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东欧国家林产品贸易影响因素PEST分析*
2022-06-29陈晓倩陈勇
陈晓倩,陈勇
(1.北京林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北京100083;2.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 林业科技信息研究所,北京100091)
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2012年4月26日在波兰华沙的首次会晤,标志着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机制(Cooperation between China and Central and Eastern European Countries,简称“16+1合作”)正式建立。16个加入合作机制的中东欧国家包括阿尔巴尼亚、波黑、保加利亚、克罗地亚、捷克、爱沙尼亚、匈牙利、拉脱维亚、立陶宛、马其顿、黑山、波兰、罗马尼亚、塞尔维亚、斯洛伐克及斯洛文尼亚。2019年随着希腊正式加入, “16+1合作机制”升级为“17+1合作机制”。在“17+1合作机制”下中国与中东欧17国经贸往来得到了长足发展。本文在总结中东欧17国森林资源禀赋与林业产业,梳理中国与中东欧17国林业贸易发展历程的基础上,采用PEST(Politics政治,Economy经济,Society社会,Technology 技术)方法,对影响中国-中东欧17国林产品贸易的外部环境因素进行分析,并提出进一步推动中国-中东欧国家林产品贸易发展的建议。需要指出的是,虽然2021年5月立陶宛退出 “17+1”的机制,但由于其体量和重要性,并不影响本文对中东欧的整体分析。
1 中东欧17国森林资源禀赋概述
中东欧地区17国森林资源较为丰富。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2020年《全球森林资源评估》报告[1],2019年中东欧地区17国森林总面积4 930×104hm2,森林覆盖率平均为39.14 %,森林蓄积为106.14×108m3,其中阔叶林蓄积量与针叶林蓄积量各占约一半,绝大部分国家森林蓄积在150~300 m3/hm2区间内,木材生产具有潜力。森林面积前5位的波兰(943.5×104hm2)、罗马尼亚(686.1×104hm2)、希腊(405.4×104hm2)、保加利亚(382.3×104hm2)、拉脱维亚(335.6×104hm2)合计为2 752.7×104hm2,占中东欧17国森林总面积的56%(图1)。森林蓄积前5位的波兰(25.4×108m3)、罗马尼亚(19.3×108m3)、捷克(7.91×108m3)、保加利亚(6.99×108m3)、拉脱维亚(6.65×108m3)合计为 66.25×108m3,占中东欧17国森林总蓄积的62.4%(图2)。
图1 中东欧17国森林面积
图2 中东欧17国森林蓄积量状况
从森林生态系统看,中东欧17国地区属中欧和地中海气候,植物种群以寒温带森林为主,包括针叶林、阔叶林和针阔混交林,主要树种包括欧洲赤松、挪威云杉、欧洲桦木、欧洲山杨、黑桤木、山毛榉、椴木、栎木等。按用途划分,中东欧17国森林可分为生产用林、水土保持林、生物多样性保护林、社会服务林、多用途林等。其中生产用林比例最高,超过63%,保护性森林约占20%。按起源划分,中东欧17国森林以次生天然林和人工林为主,其面积约占森林总面积的52%和44%左右,原始林只占4%左右并受到严格保护。在森林权属上,中东欧17国公有林占主导地位,占森林总面积的约68%,私有林占约32%。
中东欧17国森林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较为健全。除了波黑之外,其他16国均发布了《森林法》,涵盖森林经营管理多个方面,包括森林发展目标、森林权属、森林经营与利用、森林更新、造林和森林采伐、森林保护等。除《森林法》之外,各国也对林地管理、环境保护、生态建设、野生动物保护、自然保护区和国家公园建设等出台了相关法律。
2 中东欧17国林业产业
中东欧17国森林资源禀赋差异较大,林业部门在各自国民经济发展中的贡献与地位也不同。中东欧17国林业产业以资金劳动密集型为特征,集中在第一产业的森林培育采伐和第二产业领域的林产品加工业。
2.1 森林经营采伐
中东欧17国提倡森林近自然经营模式,利用天然更新方式培育森林,采伐成熟林和过熟林,严格控制各林龄的面积比例,将森林资源增加、森林健康、森林生物多样性及森林社会经济功能纳入森林经营目标。17国均要求森林经营单位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在生产中严格按森林经营方案进行森林经营和管理,并根据法律法规政策设定专门机构或专人对森林经营计划的编制与实施进行监督。
各国都有相应的采伐管理制度,如克罗地亚规定,森林采伐由克罗地亚森林有限公司进行登记记录,按照法律规定,流入市场上的木材必须记录,采伐前要进行登记和测量。中东欧17国木材生产国别差异较大,总体以原木、锯材和薪材生产为主。2020年原木产量为1.65×108m3。其中波兰、捷克、罗马尼亚、爱沙尼亚和斯洛伐克是传统的木材生产大国,这5个国家 2020年原木生产量占当年中东欧原木生产总量的70%,锯材产量占67%[2]。
2.2 木材加工
中东欧17国木材加工以人造板为主,人造板业2010年以来发展较快。然而,17国木材加工能力和产量差异很大,其中波兰木材加工能力突出,其纸与纸板的产量占中东欧纸与纸板总产量的 47%;纸浆产量占40%;人造板占44% 。捷克、斯洛伐克和匈牙利3国的纸与纸板产量较为稳定,占总产量的24%。罗马尼亚、捷克和拉脱维亚3国人造板总产量占17国总产量35%。
2.3 家具产业
家具产业也是中东欧17国木材加工中的重要产业之一,特别是波兰、保加利亚、拉脱维亚等国。波兰目前是世界上居中国、意大利和德国之后的第4大家具生产国。但近年来,受资金短缺、技术落后等因素制约,中东欧国家的木材加工业,尤其是家具业的规模及产量呈下降趋势。
3 中国-中东欧17国林产品贸易
中东欧17国的林产品总体出口量大于进口量。林产品出口以原木、锯材、人造板为主,进口则是纸与纸板、纸浆。由于中东欧多数国家木材工业技术相对落后,木材深加工能力较弱、资源利用率较低,难以生产具有竞争力的产品。波兰作为该地区的林业大国,林产品进出口总额高居第一,主要进口初级林产品,加工后再出口到其他国家。捷克和拉脱维亚是主要的原木出口国,2019年原木出口量占该地区原木总出口量61%;罗马利亚、拉脱维亚和捷克是三大锯材出口国,2019年3个国家占该地区锯材总出口量的53%。中东欧17国因森林资源与经济发展结构不同,原木用于国内市场消费较为普遍,除捷克外,各国原木出口量占本国原木生产量的20%以下[3](图3)。
图3 中东欧17国原木生产量与出口量
中东欧17国林产品出口传统以欧洲为主,但近年来原木对中国的出口持续增加。17国的木材加工制品如人造板,家具出口以欧洲市场为主,包括周边的芬兰、瑞典、丹麦、德国、挪威、意大利等国。近年来17国家具海外出口市场拓展到亚洲,如保加利亚和波兰的家具出口到日本、中国和东南亚国家的数量不断增长。
2019年,中国与中东欧国家林产品贸易总额达到历史新高的24×108美元,其中进口木材及其制品10.7×108美元,增长9.6%。其中捷克、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波兰、罗马尼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8个国家是向中国出口原木的主要国家,其向中国出口针叶材原木从2009年的48 602 m3增长到了2017年的994 597 m3(图4),7年间增长了20倍。除针叶材外,中东欧国家向中国出口阔叶材也不断增长,2017年达到了930 232 m3,拉脱维亚、爱沙尼亚、斯洛文尼亚是前三位出口中国阔叶原木的国家,合计出口760 000 m3,占上述8国出口中国阔叶原木总量的84%。拉脱维亚、爱沙尼亚和立陶宛是排在前三的向中国出口针叶原木国家,合计出口中国针叶原木928 222 m3,占上述8国出口中国针叶原木总量的93%(图5)[4]。中东欧国家对中国原木出口的国别集中度较高。
图4 中东欧8国对中国针叶材原木出口变动
图5 2017 中东欧8国对中国原木出口的构成及数量
2020年中国进口中东欧国家木材及制品总体平稳,但受新冠疫情影响,从拉脱维亚、爱沙尼亚、塞尔维亚、克罗地亚、波黑进口木材及制品有所下滑,但对捷克和斯洛文尼亚保持增长(表1)。2020年我国进口木材及制品最大的中东欧国家是捷克,进口原木27.4×108元,增长41.1%。 对拉脱维亚、波黑、克罗地亚,木材及制品进口更是占到对其进口数量的43.1%,31.5%,和21.3%[5],显示出中国对其林产品贸易的重要性。
表1 2020 年我国进口中东欧国家林产品
中东欧国家林产品加工制成品如家具等,主要出口市场集中在欧洲,对中国市场出口份额较小。中国对中东欧国家林产品出口包括家具和林业机械设备等。中国林产品企业也积极拓展贸易+投资合作的方式,推动双方在木地板、家具、木质结构房屋领域的贸易与生产合作。2016年以来有代表性的案例包括:大自然家居和波兰Baltic Wood S.A.合作生产三层实木复合地板;永艺家具计划投资950×104美元在罗马尼亚建立家具生产基地;梦百合家具在塞尔维亚投资建厂,生产卧室家具;诗尼曼中国公司与爱沙尼亚萨莱玛公司合作打造中欧生态建筑发展中心,研发、生产、销售高性能重组木,用于木制建筑。
4 中国-中东欧国家林产品贸易PEST
分析
中东欧17国经济发展水平及林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差别性较大,各国的经济、贸易、社会、文化差异与多元性也较强。国际上一般使用PEST 模型(Politics政治, Economy经济,Society社会 和Technology技术,PEST)对贸易或行业发展的外部因素进行系统分析。学者已经将PEST分析方法应用在一带一路倡议国外投资风险研究[6],RCEP框架下中国外贸发展分析[7],东盟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研究[8]以及陆资赴台投资策略分析[9]等研究中,本文首次将PEST分析引入中国-中东欧林产品贸易外部影响因素的分析中。
4.1 政治环境
2012年“17+1合作机制”启动以来,已经举行了9届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峰会、45次高级别官员会议,建立以领导人+高级别官员会晤机制为引领、涵盖20多个领域的立体合作架构,有力推进了各合作项目的落地实施[10]。“17+1合作机制”作为我国一带一路倡议的有机构成部分及区域合作重要形式之一,在政策上得到了强有力的保障。2021年2月的第九届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峰会,强调了中国-中东欧国家应加强“绿色共识”,推动绿色发展,积极推动应对气候变化和绿色经济发展的合作。作为落实第九届领导人峰会推动绿色经济合作的行动之一,2021年6月举办的第三次中国-中东欧国家林业合作高级别会议通过了《中国-中东欧国家关于林业生物经济合作的北京声明》,指出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应积极促进林产品贸易与投资,推动包括可持续森林经营、木材及木制品加工等领域合作。双方同意促进林业生物经济发展,为缓解气候变化,实现《联合国森林战略规划(2017—2030年)》全球森林目标和可持续发展目标做出贡献。中国与中东欧17国高级别林业对话机制以及后续行动计划,为双方林产品贸易合作提供了有力的政治和政策保证。中东欧17国在其发展战略或规划中也明确了促进可持续经济贸易发展,重视绿色发展与技术创新[11]。如保加利亚的《中长期国家发展计划》、波兰的《负责任发展战略》、捷克的《2019—2030年国家创新战略》、克罗地亚的《经济发展战略》和斯洛文尼亚的《斯洛文尼亚发展战略2030》,也为中国-中东欧林产品贸易提供了政策保证。值得注意的是,受地缘政治的影响,加之中东欧17国中有12个国家是欧盟成员国,因此欧盟政策对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关系发展有重要影响。
4.2 经济环境
国民生产总值(GDP)增长的物质资源依赖强度随时间推移会逐步下降,但经济增长仍是推动大多数林产品和森林服务需求的重要因素。从经济发展环境看,中国及中东欧国家的经济发展稳定持续增长。2020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GDP)达到14.72×1012美元,人均GDP 10 276美元。2000—2018年间,中国经济年平均增长9%,而同期欧盟的GDP增长约为2%。2019年,新冠疫情爆发,由此产生的巨大社会和经济影响增加了未来全球GDP增长的不确定性。预计疫情在2030年之前会持续影响经济发展。中东欧17国2019年国内生产总值保持了2%~4%左右的增幅,高于欧盟GDP增速,显示了良好的经济发展动能[12](表2)。此外,中欧班列运行为中国-中东欧林产品陆上贸易提供了强有力的物流保障。2011—2021年开行10年来,中欧班列累计开行48 814列,运送货物443.2×104标准箱。截至2021年底,中欧班列已开通 73条运行线路,通达欧洲23个国家的170 多个城市。 2021年全年开行15 183列,发运146.4×104标准箱,较2020年分别增长22%、29%,且重箱率达到98.4%,全年保持安全顺畅运行[13]。从林产品贸易看,目前中国-中东欧的林产品贸易多为劳动和资金密集型产品,呈现互补合作特性。中国林产品企业积极寻求新的海外森林资源供应渠道,满足产业发展对原材料需求,并通过中东欧国家进一步开拓欧洲林产品市场,另一方面中东欧国家欢迎中国在林产品经营加工领域的贸易和投资,拓展中国市场。双方合作意愿积极,潜力较大。
表2 2019 中东欧17国经济发展状况
4.3 社会环境
中东欧17国的社会发展具有多元性。中东欧国家由斯拉夫和非斯拉夫两部分组成。波兰、捷克和斯洛伐克属于西斯拉夫国家,而斯洛文尼亚、克罗地亚、塞尔维亚、马其顿、黑山和保加利亚人属于南斯拉夫国家。中欧匈牙利和东南欧的阿尔巴尼亚、罗马尼亚则属于非斯拉夫国家。居于西欧与东欧之间,中东欧国家社会发展带有欧盟及俄罗斯影响的痕迹。根据UNDP一带一路经济发展报告[14],中东欧地区的社会发展水平较高。中东欧国家大多属于中高、高收入国家,预期寿命为75.72 a、受教育年限为11.14 a、女性劳动力占比为45.53%,反映出中东欧国家良好的社会状态。中东欧国家的文化包容度较高,“17+1合作机制”建立以来,双方的人文交往密切,波兰、罗马尼亚、匈牙利也设立了孔子学院[15]。
人口增长会增加林产品需求,人口年龄结构的变化、城市化和中等收入群体比例增加也会影响到其对林产品与服务的需求。欧盟64岁以上人口的上述比例2018年为30%,预计到2030年增至40%[16]。中国64岁以上人口和15~64岁人口的比例预计将从2018年的15%增长至2030年的25%[17]。与此同时,城市化进程也增加了总体住房需求。中国城市人口的比例将由2018年的60%增长到2030年的70%,城市化进程将进一步加速。欧盟2020年城镇人口比例已经达到75%。多元包容的社会环境和稳定的城市化进程有利于中国中东欧国家继续深化林产品贸易合作。
4.4 技术环境
2010以来欧盟强调欧洲的再工业化,并突出技术创新的重要作用。继2011年欧盟提出以技术进步为特征的工业4.0战略后,2021年欧盟委员发布了《工业5.0:迈向持续、有韧性的欧洲工业》,继续强调新技术及数字化的作用。中东欧国家受欧盟影响也积极推进技术创新,制定了有关科技创新、人工智能,数字经济等相关的政策和战略[18]。2021年2月9日,第九届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峰会上,各国领导人就进一步推进绿色经济和科技创新合作达成了共识。数字经济、电子商务将成为未来5 a双方合作发展的重点,2021年也启动了中国-中东欧国家电子商务合作对话机制,探索数字经济下的合作新模式。
技术创新对林业产业也至关重要。2021年6月《中国-中东欧国家关于林业生物经济合作的北京声明》,提出了加强中国-中东欧国家在林业生物经济技术产品领域的合作。以技术创新为基础的新兴林产品包括替代中空混凝土板的交错层压木材(CLT)和单板层级材(LVL)的改良木制建材、替代石头或玻璃纤维的再生纸或木屑绝缘材料,促进绿色低碳建筑业发展;用于汽车、自行车等各个消费领域的木质纳米材料;开发包装价值链中塑料的可生物降解木质替代材料;以及纺织品生产和回收利用无需化学处理、机械旋转纤维素纤维制作的纺织纱线,从回收纺织品中分离棉线与木材纤维素结合生产的新溶解纸浆等。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将继续在《北京声明》框架下推动新型木纤维为原料的新型林产品领域的开发与贸易合作。
表3总结了上述中国-中东欧国家林产品贸易合作的PEST分析主要结果。可以看到在政治(P)、经济(E)、社会(S)与科技(T)四个维度上,双方林产品贸易影响因素整体表现为正向,包括目前“17+1合作机制”下双方林产品贸易合作拥有较为稳定的政治环境,发展性和互补的经济环境,健康包容的社会环境和创新的科技支撑。同时,也面临一定的地缘政治与国际贸易争端挑战,如近期出现的欧盟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现象,对中东欧17国中的12个欧盟成员国有所影响。此外,俄罗斯一直将中东欧地区视为其传统势力范围,对中国与中东欧双边合作的态度微妙。因此推进“17+1合作机制”下的林产品贸易合作也应充分考虑美、欧、俄三方势力的影响[19],拓展中国与中东欧国家林业产业贸易的深度合作。
表3 中国中东欧国家林业品贸易发展PEST影响因子
5 推动中国-中东欧国家林产品贸易的建议
(1)强化合作制度与政策保障 “17+1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机制”是我国实施“一带一路”倡议的有机组成部分,林业17+1是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机制重要组成部分,双方可以在2021年《北京宣言》基础上,通过磋商制定建立中国-中东欧国家林业经贸合作的中期(5 a)与长期(规划),并将其与本国的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及林业战略规划进行有机的结合,强化合作机制与政策上的保障,加强中国-中东欧国家的政府间交流合作和战略互信。
(2)细化林产品贸易合作国别策略 中东欧17国森林资源禀赋与林业产业发展各有差异,目前尚缺乏针对中东欧各国有区别性的林产品贸易合作国别策略,建议开展相关研究,制定国别策略。首批可以选择目前对中国林产品贸易量排前五位的捷克、拉脱维亚、爱沙尼亚、塞尔维亚和克罗地亚开展林产品贸易合作国别策略的研究和制定,然后逐步完成对17国国别策略的研究和编制。
(3)拓展延伸林产贸易价值链 目前中东欧国家多出口中国原木、锯材,中国有部分家具出口中东欧市场。下一步,双方可以积极拓展林产品贸易链延伸的可能性。一方面,中国家具、地板企业积极与中东欧传统林产工业国如波兰、捷克等合作,拓展中国家具在欧洲市场的份额。另一方面,通过中国企业在中东欧森林资源丰富国家投资合作森林资源可持续利用,也为中东欧国家林产品进入中国市场提供帮助。
(4)加强林产品新技术产品研发合作 林业生物经济已经成为中国-中东欧林业合作的重要领域,并为促进双方林业经贸合作开辟了新领域。林业生物经济发展离不开新技术和研发。双方可以在已有的林业生物质能源、林业新型材料合作基础上,加强新技术研发和商业模式推广,推动中国-中东欧林产品贸易向技术密集型方向发展,并贡献于各自的可持续发展及减缓气候变化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