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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标志标线优化工作总览

2022-07-06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

中国公路 2022年7期
关键词:标线指路交通标志

文/图|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

公路交通标志标线作为传递规范化信息、服务疏导交通的重要设施,是引导公路使用者抵达目的地的重要信息。标志标线看似是“小设施”,却蕴含着服务公众出行这一“大民生”。公路交通出行是否安全、便捷、舒适,直接影响公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近期,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和公安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方案》,针对高速公路提出科学规范信息指引,要求优化互通立交及出入口、新旧公路并行交会、多运输方式衔接、交通组织复杂等路段的指路标志信息指引、标线渠化诱导。

针对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存在的复杂路网指引、多路径指引、间接指引与各种运输方式衔接等问题,2021年6月,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公路交通标志标线优化提升专项工作的通知》(交公路明电〔2021〕127号),组织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公路交通标志标线排查评估和优化提升工作,要求以需求和问题为导向,优化信息指引,更好地服务公众出行,不断提高公路网整体运行效能,持续提升公路交通安全和服务水平。

总体实施情况

近期,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公路交通标志标线优化提升专项工作实施情况的通知》,公布阶段性实施工作情况。经统计,此次标志标线优化工作通过增设、更换、调整及拆除等方式,共优化提升交通标志12.8万块、交通标线1309万平方米。

全国公路交通标志统计占比(单位:万块)

全国公路交通标线统计占比(单位:万平方米)

以重庆市公路标志标线优化工作为例,高速公路方面涉及高速公路的管理公司22家、高速公路路段52段,以及已通车高速公路里程约3304公里。排查了一般互通立交、枢纽互通立交、服务区和停车区。并根据道路交通特点和标志标线设置条件的不同,排查了连续互通立交及服务区或停车区距离较近的路段,以及隧道出口距互通立交或服务区间距较近的路段。普通公路方面,涉及38个区县,排查了新建公路复线或过境绕城公路与既有穿越城镇的国省道相交形成的平交路口,基本车道数发生变化的路段,以及其他重要平交口。

重庆市标志标线优化工作排查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银百高速百色绕城段出口预告标志

标志标线优化工作阶段性实施后,根据现场调研及各地工作情况总结,交通运输部对山西、吉林、江西、山东、湖南、广西、重庆、贵州等省(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表扬。

加强部门联动

公路交通标志标线涉及多部门,各地加强部门联动,推动专项工作顺利开展。重庆市交通局组织各运营管理部门,邀请市公安交巡警总队、市交通执法总队等单位,就重庆市公路交通标志标线专项工作召开调度会,布置各单位及各阶段工作任务。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发函请省公安厅交管局提供全省高速公路测速装置详细清单,清理了286处已废弃的测速设备配套标志,并拆除提示语标志105处。山东省交通运输厅针对省公安交管部门提出的137处优化提升建议和全省违法抓拍数量前20名的高速公路点位,组织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开展了针对性排查。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部门联合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共拆除清理非公路标志353块。

紧密联系群众

各地坚持“问需于民、问效于民”的工作原则,积极引入社会监督机制,畅通公众建议渠道,充分了解群众意见和建议,推动专项工作更接地气、更贴民意、更有温度。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在收费站入口、服务区内开展问卷调查,广泛听取司乘人员对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的意见。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征集全省高速公路交通标志改进意见的公告》,并通过各类媒体公开征集社会意见。重庆市交通局联合市交通执法总队梳理了近年来关于交通标志标线等设施的来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人民群众等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建议情况,对涉及标志标线的路段开展针对性优化提升。

健全长效机制

交通运输部在各地工作基础上,推进《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公路交通标线通用技术规范》等标准规范制修订。同时,会同公安部结合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健全完善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动态评估优化长效机制。安徽、广西、重庆、新疆等省(区、市)交通运输厅(局)组织编制了本地区技术指南。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完善了公路交通标志标线设计审查制度,将施工质量考核纳入信用评价。贵州省交通运输厅要求各级公路管养单位从2022年起,按规范要求开展公路交通标志标线性能定期检测。广东省交通运输厅组织修订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管理制度,使标志标线优化提升工作常态化、制度化。重庆市要求新改建公路严格按照指南规定对标志标线的设置方案进行设计审查和工程验收。

总体实施进展

标志标线优化工作的通知在发布时,就明确了公路交通标志标线排查评估和优化提升的重点路段。从各地专项工作阶段实施情况来看,重点路段的定位是十分准确的。

标志标线优化工作的重点路段

高速公路枢纽互通立交及上游影响路段,特别是高速公路共线段起(终)点枢纽互通立交、建设时序间隔较长的高速公路间枢纽互通立交、带有收费站功能的枢纽互通立交。

高速公路出入口路段,包括一般互通立交出入口,服务区和停车区出入口,隧道与互通、服务区、停车区出入口间距较小的路段。

车道数增减变化路段及过渡段

其他路段,包括绕城高速、穿城普通公路、多运输方式衔接路段,路网完善引发交通流量、流向变化较大路段,路网复杂路段等。

违规设置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的案例

/案例一/

北京市大兴机场高速公路主动发光标志

【基本情况】北京大兴机场高速全线主要指路标志采用了LED背光源半透型主动发光标志。

【存在问题】部分指路标志在夜间和白天呈现的底色不一致,不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2009)关于高速公路指路标志颜色的规定;该类标志存在不同程度的眩光现象,导致笔画较多的文字不容易被准确识别和认读。

【整改措施】严格执行标准规范有关要求,调整更换不符合要求的交通标志。

/案例二/

河南省部分高速公路限速标志

【基本情况】河南省部分高速公路设置了单一限速、分车型限速、分车道和分车型组合限速等多种方式的限速标志。

【存在问题】连霍高速洛阳至三门峡段将限速标志套用于指路标志上,但未在必要位置设置相应的禁令标志,违反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GB5768.2—2009)第3.3.6条关于禁令标志使用的规定;呼北高速灵卢段,隧道外路段货车及大客车的限速值均低于隧道内限速值;台辉高速豫、鲁交界处省界收费站取消后,原有限速标志未及时拆除。

【整改措施】按照标准规范要求完善限速标志;协调隧道内外路段的限速值;及时拆除已失去作用的限速标志。

/案例三/

广东省珠三角地区部分高速公路枢纽互通立交指路标志

【基本情况】广东省G4京港澳高速虎门港立交至长安收费站、G9411莞佛高速大岭山收费站至威远立交段,多条高速公路共线,路网复杂、交通量大。

【存在问题】京港澳高速虎门港立交入口预告标志,共线段高速公路编号信息不完整,违反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GB5768.2—2009)第7.3.2.1条关于入口预告标志的规定;莞佛高速佛山至东莞方向大岭山互通500米出口预告标志缺失,违反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GB5768.2—2009)第7.3.2.9条关于出口预告标志的规定;京港澳高速五点梅互通惠州出口,500米出口预告标志与出口预告(行动点)标志指路信息不连续,违反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GB5768.2—2009)第3.2.1条关于信息连续的要求。

【整改措施】严格执行标准规范关于交通标志的设置要求,立足复杂路网环境,补充完善并调整相关指路标志。

/案例四/

浙江省衢州市部分旅游公路命名编号等标志

【基本情况】2020年,浙江省衢州市会同周边地市,利用多条现有国省道和农村公路,联合创建了一条贯通四市的旅游环线,并将其命名为“95号公路”。其中,浙江省衢州市约400公里路段先行实施。

【存在问题】公路命名编号违反国家标准《公路路线标识规则和国道编号》(GB/T 917—2017)第4.1条、第5.3条规定的普通公路路线命名编号规则,相关形象标识违反该标准第8.1条关于公共信息载体中公路路线的标识规定;部分形象标识及指示标志错误使用了专用于警告标志的黄底黑图案,违反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GB5768.2—2009)第3.4条关于交通标志颜色的规定;部分路段将原有标线更换为红、黄、蓝等彩色标线,违反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GB5768.3—2009)第3.6条关于交通标线形式和颜色的规定;未经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许可,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违反《公路法》第五十四条规定。

【整改措施】严格遵守公路路线命名、编号规则;严格执行国家标准中交通标志和标线颜色规定;完善非公路标志许可及备案。此外,还应加强管理,在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允许的范围内合理创新,合理满足旅游资源指引、社会宣传等需求。

一方面,对于东部和南部经济较发达地区,路网密集,交通量大。在高速公路枢纽立交、小间距互通式立交或服务区路段,存在个别互通式立交出口指路标志信息选取不合理、多路径间接指引与诱导不足、不同交通方式衔接指引不足、标线渠化混乱违背驾驶行为规律等问题。应结合交通出行分布规律对标志信息层级进行梳理,对共线段高速公路出口指路标志可采用分车道指引方式。

另一方面,对于中西部山区省份,公路建设受地形地物影响大,个别互通式立交设置困难。在高速公路起终点设置的T型枢纽互通路段、带收费功能的枢纽互通路段、开放式服务区路段、小间距互通式立交或服务区路段、小间距隧道与互通式立交或服务区路段,存在个别互通式立交出口指路标志版面布局不合理、视认性不佳、设置数量不足、设置位置不合理、组合标志设置不规范、标线设置混乱等问题。以上路段的交通特点不同,标志和标线的设置条件也不同,应结合驾驶行为规律和交通运行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指路标志和渠化标线的设置。

对于普通国省道,各地在车道数变化段、重要平面交叉口等路段,存在个别指路标志版面布局与信息选取不合理、视认性不佳、设置数量不足或重复设置、设置位置不合理、标线渠化不足等问题。应结合近远途交通出行规律对标志信息选取进行梳理,加强指路标志和渠化标线设置。

标志标线优化工作期间,交通运输部组织部公路科学研究院等技术支持单位开展现场调研,经检查发现,部分路段交通标志标线设置仍存在一些共性问题。一是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不严,标志标线不统一、不规范等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二是交通标志标线设计精细化水平不高,动态评估及优化提升工作机制还不健全;三是新技术、新产品使用效果跟踪观测不够。

为切实推动问题整改,充分发挥警示作用,交通运输部公布了4起违规设置公路交通标志标线案例。要求各地要举一反三,引以为戒,科学精准提升公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水平。

下一步工作要求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公路交通标志标线优化提升专项工作实施情况的通知》要求在此次标志标线优化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正在开展的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健全完善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动态评估优化长效机制,实现公路交通标志标线技术水平的持续提升。

高度重视 压实主体责任

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从相关案例中汲取经验教训,结合本地实际,压紧压实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建设和管理主体责任,树立“小设施、大民生”理念,持续推进公路交通标志标线优化提升。

科学规范设置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需加强设计文件审核,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中交通标志标线有关强制性要求,不得擅自调整国标行标相关规定或执行不符合上位标准规定的地方标准。进一步提升设计精细化水平,加大实地调查力度,准确把握突出问题。鼓励施工前现场确认设计、完工后实地检验行车效果,必要时调整完善设置方案,切实将优化提升工作做实、做细。

开展符合公路发展特点的技术创新和分析论证

需将调动技术创新积极性和维护标准规范严肃性有机结合,坚持问题导向、应用牵引,鼓励多路径研究探索,严格多样化测试验证,综合考虑实用功能、社会效益和全生命周期成本,稳妥推进新技术应用,强化使用效果观测评估,不断提升新型设施的实用性、稳定性、可靠性。针对专项工作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各地需针对性地开展评估和技术分析论证,避免一刀切,避免盲目照搬照抄,因地制宜地采取相关措施。

云南省杭瑞高速公路大理段出口预告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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