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生育政策下保障女性就业的措施及建议
2022-06-29段玉英
□段玉英
为了调整我国的人口结构、缓解人口老龄化的严峻问题、扩大就业机会和空间、推动我国的经济发展,我国提出并实行了新的生育政策。
一、研究对象
人口学家、北大社会学陆杰华认为,国家全面放开二孩后,“70后”的受益程度将会最大,而“80后”、“90后”则是生育二孩的所占比率较大,因此是生育政策所影响到的最主要群体。因此本文调查对象确定为“70后”、“80后”、“90后”的女性。
为了保证研究的全面性,研究对象调查了不同年龄、不同职业以及不同学历的包头市女性。主要调查了现有生育政策对她们的就业、入职、升迁和职业生涯发展方面的影响。在调查问卷里加入了“70后”、“80后”、“90后”对于政策落实后的生育意愿,是否认为生育政策能够影响就业,以及如果生育二孩将会面临的主要问题有哪些。
根据收集问卷结果,“70后”、“90后”比较多,大部分都是企事业单位职工、学生及家庭主妇,近年来教育水平提高,半数以上调查对象都在本科及以上。在已婚女性中,有63.03%的女性生育了一个孩子,已经生育二孩的占比仅有25.45%。并且53.32%的女性表示不愿意继续生育。
二、生育政策下包头女性就业现状
(一)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此次调查问卷以匿名形式填写并回收。共发放359份问卷,其中有效问卷359份。
生育政策背景下,认为可能会加重对于女性就业歧视,对就业歧视可能性调查发现,占比最大的是“可能性较大,女性员工在产假期间会对工作产生一定的影响”为38.72%。而24.79%女性则认为加重歧视的可能性极大,因为企业需要考虑雇佣成本等问题,二者总和为63.51%,可见绝大多数女性认为会加重女性就业歧视。仅有6.9%的女性没有考虑过就业歧视问题,这类女性一般都非常优秀,对自己的能力充满自信,认为性别不会影响自己职业的选择。
“如果生育了多个孩子,认为目前的生活会受到影响”这一问题的女性中,最主要的原因占比39.28%,认为会分散她们的精力,38.08%的女性认为,她们认为在生育第二个孩子以后经济负担会加剧。可见,生育二、三孩对女性对家庭都会增加压力。另有10.25%的女性认为,生育会影响到自己的工作效率进而会影响企业的利益。
女性在结婚生子后回到工作岗位时,有可能面临怀孕期间的岗位顶替而无法回到原来的工作岗位上去或者与原来的工作岗位有技术上的差距,即51.66%女性提出的工作能力下降问题,用人单位还有可能因为女性是特殊生育主体的原因而从一开始就不为女性提供发展的通道,优先培养男性员工。所以该政策还有可能使女性发展升迁机会进一步减小。
对于改善政策所带来的就业方面影响的建议,76.88%的女性认为政府应当出台女性福利保障方面的政策、70.75%的女性认为就业保障方面同等重要,需要得到重视和解决、也有61.84%的女性期待着生育保健方面的改善。无论是就业保障、生育保障、福利还是性别平等,都体现女性的呼声,女性急需出台政策改善就业,保障其就业的合法权益。
(二)不同年龄段女性分析。
图1 年龄与生育意愿比较图
对不同年龄段女性生育意愿进行比较。“70后”女性的生育意愿最为明显,她们认为多生育会让子女互相之间有个陪伴和照应,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还可以减小以后孩子养老的负担。但是“70后”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已经错过了最佳的生育年龄。
虽然“80后”和“90后”的精力和体力则要高于“70后”,但是研究结果显示,这两个年龄阶段的女性对于生育二孩及以上的意愿却没有“70后”女性那么高。原因在于“80后”、“90后”更加独立,不仅仅在于生活上追求更加独立,更注重的是思想上的独立。研究调查显示,“80后”认为生育二孩增加的经济压力会使他们无法负担,“80后”看中的是情感需求、体现自身价值。
比较而言,“90后”则表现出了消极的态度,“90后”对于政策保持着一种拒绝的态度。计划生育政策使得一部分“90后”是独生子女,独生子女面临的是4+2+1的家庭结构即上有4个老人照顾,下有1个孩子,如果再生育,生活压力会明显增加从而无法顾及事业。另一方面,“90后”相比于“80后”更加年轻且充满活力,他们更看中未来的职业生涯发展和自身能力的提升,如果生育二孩及以上会导致女性工作技能降低等一系列问题。
三、保障女性就业的若干建议
(一)政府方面建议。生育政策出台后,女性就业必然受到影响,即使相较于私营企业,企事业单位、国家公务员的生育待遇虽然更为完善,但是这些单位的女性也受到一定的影响。实现男女平等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政府必须要采取有效的措施来逐步完善。
1.就业保障。虽然人们现有生活水平提高,但生育抚养孩子的成本会增加,一般家庭很难负担。政府应努力完善相应配套机制,如建立一些幼前班、午托班等,帮助女性分担家庭压力,使女性从繁忙的家庭中解脱出来,使得女性有更多时间及精力投入到工作中。对于因生育二孩、三孩离开工作岗位或者能力不够的女性,社区可以成立一些服务中心,让这些女性利用业余时间额外增加一些家庭收入,女性可以根据自己的能力优势进入相应的劳动力市场。只有解决了经济压力,不担心生育造成生活水平下降或工作中断,育龄家庭才有可能有继续生育的意愿,真正起到促进人口均衡发展的目的。政策实施后,企业考虑到招聘女性可能加大用工成本,从而对女性进入职场设置障碍,女性就业难度加大,所以政府应加大女性就业权利的保障,保证女性就业权利与生育权利的平等。政府应当从法律法规、社会救助机制方面来保障女性生育期间的经济权益,出台更多的政策性文件,并且鼓励女性自主创业。比如针对生活水准保障权益、就业权益等保障,进行产检的优惠、儿童津贴等,力求减轻生育主体的生活经济压力和生育成本。
2.对企业的监管。一是政府应加大对用人单位的监督力度。面对层出不穷的新型就业歧视,国家虽然推出相关的立法,却无法控制用人单位对女性的隐形歧视。隐形就业歧视不同于显性歧视,它没有实体,无法做到非常明确的规定监督。针对这个问题,政府需要对用人单位的用人情况、生育期女性员工以及辞退员工的性别占比进行不定期抽查。对用人单位的女性员工进行匿名访问,调查是否有不公正的就业歧视问题产生。在显性就业歧视方面,政府应当加大各类招聘人才网发布的招聘信息内容监管力度、并对招聘信息进行大量抽查性的排查清理,针对带有明显歧视女性员工的用人单位进行罚款、警告等严肃处理。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的维护女性员工的合法利益,不偏袒用人单位或员工,做好登记管理。完善劳动力市场建设,实行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为职业女性的长期发展建立系统的服务体系。二是不断完善生育保险制度。女性的生育行为是社会行为,这种行为有利于国家、有利于民族。将生育保险纳入社会统筹范围,由四方面即国家、社会、企业以及个人共同承担,由于生育产生的费用都可以通过基金报销,这样企业减少成本,女性在孕产期也有保障,逐步制度化、规范化生育费用。三是改变产假模式,给予男性稍长的假期即育儿休假,使男性与女性一起承担育儿责任。这不仅体现男性在家庭中的重要性,也能够降低对女性的不公平待遇。四是不断完善社会服务,发展公共设施,建设幼儿事业,培训家政服务人员,这些可以降低女性的压力,使得女性释放出更多时间在工作上。
(二)个人方面建议。一是做好职业规划,提升自身素质。我们强调男女平等,要保障女性平等就业权,但如果女性不提高自己的专业素质,就很难实现男女平等就业。所以,女性不仅仅是从繁重的家务劳动中解放出来,更要加强自身的知识储备和技能提升。当女性与男性处于同等甚至要高于男性的水平,使自己具有一定的竞争性,用人单位不会吝啬到男女不同工同酬,反而可能会更加重视女性的培养。女性只有不断提高自身能力才能使自己常处于有利的竞争地位。二是女性应当不断提升自己的职业素养,建立自立自强的个人观念,女性要珍视自己的权利,了解并学习目前我国出台的有关女性就业的法律法规,并在遭受到就业歧视的时候懂得并敢于利用有关法律规定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当在职场中受到歧视时,女性要主动站出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而不是默默的接受。尤其是职业女性,明白自己所受的教育应该得到尊重,自己的成绩应该得到认可,只有懂得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自身的权益才能得到保障,当女性经济收入增加,女性的社会地位才能提高,才能得到更多的尊重。只有这样才能做好自己职业生涯规划,走出自己的一片天。
四、结语
本文通过调查问卷研究调查现有生育政策下包头女性就业影响得出结果,本次调查针对的是包头市女性,将昆都仑区、青山区、九原区等等合为一个整体来分析。并没有将调查主体进行细化,也没有按照女性居住的范围划分并分别研究。如果分别研究不同市区的影响再进行横向分析,效果会更加直观明显。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再分别研究刚毕业的、正处于求职阶段并且结婚生子还相距较远的大学生,以及已经生育了一名孩子、两名孩子并且还有生育三孩意愿的职场女性,是很有研究价值的。就目前趋势而言,生育政策的影响既有积极的,也有消极的,但积极影响伴随着已经付出生育期间机会成本,消极影响是全面政策实施后女性生育期间实际离职率提高、被调岗风险加大、职业发展机会减少的影响。我国走的是可持续发展的道路,生育政策施行后所产生的效益未来必将非常明显,也符合我国人口的发展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