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体旅文商农”产业融合发展的内在逻辑、作用机制与优化路径
2022-07-01鲁志琴陈林祥沈玲丽
鲁志琴,陈林祥,沈玲丽
“体旅文商农”产业融合发展是新时代产业发展的新趋势与新现象。目前,在国内体育、旅游、文化、商贸、农业五大产业发展实践中,两者或三者融合发展的现象屡见不鲜,衍生出各类产业区、产业园、特色村、特色镇、综合体等新的产业融合形态,但“体旅文商农”五大产业之间是否能够融合发展,政府该如何推动其融合发展,却鲜见相关研究。基于此,在回顾相关文献与政策的基础上,探究“体旅文商农”产业融合发展的内在逻辑、政府规制视角下的作用机制以及优化路径。
1 文献综述
1.1 “体旅文商农”产业融合发展的内涵与依据
Benner等(2013)把产业融合定义为两个或多个相对独立产业之间的产业边界逐渐模糊的过程或现象。针对“体旅文商农”产业之间两者或三者融合发展现象,学者提出了“体旅”“文旅”“文体旅”“文商旅”“农文旅”等一系列相关概念。杨强(2016)将“体育旅游”界定为一种具有体育产业特点和旅游产业特点的创新型服务业业态。贺小荣等(2019)将“文化旅游”定义为以观赏、体会传统文化、历史遗产、特色建筑等为主要目的的旅游类型。张文建(2011)认为,农业旅游是农业与旅游业交叉重合形成的一种新型业态,是二者融合的结果。尹宏等(2019)认为,“文体旅”产业融合的实质在于三者间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协作共生的过程,导致产业附加值的提高。梁峰等(2016)认为,“文商旅”产业融合是指三者以资源为基础,以市场为纽带,以产业链为抓手实现交叉融合,形成资源与市场共享、产业链共存共荣的新格局。邱婧佩等(2019)指出,“农文旅”一体化是依托农业所呈现出的三者之间相互渗透、交叉的新兴产业业态与创新商业模式的变化过程。
可见,学术界对其内涵的认识较为一致:在内外部要素影响下,“体旅文商农”各产业之间突破原有发展模式和边界的束缚,形成的新业态与变化过程。当前,学者们对“体旅文商农”产业融合尚未形成统一的概念界定,本研究将其界定为:体育、旅游、文化、商业、农业等相关部门或产业于内、外因素的作用下,发生部门或产业边界模糊甚至消失的过程和现象。这不是产业间发展的趋同化现象,只是两个或多个表现相对独立的实体渐渐发生交叉与渗透,相对整合的趋势(Kim et al.,2015)。
1.2 “体旅文商农”产业融合发展的模式与机制
目前,对产业之间的融合模式分类,由于划分标准不统一导致融合模式的多样化差异。体旅融合模式有延伸式、互补式和嵌入式3种(冯欣欣等,2017)。文旅融合模式有文化旅游圈融合、文化旅游节庆与会展推广、项目开发融合及文化旅游产品创新吸引等(张海燕等,2013)。农旅融合模式有旅游业与农业相互融合、农业旅游反哺旅游业和农业、农业旅游带动城乡一体化、农业旅游多元素之间融合创新等(林茜,2015)。文体旅融合模式有产业重组、产业渗透、产业延伸和一体化发展4种典型模式(尹宏等,2019)。体旅文商融合模式有渗透型、交叉型和重组型3种(李进军,2018)。
规章制度、技术发展、市场机制、消费升级等通过互相协同、协调互补、改革创新等方式促进“体旅文商农”产业不断融合发展。体旅融合机制包括消费需求升级及市场竞争激烈的内部动力和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科技创新及政府鼓励的外在动力(李伟等,2016)。农旅融合机制包括农业旅游融合创新业态对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和农村建设作用的内生动力,以及旅游市场需求的不断增长、旅游产业发展的战略导向、旅游产业向新领域的延伸拓展、政府政策法规的极力推动的外生动力(蒋淇,2017)。金媛媛等(2016)认为,文体旅融合的外部动力机制在于市场需求、政府政策和技术革新,内部动力在于企业对环境依赖的减少与竞争优势的获取。尹宏等(2019)提出,文体旅融合的要素渗透、业态耦合、资源共享、市场叠加、规制创新等作用机制。梁峰等(2016)认为,文商旅融合发展是基于一定的资源基础与市场环境,所出现的不同类型的集聚平台。
1.3 “体旅文商农”产业融合发展的路径与对策
对“体旅文商农”融合发展路径与对策的探讨主要集中在政府、企业、市场、技术等方面的改革与创新。刘晓明等(2014)认为,体旅融合发展中,政府要注重规范治理与引导促进,企业要进行战略与管理的创新。张瀚月(2018)认为,湖北省文体融合需要通过技术、标准、规划、市场与业务五大方面进行融合。尹宏等(2019)认为,促进文体旅融合的主要路径在于以产业生态为特色推动融合,以业态融合为宗旨融通体育与文化,以产品创新为方向升级文化旅游,以赛事资源为核心发展体育旅游。杨海峰(2018)提出,利用文创产业和田园综合体的发展来促进“体旅文商农”产业的融合发展。
综上,学者们通过不同视角探讨了“体旅文商农”两者或三者之间融合的内涵、模式、机制、路径等问题。由于旅游产业和商业极强的经济属性,注重经济效益,而体育产业、文化产业、农业供给均具有准公共物品的属性,注重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平衡,这使“体旅文商农”五大产业融合的难度更大,需要解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之间的矛盾与冲突问题。面对这一跨界难题,缺乏相互联系的组织机构参与是很难有效解决此类复杂的公共问题的(珍妮特·V·登哈特等,2016)。因此,必须发挥政府作为“元治理主体”的能动性去协同治理各相关产业和部门。目前,我国“体旅文商农”产业融合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各界对其“为什么要融合”“该怎样去融合”等认识尚待明确,亟需政府对融合的主体、客体与形式等进行合理的制度性安排。当前,学术界已经从政府层面对“体旅文商农”产业融合发展进行了开创性研究。杨海峰(2018)认为,政府提出的鼓励文创产业和田园综合体的举措能够促进“体旅文商农”产业的融合发展。陈藻(2019)认为,日本政府通过6次产业化促进“体旅文商农”产业融合发展的经验值得借鉴。
2 “体旅文商农”产业融合发展的内在逻辑
2.1 技术逻辑:技术创新和技术标准化
2.1.1 技术创新丰富融合内容要素
在知识外溢背景下,使最初不同产业发展所依托技术平台越来越能够通用,对产业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Bornkessel et al.,2014)。以区块链、大数据、5G等为代表的新一代技术赋予“体旅文商农”产业融合发展新动能与新机遇。一方面,技术创新催生融合发展新业态,如3D高清虚拟现实地图为智慧旅游提供了多种功能的解决方案;另一方面,技术创新为产业融合提供了新平台,如人工智能小镇通过新一代信息科技联结体育产业、文化旅游、生态农业、社区商业等,产生迭代升级效果,同时智慧化的配套设施实现管理精细化与系统化、产业生态化与高端化、服务的便捷化与普惠化,丰富了“体旅文商农”产业融合的内容要素。
2.1.2 技术标准化搭建融合支撑体系
共同的技术标准有利于为“体旅文商农”产业融合提供支撑体系。一方面,技术标准能保证在环境不断变化背景下企业与组织沿着预期生产标准执行和操作。相关部门制定以技术为支撑体系的“体旅文商农”新业态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后,生产便有了参照依据。此外,还为使用同一项技术标准的机构提供进入“体旅文商农”产业融合领域的可能性。另一方面,“体旅文商农”产业融合发展受到同一技术标准约束,最终构建出规模更大的融合系统,况且原有价值链并未因融合而遭到破坏,此类互补型模式提供了较为稳定的融合环境支撑体系(Bornkessel et al.,2014),这也为更多非企业性质的机构(如体育事业部门、文化事业部门等)进入融合系统提供了便利性。
2.2 产业逻辑:资产通用性增强与产业创新升级
2.2.1 资产通用性的增强
奥利弗·E·威廉姆森(2002)提出了专用地点(场所)、专用实物资产、专用人力资产与特定用途资产4种资产专用性的类型,但是“体旅文商农”资产有关的地点(场所)、实物资产与人力资产等都有资产通用情况出现。在地点(场所)和实物资产方面,比如体育馆(场)、特色乡村、商业综合体、文化活动中心等既能满足体育、文化、旅游的需求,也能促进农业、商业等发展。在人力资产方面,特色小镇的体育赛事、民俗文化、旅游服务、商业配套等供给都存在“体旅文商农”产业人才的互哺效应。其实,“体旅文商农”资产通用性的增强主要是由于资产逐步柔性化和模块化的缘故,如田园综合体在规划时考虑了除农业之外的旅游、商贸、文化、体育等多功能、多业态发展需求,极大降低了转为他用时的转换成本,增强了资产通用性。
2.2.2 产业创新升级的诉求
产业创新升级是“体旅文商农”从初级形态向高端形态发展的必然要求。随着现代农业服务业的发展,农业从原始的自然经济转化为发达的商品经济。因此,在产业属性方面,“体旅文商农”都具有满足消费者精神层面需求的潜力,供给对象也存在一定程度的重合与交叉,彼此之间极易产生跨界融合现象。林海等(2018)认为,文体旅等相关行业延伸与重组,达到复合发展,最终促进业态的升级换代。付颖(2018)提出,农业转型升级要挖掘农业价值,跨产业边界联动发展,延伸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另外,“大体育”“大文化”“全域旅游”等从侧面体现了“体旅文商农”产业拓展和交融的趋势。因此,融合是对“体旅文商农”产业为达到业态创新和升级换代的发展诉求进行的回应。
2.3 需求逻辑:市场需求的复合化与消费结构的高级化
2.3.1 市场需求的复合化
人的需求具有多元化和复杂性等特点,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大众需求层次得以提升,市场需求的复合化日益凸显。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说明人们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不仅限于物质文化方面,还体现在运动、休闲、娱乐、健康等诸多方面。随着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和闲暇时间逐渐增加,消费者已经转变为注重整个消费过程的体验,表现为不同的品种、层次和形态的需求(陈畅等,2010)。因此,集运动休闲、文化创意、商业服务、旅游度假与田园风光等于一体的复合型产品或服务才更能吸引消费者。
2.3.2 消费结构的高级化
根据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人的需求是沿着低级别的生理需求和安全需求过渡到较高层次的社交需求与尊重需求,最后才达到自我实现的需求。依据这五大需求层次划分出5种不同的消费市场类型(表1)。
表1 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对应的消费市场类型Table 1 Consumer Market Types Corresponding to Maslow’s Hierarchy of Needs Theory
基于此,消费者需求高级化就是从基本的物质需求开始,逐步向文化追求、情感表达与宣泄、精神体验与享受等方面的需求过渡。需求高级化促进消费结构也随之高级化,导致服务性消费占比不断攀升。我国近年城乡居民的恩格尔系数明显降低,消费支出发生转向,服务消费增长势头有增无减,尤其是在体育、旅游与文化等服务消费十分活跃(裴长洪,2019)。2017年,党的十九大首次提出高质量发展的表述,表明我国经济进入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新阶段。而“体旅文商农”产业层面的消费更多属于精神文化领域的服务消费,其消费潜力必将进入一个快速释放时期。
3 “体旅文商农”产业融合发展的作用机制
3.1 规制维度
“体旅文商农”产业融合发展规制研究主要包括规制手段、规制方向和规制对象三重维度。其中,政府规制手段维度由直接规制和间接规制构成,政府既可以通过配额制、审批制、核准制、备案制等对资源配置和发展态势进行直接干预,也可以利用行政指导、税收优惠、金融支持、关税保护、出口退税等间接诱导手段促进融合发展。政府规制方向维度由激励和约束构成,政府既可以建立科学有效的正向激励机制,发挥市场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使其致力于技术融合探索和业态融合创新,亦可以建立自我约束机制,对企业的生产资质与落后技术、消费者的非理性消费等进行反向约束和限制。政府规制对象维度由供给和需求构成,其目的是保护企业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企业是供给主体,负责生产融合型产品,消费者是需求主体,参与融合型产品的消费,政府通过作用于供给主体与需求主体从而对融合产生深刻影响。
3.2 主要机制
3.2.1 企业技术创新机制
技术融合是产业融合的基础,通过企业技术创新所产生溢出效应对“体旅文商农”产业融合发展具有很强的激励作用。其中,政府规制技术创新激励融合发展体现在技术赋能产业、研制新技术标准及限制与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等方面(图1)。
图1 “体旅文商农”产业融合发展的企业技术创新机制Figure 1.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Mechanism of Enterprises with Integrated Development of Sports,Tourism,Culture,Commerce andAgriculture
1)在技术赋能方面,通过强化政策扶持技术研发、研制生产技术标准体系、促进科技创新及技术落地应用等举措激发企业技术创新活力。《体育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健全体育科技创新体系、推进体育科技平台项目应用落地,增强体育科技体系支撑。《“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提出构建科技、体育、医疗、文化、旅游、农业、商业等健康领域发展的国家标准体系,推进健康领域标准与国际接轨。《体育强国建设纲要》提出整合国内外体育科技领域的资源优势,搭建跨越不同行业、部门、学科与地域的体育综合型科技协同创新平台。
2)在研制新技术标准方面,通过培育紧密联系的科研机构、技术与应用协同创新中心以及政产学研公共服务平台等机构,促进技术创新。此外,政府部门公共数据中心也可以为融合提供间接的数据支撑。2012—2018年,我国共颁布了30多项相关政策,促进了数字政府大数据的大发展,2018年我国数字政府大数据已达47.44亿元的规模(国际数据公司,2019)。成都采用“智慧绿道”项目,从“体旅文商农”五大产业方面为消费者、企业组织和政府部门提供智能、高效、便捷的数字化服务(陈藻,2019)。2019年,体育旅游与文化大数据研究中心在上海体育学院成立,有利于融合发展的大数据采集与分析,推进标准制定与检查评估等工作。
3)在限制与禁止使用落后技术方面,通过强制性标准的严格实施、推荐性标准的大力提倡和技术商用牌照的谨慎发放等手段淘汰落后技术。《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2017修订)第三十六条规定:生产、销售、进口产品或者提供服务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企业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其公开标准的技术要求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通过法律法规的监管与控制,促使相关企业改善技术设备和加强技术创新。
3.2.2 产业政策激励机制
政策激励是指政策直接或间接对企业和组织进行引导和鼓励,促使业态的融合升级和资产通用性的增强。政府通过政策激励促进业态转型升级、资产通用性增强及产业环境优化,从而促进“体旅文商农”产业融合发展(图2)。具体而言,产业政策激励机制促进“体旅文商农”产业融合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3个方面。
图2 “体旅文商农”产业融合发展的产业政策激励机制Figure 2. Incentive Mechanism of Industrial Policies for Integrated Development of Sports,Tourism,Culture,Commerce and Agriculture
1)制定政策激励市场主体培育与传统产业升级。近年,一系列鼓励“体旅文商农”产业融合发展的政策陆续颁布,增强了政策的扶持力度(表2)。《体育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指明要促进体育与文化、旅游、健康、养老、旅游等融合发展。政策一般还包含了金融、土地、财政等方面的支持,为融合发展提供保障。近年,在国家体育产业基地发展中,以体育旅游为代表的新服务业态发展迅速,2017年新兴服务业态吸纳从业人口为18 251人,产业增加值达40.03亿元,占体育服务业增加值的20.62%,成为新兴体育产业发展中贡献最大的一类(李颖川,2019),促进了产业融合主体培育和传统产业升级。
表2 近年国家推动“体旅文商农”产业融合发展相关政策/法规Table 2 National Policies/Regulations on Promoting the Integrated Development of Sports,Tourism,Culture,Commerce and Agriculture in Recent Years
2)通过政策引导,增强特色乡村、特色小镇、田园综合体、体育综合体等载体的资产通用性,间接促进“体旅文商农”产业融合。如运动休闲特色小镇发挥其资产通用性强的特殊优势,带动体育、旅游、文化、健康、商业、养老、农业等多元业态在镇域范围共生发展。《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提出“确保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和符合开放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反映了国家鼓励发挥“体旅文商农”资产的通用性,促进共享发展。
3)健全“体旅文商农”产业融合发展的政策体系,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在融合实践中,已经出现了定位不准、产业融合不够、同质化严重等问题,亟需颁布市场治理政策,规范市场秩序。2019年,四川理塘通过“五节合一”的政策,将理塘赛马节、甘孜松茸美食节、理塘第三届仓央嘉措诗歌节、理塘商贸节及甘孜州农特产品产销对接会整合,为“体旅文商农”产业融合发展进行了有益探索。江苏省体育局联合省内多家单位签署《联合打造体旅融合示范基地》战略合作协议,并与太极拳文化发源地焦作市开展合作交流,为开拓“以体促旅”新模式提供支持。成都为了推进世界文创名城、世界旅游名城、世界赛事名城与国际美食之都、国际音乐之都、国际会展之都的“三城三都”建设,形成了以体育为推手、以旅游为载体、文化为灵魂、以商贸为依托的治理体系,为成都“体旅文商农”产业融合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3.2.3 消费需求促进机制
“体旅文商农”产业融合发展是满足群众美好生活需要不断增加的重要举措。从需求侧来看,群众消费需求的方向引导与持续拉动是融合发展的内在动因,政府建立消费需求促进机制不断推动消费升级(图3),即主要通过3个方面来刺激消费需求,使其不断迈向高级化和复合化,间接影响“体旅文商农”产业融合发展。
1)政府制定直接的激励政策刺激“体旅文商农”消费需求升级,从而增强群众的消费需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首次提出田园综合体试点示范工作,主要是为了刺激乡村农业结构的综合升级与促进乡村文化、休闲、体育、旅游、健康、商业等复合消费需求的增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要求达到实物消费提档升级、服务消费提质扩容、消费新模式快速形成与农村消费梯次升级等目标,涉及领域与“体旅文商农”产业紧密相关。
图3 “体旅文商农”产业融合发展的消费需求促进机制Figure 3. Consumption Demand Promotion Mechanism of Integrated Development of Sports,Tourism,Culture,Commerce and Agriculture
2)政府通过创新制度设计间接刺激“体旅文商农”消费需求的提档升级。王晶(2019)认为,只有消除城乡二元制度限制,通过生活保障、教育补贴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社会福利保障制度的优化创新间接刺激消费需求的不断攀升。如山东省以《山东省乡村旅游提档升级工作方案》为指导,建立了省、市、县、乡、村的“五级联动”乡村旅游管理体系,加大资金扶持、强化队伍建设与创新管理服务等措施,加快推动乡村“体旅文商农”消费的提档升级。2019年12月,《海南省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提出推行全岛旅游商务消费一卡通、带薪休假制度,鼓励错峰休假和弹性作息等制度创新举措,在政策助推下,海南产业消费空间不断拓展,消费业态持续升级,培育出“国际骑游文化节”“小小航海家训练营”“帆船游学夏令营”等广受欢迎的融合产品和“海南亲水运动季”“克利伯环球帆船赛”“环海南岛国际大帆船赛”“环海南岛国际公路自行车赛”等标杆赛事。
3)政府要加强市场监管和引导,遏制扰乱消费市场秩序的不良行为。亟需加强市场监管力度,培养理性的消费需求和健康的消费观念,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消费氛围。《海南省儋州市文化体育领域诚信红黑名单管理办法》提出通过“诚信红黑名单”的监管制度引导体育文化领域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营造健康的消费环境。《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2020年文化旅游市场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持续在全省开展文化旅游市场整治行动,逐步规范了市场经营秩序。2020年7月,珠海制定了《珠海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市场信用监管分级分类制度(试行)》,拉开了创新市场监管理念,督促企业诚信守法,改革监管体系的序幕。
4 “体旅文商农”产业融合发展的优化路径
4.1 创新“体旅文商农”产业融合发展的组织机构设立模式
传统组织机构的设立是为了监管产业分立的市场发展格局,但难以适应和满足信息技术快速发展背景下“体旅文商农”产业融合发展的客观需要。梁爱云(2015)认为,传统规制机构对于新的产业发展环境较难适应。考虑到“体旅文商农”产业融合牵涉众多的发展目标,有必要优化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创新跨界治理的组织机构。如鼓励成立“体旅文商农”产业融合发展委员会和协同发展联盟等。虽然我国已经设立了文化和旅游部,但“体旅文商农”产业融合还包括国家体育总局、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等诸多构成部门与关联机构,可以尝试通过文化和旅游部牵头主导调整相关组织机构设立专门的委员会,作为融合发展的常设管理机构,主要监管“体旅文商农”产业融合发展规划的制定、技术标准的执行、实施意见的发布以及协调各类相关资源等。此外,还可以组建“体旅文商农”产业协同发展联盟,执行规章制度的发布、融合发展基金的创设、融合科技的补贴、数据平台的构建、融合模式的宣传等职能,更好地促进产业融合发展。
4.2 创新“体旅文商农”产业融合发展的政策指导
政策是政府规制产业发展最直接和最有效的一种手段。当前,相关部门颁布的大部分政策均含有产业融合发展的基本内涵,但缺乏对“体旅文商农”产业融合发展提出可操作强的指导与实施方案。建议以“体旅文商农”产业融合发展的内在机理作为参考依据,基于技术、产业与需求3个层面发布“1+4+N”的制度性政策文件。“1”即通过国务院颁布“关于推动‘体旅文商农’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总体规范性文件,基于跨产业、跨部门视角梳理五大产业融合发展的总体思路、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融合模式、发展目标、主要任务、推进机制和组织保障等重要内容。“4”即以国家体育总局、文旅部、商务部和农业农村部4个部门为主,会同相关部门(住建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制定和颁布“体旅文商农”产业融合发展与各个部门密切相关的政策性文件,引导企事业单位开拓融合发展的业务领域。“N”即由国务院其他各部委就具体执行“关于推动‘体旅文商农’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而颁布的有关政策。
4.3 创新“体旅文商农”产业融合发展的人才机制
“体旅文商农”融合发展是一项周期较长、涉及面广、综合性强的系统工程,亟需大批具有较强创新意识和扎实专业技能的复合型人才。相关人才主要通过培养与引进两种方式得以实现。在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方面,首先,要发挥高校与科研院所人才培养的优势,加大融合人才的培养力度。目前,我国高校开始尝试开设与“体旅文商农”复合型人才相关的专业与方向,后续教育部门应该进一步调整专业与研究方向,增设“体旅文商农”产业融合的专业与方向。其次,筹办全国性的“体旅文商农”产业融合创新与创业设计大赛,选拔高素质的创新型人才创业团队,扶持相关创业计划进行孵化。在创新人才引进机制方面,主要引进国内外大学、科研院所与企业等部门中在“体旅文商农”领域经验丰富的顶尖人才和专家团队,组建“体旅文商农”融合发展的人才智库,并为其增设绿色通道,在奖励补贴、住房保障、组建团队、孵化项目、医疗保险等方面提供一定的政策优惠,有利于形成技术、政策与人才的协同效应。
4.4 创新“体旅文商农”产业融合发展的实践载体
实践载体创新是把“体旅文商农”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的实践项目当作主要对象,引导更多的企业或组织进入融合创新的行列。目前,我国还处于“体旅文商农”产业融合的初级阶段,创新实践载体对于政府认定与推广融合试点示范的实践项目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为资本运营方介入提供参考依据。在实践载体融合创新方面:1)“体旅文商农”主题小镇:以“体育+旅游、文化、商业、农业”为主要模式,以体育企业或组织为融合主体,以运动休闲特色小镇、体育产业示范基地、体育综合体等为基础,建立健全旅游设施、文化活动、商业服务、农产品服务等配套设施,以体育为核心拉动旅游、文化、商业和农业的发展;2)“体旅文商农”旅游线路:以“旅游+体育、文化、商业、农业”为主要模式,以旅游企业或组织为融合主体,以旅游线路为基础,在观赏旅游景点的过程中适当增加户外探险、冰雪运动、自行车运动等体育项目、遗产探寻等文化项目、小商品服务等商业项目及农产品销售等农业项目,为旅游者提供综合型体验;3)“体旅文商农”街区:以“文化+体育、旅游、商业、农业”为主要模式,以文化企业或组织为融合主体,以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名人故居等为基础,利用空间转换的功能融入体育运动、景点旅游、商品零售、农业观光等相关元素,以文化带动体育、旅游、商业、农业的多元化发展;4)“体旅文商农”综合体:以“商业+体育、旅游、文化、农业”为主要模式,以商业企业或组织为融合主体,以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区、商业城等为基础,利用资产通用性融入体育运动、特色旅游产品、文化创意产品与农产品等相关元素,让消费者感受“体旅文商农”的魅力;5)“体旅文商农”村寨:以“农业+体育、旅游、文化、商业”为主要模式,以农业企业或组织为融合主体,以农业产业园、农业示范基地、田园综合体等为基础,借助农业发展的地域优势融入体育运动、旅游产品、文创产品与零售商品,以农业推动体育、旅游、文化和商业的协调发展。
4.5 创新“体旅文商农”产业融合发展的服务平台
服务平台是为促进供给方和需求方进行价值互动所产生的机构,二者通过服务平台实现信息、金钱、商品与服务的交换。对政府规制层面而言,服务平台的创新是指借助互联网平台,促进产业供给者、技术创新者及资本拥有者三者间的互动,为“体旅文商农”产业融合业态发展服务。主要涉及3个方面:1)以中国旅游研究院(文化和旅游部数据中心)为基础构建“体旅文商农”大数据应用服务平台,经过数据的长期跟踪、监测与分析后建立专项数据库,实时发布融合发展的重要数据,促进融合业态的快速发展;2)建设“体旅文商农”产业融合业态项目的一站式孵化平台,利用项目公开招标、“体旅文商农”产业融合IP的孵化及创意创新创业活动等手段,发挥政产学研用一体化联动的优势,推动融合业态的生产者与消费者的良性互动;3)创建“体旅文商农”产业融合发展的科技服务平台,利用服务技术升级、对接技术应用与推广技术标准等途径推动融合业态的生产者与企业科技创新主体间的良性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