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新规下融资担保行业发展趋势探讨
2022-06-19徐玲
徐玲
融资担保在社会经济发展需求中起到重要作用。我国经济腾飞,各行各业需要资金融通、商品融通、债券融资资金借用以及周转等相关行为较为常见,融资担保在这其中应运而生,取得较大规模,使得社会经济流通性较强。由于其涉及面较广泛,在具体实践中也产生了较多问题。因此,政府有关部门颁布了行业管理新规定,确保行业监管力度强,制约行业人士行为,提高行业人士职业道德素养以及个人道德认知,使得行业发展良好、规范、长久。
一、融资担保行业现状概述
中国担保品服务市场客户数量呈增长趋势,截至2021年末,中央结算公司担保品中心管理担保品服务各类市场客户共计11705家,较去年同期增长27%。从质押券构成方面来看,截至2021年末,公司管理中的担保品仍以主权债与准主权债为主,地方政府债、政策性银行债券、记账式国债等债券合计16.28万亿元,共占94.11%,较去年同期微幅提升,二级资本工具、商业银行债券、地方企业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及其他合计仅占5.89%。近年来,融资担保行业发展前景可观,不少中小型企业纷纷投入融资担保行业,担保行业公司数量扩增。不少民间资金注入融资担保行业,使得融资担保行业发展取得显著成绩,为市场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成为市场经济重要参与力量。
二、新监管制度对于融资担保的重要性
2017年6月21日国务院第177次常务会议通过《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2018年4月2日,中国银保监会会同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四项配套制度的通知》、2019年银保监会等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印发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颁布,对于发展融资担保行业,存在重要影响力,有效改善了融资担保行业现状,为未来发展方向奠定了坚实基础:第一,明确了融资担保行业未来发展基本方向,成为行业发展方针;第二,重塑了融资担保行业格局,进一步规范了行业发展;第三,拓展了融资担保行业发展空间,对制约行业发展问题,预留了破解空间,既立足当前,又面向长远。
三、 监管新规下融资担保行业发展趋势
(一) 加强融资担保公司经营许可管理,建立相关监管网站或公众号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四项配套制度之《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是指监督管理部门依法颁发的特许融资担保公司经营融资担保业务的法律文件。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颁发、换发、吊销、注销等由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由此可见,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规范了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通过严格管制营业许可证颁发、换发、吊销、注销,不仅使得融資担保行业门槛增高,而且有效规范了融资担保行业中的企业模式以及运营标准,避免一些企业做出违法违规的一些行为,一是要求原住房置业担保公司申领担保业务许可证,二是汽车经销商、汽车销售服务商等机构在未经过审批之前,禁止引入汽车消费贷款担保业务。由此可见,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依据新监管规定,分别从立法、执法两个角度明确监管融资担保公司营业许可证办理、换发等相关事宜是否遵照法律法规相关条例执行,实行部门监管责任制,实现监管分工明确,保证监管部门相关人员严格监管融资担保公司经营规范,降低风险,促进融资担保健康有序发展。
信息时代下,融资担保监管部门也可运用信息手段,通过互联网建立监管融资担保公司相关网站或公众号,实时监管融资担保公司运营操作,严格监管融资担保公司资金发放渠道以及资金注入方向,确保监管到位,制约融资担保行业做到统一、标准、规范、科学监管。与此同时,建立监管融资担保公司相关网站或公众号,也为投资担保市场参与者提供了透明公开的沟通渠道,加深市场参与者对于融资担保公司的了解,保障参与者自身权益。由此可见,利用高科技大数据,不仅可以实时监管融资担保行业有序健康发展,还能帮助需要融资的参与方了解公司具体评价情况,掌握融资行业规定,从而有效避免融资风险。
(二)促进融资担保各公司内部监管制度完善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四项配套制度之《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作为重要凭证专门管理,建立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颁发、换发、吊销、注销、收回、收缴、销毁登记制度。相应的监管部门应对在融资担保业务过程中的一些废弃经营许可证、回收来的旧证以及正规依法吊销、注销、收缴的许可证,应以加盖“作废”字样的章,依此作为归档的重要依据,定时清理,定时销毁。极大程度上加强了融资担保监管部门监管人员的监管意识,促使其按照相关监管细则以及监管规范,严格监管融资担保公司运营操作,保证融资担保行业相关企业运营按照法律执行,确保企业规范运营,维护市场参与者合法权益,避免受到欺骗,造成严重经济损失,降低融资担保整体行业可信度以及可靠度。
政府颁布的融资担保监管新规定,有效推动了融资担保行业公司对于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审视和改善,促进公司规章制度完善,保证公司运营正常。依照实际情况来说,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相比政府监管法律,更具有灵活性以及针对性,行业内部共同制定的监管规定与实际更为贴合,监管力度以及监管方向更加有效。由于融资担保行业发展日新月异,政府相关监管机制不能及时根据现有状况出台有力新政策进行管制,因此,加强融资担保各公司内部监管制度,是更为有效且及时的解决办法。融资担保各公司之间可互相监督,互相学习,完善内部监管制度,制约内部员工行为规范,提高内部员工整体职业道德素养以及控制风险能力,以求融资担保科学、高效、健康发展。
(三)重视融资担保按照主线发展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四项配套制度之《融资担保公司资产比例管理办法》第一条规定:为引导融资担保公司专注主业、审慎经营,确保融资担保公司保持充足代偿能力,优先保障资产流动性和安全性,根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由于较多投资担保公司将重心放在大项目、高风险、高盈利的投资项目以及证券投资,与融资担保主业不相关,偏离主要轨道,使得公司经营以及公司发展处于不稳定状态中。因此,融资担保公司应注重主业发展,减少高风险资金注入。
《关于印发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关于《融资担保责任余额计量办法》的补充规定将《计量办法》第六条修改为:单户在保余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且被担保人为小微企业的借款类担保业务权重为75%;单户在保余额2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且被担保人为农户的借款类担保业务权重为75%;为支持居民购买住房的住房置业担保业务权重为30%。这一补充监管规定,鼓励融资担保公司从事小微企业、三农及住房贷款担保,从计算在保余额方面扩大了融资担保公司从事这些业务的担保量。
(四) 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发展,推动国内经济全面发展
《融資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四项配套制度之《融资担保责任余额计量办法》第十五条规定:融资担保公司对同一被担保人的融资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0%,对同一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的融资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5%。对被担保人主体信用评级AA级以上的发行债券担保,计算前款规定的集中度时,责任余额按在保余额的60%计算。由此可见,政府对于中小微企业发展的重视度,《条例》颁布有效推动了融资担保行业对于中小微企业的重视。
近年来,民间融资活跃度越来越高,融资担保公司融资能力以及资金运用自主性也随之逐渐提高。部分高风险高收益公司与融资担保公司合作,通过投入较高的担保费率,获得大量资金。在实际市场调查中发现,融资担保公司资金流向往往进入大型高风险高收益项目,而忽略了中小微型企业融资发展。因此,融资担保监管新规多次强调对中小微企业以及“三农”主体信用状况和个性化融资需求,提供专业辅导:融资规划、贷款申请、担保手续等。通过加强经验总结以及案例宣传,促进融资服务能力,推动中小微企业以及“三农”主体融资便利。中小微企业发展得到政府重视,极大程度上拓展了我国经济发展面,保障了中小微企业可持续发展,提高了国民经济水平。由此可见,融资担保行业新监管制度有效拓宽了融资涉及面,通过摒弃融资狭隘视角进行全面融资,从而带动市场经济健康流通、健康发展。
(五) 加强评级制度,提高融资担保公司信誉度
首先,制定高水平且权威性极强的社会评级机构,可以准确对融资担保各公司进行信用评级,制约融资公司行为,打击违规违章行为,促进融资担保公司良性发展,减少违规违章现象。其次,监管部门强制性披露规定,帮助市场参与者对融资担保公司的资本金规模、杠杆比率以及风险防范等进行有效评价,从而降低市场参与者融资担保风险,制约融资担保公司规范经营。通过真实以及完整的信息披露,提高银行、企业以及社会公众对担保行业相关企业整体信任感,有效推动融资担保行业企业发展,增加企业经济收益,同时保证融资担保行业稳定长远发展。最后,提高转入融资担保行业资金成本,可以有效避免资质不达标、不符合行业规范的企业入驻融资担保行业影响行业发展,影响社会各界人士对于融资担保的认可度,影响融资担保行业整体信誉度。
(六)依据相关新监管规定,增加融资担保专业人才
资担保专业人才对于行业发展既是行业基础,也是行业重要核心组成部分。首先,融资担保公司内部可组织开展培训会议,通过会议了解内部员工整体专业水平,针对性提高员工薄弱项目,提高整体专业水平,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其次,融资担保公司在招聘新员工时,除了关注其专业水平,更要关注其职业道德素养,避免在处理业务过程中,因为员工操作不规范或出现违章违规行为,影响公司名誉,导致无人选择该公司融资。接着,融资担保公司之间可共同商议组织大型团建活动,通过公司之间的团建活动拉进公司之间的距离,促进公司与公司内部员工进行融资担保相关学术交流,以此来提高内部员工融资担保经验以及融资担保相关能力,增强内部员工业务拓展能力,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除此之外,公司之间应互相监督互相激励,通过加强内部员工实力,扩大公司规模,依照相关监管新规,保证公司正常运营。最后,融资担保相关专业院校应关注行业发展前景,将最新、最实用的专业技能传授给学生,提高其专业能力,增加其就业率,帮助融资担保行业培养专业人才。
(七) 融资担保公司公平竞争,全面实现融资再担保公司基本功能
当前形势下,融资担保公司数量逐渐增多,尽管融资担保实际需求大,但是业务数量有限,导致公司之间竞争激烈,这是正常的现象。新监管规定应依照法律法规经营公司,在经营期间,各个公司应该展开公平竞争,维持行业和谐现状,促进行业良性健康发展。融资担保公司在经营中若遇到实力相当的竞争对手,应依据公司实力,了解客户真正需求方向,制定严谨且符合客户想法的方案,争取获得此项业务资源。如若最终客户选择竞争公司,则可吸纳竞争公司服务方式,储备专业档案,作为今后培训新进员工的优质案例,不断提升内部员工职业道德修养以及专业水平,抓住每一次业务资源,增强公司信誉度和认可度,加大公司规模,从而拓展业务资源,保证公司整体实力,促进公司长远发展。
再担保制度是我国融资担保行业发展的重要里程碑。再担保公司发展引领并制约着着整个融资担保行业的发展,全面实现再担保公司基本功能,可以保障融资担保行业高效发展。再担保公司与民营融资性担保公司之间,有着较为紧密的联系。通过落实规范民营融资性担保公司运营模式保证再担保公司市场份额,保证其有序发展,从而提升在担保公司的地位,为融资担保行业创造更为有利条件,引领融资担保行业健康发展。
四、结论
本文通过对融资担保行业现状分析以及新监管制度下融资担保行业发展趋势以及发展方向进行了详细描述。新监管制度《融资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颁布,对于融资担保行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通过严格的法律规定,正确引领行业发展方向,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在高速发展背景下取得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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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潍坊市奎文区地方金融监管局,中级职称,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