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对称促进农药减量化
——理论模型、典型案例与监管策略选择
2022-06-29邵宜添
邵宜添
(浙江财经大学 中国政府管制研究院,浙江 杭州 310018)
农药是一种保障型生产资料。农药的使用,极大地推动了我国农业生产的发展,但农药的不规范施用也会带来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生态环境污染和人体健康危害等诸多负外部效应。对我国桃主产县的调查显示,75.38%的样本果农存在过量施药现象;对湖北、湖南、江苏、江西、四川5省稻农的调研同样显示,农户存在严重的过量施药行为。我国市售水果、蔬菜、茶叶中存在农药残留超标,及剧毒、高毒等禁用农药残留问题,每年农药中毒人数逾10万之众。因此,在历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农药减量化和农产品安全监管的问题被多次强调。2021年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再次提出,要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和品质提升。当前,新冠肺炎疫情仍在全球蔓延,加之气候变化和国际贸易壁垒增多,世界农产品供应链断裂的风险加大。同时,在三孩生育政策入法,环境、耕地、劳动力资源约束加大,以及自然灾害频发的新背景下,未来一个时期,要确保我国农产品安全,所面临的挑战依然严峻。此外,大国小农的特殊农情在客观上也增加了我国农药减量化监管的难度。基于此,本研究认为,我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不仅要以国内农产品安全的确定性来应对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还要妥善处理农药施用负外部性和保障农产品“质”与“量”安全正向作用之间的矛盾,努力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国农情的农药减量化路径。这对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加快构建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来说都具有深远意义。
学界将信息不对称、监管不力、公众对监管制度的不信任列为农产品安全问题的三大引发机制。农药是影响农产品安全的关键因素之一,其在销售端、施用端、监管端普遍存在的信息不对称是导致政府监管不力进而引发社会对监管制度不信任的重要根源。政府监管对农药施用的控制来说是对市场的有益补充,其中,监管本身的有效性是影响控制效果的关键。当前,依靠政府力量强化监管等手段仍是实现农药减量化、确保农产品安全的必然选择。但要实现我国农药安全从管理向治理的跨越,现行的监管体制仍需不断完善。探索形成适合我国农情的农药减量化监管路径,核心在于创新监管方式和构建农药信息共享机制。2019年12月,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在全国试行,这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信息对称。这种以市场查验方式倒逼生产者把好农药施用关、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新监管模式是否有效,亟待理论和实践来回答。为此,本文尝试借鉴原子核衰变规律构建农药减量化模型,分析农药信息对称与不对称时农户利润的影响因素及其施药行为导向,并结合模型推导结论,以“丽水山耕”为典型案例,剖析信息对称对于实现农药减量化的意义。
1 研究概况与简要评述
国内外学者围绕农药减量化主题开展了广泛的研究,并已取得丰硕成果。研究发现:农药助剂有利于延长药物有效期,从而提高农药利用率,降低农药施用量;使用农药喷洒设备回收未附着在葡萄藤叶上的农药液体可减少农药施用量;外部(企业和政府)技术获得有助于促进农户减少施药量。此外,市场收益、政府介入和农户特征均会对农药施用产生影响。
梳理相关文献发现,农药减量化研究总体上集中在以下3个方面。一是分析农户自身特征对农药施用的影响。研究显示,农户兼业化、农户分化、农户年龄和性别结构、农户人数、农户风险偏好与风险感知、农户的农技知识水平,以及农户是否加入合作社或产业链组织、是否参与电商、是否参与收购商交易、是否参保等特征都会影响其农药施用行为。二是探讨制度安排等间接因素对农药施用的影响。研究发现,社会规范、社会网络、社会化服务组织、土地耕种规模、农业生产商品化程度、合作社管理模式、农药替代技术、农药施用成本、劳动力成本、城乡收入差距、土壤环境等都会影响农药的施用。三是基于政府监管视角研究农药减量化路径。研究表明,政府施药监管、种植监管、激励性和约束性市场规制、政府补贴、税收和罚款、生态补偿政策标准、农业废弃物法律等都影响农药减量化水平。
上述研究提供了丰富的理论基础和政策建议,针对其主要结论,简要评述如下。
首先,农户不规范的农药施用行为是造成农药减量化困境的直接原因,但农户的施药行为又受制于农作物病虫害情况、农药品质、生产经验和习惯等诸多因素,且与农作物产量和农户的经济收益直接相关;因此,要想通过从根本上改变农户的用药习惯、转变用药思维来降低农药施用量或变换农药品种,首先要保证农业的产出不受影响、农户的生产利润不降低。该路径在理论上具备一定的可行性,但面对我国现阶段大量的农村人口和相对复杂的农情,实际执行中仍较为困难,且很难在短期内达到预期效果。其次,相关制度安排等间接因素是影响农药施用水平的深层原因。研究认为,增加土地耕种规模有助于减少农药用量,但我国广大农户已经适应了家庭经营模式,尽管国家倡导并推进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但碎片化的经营状况尚未发生根本性改变。虽有研究表明,社会规范可以促进农药的减量化,但社会规范是通过提高农户的社会道德和责任感来约束其施药行为的,在巨大的经济利益面前,道德责任容易被摒弃,进而出现“理性犯罪”,因此社会规范很难具备可持续性。此外,社会化服务组织具有阶段性和时效性;农业生产商品化程度在大市场条件下保持基本稳定状态;劳动力成本、城乡收入差距、土壤环境等短期内也不易发生根本性改变。换言之,与农药相关的制度安排是一个循序渐进的演变过程,从长远来看,其对农药减量化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效果并不会立竿见影。再次,政府监管是实现农药减量化不可或缺的外部力量,政府监管的缺失是造成农药不规范施用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农药减量化的实现离不开政府监管的有效干预。政府对农药施用的直接监管、奖惩机制、市场规制、法律约束等在很大程度上都有助于规范农药的施用,但这些监管方式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如直接监管受众面较小,奖惩机制实际操作较为复杂,法律和标准对小农户的约束力较差等。可见,现行的监管体制仍需不断完善,监管方式也亟需积极探索和大胆创新。
政府监管在面对分散小农时,面临着“力不从心”的现实困境,而我国的基本农情短期内难以改变,如何在当前农药减量化监管现状的基础上,探索出一条适合于我国农情的可持续的农药减量化路径?如何克服单纯依靠政府监管作用的局限性,寻找监管之外的驱动力?基于上述考虑,本文尝试探索利用“政府外部赋能+市场内生驱动”方式促进农药信息对称进而实现农药减量化目标。
2 不同信息条件下的农户利润与施药策略分析
2.1 农药减量化模型构建与农药过量的界定
农药施用后一部分会自然降解,其余则残留在农业环境中。农药残留超标情况是衡量农药是否规范施用的重要依据,农药减量化的核心就在于有效降低农药残留水平,而农药残留水平主要受农药施用强度、安全间隔期、药品自身属性和施用环境等因素的影响。一般来说,在满足合理剂量和规定安全间隔期的条件下,农药会自然降解到国家标准规定的最高残留限量水平以下。
为进一步分析农药减量化的影响因素,本文对农药残留的关键影响因子进行深入分析,尝试借鉴原子核衰变规律,构建农药减量化理论基础模型,其表达式为
(1)
式(1)中:表示农药残留水平;表示农药施用强度;表示规定的农药安全间隔期;表示农药实际间隔期;表示规范配制的农药经倍稀释后可达到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1);表示农业生产环境,如光照、温度、降雨、风力、菌群等自然条件下农药的降解系数,在恶劣自然环境下其值小于1,在良好自然环境下其值大于1,在测定农药安全间隔期的条件下其值等于1;表示农药喷洒均匀系数,取值不大于1,其中,=1表示理想喷洒状态,此时均匀喷洒形成的农药雾滴可有效包裹农作物。降解系数()主要受自然环境影响,为不可控因素,而喷洒均匀系数()受农业机械技术水平影响。为简化模型,本文假定农药的降解系数和喷洒均匀系数均不变,令==1。根据以上假设,界定农药是否过量的主要依据是农药施用强度、农药施用安全间隔期和农药自身属性。
就农药施用角度而言,农作物和生产环境中的农药残留水平是判断农药施用是否超标最直接和最有力的证据。对于特定种类的农药而言,在执行规定施用强度和安全间隔期的条件下,农产品上的农药残留不会超标,但我国农户在选择农药类型、设置剂量配比、执行安全间隔期等的过程中往往依据的是农业生产的实践经验,即农户如何施用农药主要视农作物上病虫草害的具体情况而定。农户基于实践经验的农药施用情况可分为2种类型:一是治疗型施药,即在农作物出现病虫草害之后再行施药;二是预防型施药,即在农作物出现病虫草害之前先行施药。根据农户人数,也可将农药施用情况分为2种主要类型:一是人工短缺型,主要通过增强农药施用强度或延长安全间隔期来降低施药的人工成本;二是人工富裕型,会适当降低农药施用强度或缩短安全间隔期。
根据经济分析逻辑,农药的最优用量应满足农药施用的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当农药施用的边际收益低于边际成本时,即为过量施用。理论上,农药的收益包括农业产量和质量提升,以及病虫草害防治效果等;农药的直接成本包括从农药研发到施用的全部费用,间接成本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农业面源污染和农田生态系统破坏等。由此不难判断,从边际收益和边际成本角度很难准确衡量农药是否过量,但这一视角可为农药减量化提供新的思路。农户作为我国农业经营的主体,也是农药的直接施用者,其成本收益直接影响了农药减量化的效果。有鉴于此,本文基于农药减量化模型分析农户施药的成本收益,比较不同农药信息对称条件下农户施用农药的选择倾向,以期为从源头上实现农药减量化提供理论基础。
2.2 农户生产的利润比较分析
2.2.1 农药信息不对称时农户利润的影响因素和施药行为导向
当农药信息不对称时,设农产品的价格为市场统一价,记为。假定农药施用强度(单位面积单次施用量)为,农药残留量为,农作物实际产量为,理想状态下(无害虫、杂草时)的农作物产量为,害虫、杂草等对农作物产量的损害程度为(),且其损害控制分布函数形式借鉴指数分布:
()=1-e-。
(2)
式(2)中表示农户对农药的安全认知,取值为正。
则有:
=()=[1-e-]。
(3)
假设农作物的固定生长周期为,农药单价为,单位面积单次施药劳动力成本为,单位面积化肥、种子、农业机械等固定成本为,农户农业生产利润为,则有:
(4)
分别用、、对求偏导,可得:
(5)
(6)
(7)
(8)
可以看出:当′=0时,的取值与其他变量相关,且′>0,说明随着农药施用强度的增加,农户的农业生产利润呈先增后减的过程。当′=0时,的取值与其他变量相关,且″的正负亦取决于其他变量,此时无法通过偏导判断农户农业生产利润与农药实际间隔期的关系。′>0,说明随着规定安全间隔期的延长,农户农业生产利润逐渐提高。
为进一步验证模型结果,选用实际参数进行数值模拟。以稻谷为例,据农业农村部数据,2021年5月稻谷市场价为0.707元·kg,令=0.7。理想状态下的稻谷产量参考袁隆平团队双季稻亩(旧制单位,1亩≈667 m,下同)产1 500 kg,令=1 500。参照国家标准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稻谷中百菌清的残留限量为0.2 mg·kg,折算=400。南方双季稻生长周期第一季为4月下旬至7月下旬,第二季为8月初至10月底,令G=200。估计普通农业机械水平下亩均单次施药劳动力成本为30元,估计亩均化肥、种子、农业机械等固定成本为300元。农药百菌清(80 g装)每袋售价4.5元,水稻每亩推荐用量为100~127 g,令=120,推荐使用次数为8次(早稻3次,晚稻5次),水稻使用安全间隔期为10 d(=10),建议在发病前或发病初期施药,视病害发生情况,每7 d施药一次,令=7。此外,令=2,则有
(9)
利用Mathematics 4.0软件绘制与、、的笛卡尔坐标。
(2)令=120、=10时,农户的农业生产利润在实际间隔期为0~6 d时基本保持不变,但当=7时呈断崖式下降。
(3)令=120、=10时,农户的农业生产利润随着农药安全间隔期的增加而增加。
综上,当农药信息不对称时,农户为实现生产利润最大化,其最佳策略选择如下:(1)适当提高农药施用强度;(2)缩短实际安全间隔期;(3)选择安全间隔期较长的农药类型。
2.2.2 农药信息对称时农户利润的影响因素和施药行为导向
(10)
分别用、、对求偏导,可得:
(11)
(12)
(13)
为比较清晰地反映农户利润变化,选用实际参数进行数值模拟。仍以稻谷为例,令无农药残留时的稻谷价格为3元·kg,其他参数均与信息不对称时一致,则有:
(14)
利用Mathematics 4.0软件绘制与、、的笛卡尔坐标。
(2)令=120、=10时,农户的农业生产利润随着实际间隔期的增加呈先增后减的趋势,当=9.7时,利润达到极大值。
(3)令=120、=10时,农户的农业生产利润随着农药安全间隔期的增加呈先增后减的趋势,当=120时,利润达到极大值。
综上,当农药信息对称时,农户为实现生产利润的最大化,其最佳策略选择如下:(1)显著降低农药施用强度;(2)适当延长实际安全间隔期;(3)选择安全间隔期较长的农药类型。
2.2.3 不同农药信息条件下的农户策略与农药残留变化比较
将上文分析结果整理于表1。当农药信息不对称时,农户会采取“灵活”措施,如提高农药施用强度、缩短农药实际间隔期等办法来谋求利润最大化,从而导致农药残留水平增加和市场失灵,此时的农药减量化监管主要依靠政府严格执法;当农药信息对称时,市场价格机制成为用药的指挥棒,农户会主动选择降低农药施用强度和延长农药实际间隔期来保证利润最大化,此时农药减量化监管的重点在于市场机制的顺畅。此外,不管信息是否对称,市场对安全间隔期较长的农药均具有一致的需求导向。因此,鼓励研发安全间隔期较长的新型农药也应作为政府监管的一项重要内容。综上,我们认为,强化农药信息公开透明的市场化机制是实现农药减量化的关键。
表1 不同信息条件下农户的策略选择与农残变化
3 以信息对称实现农药减量化的“丽水山耕”案例
根据前文分析,实现农药减量化可持续的关键在于强化信息公开透明的市场化机制,利用价格机制从消费端反向倒逼生产经营端。基于该思路,“丽水山耕”通过引入全球统一标识GS1编码体系,采取“标准+认证+追溯+监管”的方式实施农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探索信息对称新模式,实现农药信息可追溯,推进农药信息“云监管”,拓宽农药减量化控害渠道,从而实现农药减量、农业增效目标。2018—2020年,“丽水山耕”连续3年蝉联中国区域农业形象品牌类榜首,成为全国首个名特优新高品质农产品质量全程控制创建试点,稻米、茶叶、香菇等大宗农产品对标欧盟农药最高限量标准,形成了以系统化制度创新、现代化技术运用、品质化标准建设、市场化机制作用“四位一体”的“政府主导+市场主体”集成创新,及以信息对称实现农药减量化的典型发展路径。该案例可作为“政府外部赋能+市场内生驱动”共同推进农药信息对称进而实现农药减量化的实践参考路径。
3.1 推进“政府主导+市场主体”的集成创新,探索农药信息对称新模式
2021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显示,丽水市的生态环境状况指数连续17年居浙江省第一,其中,空气质量列全国168个排名城市第7位,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指数稳居浙江省首位。得天独厚的生态环境资源(森林覆盖率81.7%,位居全国第二)为孕育优质农产品创造了天然优势,但受山多地少(山地占88.42%,耕地占5.52%)等地理条件约束,当地农业曾长期面临标准偏低、规模偏小、产能不高等困境,优质的农产品由于信息不对称难以实现市场推广。为了挖掘绿水青山的生态价值优势,并有效克服小规模农户在农业市场中先天的竞争劣势,2013年8月,丽水市整合农业部门资源,投资4亿元成立丽水市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凭借公司区域性规模化优势和市场化运作模式,带动丽水市农业实现产业升级。2014年9月,“丽水山耕”作为全国首个地级市农业区域公共品牌正式面市,同时,这也是我国地级市中首个覆盖全区域、全产业的农业类品牌。丽水市在绿色发展道路上开拓创新,探索出“政府所有、协会注册、公司运营”的发展新模式,以“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方式,依托大数据平台,实现农产品信息可追溯、全域在线可监管,构建国内领先、比肩国际的农业区域公共品牌认证标准体系。该模式有效发挥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的职能,充分激发市场主体生产经营和市场运营的主观能动性,具备政府背书的公信力和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并依托农业信息化和全链条追溯监管实现农产品信息对称,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为农业经济相对滞后而生态资源较为丰富的农产区提供了宝贵的实践经验。
3.2 推进农药减量化系统制度创新,保障农药信息对称可持续
丽水市坚持制度建设先行,以系统化制度创新为农药减量化提供保障,切实推动区域公共品牌化建设。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指导下,“丽水山耕”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等14家国内外相关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技术服务机构和行业协会组成国际认证联盟,以“第三方认证+标准化”形式推进市场化认证服务,有效衔接了国家统一的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有机产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等制度。“丽水山耕”严格落实产品质量认证制度,认证建设范围由丽水市拓展至全省,凡符合认证条件的省内农产品均可纳入,目标是要打造一个品质优、影响大的全省农业区域公共品牌,并形成生态农业的示范样本和浙江农业的金字招牌。
为应对国内外市场环境变化,顺应时代发展要求,丽水市政府与时俱进地推动制度创新,通过构建信息化服务平台、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农产品标准化生产体系等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制度保障。2018年,丽水市在全国率先提出“对标欧盟、肥药双控”,先后出台《关于全面推进农药化肥严格管控的实施意见》《丽水市农药化肥严格管控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等文件,严格农药管控,采取最严的准入标准、销售登记、使用管理、质量管控和惩戒措施。此外,通过建立农药进销货台账制度、推进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建设追溯信息保存和传输制度、落实农药实名购买制度等措施,为信息对称实现农药减量化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3.3 广泛运用农药减量化现代科技,加速农药信息对称可操作
“丽水山耕”已搭建农资质量追溯平台、农业物联网平台、农业服务平台、农业数据中心、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生态精品农产品电子商务等数据化管理系统,并成立丽水蓝城农科检测技术公司(2018年省高新技术企业),保障可追溯系统的稳定运行。此外,引入GS1编码体系,建设符合国际规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一次标注全流程使用,消费者根据产品二维码信息可实现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追溯。据丽水农业数据中心2021年1月份信息显示,当前监管企业1 380家,追溯企业1 230家,2019年追溯标签发放量282万余枚,累计发放624万余枚。截至2020年底,累计15 880户市场主体使用食品安全溯源系统,实现追溯交易数3 649万余笔,交易金额176.99亿元。
为实现农药信息“云监管”,将农药减量化带入数字化监管的新时代,“丽水山耕”搭建了地级市、县(市、区)、乡镇、生产经营主体的4级在线监管网络平台,实现“生产有记录、流向可追踪、质量可追溯、责任可界定”。群众可以通过浙里办APP的“i丽水”报料禁限用农药销售、施用和农药废弃物污染等问题,发挥群众参与监管的优势;建设了“花园云”全域在线监管平台,实现农药从销售到施用的全市域、全方位、全流程精密智控。此外,通过广泛运用现代农业科技,形成了以信息对称为目标、以现代新型技术普及运用为亮点的重点推进手段,如太阳能杀虫灯、诱虫黄板等绿色防控技术,与袁隆平团队合作研发国家水稻分子育种技术,以及遂昌茶叶“无人机施药技术”、庆元甜橘柚“草种筛选及配套栽培技术”、莲都区“山地气雾栽培技术”等。
3.4 依托高品质农药减量化标准建设,促进农药施用信息可对标
2018年,浙江省地方标准《“丽水山耕”建设和管理通用要求》正式发布。该标准对生态环境、生产和管理、质量安全追溯、履行主体责任、监管要求等进行了具体规定,标志着“丽水山耕”农业区域公共品牌认证标准体系基本建立。此外,“丽水山耕”还积极采用丽水市生态农业协会团体标准作为特定农产品标准,主要包括《丽水山耕 食用种植产品》《丽水山耕 食用淡水产品》《丽水山耕 畜牧产品》《丽水山耕 加工食品》等。为进一步提高农药区域准入标准,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基础上,制定了《丽水山耕:农药安全使用规范》。该规范对标欧盟农药最高限量标准(2021年9月我国正式实施的新版国家标准中规定了10 092项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而欧盟则高达162 248项),高于国家绿色食品标准要求。此外,还相继制定了4批次《丽水市禁限用农药品种目录》,共涉及152种禁限用农药,确定了112种替代农药品种,完成欧盟撤销登记并列入建议清单的105种农药全部禁限用和自律退市工作,提前实现欧盟撤销登记农药品种减少2/3的目标。建设农药定额标准测算,强化农药“进货、销售、施用、回收”闭环管理。农药的高标准是对传统耕种方式的重大革新,“丽水山耕”的高起点、品质化标准体系建设,促进了农药的对标施用,为农药信息对称提供了标准依据,进而推动了农药减量化进程。
3.5 发挥农药减量化市场机制内在驱动力,实现农药信息对称可循环
“丽水山耕”运营体系已逐步形成,品牌效应已初步显现,并树立了良好的信誉口碑,市场认可度不断提升。2020年度“丽水山耕”区域公用品牌背书农产品达323个,年度营销总额达到108.53亿元,产品平均溢价率超过30%。目前,共拥有997家生态农业协会会员,2019年度会员累计销售额达84.4亿元,累计培育品牌背书产品1 453个、合作主体1 055个、合作基地1 153个,产品远销20余省市,并在10余个国家(地区)设立农产品海外专柜。
与传统农业生产模式相比,“丽水山耕”以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对称为主要抓手,提升农业比较效益,提高消费者认知程度,推动生态产品价值转化,形成“品质提升—信息对称—放心消费—提高效益”的良性市场循环,并充分利用市场价格机制,降低消费者信息搜寻成本,从消费端反向促进生产经营端规范农药施用,从而实现农药减量、农业增效。2018年,丽水农药减量135 t,种植业产品合格率99%;2020年农药使用量较2017年减少17.68%,其中,仅龙泉市就回收、处置农药废弃包装物10.8 t。轩德皇菊通过欧盟SGS 509项农药残留检测,其中507项指标为0,2项指标远低于欧盟标准。低农残造就了高品质和市场认可。据悉,一朵顶级皇菊售价可达100元,20朵装的特级皇菊售价1 180元。尽管价格高昂,销售却十分火爆。此外,目前干重180 g的庆元香菇售价43.9元,远高于同期全国香菇平均批发中间价11.64元·kg。庆元香菇入选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产品名录,实现年销售收入20亿元、品牌价值49.26亿元。这种市场机制的作用为“丽水山耕”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最可靠的市场原动力,也将助力农业监管在信息开放市场条件下更加有效,且更加高效。
4 研究结论和政策启示
农药是农业发展中离不开的重要战略物资,政府如何实现农药减量化监管是一个已有深入研究并应持续探讨的重要话题。本文尝试借鉴原子核衰变规律构造农药减量化理论模型,结合农药损害控制模型,探讨不同农药信息条件下农户利润的影响因素和施药行为导向,并以“丽水山耕”农药信息对称方式实现农药减量化为典型案例进行实践验证和机制分析。主要研究结论如下:首先,在保证农产品农药信息对称的基础上,利用市场价格机制,从农产品消费端倒逼生产经营端促进农药减量化,理论上具备一定的可行性。其次,政府农药减量化监管策略的重点不在于对农药施用的具体管制,而在于营造农药信息对称的市场环境。“丽水山耕”以“政府外部赋能+市场内生驱动”实现农药信息对称运行模式,为推进农药减量化进程提供了参考路径。最后,案例研究表明,依托现代农业科技实现农药信息对称,依据权威认证和监管政策保障农药残留达标,依靠制度创新和监管方式创新实现农药减量化可持续,实践上具备一定的可操作性。
综上,以实现信息对称方式促进农药减量化和提升农产品市场竞争优势,对于创新监管方式和提高监管效率、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实现政府农业治理体系创新都具有重要现实意义。据此,提出以下3点政策启示:首先,政府农药减量化监管政策的重心应是以实现农药信息对称为抓手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共享机制;其次,政府实现农药减量化可持续的重要路径应是在充分利用市场机制的优势上进行有效的政策干预;第三,政策制度和监管方式的创新是稳定推进农药减量化的核心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