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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国际经贸关系与经贸规则新变局、新趋势

2022-06-23张茎

国际商务财会 2022年10期

张茎

【摘要】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以后,特别是国际经贸摩擦和疫情暴发以来,逆全球化趋势日益明显,世界经济陷入动荡之中,全球化逐渐演变为区域化、集团化,多边贸易体制面临巨大挑战,国际经贸规则呈现出高标准区域化特征,国际产业链脱钩与产业链重构也在不断发展中。分析当前国际经贸关系与规则发展的新趋势、新特征,采取相应的应对策略,对于我国实现高水平对外开放、推进多边贸易体制重建、稳定和改善我国对外经济环境,都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多边贸易体制;国际经贸规则;WTO改革;区域FTA;产业脱钩

【中图分类号】F125

李克强总理在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中谈到我国对外开放政策时指出,“推动与更多国家和地区商签高标准自贸协定,坚定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积极参与世贸组织改革”。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和最大的贸易国,我国一方面应坚定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积极参与世界贸易组织(WTO)改革,另一方面则应把握贸易投资区域化和贸易投资新规则的大方向,积极维护国际产业链稳定,与主要发达经济体维持密切联系,对脱钩的部分争取实现“再联结”,以高水平、制度型开放应对全球经济结构重组和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的挑战。

一、WTO与多边贸易体制改革新趋势

全球经贸关系与规则的大变动首先体现在多边贸易体制与WTO改革上。众所周知,WTO的前身是关税和贸易总协定(GATT),以推进各国之间的贸易自由化、降低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为宗旨。1995年,WTO成立,取代GATT成为全球贸易体系的核心。作为法治化、规范化的国际组织,WTO比GATT的法律地位更加明确、管辖范围更加广泛、争端解决机制更具有权威性。成立后,WTO在规范和调节服务贸易、知识产权领域以及解决国际贸易争端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成员国数量迅速增加,并成为世界上唯一处理多边贸易规则的国际组织。

尽管WTO大大降低了全球贸易的制度成本,积极推动了国际经贸发展,但在世界经济全球化结构趋于解体、矛盾与冲突愈演愈烈的形势下,以WTO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制也面临多方面挑战,在制定国际贸易规则、组织贸易谈判、解决贸易争端这三大主要功能上都遇到较大阻碍。在规则制定上,由于主要发达经济体与新兴和发展中经济体对贸易投资规则的方向与原则存在显著差异,各方争吵不断,很难达成一致。在贸易谈判上,同样由于不同成员国的诉求差异过大,关注的议题南辕北辙,对诸如农产品补贴与非农产品市场开放等核心议题始终无法达成一致,以至于2001年开始的多哈回合谈判历经六年,无果而终。在争端解决机制方面,由于个别国家的强力反对,上诉机构大法官数量已经归零,上诉机制停摆,基本上丧失了解决争端的功能。此外,对国家安全例外等豁免规则的滥用、贸易救濟单边措施的频繁使用、发展中国家地位的争拗,都使WTO内争议不断,矛盾丛生,效率下降。

但是,世界经济全球化和国际经贸关系仍要发展,多边贸易体制仍要维持,还要进一步向前推进,WTO机制仍被认为是最合适的框架。一方面,必须对WTO的机制和规则进行改革,使之适合迅速发展变化的新时代,符合数字经济发展、供应链与生产过程国际化、开放水平和标准不断提升的要求,这已成为各方的共识;另一方面,在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变化、地缘政治与大国竞争不断强化的形势下,要重新建立一个具有广泛包容性的多边贸易体系,制定出让经济发展水平和利益诉求不同的、各方都能接受的高标准贸易投资规则,殊非易事。

WTO改革与多边贸易体制重建的最大障碍,在于新兴经济体与发达经济体在改革原则与具体规则上的分歧,这也是当前WTO改革的主要争议点。

综合发达经济体与新兴经济体对WTO改革以及多边贸易体制重建的观点,当前的主要分歧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争端解决机制特别是上诉机构改革、特殊与差别待遇(发展中国家地位)问题、市场经济地位与公平性市场准入问题。在争端解决特别是上诉机构问题方面,个别发达国家认为,争端解决特别是上诉机构已经偏离了以往的原则,上诉机构权力过大并具有裁决功能,他们要求回到磋商解决的轨道;在非市场经济问题上,一些发达国家认为,WTO的规则框架设计没有充分预料到国家指导经济管理的成员国对全球贸易造成的破坏性影响,主张通过制定新的多边规则和使用其他措施来应对非市场经济地位带来的挑战;在特殊与差别待遇问题,即发展中成员身份的判定问题上,发达国家普遍认为如中国等先进的新兴经济体不能自认为是发展中国家,应当承担全面的义务。此外,一些发达经济体还特别强调提高透明度和全面执行世贸组织规则。

针对发达国家的态度和对我国的一些指责,我国于2018年11月发布了《中国关于世贸组织改革的立场文件》,2019年5月又向WTO提交了《中国关于世贸组织改革的建议文件》。在这些文件中明确提出中国对于WTO改革的三项原则和五点主张。三项基本原则:第一,世贸组织改革要维护以非歧视和开放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制;第二,要保障发展中成员应有的利益;第三,要坚守协商一致的决策机制。五点主张:第一,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的主渠道地位;第二,优先处理危及世贸组织生存的关键问题;第三,解决贸易规则的公平问题并回应时代需要;第四,保证发展中成员的特殊与差别待遇;第五,尊重成员各自的发展模式。

二、区域FTA与高水平开放新趋势

如前所述,由于WTO机制失灵和多边贸易体制改革遇阻,近年来,各国都不断尝试通过签署双边和诸边(小多边)贸易投资协议以及区域FTA等形式,建立区域性经济合作机制与平台,为自身经济发展创造外部条件。实际上,长期以来,区域FTA与基于WTO的多边贸易体制共同构成推动经济全球化以及国际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的两个轮子,二者相互促进、不可偏废,只是近年来各种以两国、多国、区域、次区域经贸合作为形式的对外开放与国际经济合作进入高潮,重新成为国际经贸关系的中心。无论是早已有之的欧盟(欧元区)高水平经济一体化、东盟经济一体化、中日韩自贸区、北美自贸协定,还是新近形成的新版美墨加自由贸易协定、日英自贸协定、欧日贸易协定、中欧全面投资协定、RCEP、CPTPP等都表明了这种趋势。这些双边、诸边、区域、次区域的经济合作关系,由于参与方较少、相互之间经贸关系更为密切、经济发展水平和利益诉求较为接近,往往更容易达成一致,带来更直接的经济利益。

可以说,美墨加协定、欧日贸易协定、日英贸易协定,以及我国积极参与的中欧全面投资协定、CPTPP等区域FTA,代表了当前区域经济合作的新趋势和新特点:一是高水平、全方位开放,不仅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投资的开放,而且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开放的水平比WTO的开放水平要高得多;二是强调劳工、环境、竞争政策等制度性议题;三是加入数字贸易、国有企业、中小企业等新议题;四是对非市场经济国家和市场扭曲问题的重视。

中国积极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参与构建高水平FTA。2022年1月1日,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和东盟十国达成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正式生效。该协定(包括原谈判成员国印度)涵盖世界近一半人口和近三分之一的贸易量,将建成世界上最大的自由贸易区。2020年12月,《中欧全面投资协定》(中欧CAI)正式完成谈判,尽管中欧CAI审批过程被欧洲议会搁置,但该协定展现出中国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决心和信心。2021年9月,中国正式申请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该协定涵盖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智利、新西兰、新加坡、文莱、马来西亚、越南、墨西哥和秘鲁11国,于2018年12月30日正式生效。CPTPP规则呈现出开放标准高、覆盖范围广、边境后议题多的特点。具体而言,该协定以“三零”(零关税、零壁垒、零补贴)为基本框架,既包括关税、准入等边境开放规则,也包括竞争中性、国有企业、政府采购、知识产权保护、补贴、劳工标准、环境保护、技术性贸易壁垒、监管一致性、透明度与反腐败等边境后开放规则。尽管CPTPP一些具体条款在中国实施有一定难度,但对标CPTPP规则无疑将进一步推动中国实现制度型开放,深化国内市场经济体制改革。

综上所述,不难看出,当前贸易投资规则呈现出如下新趋势。第一,通过双、诸边协议和新的区域FTA,从全球化走向区域化和集团化,从多边贸易体制走向诸边安排;第二,区域贸易投资安排中大力推行公平贸易与对等贸易、“边境后规则”,提出对非市场经济的结构改革要求;第三,通过WTO改革大幅度提高标准,收紧发展中成员待遇(特殊与差别条款),会使我国等一些新兴经济体面临超过自身能力的责任。

三、国际产业链重构与“再联结”

当前全球经贸领域出现的第三个特征是国际产业分工和国际产业链的萎缩与中断趋势。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由零部件和任务离岸外包推动的全球化进程出现了一定程度的收缩,贸易战及新冠肺炎疫情冲击之后,国际产业链的收缩进一步演变为产业链脱钩与中断的趋势,特别是某些发达国家与中国的产业链脱钩、断链。由于中国在全球产业链一般制造品生产加工中的核心地位,这种脱钩无论对中国还是对发达国家都产生了较大影响。

在国际产业链中,通常存在两种供应链情况。一种是一般半成品、零部件的国际供应链,一种是核心技术与关键零部件的国际供应链。前者通常以经济原则和效率原则为主导,即使供应中断也较容易找到替代者,只是成本更高;而后者则往往不可替代,一旦断供则影响生产的进行和企业的存亡。这也就是中国与一些发达国家之间产业链关系的状况:发达国家大量从中国采购一般零部件、制成品,中国则在数量较少的关键零部件和核心技术上依赖发达国家,一旦断供,短期很难替代。发达国家正是凭借自身在国际产业链中的优势地位,遏制中国向中高端产业发展,打压中国的发展势头,大搞脱钩断链,以绞杀中国的新兴产业。同时,为降低对中国一般零部件与制成品的依赖,将全球供应链进一步分散化、多元化,从全球链缩短为区域链。此外,推行价值链的“价值观化”,打压与其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对立的中国企业,尝试建立不包括中国的国际产业链。

然而,以目前情况来看,在产业链上孤立中国的尝试并不顺利,发达经济体在短期内与中国完全脱钩几乎不可能。这是因为:其一,中国是全世界唯一拥有联合国产业分类中所列全部工业门类的国家,完善的工业体系、完备的上下游产业配套体系和超大规模的供給能力,几乎无法在短期内找到替代者,这是中国深度参与全球产业链分工的底气,也是发达经济体继续与中国开展产业合作的重要原因。其二,在当前疫情冲击持续存在的条件下,中国对疫情的控制较为成功,保障了经济正常运行和社会秩序稳定,为企业组织生产创造了良好环境。而反观东南亚、南亚等潜在替代国家,缺乏基本保障、疫情反复肆虐的社会环境势必会对企业的生产进度造成负面影响,也很难满足发达国家企业的需要。其三,与发达经济体相比,中国仍保持较低的劳动力成本优势,而与劳动力成本更低的经济体相比,中国的劳动力更具人力资本优势。如果发达经济体将产业链从中国收缩回国内,将面临更高的生产成本。

正是在此种情况下,一些曾经试图完全与中国脱钩的发达国家提出了与中国的国际产业“再联结”,期望在整体打压中国的同时维持与中国的产业链联系,满足其实体经济发展的需要。现在的问题是,所谓“再联结”,大多只是中低端产业的再联结,以利用中国优质高效的生产能力,但在中高端产品与技术上,对中国的打压和断供依旧。笔者认为,在以“再联结”概念维持中国与发达国家经济关系大局稳定的前提下,一方面应通过自主研发、科技创新,尽快在某些前沿领域获得突破,掌握自主技术,甚至形成独有领先技术,以此形成与发达国家技术互换、平等交往的基础;另一方面,我们应在高水平开放市场、施行高标准国际经贸关系规则方面积极努力,争取取得显著进展,以此形成与发达经济体平等合作的制度与规则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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