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头制度成因探析
2022-06-20张赫名于春雨
张赫名 于春雨
把头制度是指把持某一地方或某一行业,以人身依附关系为基础,依靠行政权力和非正式权力对雇工实行超经济剥削。
一、政治上的原因
中国封建社会的政治、经济、军事和意识形态结构高度集中统一,形成一个超稳定系统。自春秋战国开始,就构架了“统合制”(又称中央集权)社会结构,将个体编入统合体系之内,形成个体与体制之间的极其稳定的联结,个体“很少变动、流动、疏散”,“散流化”则严重威胁“统合制”的稳定结构,散流化达到一定程度,会迫使统合制的解体。
(一)维护封建统治秩序稳定的需要
“在城曰坊,近城曰厢,乡都曰里……凡流民,英宗令勘籍,编甲互保。”南京龙江船厂的工匠编制为厢,分为十甲,设甲长。为维护统治,统合制尽力避免散流化的出现,在官府手工业中采取里甲制。明代民营矿冶业中出现大量“无籍之徒”,他们脱离了封建宗法统治,呈现散流化发展趋势,封建统治者用编排里甲的行政手段,将散流因子“箍合”在“统合制”中。封建社会末期,保甲制代替了里甲制,此类“无籍之徒”也编入保甲制。“踹匠系单身乌合,防范宜严,请照保甲之法,设立甲长,与原设坊总,互相稽查。”政府的强制介入,赋予工头很大的监督管理权,这种监管权带有政府权力的性质,他们承载了某种政府监管者的身份,实际上也就取得了对所辖工匠的支配权,这种权力是政治性的,而非经济性的。监工头目获得的行政权力成为压迫和剥削雇工的强力工具。“宣宗时在京工匠多有逃者。盖因管工官及作头等不能抚恤,……冒关其粮食,止令贫难者做工,又逼索其财物,受害不已”,工匠在繁重的劳动和工头的打骂凌辱之下,十九毙命,状况悲惨。
(二)辅助封建剥削和阶级统治的工具
踹染业设立坊长制和坊总制是为了限制踹匠与流棍联合滋事。这种统治方式对维护封建统治效果较好,踹匠的犯罪行为和工资斗争都大幅度减少,标志着这种劳动管理制度对维护治安和阶级统治具有显著效果。在“韩边外”,由于失去了把头统治,宁古塔三姓东山一带群龙无首,聚众透挖金沙者众多,剿之即难,抚之难驭,即行诏安,稳固统治。
把头制度对封建统治阶级的作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补充军事力量。在人数多或流民多的矿场,必然出现首领、头目,有的被政府利用。明朝将领熊廷弼提出,召集千人的采矿头目署都司,结聚五百人的署守备。(2)抵御外辱。1894年甲午战争和1900年俄国侵犯东北,把头韩登举聚集猎户数千人,率军击杀日寇数百人,以及孤军抗俄的英勇战绩,成为一段佳话。爱国主义精神和反动性并不矛盾,以封建主义生产方式为基础的把头制度,最终的归宿为反人民、反革命的一面。(3)充当镇压革命帮凶。彭泽益在对丝织业的考察中认为,封建行头和封建把头属于同一类,行头就是行帮头目。水手行帮的北方粮船,大多为清廷服务,并长期与太平军为敌。如此看来,把头制度具有反抗精神和反动性的两重性,当反动统治者对其抛出橄榄枝时,多数会成为镇压革命的帮凶,这是由其剥削属性所决定的。
二、生产关系发生变化的衍生制度
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是原生和派生关系,从两者之间的决定与被决定、作用与被作用的理论框架来看,又具有互动关系和对抗关系。
(一)生产关系发生着微妙变化的劳动管理弹性需求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类的经济活动产生的剩余产品增加,商业活动频繁,生产分工细化,使封建生产关系渐趋松弛,雇工大量增加,出现了依靠中间剥削为生的把头阶层。
明清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萌芽,冲击着以人身依附关系为基础的封建主义生产方式,雇工对土地的依附越显疲软。在井盐业、织造业、伐木业等手工业中出现了“无籍之徒”“外来游民”“无籍流徒”等称呼。道光云南志钞记载,云南铜矿“凡厂之初辟也,不过数十人,裹粮结棚而栖,曰火房。”随着矿业兴旺,大厂“其人以数万计”,小厂“以数千计”,皆属“无版籍以记之”人,“治之人无尊卑,皆曰兄弟”。无尊卑说明他们脱离了封建人身依附关系束缚。由于这些散流于封建统治外的因素出现,官府急于将“无籍之人”纳入封建统治体系之内,所以设制度,定纪纲,重新将无籍之人纳入以人身依附关系为基础的封建主义生产方式,建立了“七长治厂事”的封建把头管理制度。
(二)维护封建生产关系的劳动管理的延伸
从经济学的路径考察,把头制度与当时的经济环境相契合,是现代因素和传统因素的交叉事物。
封建行头制度的存在,使行头处于封建官府和雇工的中间人地位与立场,使资本业主和雇工之间不能自由进行雇佣,双方必须通过行头才能佣工受雇。在考察苏州手工业发展过程中,“散工制”的机工、织工都要听从行头分遣,“阻碍织造局对临时工的雇佣”,被官府禁革,改称“呈头”,仍然支配散工,“后来又称行头”。由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萌芽,雇佣劳动力需求增加。明朝嘉靖、万历年间,苏州丝织手工业拥有机户数千户,至乾隆年间,达到上万户。封建政府想要取缔这种封建剥削的垄断劳动力市场的新生方式,但是经济发展的客观需求,不得不让统治者进行必要的让步。概因行头把持劳动力市场的方式,并未从根本上动摇封建统治,并且成为官府对人民进行掠夺和剥削的工具,仍然以人身依附关系作为生产方式,又适应了资本主义萌芽时期对劳动力管理的需要,符合了两者共同利益结合的交叉点。机工与机户既有剥削关系,又有封建宗法关系的行会师傅与帮工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有利于官府通过行头(行首)对城市居民和工商业者的榨取。囿于无籍之徒、外来游民等群体多数来源于破产的农民和手工业者,也需要懂得技术和管理的特殊人群指导生产。
三、契合社会心理
一种制度的形成必然具有一定群众基础,不然很难落实、推行、实施。多数把头出身于劳动者阶层,知道劳动者对于劳动权、生存权和改善经济待遇的基本诉求,并有效利用这种心理对其实行剥削和统治。
(一)符合底层劳动者局部、短期“利益”诉求
王鑫、齐秀琳、雷鸣在研究近代工业时,认为把头制度具有强烈的“非正式制度”色彩,并且该制度与当时的社会经济相契合,工人工资的向上扭曲明显高于向下扭曲,有利于保护工人局部的集体利益。从表面来看有利于把头所辖雇工改善工资待遇,但是,应该指出工人工资的增长还跟不上物价的上涨,并未因工资的上涨而改善生活待遇。例如,1934年,“工人购买力下降,实际收入减少20%”。对局部利益的保护,既是牺牲工人阶级整体利益而换取的,又是维护把头权威统治和剥削方式必须实施的手段。
多数把头出自雇工或工人。光绪三年正月中旬,工头蔡家泰、洪义发告假开革,由戴国顺升为工头。戴国顺原为上手煤工。漠河金矿,产生小把头的一种方式是工人推选。正因如此,把头能够准确把握工人的心理需求。在传统雇工中的无籍之徒,面临着群龙无首,社会和生产秩序混乱的环境,他们又脱离了宗族的庇护,迫切需要一个领袖人物规范生产秩序、恢复正常生活。受到根深蒂固的封建宗法观念影响,只能采用血缘、地缘的传统方式结成团体,来应对险恶的生存环境。这种以人身依附关系为基础的生产方式和意识形态,在没有新的革命理论武装头脑或者说把头和无产者没有接受革命理论之前发生的反抗斗争,只会被封建主义所利用。古代社会中的刘邦、朱元璋是农民出身,领导农民起义,成为布衣皇帝。矿工出身的把头韩宪宗被官府招安,授予五品顶戴,镇压民夫反抗。以剥削为收入来源的把头和工头即使摆脱了意识形态束缚,也会向资本家阶级发展。“1931年上海机器业411个创办人中有250个是头脑、领班、老轨出身,占62%”。
(二)符合社会主流意识形态
“宗族观”和“义利观”形成封建社会意识形态的主宰,使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产生双重人格。张声振在考察华北土建工程把头制度时发现,把头扮演着劳工监护人的角色,又存在剥削劳工的一面。他与其受到社会底层群众的普遍认同和接受的意识形态的契合度成正比例关系,契合度越高,制度越稳固,反之亦然。在鸦片战争之前,雇工即使受到把头的剥削与压迫,也较少发生针对把头制度的罢工斗争。在新文化运动之后,特别是中国共产党登上政治舞台,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构架对工人阶级进行思想启发,注入了新的意识形态,使义与利的空间失衡,颠覆了传统的义利观和宗族观。把头制度失去了依赖的社会心理,废除“包工制度”的呼声日益高涨。1919年发布的《善根:修武煤厂之工头制》《唐山煤厂的工人生活》等文章,揭露穷凶极恶的工头制,寻求改良工人待遇。1924年《中国共产党对于时局的主张》明确提出:“废除包工制”,第二次全国劳动大会通过《经济斗争的决议案》,揭露了包工制的罪恶。1926年国民党二大明确提出:取消包工制、切实赞助工人生产的消费合作事业。同时,中外企业因追求利润、发展生产、缓和劳资矛盾,相继掀起废除“包工制”的尝试。
(三)流氓组织对把头制度形成的影响
1620年,京师出现“把棍”的流氓无赖,“把”即为把棍的组织团体,属于游民结社。明末,把棍渗透到各个领域和角落,特别是渗透到搬运和挑夫行列。
康熙至乾隆年间,武汉、天津、上海等地的码头都有脚行一类的把头组织,这些组织的把头都是一些地痞流氓或恶霸。由于流氓组织的渗透,使把头组织为“利己”而持续破坏社会秩序,致使政府和企业不得不采用强制措施加以制止。京郊宛平县门头沟煤窑“诓骗穷民作工,不容脱身而未致命者,照凶恶棍徒例定拟”。开滦、抚顺、英美烟厂等企业都做过废除包工制的尝试,这并未根本限制把头制度利己欲望的膨胀。在保护劳工的法律缺失的情况下,企业雇佣工人中被虐待致死者比比皆是。限制把头制度利己欲望的膨胀,不是剥削阶级的良心发现,而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巩固统治地位,确保可持续剥削,而不得不考虑的事实。
(四)把头取代了雇主对雇工的“人格从属”
传统社会,雇主“供衣食给养”视为对雇工人的最大恩惠之一,用不可量化的恩义掩盖劳动价值,使雇工人对雇主具有最强的人格从属。包工头拥有招雇和解聘工人的权力,工人所得工资也是包工头统一发放,取代了雇主对工人“施恩”的机会。费斯克认为:“矿务局由于对工人不能直接管理以致事事受到阻碍……没有机会在工人中间树立‘好感’,这项无形的财产价值是无法估量的”。此时,劳动力并未完全以商品的形态进行流通,他同时具备了工人换取依附庇护关系的一种手段。
四、结语
把头制属于非正式制度范畴。从经济发展看,符合当时历史条件下的经济发展需要,随着经济发展,新兴生产关系萌芽和壮大,促进了无产者的增加和聚集,把头制又为经济发展提供必要的劳动秩序和技术指导。从政治作用看,封建政府为了维护阶级统治,在无力制止其形成的条件、方式时,利用封建社会主流意识形态,将各个把头势力分割成各自独立的单元,强制“箍合”在“统合制”之中,在一段时间内,起到稳固统治地位和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但是,这种非正式制度在没有健全的法律体系约束的情况下,寻找一切符合自己利益的社会意识形态和法律漏洞,利己私欲的无限膨胀,最极端的表现为关门锅伙。从社会心理需要看,为保持把头制度意识形态基础—宗族观的统治地位,满足底层劳动者寻求庇护的心理需求,不得不提供必要的庇护,并成为笼络人心和维护统治的手段,又为其独断专行和剥削提供了理论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