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如何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
2022-06-27裴转玲
裴转玲
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这是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也是纪检监察工作“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工作宗旨的具体体现。其中,运用好“第一种形态”,强调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防患于未然,发挥“治未病”“育好树”的作用,是全面从严治党的第一道防线。
注重强化责任担当。企业各级党委(总支)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担负起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各级纪委和纪检监察机构在履行好自身职责任务的同时,要做好责任传递工作,通过教育引导、追责问责等多种方式,帮助所辖机构切实提升纪律意识、规矩意识、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
注重强化日常教育。在教育内容上,围绕新修订颁布的准则、条例,经常开展党规党纪、党性党风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知敬畏、明底线。在教育机制上,积极发挥党办、组织、人事、宣传、群团等部门的作用,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坚持正面教育和警示教育、重大活动和日常宣教相结合,注重发挥微信、微博、广播、电视等媒体作用,真正做到潜移默化、入脑入心。
注重强化谈话提醒。对于新任职或在同一岗位任职时间较长的干部、岗位风险点集中或风险等级高的关键岗位人员、群众反映比较集中或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的党员干部,要重点安排谈话提醒。要将信访举报量居高不下、反复发生违纪违规问题的单位的党组织负责人、紀委书记和行政领导列入约谈名单,传递压力,推动责任落实。对党员干部身上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小过即问、及时纠正;对有轻微违纪行为的,要严抓严管,及时处理,防止小问题养成大问题。
注重强化党内生活。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用好“团结—批评—团结”的有力武器,自觉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及时发现、指出、纠正党员干部存在的缺点错误,促进党组织健康发展和党员干部健康成长。
注重强化日常监督。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职能,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和专项督查,如围绕权力运行、物资采购、工程建设、招投标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监督检查,全力推进依法合规经营。进一步巩固作风建设取得的成果,要坚决查处花样翻新、转入地下的“四风”问题,强化“知止”“不敢”的氛围。
注重强化责任追究。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全面落实“一案双查”的要求,对发生严重违纪行为的单位,既要追究当事人及主管领导的责任,又要追究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广泛宣传学习、贯彻落实机关失职问责制度,对业务监管部门未能在相关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并及时纠正,从而导致问题愈演愈烈造成严重影响的,要严肃追究业务监管部门的责任。
注重强化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要紧密围绕“第一种形态”,把教育、警示、监督工作做深做实做细。纪检监察干部要树立坚定的理想信念,以更严的纪律约束自己,发挥好表率作用。要敢于坚持原则、敢于碰硬,坚决同违反纪律的行为作斗争,同时创新工作思路,探索实施“微巡察”机制。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对人才的培训培养,提高纪检监察干部把握政策的能力和发现、解决问题的能力,让他们成为既是查办案件的“专家能手”,又是善于开展谈话、善于开展批评教育、善于做思想工作的“行家里手”,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有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