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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中影响农户参与的驱动力研究

2022-06-24高玉娟张金秋

现代商贸工业 2022年16期

高玉娟 张金秋

摘 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是改善农村地区人居环境,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因素。本文旨在探究外部激励因素和内部驱动力因素对农户参与生活垃圾治理意愿的影响。研究发现,外部激励因素主要体现在政策落实与监督,制度的完善情况两方面,内部驱动力因素主要体现在经济、农户对环境的认知水平及其个体特征三方面。现阶段农户参与意愿较低主要是政策落实不力、监督机制缺乏、经济支撑力不足、农户环保行为缺乏、依赖性较强导致的。因此要完善政策监督机制,培养农户的制度信任,加大专项资金的投入;并提升农户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引导农户环保意识与行为间的对等。

关键词: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农户参与度;外部激励;内部驱动力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22.16.056

0 引言

乡村振兴战略及“两山理论”的提出,旨在引导人们建立环保意识。城市环境已得到改善,但是农村地区生活垃圾治理仍存在诸多问题,部分农村地区仍存在“垃圾随意倒,杂物随心堆,污水胡乱排”现象。黑龙江省农村地区的生活垃圾治理体系尚未完善,且仍沿用以政府为主导的治理模式,生活垃圾治理工作仍存在较多不足。民众的参与意识提升,也使得传统治理模式难以满足当下社会发展要求及民众对环境改善的需求。本文通过分析影响黑龙江省农村地区生活垃圾治理影响农户参与意愿的驱动力因素,力争提出能夠有效激发农户参与积极性的相关对策。

1 影响农户参与生活垃圾治理的因素

农户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影响因素,可总结为外部因素和内部因素。外部因素包括政府的相应政策及制度的完善程度;内部因素包括村民的认同感与归属感、环境认知及经济水平等。

1.1 外部因素

外部影响主要通过相关的政策及制度体现。政策对农户参与度的影响主要包括正式性约束行为及非正式性劝导行为。正式性约束行为具有一定的强制性,通过政策手段规范、约束农户行为;非正式性劝导行为则通过具有非强制性的宣传教育手段,激发村民内心的认同,以自律的方式规范村民行为。农村地区是典型的熟人社会,仅通过正式性约束行为很难保证政策的有效推行,因此要结合基层政府组织进行宣传,才能发挥政策的最大效用。

制度因素对农户参与度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农户对这一制度的信任程度及监督制度的实施情况与惩罚力度。农户更易对科学合理的制度产生信任,进而积极落实。生活垃圾治理体系中附带的监督措施也会影响农户的参与度。完善的监督制度能够有效推动相关制度的落实并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同时也会激发农户的参与积极性,推动相关制度的更好落实及发展。

1.2 内部因素

内部因素的影响主要通过农户的经济水平和个体特征的差异体现。经济水平主要通过收支关系体现。农户的参与意愿与其收入情况成反比。黑龙江省经济发展水平有限,大部分农户属于中低收入群体。低收入会导致廉价工业品类的消费增加。廉价工业品因其质量差、使用年限短,更易产生垃圾,同时其成分也会加剧对环境的污染;另一方面,较低的可支配收入会使农户更加谨慎的分配收入。农户会将自我生存需求的满足放在首位,从而忽视居住环境的舒适度。

个体特征的差异性受多方因素影响,其中年龄因素及受教育程度的影响较为显著,年龄对个体特征的影响也通过受教育程度及信息接收程度体现。有学者指出不同国家居民受教育水平的不同,对日常环境的保护度也不同,总体呈正相关性。年纪较小的村民受教育程度更高,信息接收渠道也更为广泛,因此其环保意识也相对较强。而年龄大的村民受传统垃圾处理方式或生活习惯的影响,对环境认知不清,环保意识也较为薄弱。

2 影响农户参与意愿的驱动力分析

农村生活垃圾可分为可沤肥垃圾、不可沤肥垃圾及炉渣垃圾,具有成分复杂性、品类多样性、有害性上升等特点。截至2020年底,黑龙江省已经实现全省90%以上行政村的生活垃圾得到治理的目标,减量化达40%以上。但是,大部分农村地区的生活垃圾可治理量远未达标。这不仅会影响农村人居环境,还会对耕地、土地等造成污染。外部激励因素的缺乏和内部驱动力的不足,都会影响农户的参与积极性,进而降低农户的参与意愿。

2.1 外部激励不明显

2.1.1 政策落实不力

黑龙江省虽然颁布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相关政策,但政策的落实情况却不十分理想。村内对政策的落实缺乏主动性,大多为消极适应。以垃圾分类宣传为例,大多村庄内或者村委会等地方张贴了垃圾分类的宣传海报,但是农户仍不清楚如何进行分类。政策落实存在空缺或浮于表面,都会在一定程度上打消农户参与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积极性,降低其参与意愿。

2.1.2 监督机制缺乏

监督机制主要包括对生活垃圾治理总体情况的定期检查,针对检查结果进行适当奖惩,以保证制度的长效性。但是,现阶段黑龙江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将重心放在了基础设施建设、垃圾转运等前期工作方面,忽视了监督机制的完善,导致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外部激励不显著。监督机制的缺乏,不仅会降低农户的参与积极性,也会降低农户对制度的信任程度,使农户认为垃圾分类可有可无,降低农户参与生活垃圾治理的积极性。

2.2 内部驱动力不足

2.2.1 农户缺乏支付意愿

农户的经济人特征,使其在投入资金后,期望能在短期内获得收益。然而,生活垃圾治理是长效过程,农户的投入很难在其预期时间内获得回报。且受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影响,农户即使有意愿参与生活垃圾治理工作,也很难建立起支付意愿。

由图1可以看出,农村居民的人居可支配收入逐年递增,但城乡间差距仍十分显著。由图2可看出,服务类产品的消费占比在总体消费结构中最低。生活垃圾治理是典型的服务类产品,低收入降低了农户的支付能力及支付意愿,而较低的支付愿意衍生了较低的参与积极性,阻碍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长效开展。FACA78B4-8B88-49D4-8BD7-6A1C1AC86160

2.2.2 农户环保行为的缺失

生活垃圾治理是具有非排他性与不充分的非竞争性的准公共产品。部分农户即使不参与生活垃圾治理工作,也能享受到相应收益。这就会使部分农户产生搭便车心理。黑龙江农村地区的人口构成以老年人和青少年为主,生活垃圾也以厨余垃圾为主,单一的处理方式会遏制环保行为的建立。垃圾分类也是影响环保行为建立的主要因素。大多村庄的宣传浮于表面,农户很难真正掌握垃圾分类的方式,导致其环保行为缺失。此外,农户主人翁意识的缺失及传统思维模式的限制,也会降低农户的参与意愿。以政府为主导的传统模式已经很难满足当下社会发展的需求,这不仅扭曲了政府的宏观职能,加重政府负担,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户主人翁意识的建立,降低其参与感。

3 提升农户参与积极性的对策及建议

3.1 增强外部激励

3.1.1 落实政策,完善监督机制

农村居民是生活垃圾治理成效的直接感受者和受益者。科学合理、落实到位的政策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升农户的参与积极性,吸引更多农户参与。因此,要通过正向奖励与反向惩罚结合的方式,对积极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农户予以褒奖,反之则可通过罚款的方式进行惩罚,再利用罚款所得成立相应村内组织,将此部分资金用于村内生活垃圾治理工作。還应加强对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进展情况,使生活垃圾治理机制的效用最大化。

3.1.2 培养农户的制度信任

基层组织可通过举办文体活动,增强农户间的交流与联系,为农户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提供相应平台,进而削弱农户“搭便车”的心理。同时要加强信息的公开程度,如资金使用情况的透明化,政府工作人员行为公示等。既能提高农户对生活垃圾治理体系的信任度,又能提升农户参与生活垃圾治理的积极性。

3.2 提升内部驱动力

3.2.1 提升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

农户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直接决定了农户的需求层次,并对农户的参与愿意产生影响。农户的主要收入来源是农产品。政府可根据当地的气候条件和土壤环境,选择适合当地的农作物及畜牧养殖,并提供一定支持;同时发展适宜的产业,为闲置劳动力提供就业机会。农户也应积极接受技能培训,发展副业,促使收入多元化。最终实现稳定人口流动,从整体提升当地经济发展水平。

3.2.2 引导农户环保行为与意识对等

仅通过宣传很难激发农户的归属感与认同感,因此要以多元化的形式引导农户建立主人翁意识。基层组织可结合实际情况,录制并播放激励性短片或张贴海报的方式,引导农户建立归属感和认同感,进而增强农户的环保意识。同时,村级基层组织要对特殊家庭予以特殊帮扶,以此提升基层组织的公信力与政策号召力,以此激发农户参与生活垃圾治理的积极性。

4 结论

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是人居环境改善的重要抓手,有较强的地域性及实践性。黑龙江省应重视基层治理中的经验总结,探索多主体治理模式,结合地区特色,健全生活垃圾治理体系,使垃圾分类常态化,最终形成生活垃圾治理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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