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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的守正创新

2022-07-06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

中国公路 2022年7期
关键词:实线人行横道标线

文/图|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

在标志标线优化工作中,各地区及单位创新热情高涨,涌现出了例如彩色标线、图案式人行横道、主动发光标志等创新应用,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和讨论。值得注意的是,公路交通标志标线事关公路使用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其设计应符合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规范。

在讨论公路标志标线创新应用的声音中,持拥护态度的人认为,创新的标志标线美化了交通环境、提升了警示效果;抱疑虑态度的人担心,标志标线的创新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规范,一旦发生事故如何判定责任。

部分创新与强制性国家标准不一致

在标志标线的创新应用中,确实存在与我国强制性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要求不一致的情况。

在车道分界线方面,存在把禁止跨越对向车行道分界线画为红黄蓝3条实线的情况,明显与国家标准不符。根据现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3部分:公路交通标线》(GB 5768.3—2009),禁止跨越对向车行道分界线有双黄实线、单黄实线和黄色虚实线3种类型,其中双黄实线和单黄实线表示双方向均禁止跨越或压线行驶,黄色虚实线则表示虚线侧允许跨越。此外,还有把车行道边缘线画为红蓝两条实线的情况,也与国家标准不符。在现行国家标准中,车行道边缘线有白色实线和白色虚线两种形式,分别用于不同路侧情况。

社会公众对公路标志标线的创新应用持不同观点

在人行横道线方面,存在添加字符和图形,以及改变颜色的情况。而现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GB 5768.3—2009)规定,“人行横道线为白色平行粗实线”。人行横道标志,存在改变颜色的情况。根据国家标准规定,人行横道标志形状为正方形,且颜色为“蓝底、白三角形、黑图形”。

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公路标线

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人行横道线

“创新”的车道行驶方向标志与国标规定样式的对比

“创新”的人行横道标志与国标规定样式的对比

在公路交通标志方面,车行道行驶方向标志存在删除车道线、删除箭头内部填充颜色只留边框、以及改变颜色的情况。但国家标准规定,车行道行驶方向标志由蓝底、白色箭头和车道线组成。此外,还存在改变指路标志底色、图形和边框颜色的情况。而国家标准规定,指路标志设置于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时应为绿底、白图形、白边框、绿色衬边,设置于一般公路时应为蓝底、白图形、白边框、蓝色衬边。

标志标线须具备一致性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全国实行统一的道路交通信号。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设置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国家标准,并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

道路交通信号的一致性可以给公路使用者、交通执法人员以相同的含义表述,有助于道路交通信号的识别和理解,对道路交通信号的有效性至关重要。同时,一致性原则也是制定国家标准的意义和目的所在,维护一致性原则就是维护法律法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交通标志的颜色、形状、字符、图形均为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均向公路使用者传递着特定含义,是保证交通标志一致性应用的基本元素。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GB 5768.2—2009)详细规定了交通标志的颜色、形状、字符和图形。其中,颜色是公路使用者在远处最先识别出的元素,颜色的统一可以使公路使用者迅速识别标志、预判其含义,从而帮助公路使用者顺利完成标志视认。

临床安全用药监测网用药错误报告表由药品的品种、用法、用量、相互作用、患者身份及其他六大方面构成,其中因用量造成的用药错误所占比例高达42%,见图2。这六大方面又细化成20小类,见图3。

一般情况下交通标志颜色的基本含义

“创新”的高速公路指路标志

“创新”的停车场标志

国家标准是否限制了创新应用?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加快技术创新是推动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的需要,是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需要。国家标准始终与技术创新紧密互动、互为支撑。国家标准的制订、实施过程,是科技成果凝炼、推广的过程。同时,国家标准也为技术创新建立了规则和秩序。任何创新、任何新技术的应用都应该在国家标准规定的框架及原则下,以不同的手段、方案、技术路径等实现标准规范的要求,这才是技术创新的真正目标。

云南省杭瑞高速公路楚雄段货车靠右行驶标志

对实际中确有需求的、国家标准规定以外的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1部分:总则》(GB5768.1—2009)中也有相关规定,即应向全国交通工程设施(公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委会”)申请报备,并由标委会组织评议、确定试用区域、实施试用评价等。

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的守正创新,不是突破国家标准,而是立足于国家标准,以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金量为方向,促进公路交通相关产品、产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

国家标准以外的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应用程序规定

1.提出方将研究申请报备标委会。报告应说明特殊使用需求、新标志和(或)标线研究的必要性、研究方法等;同时承诺研究成果不受专利、知识产权保护。

2.研究过程中与标委会保持必要的联系,使标委会能够了解研究的进展及情况。

3.研究完成后,研究结果以研究报告形式报备标委会。研究报告包含以下内容:新标志标线产生的背景、研究过程及结论;并在研究报告报备后的一定时间内保持试验研究场地。

4.标委会组织对研究结果的评议,根据需要实地考察试验场地。

5.标委会根据评议结果,通知提出方是否可以在一定区域试用。

6.如果可以试用,标委会通知若干地区试用新标志和(或)标线,并请各试用方提供试用评价。

7.标委会根据试用评价,决定新标志和(或)标线是否纳入条文修改,如果纳入修改,则进行标准条文修改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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