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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汉中晚期三峡地区陶俑兴盛的动因考辨

2022-07-07张群肖宝军

艺术研究 2022年2期
关键词:三峡地区陶俑

张群 肖宝军

摘要:陶俑在三峡地区主要流行于汉晋时期,尤以东汉中后期至蜀汉为盛,数量多、俑类丰富、技艺水平高,广泛的反映了当地此期的世俗生活,具有很高的历史和艺术价值。本文以三峡地区出土陶俑为研究对象,辅以文献印证,将陶俑的发展变化置于当地经济、文化及观念信仰的社会背景中,寻找之间的关联性互动,探讨、辨析出影响此期陶俑发展的社会因素,以期为三峡地区汉代墓葬美术的研究提供有益的启示。

关键词:陶俑 东汉中晚期 三峡地区

陶俑是汉代重要的墓葬明器,西汉时期的陶俑制作艺术以关中地区为首,至东汉中晚期,陶俑艺术的中心转移到巴蜀地区,数量多、俑类丰富、技艺水平高、地域风格显著,可以说,今川渝地区出土的陶俑代表了此阶段陶俑制作艺术的最高水平。因川渝地区汉代墓葬陶俑风格相近,重庆曾隶属四川,故学界多将两地出土的陶俑统称“川俑”。

20世纪90年代后,伴随着国家在三峡地区开展大规模的文物保护工作,重庆考古发掘迅速发展,在已发掘的四百余所汉晋墓中出土了大量的陶俑,主要集中于长江沿岸三峡地区的涪陵、丰都、忠县、云阳、万州、开州、奉节、巫山。从当前考古发掘的陶俑数量、质量看,重庆三峡地区已成为与成都平原地区同等重要的“川俑”出土地。此地出土的墓葬陶俑在东汉中晚期至蜀汉阶段,数量最多、质量最高,呈现出兴盛之态。此时期的陶俑在保留前期侍俑、乐舞歌伎俑的基础上,亦兵亦农的部曲俑和表现生产、生活劳动形象的劳作俑大量出现,构成了具有时代特点的新俑群,广泛的反映了当地此期的世俗生活,具有很高的历史和艺术价值。随着大量陶俑实物出土,对该區域陶俑的研究也日趋增多,多集中在陶俑的类型学和造型方面。俑是一种特殊的墓葬明器,其种类与性质既是对社会状况的曲折反映,也受社会整体状况的制约。本文基于陶俑出土墓、葬品及俑类演变的相关特征,审视陶俑的发展演化,进而对影响三峡地区此期陶俑发展的社会因素进行探讨。

一、豪门大姓群体的兴旺

三峡地区东汉中晚期至蜀汉的陶俑墓均为砖(石)室墓、崖墓,规格高、花费大、具有代表性的陶俑墓多建于此期,如涂井盐崖墓M5、巫山麦沱汉墓M47、万州大坪墓地M150、云阳洪家包M3、2000忠县宣公墓群M3、丰都汇南墓群林口LM2,这些墓的随葬物品和陶俑数量及俑类丰富性,均明显高于当地其它时期的陶俑墓。现今重庆地区单墓发掘陶俑数量最多的忠县涂井盐蜀汉崖墓M5,出土陶俑65件,几乎涵盖了三峡地区出现的所有俑形俑类。该墓分前后室,前室长3.34米、宽3.36米、高1.70米,后室长2.93米、宽2.72米、高l.69米。1重庆南川区建于东汉阳嘉二年(133年)的一座单室崖墓,墓室宽1.27米、长1.61米、高0.94米,墓门题记记录,造墓花费四万钱。2如以墓室尺寸作为建墓费用的参照,M5墓花费至少在二十万钱以上。关于钱的购买力,参照汉灵帝熹平年间益州平叛后的米价,“毅至,安集,后米价一斛八钱”3和徐扬杰考证汉代佣工月价在四五百钱至七八百钱之间,4足见当时建墓费用之巨大,体现了墓主的社会地位和财富程度。

从考古发掘看,陶俑墓均属于三峡地区同时期的高规格或较高规格墓,需要墓主具有很强的财力。以前文中汉代米价、佣工收入及出土陶俑墓建造的花费推测,即使普通的陶俑墓一般百姓的收入也难以承担。据此,东汉中晚期至蜀汉陶俑墓数量的显著增多与规格的提升,不仅显示着陶俑随葬习俗传播的深入,更意味着陶俑墓墓主这一社会群体数量的增加和财力的增长。周盈5、沈月6认为,东汉中晚期三峡地区社会经济水平的提高,是此期陶俑兴盛的主要因素之一,这一观点与文献史料中对当地社会状况的记载并不一致。《华阳国志·卷一》和《晋书·地理志》分别记有永兴二年原巴郡、建安六年分郡后的巴郡和西晋泰康四年巴郡、涪陵郡、巴东郡的户籍数,结合当时的行政设置推算,三峡地区人口自东汉中期至晋初在持续骤减见表一。人口数量是衡量古代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指标,人口数量的大规模减少必然会影响和破坏当地社会的整体经济。此外,巴郡的文献中也不乏描述此期百姓生活困难的记载。孝桓帝时人们作歌谣,描绘官吏催赋百姓无钱的窘境,讽刺巴郡郡守李盛仲,“旋步顾家中,家中无可与。思往从邻贷,邻人已言匮。钱钱何难得,令我独憔悴!”7又记汉灵帝光和二年(179年),巴郡板楯因贫困无法生活以致叛乱,“长史乡亭,更赋至重;仆役过于奴婢,箠楚降于囚虏;至乃嫁妻卖子,或自刭割。”8可见,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并非陶俑兴盛的经济因素。

从文献记载的关于三峡地区社会各群体的变化与出土陶俑发展演化的比照来看,陶俑的兴盛与当地豪门大姓这一群体的兴旺密切相关。陶俑墓数量的增多、规格的提升与豪门大姓的发展兴旺在时间上一致,墓葬的规格、陪葬陶俑的俑类组合及墓室建造费用,也符合这一群体的身份与财力。汉代采取以巴治巴的政策,大姓家族在当地的政治、经济生活中起着重要作用。章和二年(公元88年),东汉政府放弃了对盐铁经营的垄断,豪门大姓开始涉足盐铁经营,日趋兴旺。三峡地区土地贫瘠,盐铁是当地经济的重要产业,《华阳国志·卷一》记巴郡有“盐铁五官”,又说忠县“有盐官,在监涂二溪,一郡所仰。”至东汉晚期,豪门大姓凭借自身财富和社会地位的不断提高,成为能够左右当地政治的重要力量。汉献帝兴平元年、建安六年巴郡的两次分化,分郡的方案和郡名均由当地的豪门大姓提出。《华阳国志》记载的巴郡豪门大姓有五十余个家族,三峡地区临江、江州、平都、枳、朐忍有二十八家。他们“家有盐铜之利,户专山川之材,居给人足,以富相尚。”9这一群体的兴旺,为陶俑发展提供了更普遍的经济基础和可能的消费受众。

俑类的发展变化也与豪门大姓的生活变化密切相关。东汉中晚期,随着社会资源向少数人集中和一些农民破产,依附豪门生活的人员大量增加,《华阳国志·卷三》记蜀郡豪门“卓王孙家僮三千,程、郑各八百人”。可据此推测,巴郡豪门也蓄有大量家丁。《汉书·贡禹传》记西汉时豪富吏民喜欢蓄养歌者,歌舞乐伎俑在西汉的出土陶俑中最为流行。东汉中晚期社会动荡不安,豪门多蓄家兵用以自卫,《三国志·卷三十一》记载中平五年(公元188年),益州从事贾龙率五百家兵,击败进犯的板楯叛乱者。本期墓葬中大量出现的部曲俑,多持盾、矛、剑等武器,有的同时持有生产工具,亦兵亦农,应是源于豪门用以自卫的家兵形象。可知,俑类多来源于为大姓豪门墓主生前生产、生活服务的不同职能人员,以体现墓主的身份地位和继续在阴间服务墓主生活。因此,本期墓葬中大量出现的富有生活情趣的徘优俑、庖厨俑及表现生产、生活劳作形象的陶俑,应是随着豪门的兴旺和依附人员的增多,人员分工更为明确的结果。

二、墓葬文化的进一步汉化

陶俑是考古学文化上“汉制”墓俗的重要要素之一。西汉时期的陶俑以关中地区为首,汉阳陵中出土的大量精美陶俑代表了西汉陶俑艺术的高峰。西汉早期,陶俑主要出现在两京地区、徐州和刘氏封王地区的高级别墓葬中,后逐步向周边地区扩散。西汉中期,三峡地区的墓葬中开始出现陶动物俑随葬,最东端的宜昌前坪汉墓M5中出土了陶马、陶牛、陶猪、陶狗。西汉晚期的巫山麦沱汉墓群M40是现已发掘的该区域内断代最早的人物陶俑墓,出土陶俑6件,造型古拙,动作较夸张,姿态逼真。此类陶俑较罕见,考古报告称其为“似一套健身运动”。10该墓陶俑的造型、制作方法及俑类与此后广泛流行于三峡地区的陶俑关联性较小,但作为一种重要的“汉制”墓俗要素,预示着三峡地区进入了汉化墓俗的新阶段。虽然上述两地同期或之后一段时间内的墓葬中不见陶俑,但葬品中的仓、灶等小型明器模型逐步增多,来自两京地区墓葬的影响更为明显,葬品进一步汉化。新莽前后,巫山至丰都一带沿江地区少量墓葬中出现陶俑,本期代表性陶俑墓有奉节小云盘墓群M1、万州大坪墓地M100、忠县老鸹冲遗址AM14、丰都汇南墓群M18。陶俑有侍俑、乐伎俑两种,以侍俑为主。侍俑又分拱手站立和双手拱握跪(跽)坐两种型式;乐伎俑有说唱、抚琴、击鼓俑。东汉前期,陶俑墓数量及陶俑种类进一步增加,以歌舞乐伎俑、侍俑、动物俑为主。乐伎俑在保留前期种类的基础上新增扶耳听琴俑、舞俑、吹箫俑,这六种俑也成为东汉中后期该区域墓葬中最常见的歌舞乐伎俑组合。东汉中期,涪陵地区开始出现和流行陶俑随葬,至此,陶俑随葬习俗在今重庆三峡地区陶俑的主要出土地得以确立,并形成了以侍俑、歌舞乐伎俑、部曲俑、劳作俑为主的新俑群。

从重庆出土的墓葬葬品来看,“汉制”墓俗要素的在三峡地区的传播进程东部明显快于西部地区。涪陵是考古学上战国中晚期楚、巴墓葬文化的分界地,楚国一度占领巴国东部地区,在涪陵以东的忠县、万州、奉节等地均有较高规格的楚文化墓出土。战国中晚期,楚国高级墓葬中的流行木俑随葬,汉高祖刘邦来自楚地,深受楚文化影响,《史记》中说刘邦“甚重祠而敬祭”。因此,在秦楚文化上发展起来的汉文化“汉制”墓俗要素陶俑,在具有楚文化基因的巫山至丰都一带更易被接受,出现时间明显较早。东汉中期以后,陶俑在巴文化中心地区,巴王陵所在地涪陵出现并盛行,显示出三峡地区墓葬文化的进一步汉化。随着墓葬文化向两京地区的趋同,葬品发生了极大改变,仿铜陶礼器与实用器逐步減少,明器的所占比重不断提升,陶俑及陶模型明器日趋流行。从东汉中晚期至蜀汉,陶俑在三峡地区尤为兴盛,俑类迅速增长,常见的俑类达二十余种,体量也较前期明显增大,一些俑类为其它地区所不见,如吹埙俑、托盘俑、白毫俑、吐舌镇墓兽等,表现出浓郁的地域特色。陶俑作为一种商品性的明器,其数量的急剧增加和俑类创新最直接动力来自受众的需求,表明随着墓葬文化的汉化,消费受众的数量和对陶俑需求量都在增大,刺激了陶俑的快速发展。

三、理想冥居构建的需求

东汉中晚期至蜀汉,三峡地区一些较高规格的墓中,与陶俑同时存在并流行的还有钱树和带有天门二字西王母形象的葬品,如巫山麦沱M47西王母陶俑、丰都汇南墓群林口墓地LM2钱树和西王母图案铜腰牌,体现了这一时期当地的观念信仰。西王母在东汉时被赋予了更多功能,成为象征长生或不死及逃脱灾难救星的神和宗教偶像。钱树为墓主生活提供升仙的必要通道,也为阴间生活提供财源和物质保障。升仙与灵魂不死观念的盛行一方面使葬品数量大量增多;另一方面,人们认为亡者的灵魂伴随着遗体生活在墓中,葬品是墓主灵魂物质和精神生活的来源和保障,灵魂可甚至以参与到葬品营造的墓室情境中获得相应的体验,使人们更加注重葬品对灵魂的生活功用及为其提供优越的生活环境和保障。值得注意的是,钱树是西南地区特有的一种墓葬品,主要出土于汉晋时期四川盆地的巴蜀地区,足见该区域对亡者在阴间物质生活的重视,其在三峡地区的流行时间也是陶俑最为兴盛的时期。从两类葬品的出土情况看,但陶俑数量明显多于钱树和西王母形象的葬品,在墓葬中也更为流行。究其原因,一是腰牌、棺饰及钱树的枝叶均为铜铸,工艺要求和价格更高,多出土规格较高的墓中;更可能的是,相对升仙的不确定性,人们对墓主灵魂在墓中的生活更为关心。王充在《论衡·薄葬篇》说:“作偶人以待尸柩,多藏食物,以歆精魂。”偶人,即俑,其功用为侍奉主人的灵魂。从此期陶俑的种类及与其在墓葬中共存的陶屋、陶井、陶水塘、陶动物、畜圈模型组合及空间置放方式来看,人们旨在为墓主仿造一个现实生活中富裕的庄园生活,这种意图在忠县涂井盐蜀汉崖墓M5中表现的尤为明显。

M5陶俑分五组集中置放,并按一定秩序排列,如下:

A组,以动物俑为主,置放在甬道右侧及前室前壁与墓主头部之间,有陶猪、陶鸡、陶狗、陶鸭。以体量大的猪、狗构成朝甬道行走的排势,鸡、鸭点缀其间,排列右侧紧贴墓壁置1拱手俑,左侧置3拱手俑。甬道中间设有排水沟,以其为界右侧置陶猪、陶狗、陶马,三者近似同间距平行错落置放,均面朝墓室。狗居中间,其左侧猪稍靠前,右侧马稍靠后,马头左前侧置一陶井,猪、狗后面置一陶井,一只鸡紧贴狗右后侧似超陶井走去,另有一只鸡于甬道右壁后端与墓室衔接处,联系起甬道右侧与前墓右侧的场景。排水沟左侧一人似牵马朝墓室走去,马左后置马车,车内坐一人正在吹箫。

B组,前室右侧墓壁龛内,四个陶俑面朝墓室一字横排,从前到后(以墓朝向为坐标)依次为舞俑、庖厨俑、提鱼女俑、庖厨俑。庖厨俑“面前置俎,上堆放鸡、鸭、鱼、龟、猪、牛头、菜等”,庖厨者“左手按鱼头,右手作切鱼状”。俑后置二陶屋,左侧置一陶楼。一屋(38)塑置有嬉戏的儿童和听琴、抚琴的男、女俑;另一屋(40)内有以圆被盖身、侧睡之人,屋外栏内有二人吹箫,二人倾听。

C组,置放于前室中、后部两墓主之间的空处,陶俑数量最多,面朝墓门列队纵排,陶俑之间保持一定间距。以纵向中间的陶池塘为界分两部分,前四、后五横排,以持有耕作生产工具的劳作俑为主。

D组,前室左墓壁与墓主之间,面朝室内墓主,分三排。一执锄俑、一舞俑于前;第二排一听琴俑、一舞俑;第三排自墓室前端背靠墓壁向后分别为:托盘俑、听琴俑、说唱俑、吹簫俑、抚琴俑、跽坐俑、听琴俑。

E组,置放于后室右壁与墓主之间,均面朝墓室中央墓主。陶俑数量、种类少于前室,但陶俑形象的身份特征涵盖了生活、生产、娱乐中的角色,应为前室生活场景的“简化版”。

从陶俑种类及身份特征表现的主题可以概括为:A组动物俑,表现饲畜繁荣情景,涵盖了当地农耕社会中与人们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饲养动物,是当时重要的生产生活资料和财富;B组表现丰富的食物和家庭欢快休闲生活场境,象征生活的快乐富足情景;C组以执各种生产生活劳动工具的陶俑为主,表现生产劳动的场景。水塘应是与农业生产密切相关的水源象征,说明生产劳动的场地主要集中在水源周边。D组表现乐舞表演的娱乐场景。这些都是庄园经济生产、生活的典型要素和场景。

庄园在东汉晚期广泛被认为是利益和享受的源泉。仿照现实社会中的庄园生活情景,以使墓主灵魂在冥居中继续享受现实社会中庄园带来的优越生活,是陶俑兴盛的直接动因。相比其它葬品,陶俑可以通过模拟现实生活中人的相貌、动作及随身物品,如服装、配饰、乐器、兵器等,象征以此获取指代母体的身份、职能,从而在墓葬中发挥“以待尸柩”的功用。陶俑及构成庄园生产、生活要素的陶模型葬品,相对比其它形式的形象媒介,它们的立体性、置放的灵活性,有利于更直观、立体的展现庄园生产、生活场景,在当时迎合了人们对理想冥居构建的需求。

四、结语

概述之,豪门大姓的兴旺为陶俑发展提供了更为普遍的经济基础和新俑类的生活来源;墓葬文化的进一步汉化扩大了陶俑的消费受众规模和需求量;陶俑的形象性、立体性及在墓室空间中置放灵活性,契合了人们为亡者灵魂构建以现实庄园生活情景为参照的理想冥居需求,这些因素汇聚于本阶段墓葬中促成了陶俑的兴盛。陶俑是东汉中晚期三峡地区墓葬文化的一个显性载体,是社会状况的曲折反映,对其演化的社会因素研究将为该区域同阶段其它墓葬美术和葬品的研究提供有益的启示。

注释:

1韦正.四川省文物管委会:《四川忠县涂井蜀汉崖墓》[J].文物,1985(7).

2国家文物局编.《中国文物地图集》(重庆分册下册)[M].文物出版社,2010.

3【晋】常璩,汪启明,赵静译注.华阳国志[M].四川大学出版社,2007.

4徐扬杰.汉代雇佣劳动的几个问题[J].江汉论坛,1982(1).

5周盈.峡江地区出土乐舞俑初步研究[D].硕士学位论文,重庆师范大学,2018.

6沈玥.重庆库区汉晋时期人物俑的初步研究[D].硕士学位论文,重庆师范大学,2013.

7【晋】常璩著,汪启明,赵静译注.华阳国志.第16页.

8【晋】常璩著,汪启明,赵静译注.华阳国志.24页.

9【晋】常璩著,汪启明,赵静译注.华阳国志.154页.

10重庆市文化局,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巫山县文物管理所.重庆巫山麦沱汉墓群发掘报告[J].考古学报,1999(2).

【美】巫鸿,李凇译.论西王母图像及其与印度艺术的关系[J].艺苑·美术版,1997(4).

贺西林.东汉钱树的图像及意义—兼论秦汉神仙思想的发展、流变[J].故宫博物院院刊,1998(3).

注:本文系重庆市2017年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渝东北地区汉唐美术考古研究”(17SKG261)研究成果;重庆市2021年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渝东北地区东汉乐舞百戏俑研究”(21SKGH335)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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