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第一批“使”字牌照
2022-07-04唐军
唐军
新中国第一批“使”字汽车行驶牌,并不是汽车牌照,它是在各国驻华外交机构所属车辆的车身上加挂的特殊标志,以区别于其他普通车辆,是我国现有的外交车辆的前身。
加挂使节标志
北京和平解放伊始,1949年11月24日,北京市公安局发布了换发汽车牌照的通告。通告要求,凡在北京市道路上行驶的汽车,除了军车以及华北公路总局所属的车辆以外,须重新进行登记并领取新牌照、新驾驶执照,否则一律不准上路。当时登记在案的机动车共有2300辆,其中就包括驻华外交机构的汽车。
为区别于其他普通车辆,1950年9月,外交部办公厅交际处(即现在的外交部礼宾司前身)着手考虑给驻京各外交机构的车辆颁发特别的行驶车牌。参照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当时有两种方案,一是除车牌外,另外再悬挂的一定标志,如有些国家给使团车辆贴有“CD”(Corps Diplomatic的缩写,外交使团的意思)的标志;二是牌照单独编号,车牌颜色明显区别于其他普通车牌。经研究,最终选定使团车辆加挂特殊标志这一方案。
第一批使牌共制作了100对,毕竟当时在京外交机构的车并不是很多,材质为搪瓷,做工精致。每对成本5万元(相当于后来的5元),当时普通汽车牌照每对的成本费为3万7千元(相当于后来的3元7毛钱)。使牌圆形,直径20厘米,上有“使”字及编号。“凡使馆用车,概自五〇〇一始,而馆长专用车则自五〇〇一至五一〇〇,其他使馆用车,自五一〇一开始,如此则易于识别。”每一对牌照,两块牌编号相同,但一块是白底红字,另一块则为红底白字,这是为避免今天所说的“套牌”现象的发生。
1951年9月18日,交际处照会各国驻华外交机构,告知颁布外交汽车专有行驶牌事宜。照会指出,自10月1日起,各国驻华外交机构公用及外交官自用汽车,均必须悬挂“使”字汽车牌。通知要求,各外交机构于9月22日以前将申领使牌的照会和申请表送外交交际处,经交际处审核同意,9月24日至9月29日各机构自行到北京市公安局领取牌照。照会还特别强调,“红底白字者挂车前,白底红字者挂车后”。
随照会一同递交的还有一式两联的申领使牌的申请表。申请表一共发放了94份,其中以苏联驻华使馆最多——15份,印度和捷克驻华使馆各10份,其他使馆或使团则相对要少些,有5份的,也有3份的。
享受一定优遇
第一批使牌的申领条件有严格限制,规定只能是各外交机构以及外交官自用的车,而驻华领事馆以及领事官员自用的汽车,甚至外交官兼任领事职务的都不发给使牌,而且车只能是轿车,吉普车、摩托车以及大小载重汽车一律不能悬挂使牌。
在当时,挂使牌的汽车,能享受到一定的优待:如免缴养路费;在公园及车站等处,经值勤民警同意可停放在临近出入口的地方;行驶途中遇有关卡,经出示外交官证后,可立即通行等。
1952年,天津发生了几起民警阻拦领馆汽车的事件。影响较大的有两起:一次是苏联总领事乘车去火车站途中,两次被民警阻拦检查,因车上插有苏联国旗,路人纷纷驻足观看,一时间传言四起;另一次是波兰领事开车行至一电影院门前,被民警拦下,当时围观的群众里三层外三层,不得已,波兰领事只好弃车步行离去。苏方和波方向我方提出交涉,驻天津的其他各国外交机构对此反应强烈。天津外事处请示外交部,建议给领馆的车辆也加挂明显标志。
1953年1月1日,驻中国天津、上海等地外国领馆的车统一挂上了“领”字标牌。领牌完全按照使牌样子制定,只不过将“使”字改为了“领”字。自此以后,各地基本上没有再发生随意拦截外交机构车辆的事情。
这种使牌一直沿用到了1965年。1965年3月18日,北京市公安局通知各國驻京外交机构换发新机动车牌照,取消原有的两块牌照,统一换发一块特制的专用号牌。号牌为铝质,黑色,上有红字“使”字头。新中国第一批“使”字牌照就此退出了历史舞台。
(摘自《档案春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