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虚舟”到虚怀
2022-07-05叶春雷
叶春雷
宋代司马光《酬王安之闻罢真率会》诗中有句:“虚舟非有意,飘瓦不须嗔。”“虚舟”的典故来自《庄子·山木》:“方舟而济于河,有虚船来触舟,虽有惼心之人不怒。”说的是,并在一起的两条船渡河,结果从上游漂来一条空船,将这并联的船撞了。此时船的主人即使是个脾气非常暴躁的人,他也不会发怒,因为那条撞上来的船是空的。
“飘瓦”的道理也是一样。风刮下屋顶上的一片小瓦,打在人的头上,即使把头打破了,人也不会发怒,因为瓦是无心的。
“虚舟”也好,“飘瓦”也罢,讲的是一个道理,那些无心的冲撞,是不会让我们发脾气的。如果我们对无心的冲撞也发起脾气来,那我们的修养就确实有問题了。
生活中,这些无心的小冲撞在所难免。譬如走路时,不小心踩了别人的脚;譬如在公交车上,司机一个急刹车,你不小心撞到别人身上;譬如球场上,一个球踢飞了,正好砸在你的头上;譬如匆忙之间,你拿错了别人的雨伞……一个心地宽厚的人,会对这些无心的小错处一笑了之。
人是生活在“群”中,“群”意味着彼此空间存在交错的现象。在公共空间中,即便是一个遵守公共道德的人,也难免会犯一些小小的无心的过错。譬如在公共晾衣绳上晾晒衣物,粗心的人可能会将别人家的枕套当成自己的收回去了。这时候如果大动干戈,不仅有伤邻里和气,还会让一个人的形象,在他人心目中大打折扣。每一个错误,哪怕对人构成了伤害,但只要是无心的,都可以被原谅。因为没有主观的故意,所以一些错误,哪怕比较严重,在法律上也是要考虑从轻惩处的。
原谅无心的错误,自然是没有问题的。问题是,有些人有心要捉弄你,甚至在背后捣鬼,损害你的利益或者声名,对于这样的人,我们是否睚眦必报呢?我们看看“管鲍之交”,就知道答案了。管仲年轻时和鲍叔牙在一起做生意,每次分红的时候,管仲总是拿大头儿,鲍叔牙拿小头儿。大家为鲍叔牙鸣不平,但是鲍叔牙却说:“管仲家里穷,需要钱,我是主动让他拿大头儿的。”依照常理,管仲背后捣鬼,鲍叔牙就该与他割袍断交,但是鲍叔牙却宽容了管仲的小缺点,而看重他的大本事。鲍叔牙的胸襟,真是比海还要宽广。
有人可能会说,鲍叔牙这样做,是在纵容为恶。的确,管仲为相后,生活奢靡,为孔子所诟病,我们没有必要为古人讳,“金无足赤,人无完人”,鲍叔牙不因管仲的人格瑕疵而忽视他的才华,反而在齐桓公面前极力举荐他,就可以看出,鲍叔牙是一个目光长远的人,荐人唯贤,以国家利益为重,“不以一眚掩大德”,值得肯定。
一个人,心大了,即使是天大的事,也会变得小起来,更何况是无心之过,诸如“虚舟”或者“飘瓦”之类呢?说到底,即使他人有心惹到了你,过去了就过去了,不必放在心上,所谓“虚怀若谷”。由“虚舟”到 “虚怀”,一个人胸襟宽大,顺耳之言、逆心之事,都一样能坦然接受,泰然处之。倒是那些有心捣鬼之人,会惴惴不安,生怕别人看穿了他的把戏,痛苦的是他,我辈自乐得心底无私天地宽。
【原载《做人与处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