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管教方式对儿童行为的影响研究
——基于10 692位母亲的实证分析
2022-06-23陈云凡
陈云凡
(湖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长沙 410081)
一、引 言
儿童行为问题是指在严重程度和持续时间上都超过了相应年龄所允许的正常范围的异常行为(孙文喜等,2018)[1],具体包括情绪障碍、品行问题、多动问题、同伴交流问题和亲社会问题(寇建华、杜亚松,2009)[2]。父母不当管教方式与儿童出现的焦虑、自杀等问题相关联(杨勇、徐焕焕等,2015)[3]。儿童行为问题不仅对其成长与发育产生不良影响,而且还会增大其反社会和违法犯罪的风险。儿童行为问题受到诸多因素影响,学界从家庭婚姻冲突(Laumakis,2001)[4]、父母婚姻质量(宋占美等,2019)[5]、父母离异(郑名,2006)[6]以及家庭教育(洪岩璧、赵延东,2014)[7]等方面进行分析。近年来,对母亲管教方式的关注较多。这可能出于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母亲是与子女接触最多的。母亲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影响孩子思想观念的形成。自古以来,我国就有让我们耳熟能详的孟母、陶母、欧母和岳母等贤母。另一方面国家非常重视母亲的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十分重视母亲独特作用,他指出“要注重发挥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发挥妇女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方面的独特作用”①习近平.论坚持人民当家作主[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21:31。。研究者认为个体行为与社会适应之间可能受母亲管教方式的调节影响。有学者认为母亲温暖、说理和鼓励自主的管教方式可减弱害羞幼儿的消极适应,而体罚和指令型的管教方式会加剧害羞幼儿的消极适应(朱晶晶等,2020)[8]。有学者认为母亲管教方式通过其参与对子女学业成就发挥作用(郑维、刘桂荣,2021)[9]。还有学者认为母亲主观幸福感不仅可以直接影响子女主观幸福感,还可以通过管教方式的中介作用间接影响子女主观幸福感(张兴慧等,2015)[10]。对母亲管教方式的关注为家庭支持方式优化提供了实证支持。但人的行为并非泾渭分明的,具体体现在,一方面母亲不当管教方式是综合的,如母亲的管教方式既可能是权威型,也可能是专制型,更有可能是综合型。另一方面儿童行为问题具有伴随特征,如情绪障碍可能伴随着有同伴交流问题。这说明单独研究某类管教方式对儿童某种行为的影响还是存在局限性的。因此,本研究重点研究母亲不当管教方式对儿童各类行为问题的累积影响。
二、研究设计
(一)数据来源
本研究使用的数据来自2020 年全国妇联与湖南省妇联委托项目“家庭教育立法可行性调查研究”。调查对象为湖南省3~6岁儿童的母亲。样本选取采取配额与整群抽样结合方法。抽样方法采取多阶段抽样方法,第一阶段抽样单位是市州。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将湖南省14个市划分为三个发展水平组,从每个发展组中抽选1个代表性市州。抽选的市州为长沙市、郴州市和邵阳市。第二阶段抽样单位是县(市)区。从第一阶段的市州中随机抽取2个县(市)区。长沙市抽选了天心区和浏阳市,郴州市抽选了苏仙区和宜章县,邵阳市抽选了大祥区和隆回县。第三阶段在每个县(市)区随机抽选了20所幼儿园。向抽选幼儿园的母亲发放调查问卷,共发放问卷11 000份,经过严格筛选剔除无效问卷后,共回收有效问卷10 692份。本研究采用多重插补法处理分析样本中的缺失值。将统计模型中使用的所有变量纳入多重插补计算模型,并对缺失值插补后的独立数据集进行统计分析。多重插值的结果与直接删除法相似。本文所有的描述性统计和模型输出都是缺失值处理后的结果。
(二)测量
1.自变量测量
作为自变量的母亲不当管教方式主要包括情感缺失、惩罚、拒绝否认和过度保护四个因子(岳冬梅等,1993)[11]。每个因子包括2个条目,每个条目采用四点计分法(“1”表示“没有”,“2”表示“偶尔”,“3”表示“经常”,4表示“总是”)。每个因子的得分由测量条目得分加总,并通过赋值方式转化为二分类变量(加总得分0~3分,变量值定义为0;得分为4~8分,变量值定义为1)。母亲不当管教方式测量条目的信度系数为0.633。测量“情感缺失”因子的条目为“我会通过言谈和表情,告诉孩子我很喜欢他”(采用逆向加分)和“当孩子面临困难时,我会积极支持”(采用逆向加分);测量“惩罚”因子的条目为“有时候我会为了一点小事惩罚孩子”和“孩子不听我话时,我会非常地生气”;测量“拒绝否认”因子条目为“有时候我认为自己不开心是因为孩子”和“我常对孩子说:如果你这样做,我会很伤心”;测量“过度保护”因子的条目为“我经常不允许孩子做一些同龄人可以做的事情”和“我有些过分担心孩子的健康”。
2.因变量测量
作为因变量的儿童行为问题主要包括情绪症状、品行问题、多动问题、同伴交流问题、亲社会问题五个因子(杜亚松等,2006)[12]。每个因子包括2个条目,每个条目采用4级评分(不符合,有点符合,基本符合和完全符合,分别计0分、1分、2分和3分)。测量“情绪症状”因子的条目为“经常不高兴、情绪低落”和“容易感到害怕或惊吓”;测量“品行问题”因子的条目为“经常撒谎或欺骗”和“我常拿不属于我的东西”;测量“多动问题”因子的条目为“不能长久安静”和“注意力难以集中”;测量“同伴交流问题”因子的条目为“喜欢一个人玩”和“别的孩子很喜欢他(她)”(采用逆向加分);测量“亲社会问题”因子的条目为“能体谅别人感受”(采用逆向加分)和“很乐意与朋友分享东西”(采用逆向加分)。儿童行为问题测量条目的信度系数为0.703。
本研究包括三个控制变量,分别为:孩子性别(男生=1,女生=0),户口(城镇=1,农村=0),母亲文化教育程度(初中及以下=1,高中=2,大专及以上=3)。
三、分析结果
(一)描述性分析
样本中的城镇户口占比39.8%,农村户口占比60.1%;子女是男孩的占比52.3%,是女孩的占比47.7%;母亲文化程度为初中及以下的占比27.5%,高中文化程度占比37.5%,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占比35.0%。样本城乡、子女性别以及母亲文化程度比例分布与湖南省情况基本一致。这说明样本具有较好的代表性。
母亲不当管教方式中,“惩罚”(86.0%)比例最高,其他依次为“情感支持缺失”(84.5%)、“拒绝否认”(49.0%)和“过度保护”(34.1%)。母亲管教子女过程中,没有采用任何不当管教方式的占比2.0%,采用了一类不当管教方式的占比12.8%,采用了两类不当管教方式的占比33.5%,采用三类不当管教方式的占比33.0%,采用四类不当管教方式的占比18.7%。这说明母亲采用的管教方式具有综合性特征。分组比较方面:户口为城镇籍或文化程度为高中及以上的母亲采取的不当管教方式中,“惩罚”和“拒绝否认”比例较高,而“情感支持缺失”和“过度保护”比例较低。户口为农村籍或文化程度为初中及以下的母亲采取的不当管教方式中,“情感支持缺失”和“过度保护”的比例较高,而“惩罚”和“拒绝否认”的比例较低。在母亲教育男孩的不当管教方式中,“情感支持缺失”“惩罚”和“拒绝否认”的比例较高;在母亲教育女孩的不当管教方式中,“过度保护”比例最高,见表1。这一方面说明了家庭权力差异。文化程度较高的母亲在家庭具有较高的地位,因此,其对儿童管教往往采取“刚柔并济”方式,既有一定的惩戒,又能采取适当的情感温暖来培养儿童的自我独立能力。文化程度较低的母亲采取管教方式主要以过度保护为主,在管教方面权威较低。另一方面说明了性别差异。受“棍棒下出孝子”的影响,母亲对于男孩的管理较为严格。“富养女”观念也影响到了母亲对女童的管教。
儿童行为问题较为普遍,情绪障碍比例最高,达到了86.98%,其他依次为多动问题(83.34%)、亲社会问题(69.93%)、同伴交往问题(62.69%)和品行问题(50.05%)。分组比较结果显示:母亲不当管教对儿童行为问题的影响存在明显的城乡差异。与母亲户口为城市籍的儿童相比,母亲户口为农村籍的儿童出现行为问题的概率更大。不同文化程度的母亲的管教方式对儿童行为问题的影响存在差异,与母亲文化高的儿童相比,母亲文化程度低的儿童出现行为问题概率更高。性别差异比较显著,男童比女童出现行为问题概率更高(见表1)。这说明儿童行为问题存在一定的群体差异,群体比较分析具有一定的价值。
表1 母亲不当管教方式与儿童行为问题总体与分组比较分析
(二)累积影响分析
总样本分析结果表明:母亲不当管教方式与儿童的情绪问题、多动问题、品行问题、同伴交流问题和亲社会问题存在显著的关联。与没有遭受任何不当管教方式的儿童相比,遭受1类不当管教方式的儿童,其情绪问题发生概率为2.136 倍、多动问题发生概率为1.629 倍,同伴交流问题发生概率为1.591 倍,亲社会问题发生概率为1.914 倍。随着不当管教方式累积,儿童行为问题发生风险不断增大。遭受4类不当管教方式的儿童,其情绪问题发生概率为6.937倍,多动问题发生概率为3.631倍,品行问题发生概率为3.952倍,同伴交流问题发生概率2.055倍,亲社会问题发生概率为5.041倍,见表2。这说明母亲不当管教方式显著提升了孩子行为问题风险,尤其对情绪问题影响大。这主要由于母亲们更关注孩子的结果表现和能力,而不是学习过程和进步,对于孩子的失败更容易感到失望和担忧,并倾向于采取不当管教方式回应孩子。长此以往,孩子在遭遇挫折和失败后难以建立起积极应对挑战的自信心和勇气,其出现情绪症状风险更高(徐鑫锫等,2021)[13]。
亚组回归分析结果显示:母亲不当管教方式对儿童行为问题的累积影响存在群体差异。母亲户口为城镇籍的儿童在高度暴露(遭受4 个不良管教因子)下,情绪问题与亲社会问题发生概率较高。母亲户口为农村籍的儿童在高度暴露下,多动问题、品行问题与同伴交流问题发生概率较高。男孩在高度暴露下,情绪问题、多动问题及品行问题发生概率较高;女童在高度暴露下,亲社会问题发生概率较高,见表2。这说明母亲户口为城镇籍的儿童,遭受不当管教方式后容易以自伤为主;而母亲户口为农村籍的儿童,遭受不当管教方式后容易以他伤为主;遭受不当管教方式之后,女孩主要以自伤为主,男孩既可能是自伤也可能是他伤。这与实际情况比较吻合,农村地区儿童行为问题较多表现为校园欺凌等外化攻击的他伤行为,城市地区儿童行为问题较多表现抑郁和自杀等自伤行为。
表2 母亲不当管教方式与儿童行为问题的二元Logistic回归分析结果表
(三)管教类型的影响分析
母亲不当管教方式包括四个方面:情感缺失、惩罚、拒绝否认和过度保护。四个因子之间存在相关关系。本研究采用主成分分析(Principal Component Analysis)进行因素萃取,且以最大变异法(Varimax)法来进行转轴,并设定特征值大于1的因素才能萃取,共抽取了三个特征值大于1的公因子。公因子1包括惩罚和拒绝否认,表现为较为粗暴型的教养方式;公因子2为过度保护,表现为溺爱型的管教方式;公因子3为情感缺失,表现为情感缺失型的管教方式,见表3。
表3 母亲管教方式因子分析结果表
为分析母亲不当管教方式对儿童行为问题的贡献度,本研究以儿童行为问题类型为因变量,以因子分析提取三类管教方式为自变量,建立了二元Logistic 模型。统计分析结果表明:母亲教育程度越高,情绪问题和品行问题发生概率越低。农村儿童发生多动问题的概率高于城市儿童。男童比女童更容易出现多动问题、品行问题与亲社会问题。三类管教方式都会提高五类行为问题发生概率,但贡献力度存在差异。对情绪问题和亲社会问题贡献最大的是情感缺失型管教方式,其次是粗暴型。对多动问题和品行问题贡献最大的是粗暴型管教方式,对同伴交流问题贡献最大的是溺爱型管教方式。
四、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以母亲不当管教方式为自变量,儿童行为问题为因变量,建立的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分析表明:一是母亲的不当管教方式容易强化儿童行为偏差。无论在城市还是在农村,母亲教育程度高的还是教育程度低的,在教育子女过程中普遍存在采用情感缺失、惩罚、拒绝否认和过度保护等不当管教方式的现象。而且这些方式具有综合性特征,难以用专制型或者权威型等进行概括。根据威压模型的(coercion theory)的原理,母亲的管教方式不当很容易造成儿童行为问题的强化。研究发现,在临床上提到的二元关系中,攻击性儿童很可能至少每3分钟经历一次来自家庭成员的厌恶性侵入。通常,这些侵入是轻微的,其特点是以恼怒的语调发出含糊的命令(例如,母亲要求孩子“不要一直玩电子游戏!”)。对于这种入侵,孩子会做出强制性的反应(例如,抱怨、发脾气)。反过来,父母会变得沮丧,过了一会儿,就会屈服于孩子的强迫行为。意识到父母的默许,孩子停止了反对行为,母亲的挫折感也得到了缓解。因此,孩子的厌恶行为在短期内会被终止,但这些对立行为会得到加强,并且在未来更可能再次发生(Leeuwen&Vermulst,2004)[14]。父母的退缩行为同样会加强,因为让孩子赢了,父母会得到暂时的平静。这种攻击行为会强化儿童的行为问题。母亲的不当管教方式容易引起儿童在情绪、多动、品行、同伴交流与亲社会等方面的偏差行为强化。二是遭受多种不当管教方式儿童,其出现行为问题概率更大。与没有遭受任何不当管教方式相比,遭受4类不当管教方式的儿童,其行为问题发生概率最高的约7 倍。相对剥夺理论认为人们通过与周围人进行比较来评估自己。经过调查分析,儿童一般通过与周围人进行比较来评估自己。当儿童与身边朋辈相比,状态或情况落差大时,他可能会产生愤怒、怨恨和不满的感觉,并感到有权享受那些更好的情况(Crosby,1976)[15]。因此,遭受
不当管教方式越多的儿童,其产生的相对剥夺感就越强,其在行为问题方面出现概率也就越大。这也说明情感温暖、尊重和相信儿童等支持措施对儿童健康成长具有显著促进作用。三是母亲不当管教方式容易转化成孩子的交流符号。符号互动论认为事物对个体社会行为的影响,往往不在于事物本身所包含的世俗化的内容与功用,而是在于事物本身相对于个体的象征意义,而事物的象征意义源于个体与他人的互动(这种互动包括言语、文化、制度等等),在个体应付他所遇到的事物时,总是会通过自己的解释去运用和修改事物对他的意义(胡荣,1989)[16]。遭受母亲不当管教的儿童,其不自觉将这些亲子交流方式变成自己同辈交流方式。户口为城市籍或教育程度高的母亲较多采取情感虐待或忽视等惩罚方式。在这种环境下成长的儿童容易表现出自伤行为。户口为农村籍或文化程度低的母亲较多采取体罚等方式。在这种环境下成长的儿童更容易表现出他伤行为。
表4 母亲不当管教方式与儿童行为问题的二元Logistic回归分析结果表
(二)建议
当前我国家庭正处于快速变化之中,母亲凭自身经验已经不能解决儿童成长过程中的教育问题。加强科学育儿知识的普及与育儿方式的科学化引导迫在眉睫。母亲的管教角色需要从局限于满足子女生理需求的传统母职角色向强调支持性、重视子女情绪管理以及学会倾听的新型母职角色转变。母亲管教方式转变是一个系统的工程。政府相关部门应秉承全覆盖的目标,引导个体及家庭用生命和爱心去建立家庭,让人人拥有温暖、关怀、安全和包容的美好家庭,具体包括:一是提升母亲的教育素养。倡导母亲树立学习理念,帮助其掌握科学正确的教育引导方法,引导其了解儿童不同阶段的身心发展特征。二是更新母亲教育观念与方法。母亲应秉承相机而教、潜移默化、严慈相济、尊重差异和平等交流等原则,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尊重规矩,给孩子做好榜样带头作用;教会孩子处事学习、坚忍不拔的优秀品格。三是树立“关系大于教育”的理念。母亲过于重视对孩子的教育,却忘记和孩子保持良好的关系,会导致事与愿违的结果。母亲应树立“关系大于教育”的理念,尊重孩子个性,接受孩子的不同,给孩子温情和爱,帮助孩子树立目标,陪伴孩子一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