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人工智能技术全面应用背景下对我国反恐工作未来发展的思考

2022-06-30李响

兵团党校学报 2022年3期
关键词:人工智能

[摘要]人工智能技术为社会发展提供强大动力的同时,也成为恐怖分子实施恐怖活动的犯罪工具,对我国反恐工作造成严峻挑战。分析研究恐怖主义犯罪在人工智能技术全面应用背景下的具体表现及主要特征,对优化反恐措施、提升恐怖主义犯罪打击效率、预防恐怖主义犯罪具有重要实践意义。本文通过梳理人工智能的不同特点及在恐怖主义犯罪中的应用,从法律规制、利用人工智能技术收集、分析情报、强化相关企业责任等方面切入,论证在人工智能技术发展背景下提高反恐水平的现实路径。

[关键词]人工智能;反恐工作;反恐情报体系

[中图分类号]D815.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274(2022)03—0113—07

[作者简介]李响,女,西北政法大学反恐怖主义法学院2020级法律硕士。

一、引 言

牛津大学人类未来研究所创始者尼克·博斯特罗姆曾表示,“人工智能不仅仅是一种颠覆性技术,它也可能是人类遇到的最具破坏性的技术。”当前,人工智能技术在教育、医疗、金融、计算机网络技术等领域已有较为成熟的应用,如:在教育领域,人工智能技术是当前新型教育学终端;在医疗领域,已有人工智能技术诊断疾病的先例;在计算机网络技术领域,人工智能技术被用来进行采集、分析数据,并构成智能防御系统的组成部分。

在人工智能技术全面应用、提升社会效率的同时,其对国家安全工作,特别是对反恐工作带来的影响开始受到各界关注。一方面,人工智能技术能够为打击恐怖主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提供更为高效的技术支持;另一方面,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也催生了一种安全悖论,即“人工智能技术可能为恐怖分子所用,增加其实施恐怖活动的效率及隐蔽性,加大反恐难度。”

当前恐怖主义呈现全球化,国际性恐怖组织与地区性恐怖组织共存共生,恐怖活动热点地区从少数个别地区扩散到多个热点地区,恐怖组织战术越来越灵活多变、行动能力越来越专业化等特点1。与此同时,人工智能技术也为恐怖分子所用,成为其搜集情报信息、实施恐怖活动的犯罪工具。因此,利用人工智能技术搜集情报信息、预判风险以及开展反情报工作,在人工智能技术全面应用背景下提升反恐能力显得尤为重要。

从目前国内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与反恐的研究来看,一些学者已经开始关注对人工智能技术进行刑法规制以及从技术层面进行限制的问题,部分学者提出强人工智能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构建强人工智能时代的刑罚体系以及完善利用人工智能实施恐怖主义犯罪的刑法规定。也有学者提出对人工智能时代背景下规范技术设计的价值向度以引导技术发展。但是,就目前国内外的研究及反恐现状看,人工智能技术在反恐工作中应用尚且存在研究空间。本文对利用人工智能实施恐怖主义犯罪的具体表现、人工智能技术全面应用背景下恐怖主义犯罪的特征进行了探析,指出未来我国应对人工智能恐怖主义犯罪的策略。

二、利用人工智能实施恐怖主义犯罪的具体表现

人工智能技术快速发展背景下,恐怖分子对人工智能技术加以利用,使其较以往具备了更强的态势感知力和推理能力,使得恐怖活动伤亡率、成本降低,成功率、造成的伤害增加。当前,恐怖组织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实施恐怖活动的具体表现大致包括以下4种。

(一)利用人工智能实施恐怖袭击

在传统的恐怖袭击事件中,恐怖分子往往以爆炸物、枪支、管制刀具、车辆等作为犯罪工具。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工智能被恐怖分子应用于辅助武器瞄准、锁定、击发等领域,使得攻击的精确度和反应速度显著提高。此外,恐怖组织也开始尝试使用无人机实施恐怖袭击。2016年10月2日“伊斯兰国”使用一架无人机攻击了位于伊拉克北部的一个军营1。2021年6月30日,恐怖分子使用无人机投掷炸弹,轰炸了印度某军事基地2。以上两个案例中,恐怖分子利用无人机投掷炸弹实施恐怖袭击,在较小的范围内以特定的人员为袭击目标,实施更为精准的打击。这种恐怖活动方式很难被袭击目标察觉,以至几乎无法在事前进行防御,使得恐怖活动的成功率有所提高。此外,恐怖分子所使用的无人机的体积普遍较小,难以被有关部门及时发现;小型无人機的移速普遍较快,留给安全部门处理的时间极为有限;部分无人机在实施袭击后可启动自毁程序,实现隐匿踪迹。因此近年来,全球各大恐怖组织都将利用无人机实施恐怖袭击作为实施袭击的重要方式。2017年,“伊斯兰国”成立由相关领域的科学家和工程师组成的“圣战无人航空器”分部,主要任务是为实施恐怖犯罪活动研究发展无人技术。随着相关领域的专家加入,恐怖分子掌握的人工智能技术升级,存在其使用无人机运输生化武器或者放射性材料,或为无人机设定特定的轰炸目标,在机场、火车站、写字楼等人员密集场所投掷,造成大范围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的可能。

(二)利用人工智能收集、分析情报信息

与依靠大量人力的传统情报信息收集方式相比,利用人工智能进行情报收集,具有需要人员少、成本低、收集速度快、收集到的情报信息可信度高等优势。近年来,恐怖组织也开始重视利用人工智能技术搜集情报。“伊斯兰国”从2014年起,便开始使用无人机搜集战场情报。该组织为无人机配置有高清摄像头及红外摄像头,通过高清摄像头拍摄视频,使恐怖组织能够更为直观地了解敌方防御体系中的薄弱之处以及区域实时交通状况;红外摄像头目标较小更为隐蔽,且不容易被防御力量发现,甚至可以在夜间展开信息搜集工作。运用这种方式能够收集到全时段、全方面的情报信息,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算法的更新使得无人机不再限于执行定点清除的局限范围,更可以成为情报搜集、目标定位、策略制定和发起行动的中介平台。

人工智能还可以协助恐怖分子分析处理源于多种渠道的大量信息,在较短时间内完成数据分析,为其提供及时、全面的信息。恐怖活动组织通过运用信息技术,分析某个地区或国家政府、国防、军事等情报信息,从而为其作出预判提供数据支持。例如,2016年3月“伊斯兰国”在北非的分支机构袭击了突尼斯边境城镇本加尔丹,并暗杀了当地的重要安全官员。有证据表明,此前“伊斯兰国”是通过利用人工智能绘制“人文地形系统”的方式,掌握了当地重要人物的分布状况。F1EE2CB1-5EAB-4F18-8116-9471A54E1253

(三)利用人工智能实施网络攻击

恐怖分子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实施网络攻击,主要是通过对计算机系统、程序、数据和信息等进行有预谋和有政治动机的系统攻击,具体体现在两方面:

第一,攻击关键基础设施,即攻击信息系统,导致系统崩溃。电力、交通、通信等系统正常运行离不开网络的维系,恐怖活动人员利用人工智能通过对计算机系统、程序等发动攻击,造成系统崩溃、数据丢失,导致社会秩序混乱,甚至停滞,从而实现其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等政治意识形态目的。当前,人工智能和网络空间的联系越发紧密,恐怖活动组织也将目光更多地转移到这方面。2021年5月7日,美国最大的成品油管道运营商“科洛尼尔管道公司”对外宣布,该公司遭受到了网络威胁和攻击,整个管道网络被迫关停。该事件一方面使得普通人的家庭生活及日常出行受到影响;另一方面也使得飞机、国民警卫队以及驻扎在美国本土的美军部队陷入“能源危机”。这样的风险同样存在于发电站、核电站等场所。虽然这些关键基础设施的保护、监管最严,但仍可能成为恐怖分子借用人工智能实施恐怖袭击的目标。一旦恐怖分子对全球关键基础设施发动攻击,会使资源告急,造成价格上涨等一系列连锁反应,引发更多混乱,使民众产生恐慌情绪。此外,通过攻击窃取的信息,也将对国防、军事安全产生威胁,甚至成为恐怖分子与国家谈判的“筹码”。

第二,攻击手机等个人电子设备。近年来,恐怖分子在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对关键基础设施发动网络袭击的同时,还将攻击对象扩展至个人电子设备。恐怖分子研发出特定的手机APP,并将木马病毒隐藏在其中,一旦有用户下载,恐怖分子即可通过远程操作使手机系统瘫痪,并窃取数据。恐怖分子在获取到个人数据后,便可对用户隐私进行“窥探”。将个人的浏览记录、聊天内容和购物过程等数据片段进行组合,勾勒出用户的行为轨迹,并据此推断出个人偏好、性格特征和行为习惯,方便其开展针对性恐袭活动。未来,恐怖活动人员很有可能采用语音合成、自动黑客攻击、在深度学习时插入恶意样本、污染数据等方式,发动新型的网络攻击1。

(四)利用人工智能开展宣传招募

人工智能技术具有高效性,使恐怖组织开始重视利用人工智能,借助社交网站、网络应用平台、网络音视频、暗网甚至聊天机器人等开展宣传工作。其宣传大致可分为两点:其一,宣传其自身意识形态主张。其二,吸引更多人加入组织。恐怖组织将利用无人机拍摄的恐怖袭击视频上传到互联网,尤其是在各类社交媒体进行宣传,使得通过无人机获得的情报信息效用最大化。“伊斯兰国”等恐怖组织充分利用青少年的特点,将视频制作成体验类游戏,进行宣传。视频的主要内容包括:袭击之前的画面、被袭击后的人员伤亡、被袭击目标的混乱情况,以及为恐吓目的而通过无人机拍摄的各种高清图像,如对人质进行斩首等。这些视频的文字和图片版本也会在Al-Naba和Rumiyah等“伊斯兰国”恐怖组织所控制的刊物发表,以增强宣传效果。这也在无形中成为恐怖组织进行宣传,造成民众恐慌,增强恐怖组织内部士气的一种方式。此外,据《华尔街日报》报道,“伊斯兰国”恐怖组织一直在TikTok上对其组织进行宣传,而TikTok是许多青少年使用的流行视频应用程序。“伊斯兰国”的这一行为,唤起了青少年对恐怖组织及恐怖犯罪的好奇心,激发一些本就具有极端思想的人加入恐怖组织。

当前各国都在强化对网络涉恐信息的监管力度,发现涉恐信息,会立即采取删除、屏蔽等措施。但借助人工智能技术,恐怖分子可以实施不间断的信息轰炸,避免信息被屏蔽、删除。此外,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可以很轻易地给恐怖组织发布的信息增加包装粉饰,并将其混杂在其他的信息中,这也增加了对这些信息的识别难度。

三、人工智能技术全面应用背景下恐怖主义犯罪的特征

恐怖分子通常具有较低的伦理标准,在人工智能技术的加持下,使得恐怖分子实施恐怖活动的袭击精确性更高,造成的伤害更大,范围更广。恐怖组织很可能进一步利用人工智能技术的特点,创新恐怖主义犯罪形态。具体来说,在当前人工智能技术全面應用的背景下,恐怖主义犯罪衍生出了若干新的特征。

(一)暴力袭击手段泛化

从实施暴力袭击的手段的演化路径来看,恐怖组织的暴力手段是不断跟进的。传统实施恐怖活动的暴力形式包括刺杀、爆炸等,人工智能技术的兴起扩展了当代恐怖袭击的手段。在利用人工智能实施恐怖袭击的基础上,恐怖分子还可能利用无人机自带或是安装的摄像头,通过网络传输将恐怖袭击的实时场景上传到社交媒体。此外,随着5G技术的普遍运用,恐怖分子也可能通过“智能手机+人工智能”方式,针对特定用户的智能手机或智能操作系统,实施定向恐袭。比如,在无人驾驶的汽车里安装恶意软件,针对目标人物实施精准暗杀,或是远程操控汽车撞向行人或是建筑物等。此外,3D打印技术的普及使恐怖分子获得武器的方式更加简单,制造的武器更加复杂且杀伤力更大。这都将对反恐工作带来不容小觑的挑战。

(二)追踪打击恐怖分子的难度增大

法国学者贝尔克斯曾表示,“冷战时期我们至少能预料到危险将来自哪个方向,而现在却不知何时何地就会遭殃。”恐怖分子为了逃避侦查,多使用虚假身份,通过虚拟IP地址发动攻击,这使得筛选、锁定恐怖分子变得困难。加之信息系统建设的多头管理,如中国的移动通信运营商、广播电视局、铁道系统、航空公司和机场以及电网系统等分别建设有各自的通信网络、这些企业分别归口于通信管理局、工信部、宣传部、铁路总局和民航总局等职能部门管理,由此造成的权责归属问题,导致对恐怖主义活动的监管不足1。此外,利用人工智能实施网络攻击的证据储存在服务器及相关软件中,这使得恐怖分子可以预先给人工智能下达删除指令对其犯罪证据进行修改甚至删除,这使得追踪打击恐怖主义犯罪变得困难。在无明确的证据证明这类犯罪是故意的人为犯罪情况下,或将只能判定为智能系统异常,并由相关设备生产厂家承担法律责任,使真正的犯罪分子逍遥法外。F1EE2CB1-5EAB-4F18-8116-9471A54E1253

(三)实施恐怖活动的成本降低

恐怖活动的目的不仅是造成重大平民伤亡,严重扰乱社会生活秩序,还在于引发社会特别是政府的过度反应,产生更大的社会恐慌和恐怖效应。因此,恐怖组织在选择袭擊目标前会进行成本收益分析。利用传统手段实施恐怖犯罪,需要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支持,成本较高。而人工智能技术的全面应用,使得实施恐怖活动的成本大大降低。当前,低级人工智能制造变得相对容易,且价格低廉。据估计,一台小型人工智能杀人无人机的价格相当、甚至低于一台智能手机的价格,恐怖分子花费大约1100英镑就可以在商店购买到一台最新式的无人机。甚至一些商业技术网站展示了自制无人机进行全过程并提供相应的软件支持,并通过这些网站购买制造无人机的各种材料。2018年1月,一个叙利亚反政府团体就自制了13架简易无人机,用以攻击位于叙利亚境内的两处俄罗斯军事基地2。在人工智能技术全面应用背景下,实施恐怖活动的成本变得更加低廉。同时,毋庸置疑的是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反恐是一种更为直接的战斗力。借助人工智能技术做好恐怖主义活动预防工作,做到防范、打击相结合,避免使恐怖活动获得更大的效果,这在反恐工作中是至关重要的。

(四)实施恐怖活动的效率提升

人工智能技术的全面应用,使得实施恐怖活动的行动效率提升。恐怖组织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实施恐怖袭击时,往往在小范围内实施精准打击。首先,恐怖分子利用人工智能在社交网络上精准定位袭击目标。前叙利亚复兴党情报人员在投靠“伊斯兰国”后,便采取通过社交媒体确定目标城市的关键权力人物,随后实施抓捕或者袭击,这使得恐怖分子获得目标情报并进行准确定位的难度降低;其次,借助无人机技术,恐怖组织可以实施抵近侦察并发动恐怖袭击,使得行动前期准备更加立体。同时,在开展破坏袭击时,恐怖分子只需将目标的照片和位置上传至“杀人无人机”,无人机便会飞到指定地点确认和清除目标。最后,人工智能技术对气候及地形条件的要求较低,即使在恶劣的气候下和复杂的地形中,恐怖分子也能利用人工智能,对重要地标建筑甚至军事设施发动攻击。可见,人工智能技术对恐怖组织而言是一种“力量倍增器”,其造成的危害比传统攻击更大。反过来,这需要监管部门投入更高的支出强化相应的防御措施。

四、在人工智能技术全面应用背景下应对恐怖主义犯罪的措施

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使得其高效便捷低成本的优势不断显现,恐怖分子使用发达技术手段实施暴恐袭击的可能逐渐增大。人工智能设备种类较多,技术更新快,生产厂家分散,销售途径众多,且犯罪分子利用这些设备实施犯罪的活动又具有多样性。因此,可以从完善人工智能相关法律、要求相关企业积极承担义务、开展人工智能反情报工作等多个方面开展工作,提升反恐工作能力。

(一)完善人工智能安全应用相关法律

2017年,国务院印发的《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中提道:“建成更加完善的人工智能法律法规、伦理规范和政策体系”“加强对人工智能潜在危害与收益的评估”,确保人工智能技术的健康发展。有学者认为,“智能革命的出现,对当下的伦理标准、法律规则、社会秩序及公共管理体制带来一场前所未有的危机和挑战。它不仅与已有法律秩序形成冲突,凸显现存法律制度产品供给的缺陷,甚至会颠覆我们业已构成的法律认知1。”

当前法学界各领域对人工智能问题的研究呈现快速发展的态势。以刑法为例,强人工智能能否作为刑事责任主体与是否应该承担刑事责任是当前的热门研究领域。首先,应对利用人工智能实施的恐怖主义犯罪,应当坚持敌人刑法的立场。一旦人工智能实施超出设计者设计范围外的行为,应当将其定义为“敌人”,采取强硬、超常规的手段进行严厉惩治2;其次,可以考虑对强人工智能实施超出设计者设计范围的危害社会秩序的行为进行归责。若将其完全归责于设计者,将违背罪责自负的刑法原则。可以从强人工智能的特点入手,而非简单套用以自然人和单位为主体的刑法理论,结合具体的人机关系,考虑将强人工智能纳入刑法调整的范围;再次,应当从法律的角度对利用人工智能实施恐怖主义、强人工智能实施恐怖主义犯罪以及人机共同实施恐怖主义犯罪几种情形从法律的角度作出区别,而非单单从技术的角度进行划分;最后,应当完善利用人工智能实施恐怖主义犯罪的刑法规定。考虑在刑法分则危害国家安全罪中增设一节专门针对利用人工智能实施的恐怖主义犯罪,弥补网络恐怖主义犯罪无法以恐怖主义犯罪相关罪名定罪的不足。考虑将利用人工智能实施的收集情报、募集资金以及实施网络攻击等行为纳入司法解释。

(二)借助人工智能,强化反恐情报工作

人工智能在机器翻译和图像、语音识别等方面的发展,为反恐工作提供情报保障。在反恐情报工作体系中,应着重加强以下两方面建设:

一方面,构建人工智能情报搜集体系。在2017年7月12日,美国智库发布的《人工智能与国家安全》报告提到,情报工作者如果能从监控、社交媒体等渠道获取越来越多的数据,通过对这些数据进行筛选、分类和组织,有助于及早发现威胁国家安全的各种情报。科技的发展使得情报工作需要处理的数据量激增,很难做到单纯依靠人力全面收集情报。因此,构建人工智能情报搜集体系,将在扩大信息来源的同时,搜集到较为全面的情报信息,减轻情报工作人员的工作负担,并提高情报搜集工作的效率。

另一方面,构建人工智能情报分析体系。当前,人工智能的分析水平已经超过人力分析。此外对于大量、多维性的数据分析,人工智能也占有绝对优势。在分析情报的基础上,利用人工智能也可以预测恐怖活动的发生,根据已有的恐怖活动案例资源库,在大数据的基础上对恐怖事件进行分析预测。例如2015年,安德鲁·斯坦顿等人评估了2200多起涉及“伊斯兰国”的交战案例,通过挖掘这些事件来推导“伊斯兰国”的车载简易爆炸活动与伊拉克的军事行动、联军空袭、“伊斯兰国”简易爆炸活动之间的关系,以及间接打击、自杀式袭击和逮捕行动的发生规律。通过分析“伊斯兰国”的行为,研究人员判断出恐怖组织的优先目标,发现了以前未被认识到的战术之间的相关性1。F1EE2CB1-5EAB-4F18-8116-9471A54E1253

总的来说,相比人力分析,人工智能采用的分析方法更加科学,分析结构更加准确,有效避免了某些人为因素导致的偏差,有效节省人力等资源。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在大数据、机器学习和人工智能技术的辅助下,我们能更好地预测恐怖组织的行动,避免恐怖事件的发生。

(三)加强安保,避免恐怖分子获取高级人工智能技术

目前已有恐怖组织招募专门从事人工智能研发的工程师及科学家为其研发升级人工智能技术实施恐怖活动的先例。随着恐怖组织实力的增强,或有可能招募到有高学历、高智商的恐怖分子,使用更高级的袭击方式实施恐怖活动,造成更严重的后果。在此背景下,尤为重要的是提高重要实验室安保级别,加强对相关工程师、科学家的保护,确保关键性人工智能技术无法落入恐怖分子手中。美国国家反情报与安全中心发布的《保护美国关键和新兴技术,免受外来威胁》报告中强调:“人工智能是一组需要人才、数据、硬件、算法、应用和集成的技术,而不是单一的软件或硬件。与人工智能相关的人才、知识产权和研发是外国寻求提高自身人工智能能力的目标。”面对恐怖分子对人工智能技术依附性不断增加的情形,采取措施阻断恐怖组织发展人工智能技术的路径显得格外重要,否则一旦恐怖分子掌握较为成熟的人工智能技术,将会对全球造成难以想象的灾难。

(四)要求企业积极履行反恐义务

反恐法中明确规定任何单位都有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的义务。一方面,要求互联网企业积极履行反恐义务。截至2020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9.89亿,网络支付用户规模达8.54亿,是世界上网民数量最多、移动支付规模最大的国家2。这意味着我国在打击恐怖分子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在互联网宣传、筹资等活动的压力远大于其他国家。当前,在已经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对互联网社交平台、网络金融服务机构等电信业务经营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义务作出明确规制,并通过发起“清网”行动,对其进行有效监管。但较之国外同类企业在用户界面公布自研技术、定期发表总结报告相比,国内互联网企业仍处于被动执行的状态。因此,互联网企业还应继续完善技术措施,加强对用户身份及行为识别、大额网络交易和可疑交易监控,积极履行反恐义务。

另一方面,要求人工智能设备的生产者、销售者等积极履行反恐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二十二条中对枪支等武器弹药的生产和进口单位规定了添加标识物、运输过程通过定位系统实施监控等义务。人工智能技术产品在某些场景下的危险性堪比武器弹药,因此应当对相关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的行为进行规制。如:规定生产者在部分重点人工智能产品内添加定位识别及追踪技术,销售者需对购买者的身份及购买用途进行登记,并定期回访。当然,在这过程中也需注重平衡履行反恐义务和保护公民隐私。

五、结语

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为社会提供了强大的发展动力,也带来了不可避免的双刃剑效应,使恐怖分子得以搭乘技术革命便车,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实施恐怖活动。本文通过梳理人工智能技术在恐怖活动中的运用及其特点,思考了人工智能技术为我国反恐工作发展带来的机遇和挑战,为促进人工智能技术更好融入我国反恐工作体系提供建议。尽管当前恐怖分子使用人工智能技术尚处于较低水平,但我们不能因此轻视其利用人工智能传播暴恐信息、擴大组织影响,甚至实施破坏性更强的恐怖袭击可能造成的危害。因此,应当积极适应人工智能技术全面应用背景下带来的新变化,加强对人工智能技术发展所潜在的风险的研判和预防,遏制其为恐怖分子所用,推进我国反恐工作迈向智能创新发展的新时代。

参考文献:

[1]汪勇,梅建明.当前反恐斗争的特点、挑战及应对策略[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1):19-23.

[2]谢磊.人工智能时代的恐怖主义:挑战与应对[J].和平与发展,2021(2):115-133+137.

[3]吴汉东.人工智能时代的制度安排与法律规则 [J]. 法律科学,2017(5):128-136.

[4]舒洪水.我国反恐应坚持“重重轻轻”的刑事政策[J].理论探索,2018(2):116-121.

[5]程聪慧,郭俊华.网络恐怖主义的挑战及其防范[J].情报杂志,2015(3):10-15+20.

[6]Michael Horton, “Inside the Chilling World of Artificially Intelligent Drones,” [EB/OL]. The American Conservative, Feb. 12, 2018, https://www.theamericanconservative.com/articles/ inside-the-chilling-proliferation-of-artificially-intelligent-drones/.

[7]Daveed Gartenstein-Ross, “Terrorists Are Going to Use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EB/OL]. Defense One, May 3, 2018, https://valensglobal.com/2018/06/03/terrorists-going-use-artificial-intelligence.

[8]Miles Brundage, et al., The Malicious Use of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Forecasting, Prevention, and Mitigation [J], Future of Humanity Institute, University of Oxford, Centre for the Study of Existential Risk, University of Cambridge, Center for a New American Security, Electronic Frontier Foundation, OpenAI, Feb. 2018, p.6; Renske van der Veer, “Terrorism in the Age of Technology,” Clingendael Institute, Netherlands Institute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https://www.clingendael.org/pub/2019/strategic-monitor-2019-2020/ terrorism-in-the-age-of-technology.

[9]Serkan Balkan, DAESHs Drone Strategy: Technology and the Rise of Innovative Terrorism [EB/OL]. Istanbul: SETA, 2017, pp.38-39.

[10]Jacob Ware,“Terrorist Groups,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nd Killer Drones,” [EB/OL]. War on the Rocks, Sept. 24, 2019, http://warontherocks.com/2019/09/terrorist-groups-artificial intelligence-and-killer-drones.

[11]Andrew Stanton et al. “Mining for Causal Relationships: A Data-Driven Study of the Islamic State,” [C]. Proceedings of the 21th ACM SIGKDD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Knowledge Discovery and Data Mining. ACM, 2015: 2137-2146, https://arxiv.org/abs/1508.01192.

责任编辑:张彦F1EE2CB1-5EAB-4F18-8116-9471A54E1253

猜你喜欢

人工智能
人工智能6月大事件
我校新增“人工智能”本科专业
人工智能AI
人工智能之父
2019:人工智能
人工智能
人工智能与就业
数读人工智能
人工智能时代,就业何去何从
下一幕,人工智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