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飞机价格管理实践与探讨
2022-06-26刘定强陈虹
刘定强 陈虹
摘要民机业务是航空制造企业的经济增长点,做大做强民机是企业发展壮大的内在要求。民机业务的增长,既有利于企业收入的增加,也有利于制造能力的提升,并能有效地助推军品主业发展。发展民机业务,提高民机市场竞争力,客观上对企业民机价格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就此从机体供应商角度,结合工作实际,较为详细地叙述了现行民机价格管理现状,同时为提高企业民机价格管理水平,做好成本控制和报价等工作提出了相应的改进意见。
关键词 民用飞机;价格管理;实践与探讨
DOI: 10.19840/j.cnki.FA.2022.03.004
随着近些年我国民用飞机(主要指民用客机,以下简称民机)科研和制造水平的提高,民机业务已逐渐成为国内相关航空制造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又一经济支柱。我国的民机制造主要包括C919、ARJ和即将研制的CR929项目,其中C919代表着我国在大型民用飞机制造领域的科技水平,是我国综合国力的象征。该型飞机经过广大科研人员的技术攻关,完成了相关验证和试验机的制造,实现了首飞。目前正在进行适航认证试飛,批产后将商业交付,翱翔蓝天,与波音、空客分享庞大的窄体客机市场,相关产业链企业将因此受益。
参与市场竞争,价格因素十分重要。鉴于机体结构件的成本在民机整体价值当中占比约30%-35%(装机成品约30%,发动机及其他约35%),是成本控制的重点。因此,积极主动地做好机体结构件供需双方的商务协商,合理报价、控制成本是确保民机商业交付的重要环节。
一、民机制造与商业模式
我国的民机制造采取的是“主制造商—供应商”的商业模式,与国际上波音、空客等采用的模式相一致。在机体制造方面,主制造商是中国商飞,供应商是航空工业旗下的各大飞机制造公司,分别承担机翼、前中后机身、机头、后机身、主舱门的制造。机体结构之所以以国内制造商为主体,主要是基于航空工业通过多年转包生产,积累了丰富的民机机体结构件生产经验,以及中国军用飞机制造技术的飞速发展为制造民用飞机机体结构打下的坚实基础。与民机的其他子系统相比,我国已经能够独立自主的生产民机的机体结构件。机体结构制造的主要工作是:(1)根据技术资料,生产各种零部件;(2)对零部件进行加工组装,形成完整机翼、机身、尾部结构件,再由主制造商进行总装。
二、价格管理现状
(一)价格管理体系尚不健全
如前所述,民机机体供应商基本是航空工业旗下的飞机制造公司,多年从事军品生产,在军品价格管理上建有比较完备的管理体系。相比较而言,在民机方面,虽然设有相应的民机生产及项目管理机构,但在价格方面,基础管理较为薄弱,具体表现为:(1)没有专门的民机价格管理机构,或者现有机构的主要职能是从事军品价格管理,民品价格管理只是附带业务;(2)没有配备专职民机价格管理人员,遇有民机价格工作,都是安排军品价格管理人员或是由项目管理人员兼管;(3)没有具体的民机价格管理制度,无法规范和指导民机价格管理工作的开展;(4)日常缺少对国内、国际民机市场价格的了解和研究;(5)没有统一的民机报价模板。
(二)报价基础为企业个别成本
在“主制造商—供应商”的管理模式下,机体供应商是唯一的供应商,机体部分价格只能采取主制造商与供应商协商的方式确定,报价也只能是以个别成本为基础,而不是社会平均成本或行业平均成本。由于是独家生产,价值规律得不到遵循,企业成本控制缺乏动力。
(三)以成本代替价格
现行民机是按照主制造商规定的价格构成报价,其构成包括材料费、工时费、工艺装备费、运输费等,没有包括利润。实行的是以成本代替价格的方式定价,与国际惯例不符。
(四)涉税处理不统一
民机转批生产实现商业交付,涉及税务缴纳问题,主要是增值税和关税。现行供应商在报价时有的含税,有的不含税。税务问题如何处理,应在报价边界条件中明确规定。
(五)首架选取不一致
按报价要求,民机批产定价工时是按照熟练曲线原理测算制定,首架份的确定至关重要。现行测算价格时存在供应商首架份选取不一致的情况,需要统一架次。
(六)报价构成要素方面
当前在报价上存在一些问题需要供需双方的协商和共同确认。
1.材料费
(1)代理费。民机生产所用材料基本为进口材料,采购模式为集谈集采或集谈分采,需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供应商进行采购并支付一定比例的代理费,该费用能否进入材料采购成本。(2)材料采购价格。材料采购价格的确认,是按照整个产品预计需求量为边界条件考虑批量采购,还是按现行实际材料采购价格计入采购成本。(3)材料消耗定额。材料消耗定额由零件净重和工艺性损耗组成,工艺性损耗则包括加工损耗和下料损耗。在供需双方协商中,加工损耗容易认可,而下料损耗往往被忽略。(4)废料回收。废料是指在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余料,具有回收价值。废料回收应如何抵扣材料费用。
2.定价工时
(1)数控和自动钻铆工时。报价要求按照熟练曲线原理,测算不同梯度产量下的产品定价工时,其中数控和自动钻铆工时是否按熟练曲线原理下降。(2)工时统计范围。工时的统计范围是否应该包括质量检验、下料、物料运输等工时。
3.工艺装备费用
民机转批产后,提升制造能力所需速率工装(装配和零件工装)品种、数量、价格及摊销方式。
三、加强管理、统一认识、合理报价以提高民机市场竞争力
(一)健全价格管理体系
建立民品价格管理机构,或在现有价格管理机构上增加民品管理职能,配备专业的民品价格管理人员,建立民品价格管理制度和报价管理流程。具体可采取职能和矩阵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管理。对于日常的企业内部价格管理、成本控制以及民机、转包业务市场调研和价格资料的收集、分析等工作,实行职能管理,由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对于具体的报价业务则实行矩阵管理,即在型号总会计师系统下,成立以项目、技术、价格等人员组成的项目工作团队开展工作。实行例会制度,必要时可集中办公,主要职责是:申请项目研制经费、批产和改装项目报价及评审、参与项目商务协商等。报价采用矩阵管理,可促进技术与经济的有效结合,充分发挥团队中各个专业的长处,形成合力,提高工作效率和报价的合理性。DFC83470-72AB-4D9A-8457-53A9ED51D905
(二)遵循价值规律,控制产品成本
民機是商品,是商品就要遵循价值规律。价值规律的定义是商品的价值量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交换要以价值量为基础,实行等价交换。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价值量可以理解为平均价格。而机体供应商都是唯一的供应商,难以形成社会平均价格。为遵循价值规律,在核定各供应商机体价格时,是否考虑按所有供应商的平均费用率计算工时费,这样和材料费、工装费等组成的价格可粗略看作是社会或行业平均价格。采用此种方式定价,对实际小时费用率低于平均费用率的供应商是鼓励,反之则是约束,价值规律原理在民机生产中基本可以得到体现。有利于供应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产品成本。
(三)完善价格构成
按照国际惯例,民机生产一般采用成本加成法定价,即在成本基础上加一定利润确定价格。目前国际上民机生产制造的利润率为9%-15%。我国的民机制造应由主制造商比照国际惯例,结合我国民机制造实际加以确定。现行国内机械行业的利润率一般为10%。按成本加成定价法,可以在价格上充分体现供应商的经营成果。在控制成本的基础上,保障供应商持续稳定的从事民机制造。
(四)积极落实税务政策
民机生产特别是国产大飞机的研制和制造是国家科技产业发展的国家意志。供需双方应积极争取国家税务政策的扶持,一是主制造商申请设立民机生产保税区,使交付保税区的机体结构件享受退税政策,二是机体供应商按照国家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积极申报并办理好民机生产进口原材料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免交工作。在此基础上,供需双方应在报价边界条件中明确报价不含税,以此统一报价形式。
(五)统一计价基础
民机批产定价,首架份是基础,选取不同的架次作为首架对批产整体价格水平将产生较大影响。因此供需双方应通过协商,在报价边界条件中规定批产定价的首架架次,供应商以此为基础开展报价工作。
(六)真实、合理反映报价成本
1.材料费
(1)代理费。材料采购代理费是机体供应商实实在在发生、而且无法避免的费用支出,应该计入报价成本。但机体供应商应主动作为,拓宽采购渠道,或与材料供应商协商,尽可能地降低代理费用,从而降低材料采购成本。(2)材料采购价格。材料采购价格按整个预计订货量作为边界条件考虑,时间跨度太大,不确定性因素太多,且价格已经考虑下降因素,在总订货量范围内所有的价格上涨风险全部由机体供应商承担不合理。应该按现行采购价格计价,规定一定的变动幅度,幅度内发生的收益或支出由机体供应商享有或承担,幅度外经供需双方协商相应调整(增加或降低)单位产品价格。做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3)材料消耗定额。下料损耗是材料消耗定额的组成部分。在认定材料消耗定额时,不仅要包括零件净重和加工损耗,也要包括下料损耗,这样才是完整的定额。在确定产品价格时,具体加工和下料损耗系数可由供需双方视生产、工艺情况协商确定。(4)废料回收。废料收入可以抵扣单位产品材料费用。具体抵扣金额由供需双方根据材料利用率、废料回收市场价格等因素协商确定。
2.定价工时
(1)数控和自动钻铆工时。熟练曲线原理是指产品生产中,随着产量的增加,工人劳动熟练程度相应提高,制造工时有规律地下降,到一定数量后基本稳定不再下降的过程。这里劳动指的是传统的加工方式,对于数控和自动钻铆等高度自动化的加工方式不适用。数控加工和自动钻铆工作可以优化,也不会按照熟练曲线原理固定下降工时,所以按熟练曲线测算定价工时不应包括数控和自动钻铆工时。但供需双方可对其优化程度进行协商。(2)工时统计范围。二线或辅助人员从事的工作不能计入定价工时。但在工艺指令中反映,由一线生产工人从事的配合质保检验、下料、物料运输等应计入定价工时。
3.工艺装备费
供应商应根据所要达到的民机年生产能力,结合单位产品民机生产周期(包括装配周期、长短线零件生产)、工装使用寿命、研制阶段工装投入和批产设计更改等情况提出所需速率工装的品种和数量,经供需双方协商确认。对于工装价格则参照零件价格方式认定。由于速率工装投入费用较大,一次性支付不现实,需按双方认同的产量分摊计入民机定价成本。
四、结束语
聚焦民机发展,实行军民“两条腿”走路有助于企业总体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作为机体供应商,在做好军品主业的同时,要在民机的发展上多下功夫,积极主动地开展民机国内、国际市场需求及价格的分析与研究,会同主制造商协调好现阶段价格中存在的问题。针对民机生产特点,采取确实有效措施,加强管理控制成本,提升价格管理水平,进而提高民机市场竞争力和企业经济效益,使民机业务真正成为支撑企业发展壮大的坚强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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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稿:王远伟编辑:赵晴)DFC83470-72AB-4D9A-8457-53A9ED51D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