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初始水权优化分配模型构建及应用
2022-06-21佟大千
佟大千
(辽宁省河库管理服务中心(辽宁省水文局),辽宁 沈阳 110000)
1 概述
在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下,如何对区域初始水权进行分配是当前水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的难题,也是重点需要解决的问题[1]。以前,对于区域初始水权分配大都是结合地区水资源用水总量,对其初始水权进行分配,这种分配方式主观性强,缺乏科学性[2]。为提高区域初始水权分配的合理性、客观性,国内许多学者展开了相关研究[3- 9],并结合一些区域水资源量的特点,建立初始水权分配指标体系,但这些指标体系往往具有很明显的区域特点。对于南方地区而言,其生产用水量相对较大,因此其初始水权分配中对生产用水量覆盖面较多;而对于北方地区而言,其农业用水量相对其他类型用水较大,因此其初始水权分配指标体系对农业用水量覆盖面较多[10]。此外国内对于初始水权考虑优化分配的研究成果还相对较少,为此本文以辽宁省为例,结合在水资源优化分配领域中应用较多的多目标层次分析方法[11- 15],在构建适合于辽宁地区初始水权分配指标体系的基础上,选用该方法对各市初始水权进行优化分配。研究成果对于全省乃至东北地区初始水权合理、科学分配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2 初始水权优化分配模型及指标体系
2.1 优化模型原理
各用水水权优化分配的目标函数主要从社会、生态及经济效益出发,通过对各目标函数效益值进行不断调试优化达到效益最大值。初始水权优化分配模型首先从社会效益目标出发,对其目标值进行优化计算,方程为:
(1)
初始水权分配模型的经济效益优化计算方程为:
(2)
在经济、社会效益目标函数计算的基础上,对其生态效益进行优化计算,方程为:
(3)
在进行经济效益目标优化时,其约束条件为优化前后水量减少率不能高于20%,生态效益目标优化的约束条件为优化后期生态用水保障率不能超过100%。
2.2 分配指标体系
结合辽宁省水资源特点,从目标层、准则层、指标层建立辽宁省初始水权分配指标体系,初始水权分配指标体系见表1。
表1 辽宁省初始水权分配指标体系
3 模型应用
3.1 各行政区初始水权分配指标值
辽宁省属于水资源相对短缺的省份,水资源量时空分布十分不均匀,空间上总体从东向西逐步递减变化,流入辽宁省境内的入境水量多年平均值为54.60亿m3。其中,浑江口以上入境水量多年均值为34.83亿m3,辽河干流柳河口以上入境水量多年均值为17.94亿m3,沿渤海西部诸河入境水量多年均值为1.83亿m3。全省出境河流包括流出到河北、内蒙古、吉林的青龙河、老哈河在建平县部分的支流、东辽河在西丰县的支流和辉发河在清源县的支流,全省出境水量多年均值为307.35亿m3。其中,出省境水量多年均值为4.34亿m3。全省各行政分区中地表水资源量多年均值在10亿~80亿m3之间,丹东市地表水资源量最大,盘锦地区地表水资源最低。全省地下水资源量多年均值为106.80亿m3,其中,山丘区地下水资源量42.96亿m3,平原区地下水资源量67.66亿m3,山丘区与平原区重复计算量3.82亿m3。结合初始水权分配指标,利用辽宁省2019年统计年鉴及水资源公报数据,对各指标进行赋值计算,结果见表2。
表2 辽宁省2019年初始水权分配指标值
3.2 各指标分配权重设置
采用专家经验赋值方法,以行政分区为单元,对辽宁省初始水权各分配指标的权重进行设定,各行政分区初始水权分配指标权重见表3。
表3 辽宁省2019年各行政分区初始水权分配指标权重设定值
从各行政分区初始水权分配结果可知,辽宁省各行政分区不同指标权重设置具有一定的规律性,缺水率在各行政区初始水权分配指标中权重最高,是主要的硬性指标,缺水率越高,其初始水权分配量也相对越高,一般而言城市缺水率是供水量与需水量的比值。城市用水首先需要满足城市生活用水,其次要满足农业正常生产需水,再次要满足工业产值增加的用水需求。辽宁省缺水率也同样具有较为明显的地区变化规律,东部由于水资源量相对充沛,因此其缺水率较低;而西部地区由于水资源量相对短缺,因此其缺水率权重也相对较高,中部临海城市的缺水率权重值也较高。此外对于城市初始水权分配而言,其人口密度影响权重也相对较大,人口密度和人口增长率2个分配指标有较大的关联度,其权重也具有一定的地区差异性。经济较好的城市,其人口密度和人口增长率相对权重较大;而经济较低的城市,如辽宁的西部等城市人口密度和人口权重的指标权重相对较低,主要侧重于农业用水相关的初始水权分配指标。
3.3 各行政区初始水权优化分配
在省各行政分区初始水权分配指标赋值和指标权重分析基础上,以社会、生态、经济效益为目标函数,以区域供水量、需水量为指标约束值,利用初始水权优化分配模型,对辽宁省2019年各行政区初始水权进行优化分配,优化结果见表4。
表4 辽宁省2019年各行政区初始水权分配结果
以辽宁省2019年总的可供水量235.4亿m3进行初始水权优化分配,从表4可看出,优化分配结果总体合理。沈阳作为省会城市,其供水保障程度要相对高于其他城市,因此其优化分配权重较高,此外营口和阜新地区作为全省缺水率较高的地区,其分配权重也相对较高,尤其是营口地区,由于区域内无任何大、中型水利工程,只能靠上游水库放水进行应急补水,因此其初始水权分配权重也较高。阜新市作为全省最旱的城市,虽然其区域内建设有较多大、中、小型水库,但其缺水率也较高,因此其初始水权优化分配值也相对较大。丹东地区作为全省缺水率相对较低的城市,虽然人口密度也相对较大,但由于水资源总量较为充沛,此外工业用水相比于其他城市要少,使得其初始水权优化分配值相对较低。总体而言,初始水权分配和区域社会、生态、经济效益具有较高的相关度,优化分配首先保障社会效益,即城市居民生活用水的保障;其次为经济效益,尤其是东北作为老工业基地,东北振兴也需要保障经济效益,因此对于工业城市如鞍山、铁岭等城市,其水量优化分配值也相对较高。
3.4 各行政区初始水权二次优化分配
考虑到各行业用水程度不同,在省各行政区初始水权一次分配的基础上,分别从工业、农业、生活、生态4个层次进行初始水权的二次优化分配,从而指导各区域进行不同行业用水的初始水权的分配,二次优化分配结果见表5。
表5 辽宁省各行政分区初始水权二次优化分配结果 单位:108m3
为对比全省各行政区不同行业初始水权二次优化分配结果,结合2019年全省各行政区不同行业用水量,对其优化结果的合理性进行分析。通过对比分析,优化后农业和生活用水总体有所提高,工业用水比例有所下降,此外生态用水也不同程度得到提升,这主要是建立的初始水权分配模型可综合考虑社会、生态、经济效益,并以区域可供水量作为各指标的约束条件,相比于优化前,其初始水权二次分配结果更为合理。从2019年辽宁省各行政分区初始水权二次优化分配结果可看出,总体均呈现生活水权高于农业水权,农业水权高于工业水权,生态水权均低于各类行业用水水权,尤其是对于辽宁西部水资源短缺的城市,其优化分配后,初始生态水权有所降低。
4 结论
(1)针对城市初始水权优化分配进行了探讨,一个城市首先要保障生活初始用水水权,不同类型可供水量作为其分配指标的约束条件进行设置。
(2)初始水权优化分配是水权制度的核心,进行城市水权交易的基础也在于初始水权的优化分配,是城市水权制度建立的关键环节,因此对东北缺水城市一定要尽快对初始水权进行优化分配,为城市水权交易和水权制度建立提供基础和依据。
(3)从社会、生态、效益3方面为东北城市初始水权优化分配提供一定的思路,构建的指标体系覆盖面还有所差距,在后续研究中应增加城市初始水权分配指标体系的覆盖度,从而使得优化分配结果更为精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