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平台互联网消费金融的风险与防范研究
2022-06-22陈小梅
陈小梅
(福建开放大学,福建福州,350013)
一、引言
近年来,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业务发展迅速,其市场交易规模已从2013年的60亿元增长到了2020年末的2.5万亿元。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快速发展改善了我国消费金融行业的发展轨迹,拓宽了消费者的消费贷款渠道,但作为消费金融的创新模式,它同时面临传统消费金融的共有风险和新业态的特有风险。在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各种运营模式中,电商平台模式具有较强的业务代表性和较高的市场接受度,故本文从电商平台视角出发,探讨互联网消费金融的风险防控问题。
二、互联网消费金融概述
互联网消费金融是指商业银行、持牌消费金融公司、互联网企业等消费信贷机构基于互联网,借助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实现传统消费金融业务的网络化,在线为客户提供小额消费信贷产品及服务的金融服务形式。2013年“分期乐”针对消费者特别是高校学生推出分期购物服务,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开始起步。其后,“京东白条”“天猫分期购”等产品纷纷上线,互联网消费金融的经营主体数量及市场交易规模不断增长,运行模式日益丰富。目前我国金融市场上已形成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公司、电商平台、P2P平台及分期平台等多种类型的互联网消费金融模式。互联网消费金融以互联网的理念、技术、渠道优化传统消费金融业务流程,为消费者提供了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体验,但其发展时间较短,市场规制还不够完善,在创新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更为复杂的风险环境。互联网消费金融风险传播速度快、破坏性强、监管难度高,厘清其风险及成因,探索风险防范路径成为推进互联网消费金融行业健康发展的必经之道。
三、电商平台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发展特征
电商平台互联网消费金融是指电商依托自有的电子商务平台为该平台的消费者提供小额贷款或分期付款金融服务。2014年2月,京东平台率先推出互联网消费信贷产品“京东白条”,消费者可享受先购物后还款的金融服务。随后,“天猫分期购”“蚂蚁花呗”、苏宁“任性付”等电商平台互联网消费金融产品陆续上线,京东、天猫、苏宁三种电商平台的互联网消费金融产品比较情况如表1。
表1 三种电商平台互联网消费金融产品比较
目前,电商平台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发展特征如下。
(一)借力资产证券化,拓宽融资渠道
近年来,随着电商平台互联网消费金融业务规模的扩张,其融资需求也日益凸显。电商平台互联网消费金融的资金来源主要是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发行债券等,但受制于资产规模、信用评级、融资政策等方面的限制,传统的融资方式无法有效满足其融资需求。消费金融的发展使其经营主体的资产负债表中沉淀了大量流动性较差的消费信用资产,而借助资产证券化的方式,不仅能够有效提高这部分资产的流动性,而且具有降低融资信息成本、代理成本和交易成本的优势。因此,京东白条、蚂蚁花呗、唯品花等纷纷借力资产证券化来拓展自身的融资渠道。截至2020年6月京东白条业务涉及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募集规模已达856亿元。截至2021年5月,蚂蚁花呗的资产证券化融资规模则已高达4685亿元。
(二)依托消费场景,拓展业务范围
电商平台互联网消费金融尤为依赖消费场景,其依托消费场景收集用户的电商交易数据及行为数据,进行深度数据挖掘形成“用户画像”,针对用户消费习惯开发消费金融产品并进行精准营销,从而获得更多的客户流量。此外,基于消费场景获取的多维数据为大数据建模提供了基础,为授信前的信用风险评估、授信中的客户网络行为检测等风控手段的实施提供了条件。[1]目前,电商平台的互联网消费金融产品已经覆盖了家居、装修、家电等消费场景,业务范围不断扩大。
(三)应用金融科技,服务长尾用户
传统消费金融机构以具有央行征信记录的中高净值客户为目标客户群体,而大学生群体、农民群体等低收入人群则因缺乏央行征信记录而被排斥于传统消费金融服务领域之外。金融科技与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深度有效融合,尤其是大数据征信、防套现和反欺诈风控系统等技术的广泛应用,有效扩大了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服务边界。[2]电商平台互联网消费金融借助技术驱动和消费场景驱动,为低净值长尾用户获得消费金融服务提供了可能。
四、电商平台互联网消费金融面临的主要风险及其成因分析
(一)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债务人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而给债权人带来损失的风险。电商平台互联网消费金融企业与金融消费者之间的信用关系较为脆弱,信用风险突出。[3]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上半年京东数科消费信贷资产30天、90天以上逾期率曾一度分别高达3.13%和1.70%。2020年蚂蚁集团招股书的数据也显示,近年来蚂蚁集团消费信贷余额逾期率持续攀升。
电商平台互联网消费金融信用风险的成因主要归结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业务模式本身具有信用风险属性。电商平台互联网消费金融基于消费场景为长尾客户提供零抵押、零担保的消费金融产品,经营主体的高风险容忍度、简便快捷的审批流程与用户较低的收入水平、较差的信用资质、较薄弱的信用意识等因素叠加,导致信用风险的产生。[4]二是信用数据不够全面真实。电商平台互联网消费金融的信用风险评估主要基于自身平台数据和有限的外部数据。但受制于核心数据保护和利益分配机制缺失,目前互联网金融行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上客户信用状况的交叉验证效果有限。同时,在既定的在线信用评估模式下,用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人为地进行信用数据积累或是包装信用维度数据以获取更高的信用额度。信用数据的缺陷使得用户信用额度与信用状况之间可能并不匹配,由此加大信用风险。三是多头借债无法完全识别。在互联网消费金融企业的信息联通机制不完善的情况下,用户多头借贷会产生共债风险。[5]近年来,京东白条、苏宁任性付、蚂蚁花呗等陆续接入央行征信系统,消费者的不良信贷行为将影响其征信记录,但在各类消费金融机构都接入央行征信系统之前,共债风险依然是导致信用风险的重要因素。
(二)流动性风险
电商平台互联网消费金融业务的开展需要先自建资金池,而后向客户提供消费金融服务,因此其在业务经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流动性风险。
在资金需求方面,电商平台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发展规模与融资需求同向增长,面对自有资金的不足和同业拆解融资、信贷融资的局限,蚂蚁花呗、京东白条等热衷于通过资产证券化融资,或是与金融机构合作开展联合贷、助贷业务。但这些融资渠道的融资能力缺乏保障:一方面,资产证券化本身存在风险,如市场利率波动、法律法规不完善等引发的环境风险;资产池构建、信用增级等环节引发的技术风险;债务人违约引发的信用风险等。这些风险影响着资产证券化的融资效果,进而影响电商平台互联网消费金融资金来源的稳定性,从而可能引发流动性危机。另一方面,监管层“控杠杆”提高了融资难度和融资成本。2020年蚂蚁集团IPO披露显示,其信贷余额中,由金融机构合作伙伴进行实际放款或已实现资产证券化的比例合计为98%。高杠杆伴随的高风险引发了监管层的关注。2020年11月,人行会同银保监会下发了《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小贷新规),对杠杆总水平全方位“压降”,加大了电商平台互联网消费金融的融资难度和融资成本,使其流动性风险愈加凸显。
在资金供给方面,电商平台互联网消费金融为消费者垫付资金或提供消费信贷时采取的是期限错配的资金分配方式,即使用下一批还款人的资金满足当期申请人的资金需求,加之资产证券化融资过程中循环购买和分期偿付模式的运用,使得期限错配问题更为突出。此外,电商平台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客户群体信用质量相对较差,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影响等因素加剧了消费者资金需求和还款情况的不确定性,平台投资收益的不确定性亦随之提高。平台短借长贷、投资无法及时收回、消费者违约率提高均可能导致平台面临资金困境,陷入流动性危机。
(三)金融科技风险
金融科技的发展催生了电商平台互联网消费金融,但金融科技的应用亦是一把双刃剑,其开放、互联互通、高科技含量等特性使得电商平台在深度依赖金融科技开展互联网消费金融业务的同时也面临着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一是网络安全风险。电商平台互联网消费金融基于线上平台展业,计算机设备及网络故障、病毒和木马入侵及黑客攻击等突发事件的发生会影响系统的正常服务,造成信息泄露,对客户的信息及资金安全构成威胁。[6]二是数据安全风险。电商平台互联网消费金融业务的开展需要借助金融科技抓取、分析、利用大数据,但金融科技的过度使用也可能导致客户信息被过度采集、非法盗取和不当利用。实践中,电商平台互联网消费金融仍面临数据产权的有效界定、个人隐私的有效保护及数据安全保障的挑战和考验。三是算法歧视风险。算法是电商平台互联网消费金融展业获客的主要工具,但算法的复杂性及算法使用平台的刻意隐瞒使得消费者难以理解算法的工作原理,使用算法的平台公司形成“算法霸权”,在提供互联网消费金融产品及产品定价时难以保证完全公平,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监管风险
电商平台互联网消费金融作为一种创新金融业态,其业务模式仍在探索完善中。而金融监管制度具有内生的滞后性,会随着金融业务的发展不断调整和完善这就使得电商平台互联网消费金融在发展过程中必然面临监管环境动态变化而产生的风险。具体而言,一是监管主体不明确产生的风险。目前我国银保监会负责监管互联网消费金融,但由于电商平台互联网消费金融跨越互联网技术和金融两大领域,基于网络平台开展多元交叉经营,实践中,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及其他一些政府管理部门也参与到了对其的监管当中,监管主体数量较多,但监管职能缺乏具体的分工和协调,从而产生重复监管和监管真空风险。二是监管法规政策变动带来的风险。近年来,为规范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发展,监管机构从主体监管的角度出发强调持牌经营,逐渐规范金融机构与互联网平台的业务合作。监管政策的变动使得电商平台互联网消费金融业务的经营模式要随之调整,短期内可能对其业务拓展产生一定的制约。以花呗为例,在上述监管趋势下,蚂蚁集团申请设立重庆蚂蚁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并得以获批开业,花呗被纳入消费金融公司,依法开展消费金融业务。2021年下半年,花呗开始接入央行征信系统、启动品牌隔离工作、适度降低部分用户信用额度。监管政策的演变引发了花呗业务模式的调整,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用户的使用顾虑,影响了用户的使用频率,使之面临一定的经营风险。此外,2020年11月出台的“小贷新规”强化了对高杠杆引致的高风险的监管和防控。在此监管导向影响下,2021年5月蚂蚁花呗80亿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被上交所终止。电商平台互联网消费金融的资产证券化融资路径在短期内受到较大影响,其经营也面临融资成本上升所导致的风险。
五、电商平台互联网消费金融风险的防范措施
(一)构建信用生态,优化风控体系
一要提升消费者的信用意识。消费者主动及时还款是抑制信用风险产生的根本。为此,要加强对消费者理性消费的引导,注重对其进行诚信理念的宣传教育,及时进行还款提示和违约风险提示,使消费者基于自身的还款能力理性消费,并自觉履行诚实守信义务。二要完善征信系统建设,推进信用数据共享。电商平台要加强与互联网金融行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央行征信系统等的对接合作,通过技术和制度设计推进数据价值共享。通过数据积累和技术提升解决数据污染、数据验真和数据安全问题,加快实现各平台征信数据的规范、统一、共享和开放,全面真实地反映消费者的信用状况和杠杆水平,增加消费者的违约成本,降低平台的共债风险。三要优化信用风险防范流程。电商平台应基于不断扩大的征信数据库提升大数据挖掘处理能力,动态优化信用评估模型,提高授信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要建立和完善风险预警机制,加强对客户的分类管理,减少违约风险损失。
(二)丰富资金来源,提高融资能力
一要积极申请消费金融牌照,增资扩股。消费金融公司的杠杆率一般在8~10倍左右,远超过小贷公司的杠杆率。获得消费金融公司牌照有助于电商平台互联网消费金融在“去杠杆”监管趋势下的合规经营,可以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强流动性风险的抵御能力。当前,京东数科正在积极申请消费金融牌照。2021年12月,中国信达等公司也公告将以现金增资重庆蚂蚁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二要适当放宽电商平台互联网消费金融外部融资的审核标准。对于合规的经营主体,要为其提供金融机构融资便利;对于取得消费金融公司牌照的电商平台,要支持其通过同业拆借、发行金融债券等方式增加消费金融的资金可得性,优化融资结构,改善期限错配问题,降低流动性风险。三要有效发挥互联网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的融资效应。随着经营主体的合规化经营、资产证券化制度的完善,资产证券化仍将成为电商平台互联网消费金融拓展资金来源、增强资金流动性、防范流动性风险的重要方式。为此,应在产品设计方面,引入区块链技术,提高基础资产的质量,丰富信用增级方式。同时,在外部环境方面,要推进资产证券化法律法规及交易规则的制定和完善,通过限制资产证券化循环次数等方式降低资产证券化杠杆风险;要加强对信用评级机构的监管;要联通交易所市场与银行间市场,构建资产支持证券的集中交易平台,全面提升电商平台互联网消费金融的资产证券化融资效果。
(三)加强科技治理,保障客户权益
首先,要加强交易平台的网络安全建设。电商平台互联网消费金融企业应通过部署防火墙硬件加安全防护软件的方式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等行为,定期进行系统检测,及时修复漏洞和更新系统,制定紧急故障应急方案,强化系统的安全防御能力。其次,要保障金融消费者的数据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电商平台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数据安全治理。经营主体要切实落实《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在数据采集环节要加强流程规范,严格遵循最小、必要的信息采集原则;在数据存储环节要重视安全性建设,防止数据泄露;在数据流转环节要对数据进行脱敏处理,注重对客户隐私的保护,禁止进行客户信息买卖;在数据应用环节不得利用数据对客户进行不合理的差异性定价。最后,要积极构建金融科技监管体系,通过治理设计防范电商平台互联网消费金融的算法歧视。目前,相关部门已针对大数据杀熟和算法歧视等问题提出了具体要求,并要求征信公司公开个人信用评分算法模型。但算法模型具有时实变动的特性,要加快探索和完善算法公开制度、算法备案制度,努力在保证消费金融业务效率和保护消费者权益之间寻求平衡。同时要注重加强原则性监管,如要求数据采集要有底线思维;算法模型不涉及民族、区域等禁忌特征;算法模型上线后要在一定范围内接受评议,避免电商平台形成“算法霸权”,防范算法歧视风险。
(四)完善监管体系,促进合规发展
监管风险的防范需要监管层层面和经营主体层面的共同努力。在监管层层面,一是要加强电商平台互联网消费金融的相关法律法规建设。要积极借鉴其他国家在互联网消费金融方面的法律治理经验,针对电商平台互联网消费金融模式构建具有一定前瞻性的法律法规,为其有序发展构建良好的法律环境;二是要深化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加强对电商平台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功能监管,明确界定不同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完善协调监管机制,弥补监管空白,避免监管套利。同时要强化监管科技的运用,提升监管的时效性和透明度;三是要推进电商平台互联网消费金融的行业自律组织建设,逐步制定和完善行业自律准则,并在一定条件下使之成为法律规范的参考依据。在经营主体层面,要保持较强的政策敏感性,积极应对监管要求,主动步入合规发展轨道。鉴于业务模式和监管规制均处于探索完善阶段,电商平台互联网消费金融的经营主体应密切关注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变化和发展趋势,积极配合监管要求,完善业务流程,调整经营举措,应对不利影响,确保业务得以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