙,梁,柱,板,门窗,楼电梯,坡道,台阶,阳台。

室内或半室内的建筑“构件”:家具,陈设,铺装,室内装修,设备,管网。上述“构件”不属于建筑实体的组成部分。

室外的建筑构件:棚,檐,罩,架。

室外的建筑“构件”:绿化,水池。上述“构件”不属于建筑实体的组成部分。

3 概念的外延

建筑学科的概念不是扁平的,而是明确指向现实和富有学科意义的。一个概念可能有多个子概念,按照不同分类标准,可以对概念进行划分,展示概念的外延。以流线、空间、结构、窗四个概念为例(表6到表9),图示化表达概念的外延。

表6到表9显示了概念可按照不同分类标准划分,得到多个子概念。子概念与概念之间是种属关系;同一分类标准下的子概念之间为序列关系;不同分类标准下的子概念之间为交叉关系,具有交叉关系的子概念可组合成新的子概念。

4 概念的关系

建筑学科概念体系的纵向联系和横向联系互相交织,具体来说,存在层级关系的种属关系、整体-部分关系,以及非层级关系的序列关系、联想关系。

4.1 种属关系

“建筑本体要素”范畴的相关概念分为基本的、与形有关的、与数有关的、具象的、抽象的五类。每个类别所包含概念的外延,属于所属类别的外延的一部分,构成种属关系。如“尺度”“比例”“规模”“模数”属于外延较小、被包含的概念,“与数有关的”属于外延较大、包含另一个概念全部外延的概念。

同样,“建筑影响要素”范畴的相关概念分为自然、社会、人三个层次,每个类别所包含的概念,与所属类别构成种属关系。如“生理活动”“心理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交往方式”属于外延较小、被包含的概念,“人”属于外延较大、包含另一个概念全部外延的概念。

4.2 整体-部分关系

“建筑构成要素”范畴的相关概念分为了虚(虚的空间)、实(实的构件)两个层次。每个类别所包含的概念,不仅与所属类别构成种属关系,同时类别表示整体,类别所包含的概念表示该整体的组成部分,因此还构成整体-部分关系。“厅”“堂”“庭”“院”“廊”“灰空间”等,属于“虚的空间”的组成部分,“墙”“柱”“坡道”“家具”“管网”“棚”等属于“实的构件”的组成部分。

4.3 序列关系

三个范畴每个类别所包含的概念,具有区别于同一层面的其他各个概念的独特特征,概念之间构成序列关系。如“建筑本体要素”范畴“基本的”类别下的各个概念,“功能”“流线”“形式”“空间”“结构”“材料”等,就是空间序列关系;“建筑影响要素”范畴“社会层次”类别下的各个概念,“时代”“社会”“文化”“历史”“经济”等,也是空间序列关系。

4.4 联想关系

“建筑本体要素”范畴每个类别所包含的概念之间,还构成联想关系。例如,“与形有关的”类别下的“点”“线”“面”“体”,都是建筑设计中抽象的空间要素;“具象的”类别下的“位置”“朝向”“方向”“布局”,都是描述建筑物状态的概念;“抽象的”类别下的“节奏”“秩序”“氛围”“风格”“美感”,都是建筑审美领域的概念。上述概念都存在经验上的联系。

“建筑本体要素”范畴“基本的”类别下的各个概念,也构成联想关系。针对某一类型建筑物的设计,其功能、流线、形式、空间、结构之间具有一定的联系性。例如体育馆的“功能”主要为比赛功能、训练功能,在“流线”上要考虑运动员、观众、评委、记者、服务人员等,在“结构”上选用能满足大跨度的建筑结构,在“形式”上往往表现出科技感、新颖感,在室内“空间”设计上要考虑到交通疏散、观众视线、运动特点、机械运输等。这种联想关系与建筑类型有关,离不开长期的建筑设计经验和思考,是立体、复杂、生动的。

同样的,“建筑影响要素”范畴每个类别所包含的概念之间,构成联想关系。如“自然层次”类别下的“环境”“生态”“区位”“水文”“地理”“气候”概念,就是在建筑设计工作中,需要场地进行分析的各个方面,存在经验上的联系。

5 概念体系的构建、特点及意义

5.1 建筑学科概念体系的构建

通过汇总概念,分析概念内涵和外延,厘清概念间的关系,梳理概念体系的构建逻辑,汇编学科概念词典,构建结构合理、层次分明、联系丰富的学科概念体系(表10)。

构建建筑学科的概念体系,必须从总体上把握建筑学科的理论与实践,坚持唯物辩证法和唯物史观的科学思维以及系统论思维方法。对建筑概念、要素的厘清,不是从概念、要素本身入手,而是着重分析概念、要素在整体中的地位;对概念体系的构建,不是从概念本身深入,而是着重分析概念之间的关系。建筑学科概念体系的构建,不应过分沉溺于语言学和训诂学层面上单个概念意义的考证和辨析。

5.2 建筑学科概念体系的特点

5.2.1 抽象性

建筑学科概念体系的大量概念借鉴于其他学科,特别是哲学、艺术学、人文与社会科学,这些概念有的是改造借用,如“形式”“空间”“装饰”“节奏”“秩序”“氛围”“风格”“美感”,有的是完全借用,如“生态”“水文”“地理”“气候”“社会”“文化”“历史”“经济”“制度”“技术”“生理活动”“心理活动”“社会实践活动”。许多概念具有较强的抽象性,内涵也十分丰富,并不是清晰、单一的概念,诸如“功能”“形式”“空间”“结构”“装饰”“节奏”“秩序”“场所”“风格”,即便专门应用在建筑学科领域,仍保持着相对宽泛和开放的内涵。

以“空间”概念为例,“空间”概念不仅处于建筑学科的概念体系,而且在其他学科领域也有各自的规定性,并表达不同的含义。哲学学科的“空间”泛指自然、社会、历史等所有存在的场所,具有普遍意义;历史学科的“空间”既指历史事件发生的具体地点、历史现象发生的社会环境之类的广义空间,也指对该历史事件、历史现象进行认识的不同空间,侧重人文社会定位意义;物理学科的“空间”是研究物质的结构、物质间的相互作用及其运动规律所存在、发生的场所,侧重自然定位意义;数学学科的“空间”是运用数学符号研究图形所存在的维度特性[13]。

5.2.2 通用性

相較于一般的学科概念极具专业性,表达某一专业领域的特定含义,建筑学科概念的通行范围却不仅限于本学科,也不仅限于科学研究,诸如“形式”“空间”“结构”“材料”“规模”“朝向”“秩序”“场所”“气候”“社会”“生理活动”“厅”“出入口”等概念也是人们生活中所常见的。

5.2.3 系统性

建筑学科概念体系由成组的概念集群构成。每个概念在体系中都占据一个确切的位置,概念之间有清晰的边沿和区割,也有相互的联系和映照。概念有相对的独立性,更是体系中的一分子[14]。

按照“建筑本体要素、建筑影响要素、建筑构成要素”的逻辑,将建筑学科本体范畴的概念进行分类,符合建筑学科的特殊矛盾性和本质规定性。概念体系存在层级关系的种属关系、整体-部分关系,以及非层级关系的序列关系、联想关系,也能协调和容纳新的概念进入体系。

5.2.4 动态性

建筑学科概念体系的演变与学科概念的稳定性和灵活性始终相伴随,这是一个永不停止的过程。出于研究和观察的需要,概念体系暂时被视为处于静止、封闭的状态,尽管实际上它是动态、开放的。在概念体系进化的过程中,动与静共存于同一过程中,且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甚至相互转化,即静中有动、动中有静[3]。

建筑学科概念体系在传承、扬弃与构建中不断发展。本文提出的建筑学科概念体系,不一定是最接近建筑学科本质的,而是提供一个开放性的讨论框架。建筑学科的概念体系应该是动态的、开放的,对于随着新技术、新材料、新思潮出现的新概念,学科概念体系要有接纳、包容的能力,在保持概念体系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实现自我更新。

5.3 建筑学科概念体系的意义

5.3.1 概念体系的协同一致

学科概念体系的构建,有利于建筑学科形成协同一致的概念体系、共识体系、话语体系。特别是建筑学科概念术语词典的汇编,能够帮助厘清概念间的关系,规范概念的使用。

5.3.2 知识的更新

学科概念体系的构建,有利于建筑学科既有知识的梳理和新知识的生产。概念体系和相应的逻辑推演组成了具体的学科知识理论:概念是思维的基本单元,通过不同的概念形成命题,进而形成判断,并以此推理,形成各种理论;概念也是学科知识理论的要素,由若干概念有机组合,形成概念群组,再由概念群组有机组合,形成知识理论集群[15]。参照学科概念体系的构建逻辑和具体内容,对既有的知识理论进行分类、整合、梳理,剔除冗余、过时、错误的部分,从而呈现出整体、清晰的知识理论框架;并且围绕核心概念,进一步生产创造新的知识理论。

5.3.3 学科的科学化

学科概念体系的构建,有利于建筑学科的深化发展、精细化研究以及与其他学科的交流借鉴。概念体系构建是建筑学科的一项基础工作,不仅反映出建筑学科的科学化水平,而且反过来影响着建筑学科的科学化发展。建筑学科概念体系的构建,有利于明确各级学科的划分逻辑,促使一级学科向二级学科、三级学科的进一步分化,开拓新的学科阵地,同时有助于突破学科壁垒,促进不同学科间的交流。

5.3.4 思维的厘清

学科概念体系的构建,有助于教育者、学习者、设计者形成共识、厘清思维。“概念一经形成,便作为观察、描述、解释和说明所不可或缺的‘工具’而发挥作用。” [16]建筑学科概念体系的构建,以及核心概念、概念定义、概念关系的明确,能够促进学界在一些关键问题上达成共识,化解建筑学教育、学习、设计中的迷思,从而进一步提高国内外、学科间、学科与行业间的交流与沟通水平。

5.3.5 产业的变革

学科概念体系的构建,有利于建筑产业向精细化、协同化、智能化的方向变革。建筑学科概念体系为建筑产业提供了相对一致的概念及术语表达,有利于建筑产业各个方向的细分,同时加强各专业、各行业的协同,进一步发挥产业结构优化的内在潜力。另外,建筑学科概念体系可以为建筑要素的信息化提供启发,进而推动建筑设计、施工、运营阶段的信息化水平,促进建筑产业的智能化变革。

6 结语

当今时代,建筑设计思想更为多元化,技术更加先进,形式更加新颖,这有利于为整个建筑作品系统不断贡献新的风格素材,同时导致各类概念在建筑领域的涌现。这些概念有的借鉴于哲学、艺术学科,定义尚未规范化;有的应时而生,往往代表一时风潮或某一派别的建筑主张,并不具备时间上的稳定性;有的使用较为混乱。由于缺乏梳理和规范,长久以来,建筑学科存在着基本范畴不清晰、核心概念不明确、概念定义模糊、概念关系不明、概念未成体系、概念使用混乱等问题,影响了学科的深化发展、精细化研究以及与其他学科的交流借鉴,也给广大建筑教育者和学习者带来诸多困扰。概念体系的构建,对于学科的良好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是学科科学化和现代化发展的标志之一。因此,对建筑本体范畴的概念进行汇总、分析、比较、分类,形成较为系统化的概念和术语体系,将对加强建筑学科领域概念使用的精确性与规范性,提升学科理论知识表达的科学性与严谨性,促进学科走向成熟、系统、科学,都是十分重要的。

注释

① 表4华盛顿国家美术馆东馆图片来源于美国国家美术馆分析,https://www.51wendang.com/doc/9fc26ed4edfc28534e0b4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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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孙振亚(1992—),男,硕士,2019年毕业于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院,2014—2015年在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交流学习。现为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龙湾分局工作人员。主要研究方向为建筑学科方法、城乡规划等。曾在《中国名城》《中外建筑》《城乡建设》等刊物发表论文。通信方式:46751661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