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法家吏治思想探析及现代启示
2022-06-24郎欣悦
郎欣悦
【摘要】 善于总结和回顾历史,从历史中汲取经验教训,是中华民族的优秀品质。先秦法家吏治思想作为中国吏治文化的源头,蕴含着中华民族在治吏过程中积累的宝贵经验。本文从先秦法家吏治思想的核心观点出发,对其治理模式进行分析和借鉴,并从顶层设计、选人用人、思想建设三个方面对其实现创造性转化提出建议,推进新时代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发展。
【关键词】 先秦法家;吏治思想;现代启示
【中图分类号】B2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8264(2022)22-0069-03
【DOI】10.20024/j.cnki.CN42-1911/I.2022.22.021
法家是中华民族历史上的重要学派,是诸子百家之一。与儒家思想重仁、义、礼、智、信不同,法家思想重视法治,倡導“以法治国”,强调发挥法的实际作用,运用于治国理政。虽然成熟较晚,但在中国历史上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法家思想经过夏商时期的初创、到战国时期的成熟,后经韩非的总结,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法家思想内容丰富,涉及方方面面,从探析先秦法家吏治思想入手,总结重要代表人物治理国家、治理官吏的见解,结合时代条件进行分析借鉴,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展提供文化支撑。
一、先秦法家吏治思想的核心要义
中国古代的吏治,特别是先秦的吏治思想,对官吏的选拔任用以及管理监督等方面都做了明确的、严格的规定,颁布的系列法令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特别是管子、商鞅、韩非子等的吏治思想。管子主张通过强化法治来管理官吏。他认为法令的缺失或不完善是导致官吏滥用职权、贪污腐败的主要原因,因此他强调制定公开的法令,并加以严格实施,以此保障法令的权威。商鞅主张以法治吏,对官吏加强制度约束和职权职责监督,从源头进行预防。韩非子认为,治理国家的关键首先在于治吏,他认为人不能完全控制自己的欲望,所以需要制定制度来进行规范,以促进言论、行为符合法律规范与要求。
(一)制度防范,以法促廉
先秦法家思想在人的本性这一问题上,坚持“好利论”,认为人的本性是追求个人自身的利益,如果不对官吏进行制度约束,必然导致腐败,这不利于君主的统治和国家的稳定发展。在封建君主专制制度下,君主为了巩固政权,通过发布政令,实现对官员和百姓自上而下的命令式的统治。这一时期的吏治思想主要体现在层层管控,也就是管子《任法》里谈到的,“上令而下应,主行而臣从。” ①这种绝对领导与绝对服从的关系在当时的时代条件下,提高了办事效率。
首先,法律的制定和公开保障了法律的权威性。管子认为:“上明陈其制,则下皆会其度矣。”②如果君主下达的法律不为人所知,那违背法令而按照自己想法做事的人就会增多,就跟没有法律是一样的,由此必须践行法律的公开透明。要保证制度为人所知,使官吏从思想层面认识到哪些行为是法律禁止的,违反法律会受到什么处罚,才能从行动上对照法律严格要求自身。其次,强调严于政令,制度的严格性与制度实施的效果挂钩,对于君主传达的政令,不执行的、不按要求执行的、逾期执行的,都是死罪。只有坚定的执行,才能保证法令的地位不受质疑和侵犯。无论是君主还是官吏皆按照法律规定来执行,就不会出现由于受到诱惑,在执法过程中动摇公正决心的情况,从而实现“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此谓为大治。” ③通过严格的手段,迫使政令的有效传达和严格执行,达到以法治官,以法促廉。管子《法禁》篇中有十八禁,都是对官吏行为的制约和规定,这些禁令对防止官吏滥用职权具有重要意义。
(二)公平严峻,不徇私情
“刑无等级”等法家主张均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公平性。韩非子认为:“法不阿贵,绳不挠曲。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④倡导全国上下都要遵守法律,尤其是君主要带头守法,以此保证法律的权威性和公平性。法律的执行不分高低贵贱,不论官吏职权大小,犯法与庶民同罪,只有严格按照规定的法律执行,国家治理才能有条不紊。商鞅提出:“壹刑者,刑无等级,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不从王令、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 ⑤强调法律不偏袒权贵之人,权贵大臣犯了错和普通百姓一样都要受到惩罚。这在一定程度上初步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思想。虽然在封建体制背景下的“法不阿贵”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但整个法律的制定以及实施过程中体现的公平性在当时战乱的条件下,对统一全国上下的力量富国强兵、寻求变革具有一定的进步作用。
(三)深入实际,考察政绩
先秦法家吏治思想主张在官吏选拔、任用、监督考核等方面,坚持公私分明,任贤举能,一些措施具有一定的实效性和可操作性。管子《君臣》里谈道:“论材量能,谋德而举之,上之道也。”⑥评选人才就是要考核他的能力、德行。君主选人用人要有一定的标准,按照标准执行,这样才有利于统治。通过明确官吏的职权,防止官吏越权、滥用权力,以权谋私。对官吏的选拔和行使职权进行监督,鼓励人民告发不当行为,从而达到清正廉洁的治理目的。还通过设立专门的检察官,制定专门的监察制度来考核官员的任职情况,定期深入考察官员的实际工作情况,依据考核标准奖勤罚懒。有好成绩的,就加以奖赏,这样在官吏中就不会出现攀比羡慕的心理;有犯过错的就要惩罚,这样官吏也不会产生仇恨抱怨的情绪。以此来促使官吏不会因为考核奖惩而进行私下不正当交往,而做到实事求是,廉洁奉公,培养优良政风。
二、先秦法家吏治思想的基本经验
法家思想在探索国家治理模式上坚持适时变革,在不断的发展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经验。从历史的角度挖掘先秦法家吏治思想基本经验,与其局限性划清界限,对新时代治理国家、管理干部具有重要作用。
(一)践行以法治国
与儒家思想重视内在反省和自我约束不同,法家思想重视外在约束,以法治国,对国家的政治活动、君主对官吏的管理、官吏的职权界限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并且强调按照规定办事。首先是法律的制定。韩非子提出想要官吏清正廉洁,就要先让他们知晓哪些行为是贪污腐败,会受到什么惩罚,也就是从制度上,完善管理官吏的体制机制。法家思想从维护封建专制统治出发,重视加强君主的集中统一权力。法律由君主制定,也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法律的权威和效力,只有君主运用权力将国家事务和官吏管理置于王权之下,进行保障,才能对官吏形成震慑,自觉遵守法律,国家的运行才会在设想的状态下进行。其次强调运用法律管理官吏、管理国家的重要性。韩非子提出:“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⑦国家的强弱在于执行法令的人是否严格按照规定行使权力,如果君主都按照规定的法律行使职权,那么官吏自然会响应君主的号召,认真贯彻君主的政令,不敢私自滥用职权。且对违反法律也做出相应规定,官吏对照检查自身,也会因为害怕严法的处罚而遵守法律。由此做到政治清明、国家发展,也就维护了君主的统治。
(二)提倡重刑主義
法家思想重视以法治国,从“立法”层面对君主处理国家事务进行了规定,有利于集中统一全国力量实现富国强兵。而在“执法”方面,则提倡重刑主义。管子提出:“罚不严,令不行,则百吏皆喜。”⑧刑罚不严、法令不行,则官吏会玩忽职守,以此强调治国要以法令为重。韩非子从维护君主权威出发要求轻罪重刑,重罪加重刑。提出:“是以上设重刑者而奸尽止。”⑨管理官吏就如同此,轻罪轻罚不足以形成震慑,官吏不惧怕法律的处罚,容易导致官吏漠视法律,按照自身意志办事。因此强调重刑,有罪必罚,并且加大处罚,更容易引起官吏惧怕受到处罚而自觉遵守法律。
(三)加强管理官吏
“为人上者,量功而食之以足;为人臣者,受任而处之以教。”⑩管子认为,作为君主要考核臣子的功绩来发放奖励,作为臣子要认真执行君主交代的任务。并且强调要根据官吏的贤能来选拔人才,选出之后依照相关法令对待使用他们,对君臣之间的关系做了详细论述。商鞅倡导授予官职以“功”衡量,是否立功成为选拔官吏的重要方式,而不单单只靠考察德行,这样选拔出来的官吏才是能为国家建功立业的人。同时,商鞅重视对官吏进行监督,提出“别势,难道”的监督理念,强调权力行使既要做到相互制约又要相互协调。要求官吏之间职权划分明确,且相互监督要建立在没有隶属关系、利益关系的基础之上,这样才不至于因为追求共同利益同流合污。而韩非子强调君主不仅要用法律管理官吏,还需要辅之以“术”,只有君主善于用权术治理臣下,才能使臣下尊君守法,忠于君主,维护君主权威。
(四)先秦法家吏治思想的局限性
法家吏治思想,在官吏选拔、官员品德养成等方面有一定的先进性,一些重要思想沿用至今。但是法家以严刑酷法为主,过度依靠外在制度对官吏进行约束,而忽视官吏的内在道德修养约束,在一定程度上太过重刑,泯灭人性,必然导致官吏的反抗。
韩非子主张“法不阿贵”,即在法律面前高贵之人、有权势之人同平民没有区别,这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有一定相似性。但是君主拥有广泛权力,这就体现了封建制度的弊端,不仅没有对统治者进行权力约束,制定的一切举措反而是为了统治者服务,成了统治者加强“人治”的工具,不存在民主性。而真正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仅是执法平等,司法、立法等各个方面都要做到平等。而法家思想代表人物站在维护封建统治的基础上,极力主张君主集权和重刑主义,虽然提出一些立法原则,但对君主没有实际的约束作用。
三、先秦法家吏治思想的现代启示
中国共产党由九千多万名党员组成,其中党员领导干部是重点,对领导干部进行管理也就属于吏治范畴。尽管先秦法家吏治思想是在封建社会的背景下提出来的,与今天的时代条件有着根本差别,但推进国家和社会发展是共同的奋斗目标。我们需要在传承和弘扬先秦法家吏治思想的优秀品质上,考虑其适用性,因时而变。因此客观地从先秦法家吏治思想中汲取优秀传统因素,进行创造性转换,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展具有现实意义。
(一)宏观上,加强顶层设计,推进制度建设
韩非子提出要想约束官吏的行为,就必须制定监督管理文武百官的术法。“权力不论大小,只要不受制约和监督,都可能被滥用。”⑪如果不对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进行监督,很容易导致其利用权力便宜谋取私利。因此,要“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 ⑫。首先是坚持党对监督工作的领导。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领导国家一切事务。党员领导干部是党的核心力量和组成部分,在各行各业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监督促使党员领导干部自觉加强先进性纯洁性建设,提高党性修养。其次是做到监督全面覆盖。将监督贯彻到党和国家政治生活各方面,将监督覆盖到行使公权力的所有人员。最后要做到权威高效。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党员和党组织都要严格遵守党章,党内监督也要按照党章规定加强规范化、科学化。定期开展巡视巡察工作,监督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推动巡视巡察工作与监督执纪同频共振。
(二)中观上,落实体制机制,严格选人用人
借鉴先秦法家吏治思想对官吏选拔、任用、管理的经验,对新时代加强干部管理具有一定启示。首先是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在选人用人上,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要求,严格把控选人用人关卡。将忠于党的事业,忠于为人民服务的人选拔到适宜的岗位上去,对于从源头上推进领导干部忠于职守、为民服务具有重要意义。其次是干部管理机制。贯彻“以严的标准要求干部、以严的措施管理干部、以严的纪律约束干部”⑬。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提出的要求,改进党员领导干部工作作风,促进廉洁从政、勤俭节约。严格遵从《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规定,就重大事项向党组织进行报告,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时刻保持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担当政治责任。最后是监督检查机制。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对全党遵守党章党规情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情况等方面进行监督,将领导干部作为重点监督对象,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严于用权。
(三)微观上,加强思想建设,提高党性修养
古代中国治吏倡导为政者廉,先秦法家吏治思想蕴含着丰富的廉政思想。先秦法家吏治思想侧重从“法治”出发,强调通过严刑峻法来达到“他律”。而在今天的时代条件下,治国理政要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既要重视对干部的监督检查,又要从思想上提高干部的内在自觉性,重视发挥思想建设的内在约束作用。“理想信念就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没有理想信念,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 ⑭ 加强思想建设,坚定理想信念,要坚持对党员干部进行党性教育,教育引导干部学习党史,学习中国共产党人在历史洪流中、拼搏奋斗中形成的伟大中国精神;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严格对照党章,对标对表,主动发现问题、认领问题、整改问题。始终以党章和党规党纪为遵循,使自己的思想道德修养得到净化提升,始终做到知敬畏、守底线。
注释:
①②③⑥⑧⑩唐品主编、刘銮娇注译:《管子精粹》天地出版社2017年版(2019年重印),第220页,第63页,第216页,第160页,第72页,第160页。
④⑦⑨韩非著、唐品主编、安睿注译:《韩非子》天地出版社2017年版(2019年重印),第20页,第15页,第362页。
⑤武树臣:《中国法律思想史》,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140页。
⑪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中国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59页。
⑫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67页。
⑬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年版,第97-98页。
⑭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8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