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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勰《文心雕龙》“谐隐”与“小说”文体属性辨说

2022-07-01孔德明

常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年3期
关键词:笑林文心雕龙刘勰

孔德明

重说《文心雕龙》“谐隐”与“小说”二者之间的关联,有如老生常谈,难有新意。因为前人论说已颇详明。细思之,似又未了了。如果考之史志目录,会发现谐隐与小说的文体归属并不相同:谐隐在班固《汉书·艺文志》中著录于“诗赋略”,在魏征《隋书·经籍志》里著录于集部“总集类”中;而小说在《汉书·艺文志》中则著录于“诸子略”,在《隋书·经籍志》里著录于子部“小说类”。二者文体属性相差甚远。而且,谐隐类文章在形式上与辞赋的关联更为密切,而与小说却似乎不太相干。因俳说而著的《笑书》,如果与《笑林》同类,或即是《笑林》,其文体形式又与谐隐类文章体式相去甚远,反而与《隋书·经籍志》中所著录的小说文体形式相近或相同。因此,重新审视《文心雕龙》中“谐隐”与“小说”的文体属性,考辨并厘清它们之间的关联似又有必要。或许可以因此更清楚地认识中古时期小说与文辞的关联,以及小说文体和小说观念在中古时期的发展演变。

关于《文心雕龙》“谐隐”与“小说”的关联,前人多已论及,他们多是从刘勰在《文心雕龙·谐隐》中所说“然文辞之有谐隐,譬九流之有小说。盖稗官所采,以广视听,若效而不已,则髡袒而入室,旃孟之石交乎”[1]272这段话语生发开来。也许刘勰本来是想以此阐明谐隐在文辞中所处地位低下而又不可舍弃,和“小说家”类在诸子中所处位置相似,虽不入流,但仍有“以广视听”的价值,故以此作比,没想到却给人们认识谐隐与小说的关联带来了莫大的启示。如刘永济就以此为出发点,对二者之间的关联做了较为详尽的说明。刘永济《文心雕龙校释》云:“舍人此书,所涉文体,封域至广,独不及小说。惟《诸子》篇有‘《青史》曲缀以街谈’一语耳。《汉志艺文》,小说十五家,千三百九十篇,(《志》作八十,少计十篇。)自《伊尹说》以下,虽班氏自注多依讬之作,然如《虞初周说》及百家书,往往见引于他古书。‘东方朔博观外家之语’,著于《史记》。‘小语短书,治身理家,亦有可观。’载之《新论》。则其由来已久。凡虚构故事,可资讽谕,亦君子所不废,所谓‘虽小道亦有可观’也。综考此体之作,滥觞两京,流衍六代,及于李唐而大盛。李唐文士,多有为此以博声誉者,其风尚之美,殆可与诗歌抗衡。大家如韩柳,亦且入之文集,不以小而黜也。覈论其实,固由文士之狡狯,亦乃赋家之旁枝,或广记异闻,供文家之采撷,或虚述逸事,资客座之谈谐,大抵出入子史之途,兼揽诗赋之辔,恣意自游,最为轻利者也。有于滑稽谑戏之中,亦寓讽戒之意,尤与谐隐之文,沆瀣相通。舍人谓:‘文辞之有谐隐,譬九流之有小说’,虽非专论小说,而小说之体用,固已较然无爽,不得以罅漏讥之也。”[2]由刘永济所言可以看出,小说与谐隐之文“沆瀣相通”的主要因素有二:一是体式,二是功用。从体式上看,它们均为篇幅较为短小的“小道”谑戏之文;从功用上看,它们“亦寓讽戒之意”,可“以广视听”。

赵伯英、张开焱、郝敬等学者基本上也是承袭这一观点来阐释谐隐与小说之间的关联的。赵伯英等在《〈文心雕龙〉小说理论蠡测》一文中说:“刘勰发现‘小说家’的‘小说’,毕竟与‘谐’‘隐’有相一致的地方,所以他这样说:‘文辞之有“谐”,“隐”,譬九流之有小说。盖稗官所采,以广视听。’在‘稗官所采’方面,‘谐’‘隐’与九流之‘小说’是有相同的渊源的,其渊源就在于社会的现实生活。这个渊源观,刘勰在实际上把‘谐’‘隐’与九流之‘小说’的关系沟通了。”[3]而且还指出刘勰对小说理论的提出,具有首创之功。他说:“尽管刘勰还没有明确提出‘小说’的概念,但对于已经出现的小说给予了前所未有的评价。他既确定了志人小说的‘谐’‘隐’的体式,还祖述了志怪小说是由‘子’书继承而来的历史渊源,从而否定了鄙视小说的观点,维护了小说创作的历史地位。那末,小说理论的提出,刘勰是创了首功的。”[3]张开焱《魏晋六朝文论中的小说观念与潜观念——以〈文心雕龙〉的文体论为例》一文中说:“值得注意的是,刘勰认为,谐隐与小说有内在的共同性:‘然文辞之有谐隐,譬九流之有小说,盖稗官所采,以广视听。’就是说,谐隐与小说都低级卑微,无足轻重,仅仅只能扩大视听而已。刘勰在此尚未明确断言谐隐就是小说,只是说它们相像而已。但实际上,刘勰的前人和后人,多把谐隐当作小说之一类。”[4]郝敬《刘勰〈文心雕龙〉不论“小说”辨》一文中说:“在《谐隐》篇中,刘勰较多地阐述到了一些涉及‘小说’因素的观点。‘谐’之言皆也。辞浅会俗,皆悦笑也。又云魏文因俳说以著《笑书》。又云文辞之有谐隐,譬九流之有小说。他认为‘谐’这种文体的特点是文辞浅显通俗,与俳优一样使人发笑,就像小说一样。这也是《文心雕龙》中刘勰唯一一次直接明指‘小说’语词,但也没有论述‘九流’中‘小说’这一流,而是作为‘谐隐’手段的辅证出现。从字面上看,这里所阐述的,也间接表现了‘小说’所体现的悦怿性质的文学特征。”[5]这几位学者均说得有理有据,也确实体现了谐隐与小说之间存在着密切关联。

“然文辞之有谐隐,譬九流之有小说”与“至魏文因俳说以著《笑书》”这两句,是学者们判定谐隐与小说关联最重要的两条依据,毫无疑问,这也是最为直接可靠,最有说服力的依据。如果我们要重新审视谐隐与小说的关联,当然也应以此为重要依据进行重新探考。刘勰将“文辞之有谐隐”和“九流之有小说”对举,是有意识地强调“谐隐”与“小说”之间存在密切关联,还是仅仅为了说明谐隐在文辞中的地位就如同小说在“九流”中的地位一样,这里只是打了一个比方而已,并没有文体属性上的关联延伸?因此,要想弄清谐隐与小说的关联度,首先应该弄清它们文体属性之间的关联度。如果它们文体属性很相近,那么它们的关联无疑是密切的;反之,则需要更加审慎地对其关联度进行观照。又“魏文因俳说以著《笑书》”,体现了《笑书》与“俳说”之间存在一定的因缘关系,也即体现了小说与“俳说”之间的因缘关系。其实,《笑书》是有是无,又是否真的与《笑林》同类?还有,即使《笑书》的确与《笑林》同类,那么《笑林》与“俳说”在形式上又有多大的关联度?这都是值得我们重新认真考察的。因此,下面我们主要围绕这两个问题进行辨说。

《文心雕龙》论文自有体系,由“文之枢纽”至“论文叙笔”再至“剖情析采”依次展开。其《自序》云:“盖《文心》之作也,本乎道,师乎圣,体乎经,酌乎纬,变乎骚,文之枢纽,亦云极矣。若乃论文叙笔,则囿别区分,原始以表末,释名以章义,选文以定篇,敷理以举统,上篇以上,纲领明矣。至于剖情析采,笼圈条贯,摛神性,图风势,苞会通,阅声字,崇替于时序,褒贬于才略,怊怅于知音,耿介于程器,长怀序志,以驭群篇,下篇以下,毛目显矣。”[10]727由“若乃论文叙笔”可知,其文体论是依照先文后笔的次序来安排结构的。其《总术》篇云:“今之常言,有文有笔,以为无韵者笔也,有韵者文也。”[10]655刘勰以有韵为文,无韵为笔,其分法的合理性与否,不作讨论,我们由此可明白其分类的标准。

《谐隐》在《文心雕龙》中位于《杂文》之后、《史传》之前,刚好处于“文”与“笔”的交接处。是属于“文”还是“笔”呢?应该是属于“文”。黄侃《文心雕龙札记》云:“案彦和云:文笔别目两名自近代;而其区叙众体,亦从俗而分文笔,故自《明诗》以至《谐隐》,皆文之属;自《史传》以至《书记》,皆笔之属。”[11]204又云:“彦和分序文体,自《明诗》以下凡二十篇,韵文之属十又一,《明诗》尽《谐隐》加以《封禅》一首是也。”[11]69叶长青《文心雕龙杂记》亦云:“兹篇盖论有韵文之终篇也。其不置杂文之前,不归杂文之囿者,谐隐无一定之体也。”[12]其实,刘勰在《文心雕龙》中已明确将《谐隐》划入文辞的范畴,其云“然文辞之有谐隐,譬九流之有小说”[1]272,已有意识地将“文辞”与“九流”对举,即说明《谐隐》属于“文”的范畴。再之,我们看看刘勰在《谐隐》篇中所举的例文,如“谐类”芮良夫之诗、“睅目”之讴、“侏儒”之歌、淳于之说甘酒、宋玉之《好色赋》、东方和枚皋之俳、薛综之嘲调、潘岳之《丑妇赋》、束皙之《饼赋》、张敏之《头责子羽文》等,均为有韵之文。“隐类”既然是“荀卿《蚕赋》,已兆其体”[6]550,当也是以韵文为主。总之,根据《谐隐》在《文心雕龙》中的位置,以及《谐隐》中所列举的代表谐隐这种文体的例文来看,“谐隐”是较为整饬的近于诗赋的韵文。

从谐隐的创作者、创作的动机及创作的场所等来看,也不是“盖出于稗官,街谈巷语,道听途说者之所造”[13]1745。刘勰将“谐”之源追溯到芮良夫之诗“自有肺肠,俾民卒狂”[6]525。芮良夫,乃周大夫芮伯。“城者发睅目之讴”和“国人造侏儒之歌”,“城者”和“国人”相较于贵族大夫,可能地位低下,但相对于刍荛野夫,不能算鄙贱。可以《周礼·地官·泉府》所云“国人郊人从其有司”为证,贾公彦注曰:“国人者,谓住在国城之内,即六乡之民也。”[14]既住在国城大邑之内,当然就不同于处于鄙野的刍荛了。而且他们所造的“讴”“歌”,均具有鲜明的针对性,所嘲讽的对象身份较为高贵,如华元乃宋国大夫,臧纥乃鲁国大夫。同时,“讴”与“歌”的创作地亦在国城大邑之中,就没有必要再由稗官去采集。随后,“谐”的创作者如淳于髡、宋玉、优旃、优孟、东方朔、枚皋等等,基本上都是君王的身边人,所创作的动机主要是以娱乐的方式劝诫君王,创作的场所多在庙堂之上。至魏晋,文人积极参与,创作动机或为排调,创作场所主要还是庙堂之上或高门之中。“隐”之文的起源,刘勰溯至“昔还社求拯于楚师,喻眢井而称麦麹;叔仪乞粮于鲁人,歌佩玉而呼庚癸”[6]540。“还社”即还无社,乃萧国大夫;“叔仪”,乃申叔仪,乃吴国大夫。随后,“隐”的创作者如伍举、齐客、庄姬、臧文、东方朔等等,也基本上都是君王身边的人。至魏晋,魏文、陈思、高贵乡公等以隐“博举品物”[6]554,其创作者不是君王就是公卿。从伍举到高贵乡公,我们基本上可以判定出“隐”的创作场所应该大多在庙堂之上,前期多寓讽诫,后期多为炫智取乐。总之,谐隐不同于九流之小说,出于道听途说,作者难寻,多为依讬。刘勰极力贬低谐隐在文辞中的地位,主要是因其后来陷入“空戏滑稽”,几乎不具讽诫功能。

我们还可从《谐隐》在目录学上的归属来考察它的文体属性。《汉书·艺文志》是综录先秦至西汉著述的相对较早的史志目录,已有对谐隐文集的著录。《汉书·艺文志》“诗赋略”杂赋类有“《隐书》十八篇”。颜师古注曰:“刘向《别录》云‘隐书者,疑其言以相问,对者以虑思之,可以无不谕’。”[13]1753正与刘勰所说“汉世隐书十有八篇,歆固编文,录之歌末”语相合[1]271。另外,刘勰在《谐隐》中提到的宋玉《好色赋》,东方朔、枚皋等以赋为名的谐隐,当亦著录于《汉志》“诗赋略”中他们各自的赋篇里。《隋书·经籍志》是按照经、史、子、集四部著录的,在很大程度上参考了王俭《七志》、阮孝绪《七录》的分类体系,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六朝时期的文献与文体分类思想。《隋书·经籍志》集部总集类著录:“《诽谐文》三卷。”又:“《诽谐文》十卷。袁淑撰。梁有《续诽谐文集》十卷;又有《诽谐文》一卷,沈宗之撰。”[9]1089可见,《隋志》是将谐隐这类文体著录在集部的总集类目录中,尽管将它放在文集目录的最后,但也还是表明谐隐这类文体是属于“文”的范畴。

由于魏晋“文学转蓬”,故文集在六朝目录书中独占一席。阮孝绪《七录序》云:“王俭《七志》,改六艺为经典,次诸子,次诗赋为文翰。”[15]又云:“王以诗赋之名,不兼余制,故改为文翰。窃以顷世文词,总谓之集,变翰为集,于名尤显,故序《文集录》为内篇第四。”[15]《隋书·经籍志》云:“总集者,以建安之后,辞赋转繁,众家之集,日以滋广,晋代挚虞,苦览者之劳倦,于是采摘孔翠,芟剪繁芜,自诗赋下,各为条贯,合而编之,谓为《流别》。是后文集总钞,作者继轨,属辞之士,以为覃奥,而取则焉。今次其前后,并解释评论,总于此篇。”[9]1089可见,从班固《汉书·艺文志》“诗赋略”,到王俭《七志》“以诗赋之名,不兼余制,故改为文翰”,再到阮孝绪《七录》“变翰为集”,直至《隋书·经籍志》“辞赋转繁,众家之集,……自诗赋下,各为条贯”,我们不难发现,总集里最为核心的文体是诗赋,这也是我们现今所说的最具文学性的韵文体。笔者认为,谐隐之文从《汉志》“诗赋略”走到《隋志》“总集类”,也应该是因为其具有极强的“文”的属性。而且这种“文”的属性,在当时已经被文人们关注到了。

近人刘师培与朱光潜也是把“谐”“隐”归于“文”的范畴的。刘师培《中国中古文学史讲义》云:“谐隐之文,斯时益甚也。谐隐之文,亦起源古昔。宋代袁淑,所作益繁。惟宋、齐以降,作者益为轻薄,其风盖昌于刘宋之初。嗣则卞铄、丘巨源、卞彬之徒,所作诗文,并多讥刺。梁则世风益薄,士多嘲讽之文,而文体亦因之愈卑矣。”[16]97又云:“晋人之文,如张敏《头责子羽文》、陆云《嘲褚常侍》、鲁褒《钱神论》,亦均谐文之属。”[16]71这段文字是刘师培于《宋齐梁陈文学概略》中所论及,此中“文学”之观念应该是不杂含小说家之小说观念的,此处“文学”是于经、史、子之外别为一部的。刘师培于《宋齐梁陈文学概略》开头云:“自齐王俭撰《七志》,始立‘文翰’之名;梁阮孝绪撰《七录》,易称‘文集’,而‘文集录’中,又区《楚辞》、别集、总集、杂文为四部,此亦文学别为一部之证也。”[16]74“文学”既然已别于经、史、子而为集部,显然,集部的谐隐之文就不应该与子部之小说相混。朱光潜在《诗论·诗与谐隐》中说:“民间诗也有一种传统的技巧,最显而易见的是文字游戏。文字游戏不外三种:第一种是用文字开玩笑,通常叫做‘谐’;第二种是用文字捉迷藏,通常叫做‘谜’或‘隐’;第三种是用文字组成意义很滑稽而声音很圆转自如的图案,通常无适当名称。……刘勰在《文心雕龙》里特辟‘谐隐’一类,包括带有文字游戏性的诗文,可见古人对于这类作品也颇重视。”[17]25又说:“但是隐语对于中国诗的重要还不仅此。它是一种雏形的描写诗。民间许多谜语都可以作描写诗看。中国大规模的描写诗是赋,赋就是隐语的化身。战国秦汉间嗜好隐语的风气最盛,赋也最发达。”[17]41从这里我们看到了朱光潜认为“谐”“隐”不仅是民间诗的一种传统技巧,还是一种“雏形的描写诗”,或可称作“赋”,应该属于“文”的范畴。因此,在人们的认识里,“谐隐”应该是与诗赋文体属性相近的韵文。

《文心雕龙》无专论小说的篇章,也许是因为小说在当时还不属于具体专有之文体种类的缘故,亦或许是由于刘勰认为小说地位卑下而不值专论。莫明其由,难以情测。但其在《谐隐》篇中提及小说,《文心雕龙·谐隐》云:“然文辞之有谐隐,譬九流之有小说。盖稗官所采,以广视听。”[1]272又在《诸子》篇中论及小说家,云:“青史曲缀以街谈。”[1]308当然,除此二处外,《文心雕龙》还征引了像《穆天子传》《汉武内传》等这些被后人看作笔记小说的作品中的文字。如《文心雕龙·祝盟》“周丧盛姬,内史执策”[6]372句,很可能源于《穆天子传》“天子西至于重璧之台,盛姬告病,天子哀之。……于是殇祀而哭,内史执策”[18]64;又《诔碑篇》“周穆纪迹于弇山之石,亦古碑之意也”[6]443句,很可能源于《穆天子传》“天子遂驱升于弇山,乃纪丌迹于弇山之石,而树之槐,眉曰西王母之山”[18]56;又《养气篇》“虽非胎息之迈术,斯亦卫气之一方也”[19]句,很可能源于《汉武内传》,《后汉书·方术传下·王真传》李贤注引《汉武内传》曰:“王真字叔经,上党人,习闭气而吞之,名曰‘胎息’。”[20]但这些被后人认为是笔记小说的作品,在六朝时似不以小说观之,故它们在《隋书·经籍志》中亦不入小说类。因此,这些在判定刘勰的小说观念时不能作为重要依据。

此外,《文心雕龙》中还有两处似与小说相关却难以确定的记录。如《论说》中有“伊尹以论味隆殷”[1]328句,又《诸子》有“至鬻熊知道,而文王咨询,余文遗事,录为《鬻子》”[1]308句。这两条都与《汉书·艺文志》“小说家”有关联,但又难以确定其间的关联。如“伊尹以论味隆殷”句,由于文献不足,很难确定它是出于《汉书·艺文志》“道家”《伊尹》五十一篇中,还是出于《汉书·艺文志》“小说家”《伊尹说》二十七篇中。严可均疑其出于小说家,他这样说:“案,《汉志》道家有《伊尹》五十一篇,小说家有《伊尹说》二十七篇,本注:‘其语浅薄,似依托也。’此疑即小说家之一篇。《孟子》‘伊尹以割烹要汤’,谓此篇也。”[21]严氏所言,也仅是猜测而已,没有实据。同样,《鬻子》在《汉志》著录中既有道家《鬻子》二十二篇,亦有小说家《鬻子说》十九篇。亦不知刘勰所言《鬻子》,是属于道家还是小说家。《钦定四库全书总目》卷一百十七杂家类一《鬻子》曰:“考《汉书·艺文志》道家《鬻子》二十二篇,又小说家《鬻子说》十九篇,是当时本有二书。《列子》引《鬻子》凡三条,皆黄老清静之说,与今本不类,疑即道家二十二篇之文。今本所载与贾谊《新书》所引六条文格略同,疑即小说家之《鬻子说》也。”[22]依四库馆臣所言,在汉时,《鬻子》与《鬻子说》就有可能混称,故刘勰所说《鬻子》,亦难断定是道家的《鬻子》还是小说家的《鬻子说》。当然,它们对于认识刘勰小说观念的影响并不是太大,因为它们没有超越《汉志》小说观念的范畴。

亦有学者以更宽的视域审视了《文心雕龙》与小说的关联,认为《文心雕龙》从总论到文体论等许多篇章的论述都与小说有某种关联。如张开焱在《魏晋六朝文论中的小说观念与潜观念——以〈文心雕龙〉的文体论为例》一文中说:“然而,尽管《文心雕龙》没有专论小说,但该书总论与文体论许多篇章的论述都与小说有某种关联,这关联主要表现在刘勰所论某种文体与作品的状态都与时人和前人所论小说的特征有明显的相同和类似。”[4]张开焱所说有据,他列举了《辨骚》《正纬》《明诗》《乐府》《诠赋》《史传》《诸子》《论说》《杂文》《谐隐》等篇目中的实例,并较为详细地阐述了它们与小说之间的关联。的确,它们之间存在着某种程度的关联是毋庸置疑的,但却难以说明这些小说关联是刘勰以其思想中固有的小说观念来认知的。或许正如张开焱自己所说的,只是小说的“潜观念”[4]。而这个小说“潜观念”是以现代小说观念来考量的,因此,此文不将其作为认识刘勰小说观念的凭借。

至此,以《文心雕龙·谐隐》中的“然文辞之有谐隐,譬九流之有小说”,以及《诸子》中的“青史曲缀以街谈”作为依据来认识刘勰的小说观念,应该是最为直接、可靠的,也是最有说服力的。而这两处所体现的小说观念,均与《汉书·艺文志》著录的“小说家”观念最为接近,甚至可以说是对《汉书·艺文志》小说观念的沿袭,基本上也可以视为汉魏六朝时期主流小说观念的体现。班固《汉书·艺文志》诸子略著录有儒家、道家、阴阳家、法家、名家、墨家、纵横家、杂家、农家、小说家等,并在其末云:“诸子十家,其可观者九家而已。”[13]1746《汉书艺文志讲疏》云:“十家去小说,故曰九家。九家亦曰九流,向、歆所定,故张衡曰:‘刘向父子领教秘书,阅定九流也。’”[23]范文澜《文心雕龙注》亦云:“《汉书·艺文志》列诸子为十家,而云‘其可观者,九家而已’,其一家即小说家也。”[1]281小说家著于诸子之末,不入九流,或因其不合这九家的要旨——“合其要归,亦《六经》之支与流裔”[13]1746。可见,刘勰所说的“然文辞之有谐隐,譬九流之有小说”的“小说”,应与《汉志》诸子略中所著录的“小说家”是相对应的,即《文心雕龙》“譬九流之有小说”原本源于《汉书·艺文志》“诸子十家,其可观者九家而已”。“青史曲缀以街谈”亦源于《汉书·艺文志》。《汉书·艺文志》诸子略“小说家”著录“《青史子》五十七篇”[13]1744。又云:“小说家者流,盖出于稗官。街谈巷语,道听途说之所造也。”[13]1745此为刘勰所云“《青史》曲缀以街谈”之所本。由此可以看出,刘勰《文心雕龙》所说的“小说”的观念本于《汉书·艺文志》所说的“小说”的观念。

我们弄清了刘勰《文心雕龙》中所说的“小说”的观念,就基本上可以认清其文体属性。关于刘勰《文心雕龙》中所说 “小说”的文体属性,笔者比较认同张开焱和郝敬二人的说法。张开焱曾在《魏晋六朝文论中的小说观念与潜观念——以〈文心雕龙〉的文体论为例》一文中说:“在刘勰那里,小说不是某种单一的文体,它不是一个文体学概念,而是一个文化学和价值论的概念,它可能包含一切不能为封建社会正统意识形态所接纳的各种话语样式,小说总是在一种二元对立的文化格局中被定义和定位的。”[4]郝敬在《刘勰〈文心雕龙〉不论“小说”辨》一文中说:“以刘勰《文心雕龙》为代表的六朝文论,在理论层面继承了汉人‘小说’观念,将‘小说’视为一种学术体式而非文学体式。”[5]又说:“无论从文体的宏观考察,还是文学创作技巧的微观剖析,刘勰实实在在体现出的都是班固《汉志》所代表的汉人‘小说’观念,并没有作出对小说观念的实质性发展与提升。”[5]的确,刘勰在《文心雕龙》中并未有意识地对《汉志》的小说观念进行探讨和提升,基本上固守了《汉志》的小说观念。因此,《文心雕龙》中所提及的“小说”依然还是停留在文化学和价值论的层面,未能独立为一种文学的文体。

上面考察了谐隐与小说的文体属性,下面我们再来考察一下《笑书》或《笑林》与谐隐及小说之间的关联度。《文心雕龙·谐隐》云:“至魏文因俳说以著笑书,薛综凭宴会而发嘲调,虽抃推席,而无益时用矣。”[6]533詹锳《文心雕龙义证》云:“元刻本、弘治本‘文’作‘大’,‘笑’作‘茂’。沈岩录何校本,‘大’改为‘文’。何云:‘“文”字以意改。’”[6]533黄叔琳《增订文心雕龙校注》云:“黄校云:(文)元作‘大’,(笑)元作‘茂’,孙改。(此沿梅校)。按元明各本皆作‘大’,冯舒、何焯始校为‘文’,然未言所据。黄氏竟从而改之,殊违阙疑之义。‘大’,疑原是‘人’字。‘魏人因俳说以著笑书’,盖指魏邯郸淳所著之笑林也。《文通》(十五)引作‘笑’,孙改是。”[24]王利器《文心雕龙校证》也是“疑‘大’为‘人’字之误,指魏人邯郸淳之《笑林》也”[7]。

潘重规认为“大”是“代”的俗字,“魏大”就是“魏代”。他在《敦煌卷子俗写文字之研究》中说:“敦煌写本‘代’、‘大’往往互用,‘魏大’当即‘魏代’。蒋礼鸿《敦煌变文字义通释》云:‘四代即四大,佛家谓地水火风四大和合成身体,四大即指身体。’王昭君变文:‘五神俱总散,四代的危危’,代和大同音通用。李陵变文:‘陵家历大为将军,世世从军为国征。’历大,《变文集》校记作‘历代’,极确。唐人崔令钦《教坊记》:‘大面,出北齐兰陵王长恭,性胆勇而貌若妇人,自嫌不足以威敌,乃刻木为假面,临阵著之。’刻木为假面,就是代面。《旧唐书·音乐志》二记此事,正作代面。可见唐时大、代二字通用。是《文心》‘魏代’作‘魏大’,乃唐时俗写惯例,‘魏大’即‘魏代’,则文辞事义,无不惬当,庶几可以解向来纷纭不决的疑误了。”[25]潘重规将“魏大”解释为“魏代”甚有理,确实也使得文辞通顺,事义确当。

但这里还是存在一些问题:“笑书”在弘治本《文心雕龙》中写作“茂书”,后人改“茂”为“笑”,“茂书”就变成了“笑书”,因此,“笑书”是否确切,就很值得怀疑。即使“笑书”是改对了,“笑书”是不是就特指一本具体的书——《笑书》,也难以确定,因为诸家书目并未见著录《笑书》,各种类书亦未见征引。“大”改为“文”是“意改”,无确切依据。“大”作为“人”,也是“疑作”,同样无确切依据。且潘重规的解释十分合理,“大”无改之必要,“大”“代”相通,“魏大”即是“魏代”。因此,此处到底是“魏文”,还是“魏人”,或者是本不必改动的“魏大”,显得较为混乱,臆测的成分较多,可信度低。同样,所著“笑书”是指让人发笑的这一类书,还是指《笑书》这一本具体的书,或者就是指邯郸淳所撰写的《笑林》,这些都难以确定。故以“魏文因俳说以著笑书”作为依据来审视谐隐与小说的关联,其可依据性是需要进一步确定的。

当然,后人校改与刘勰原意确切符合的可能性也是有的。我们姑且认为“魏文因俳说以著笑书”或“魏人因俳说以著笑书”就是刘勰《文心雕龙》的原话,并以此来探寻“笑书”与谐隐及小说之间的关联。鉴于《笑书》“因俳说”,那么,我们就先得明确“俳说”所指。刘勰在《文心雕龙》中除《谐隐》篇提及“俳说”外,《论说》篇也曾提及。《文心雕龙·论说》云:“至如张衡《讥世》,韵似俳说;孔融《孝廉》,但谈嘲戏。”[26]张衡《讥世论》今已不存,故难以其观俳说之貌。刘勰在这里把“俳说”与“嘲戏”对举,或指它们二者之间有共通之处。姑且如此认为,可惜孔融《孝廉》亦不存,也难以此知“嘲戏”之形。曹丕《典论·论文》云:“孔融体气高妙,有过人者,然不能持论,理不胜辞,至于杂以嘲戏。”[27]依曹丕所讲,“至于杂以嘲戏”可能是孔融论体文的一个通病,不仅限于《孝廉》这一篇。检寻孔融论体文,发现其现存的《肉刑论》中杂有嘲戏之文。“语所谓‘洛阳豪徒韩伯密,加笞三百不中一,髡头至耳发诣膝’。”[28]这与《谐隐》中所提及的“睅目之讴”和“侏儒之歌”非常相似,是较为简短的韵语形式,有嘲讽戏说的意味。这或许可以看出,谐辞是通过俳说这种方式来表现的,俳说是谐辞的一种表现手段,其实质是一致的。

我们再来看《笑书》与俳说之间的关联,也即《笑书》与谐隐之间的关联。诸多学者均认为《笑书》与《笑林》相类,或者《笑书》本指《笑林》。因为《笑书》现不存,因此,只能从《笑林》入手探寻其与俳说的关联。魏晋时期,有两《笑林》,一为邯郸淳所撰,一为陆云所撰。此处《笑林》当然应该是指邯郸淳所撰之《笑林》,因为只有这样,才能符合《谐隐》中“魏文”“魏人”“魏大”(即魏代)之说。邯郸淳《笑林》见录于《隋志·经籍志》,应该可信,但已无完帙,鲁迅《古小说钩沉》有辑本。我们可以把《笑林》中的故事与魏晋时期的谐体文章从体式上进行比较,以此判定其文体之间的关联。

刘勰《文心雕龙·谐隐》云 “薛综凭宴会而发嘲调”[6]533;又云:“潘岳丑妇之属,束皙卖饼之类,尤而效之,盖以百数”[6]535。薛综凭宴会而发嘲调事见《三国志》。《吴志·薛综传》云:“西使张奉于权前列尚书阚泽姓名以嘲泽,泽不能答。综下行酒,因劝酒曰:‘蜀者何也?有犬为独,无犬为蜀,横目苟身,虫入其腹。’奉曰:‘不当复列君吴邪?’综应声曰:‘无口为天,有口为吴,君临万邦,天子之都。’于是众坐喜笑,而奉无以对。”[31]。潘岳“丑妇之属”,其文不存。束皙“卖饼之类”,当指其《饼赋》一文。束皙《饼赋》云:“于是火盛汤涌,猛气蒸作。攘衣振裳,握搦拊搏。面弥离于指端,手萦回而交错。纷纷馺馺,星分雹落。笼无迸肉,饼无流面。姝媮咧敕,薄而不绽。隽隽和和,瓤色外见。弱如春绵,白如秋练。气勃郁以扬布,香飞散而远遍。行人失涎于下风,童仆空嚼而斜眄。擎器者舐唇,立侍者干咽。尔乃濯以玄醢,钞以象箸,伸要虎丈,叩膝偏据。槃案财投而辄尽,庖人参潭而促遽。手未及换,增礼复至。唇齿既调,口习咽利。三笼之后,转更有次。”[32]由上可见,薛综嘲调之文及束皙卖饼之赋,皆为相对整饬的有韵之文。

我们再略举几例《笑林》中的故事,来看看其文体形式。例如:“桓帝时,有人辟公府掾者,倩人作奏记文;人不能为作,因语曰:‘梁国葛龚先善为记文,自可写用,不烦更作。’遂从人言写记文,不去葛龚姓名。府君大惊,不答而罢。故时人语曰:‘作奏虽工,宜去葛龚。’”[33]40又:“汉世有人年老无子,家富,性俭啬,恶衣蔬食,侵晨而起,侵夜而息;营理产业,聚敛无厌,而不敢自用。或人从之求丐者,不得已而入内取钱十,自堂而出,随步辄减,比至于外,才余半在,闭目以授乞者,寻复嘱云:‘我倾家赡君,慎勿他说,复相效而来!’老人饿死,田宅没官,货财充于内帑矣。”[33]40又:“伧人欲相共吊丧,各不知仪。一人言粗习,谓同伴曰:‘汝随我举止。’既至丧所,旧习者在前,伏席上,余者一一相髡于背;而为首者以足触詈曰:‘痴物!’诸人亦为仪当尔,各以足相踏曰:‘痴物!’最后者近孝子,亦踏孝子而曰:‘痴物!’”[33]43从这三则《笑林》文字来看,《笑林》中的故事是篇幅较为短小的散体文字,并不同于俳优演说的相对整饬的有韵文辞。

当然,刘勰也只是说“因俳说以著笑书”,并没有说是“拟俳说以著笑书”,因此,它们在形式上也就没有必要像拟古诗、拟连珠那样追求相同的一致性。那么,是不是说它们就没有什么关联了呢?也不是。它们之间具有很强的相同的悦怿性,基本上都是为了取乐而生产的。两相比较,《笑林》确实显得更加“无益时用”[6]533,缺乏讽诫之旨。如果从文体形式上看,《笑林》与谐隐明显属于不同的文体范畴;如果从悦怿性的娱乐功能上看,它们之间有相通之处。鲁迅在《中国小说史略》中说:“《笑林》今佚,遗文存二十余事,举非违,显纰缪,实《世说》之一体,亦后来俳谐文字之权舆也。”[34]鲁迅所讲的“俳谐文字”或许只是对谐谑活动与谐谑言语的一种泛称,而不是较为定型的俳谐文。

综上所述,我们发现谐隐与小说分别处于不同的文类,尤其是在文体形式上,谐隐是结构较为整饬的有韵文辞,便于讽诵;小说在结构上是无固定形式的散体。而且,从较为纯粹的文体学的概念来看,彼时小说还算不上是一种文体。人们往往通过谐隐与《笑林》都具有悦怿性的特点,将谐隐与小说勾连起来,尤其是当时出现了俳优小说,更容易让人们相信谐隐与小说之间存在密切关联。究其实,俳优小说也只不过是结构较为整饬类于赋体文学的谐隐之文,与被后人称之为小说的《笑林》在文体形式上是大不一样的。但有一个问题,那就是悦怿性极强的《笑林》著录于《隋志》子部小说类,此应作何解释?的确,《隋志》所著录的《笑林》《笑苑》《解颐》等颇具悦怿性的小说,其意旨与《汉志》小说家似乎不同,尽管《汉志》所著录的小说难寻原篇,但以题目视之,很难看出有悦怿性的意旨。但是,我们不要忘了,“街谈巷语之说”是《汉志》和《隋志》判定小说的共同的核心标准,《笑林》同样符合这一标准,《笑林》中所记录的笑话,基本上都是“道听途说者之所造”[13]1745。因此,《隋志》将其归于子部小说类,是毫不违背小说标准的。如果此说能够成立,那么,以悦怿性来作为谐隐与小说关联的凭借就不可靠了。当然,它们之间确实会有一些相通之处,但并不能充分说明它们文体属性之间的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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