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秘的角落——空间视角下透视校园欺凌
2022-06-18金超然席小华
金超然 席小华
近年来,校园欺凌已经成为社会各界热议的问题,大家讨论的视角也各不相同。大多数校园欺凌发生在一些“隐秘空间”,因此,本文中笔者就以空间社会学的视角来探讨校园欺凌问题的成因及对策。
从空间角度分析校园欺凌问题的意义
与成年人相比,青少年尚处在成长阶段,生理与心理都不够成熟,自我控制能力较差,极易受到环境因素的影响和刺激。空间环境的情境状况对青少年罪错行为有着较强的诱发或刺激作用。因此,在分析以青少年为行为主体的越轨行为时,应更加注重空间环境情况的影响。
从空间对越轨行为的影响来看,芝加哥学派的罗伯特·E. 帕克认为,环境因素影响着个体的犯罪行为。这里的“环境”,包括自然地理环境和人文地理环境。环境犯罪学派的日常行为理论也强调,一个犯罪行为的产生取决于三个变量(有预谋的犯罪人、合适的目标、缺失的守护),当三个变量同时满足时,就会导致犯罪。这里“缺失的守护”,既包括对侵害者和被侵害者的保护,也包括对侵害行为发生的环境的关注和保护。
现阶段我国校园欺凌的研究多数关注“人”的因素,而较少聚焦“空间”因素。2016年,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其中强调“各校要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但在具体实践中,各地对于“物防”是什么,究竟如何开展,还缺乏较为细致的考虑。落实在具体实践中,校园欺凌的防治工作主要通过法治教育、个案干预等方式进行,在环境层面的干预较为薄弱。
校园欺凌行为发生的隐秘空间特征
从近期公安部门受理的校园欺凌相关案件来看,以身体暴力为主要形式的校园欺凌主要发生在宿舍、卫生间、经常无人经过的走廊和礼堂等空间中,而以语言/精神暴力为主要形式的校园欺凌主要发生在教室、网络等空间中。下面,我们对这些空间的特征进行更加深入的分析。
空间物质特征的隐秘性
案例1:一个课间,小甲伙同四五个同学趁着小A上厕所时从其背后勒住他的脖子,然后把他带到墙角,扇嘴巴,并反复踢打。
案例2:一天夜里,小乙带领三四名同学在宿舍里用多种工具打小B,整个过程断断续续持续了3个多小时,事后调查中,宿管表示并不知情。
案例3:放学路上,小丙带领三四个同学将小C带到路边一个无人经过的胡同,并拳打脚踢。事后访谈中,小丙说,他们在出校门时只是约好要打人,并没有约定地点,就是边走边看,找没有监控、人相对少,而且不易被老师和其他同学看到的地方。
空间的物质要素主要反映的是空间中的物质形态特点。从上述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以身体欺凌为主要形式的校园欺凌的发生空间具有以下特点——
其一,空间归属模糊。空间归属可以分为名义归属和实质归属两个部分。前者指向法律层面上空间的所有者,后者则指向空间的实际使用者和控制者。从上面三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厕所和宿舍空间的名义归属是学校,但是由于其本身具有较强的隐私性质,在实质归属上多为使用的学生,虽然学校名义上会派老师进行管理,但是考虑到学生的隐私保护,老师通常不会进入厕所和宿舍空间内部进行管理,因此实际上二者处于实质归属混乱的情况。而路边胡同名义上属于市政管理,但由于其属于公共开放空间,其本身并没有实质归属。
其二,空间易见性低。空间易见性主要包括空间照明状态和空间遮挡程度,它们决定了空间本身容易暴露的程度,也决定了罪错行为的曝光度。厕所、宿舍、胡同,都属于空间遮挡程度较高的空间,因此其具有较低的空间易见性,这使得校园欺凌行为曝光度较低,正如访谈中未成年人所提到的,他们会寻找“没有监控,人相对少,不被老师和其他同学看到”的地方实施欺凌行为。
空间非物质特征的隐秘性
案例4:在過去的一年里,小丁经常带领班级其他同学在学校里制造舆论,说小D长得很“村儿”,还经常故意在走过小D身边时嘲笑他,有时也将小D的个人物品藏起来,“欣赏”小D到处找东西的样子。
案例5:周末,小戊将自己的好朋友们和小E拉进一个微信群,在微信群中使用文字、语音、图片等各种方式辱骂小E,小E也尝试骂回去,但寡不敌众。小戊威胁小E,如果他把事情告诉老师,就找人打他。
案例6:小己将小F的照片剪辑成视频,在视频中增加了很多侮辱性的话语。他将视频发到朋友圈里,并屏蔽了学校老师和其他与老师关系较亲密的学生。
空间非物质特征主要表现为空间中的氛围状况、文化特征等。在研究中我们发现,由于以身体欺凌为主要形式的校园欺凌通常有一定的持续时间,而且动作较大,欺凌者在空间选择上更倾向于物质特征隐秘性的考虑。而以语言/精神暴力为主要形式的校园欺凌由于其动作本身较小,有些行动不易甄别,因此更加注重对于空间非物质特征的挑选。从上述案件中我们可以看到,以语言/精神暴力为主要方式的校园欺凌发生的空间具有以下特点——
其一,空间吸引力高。空间吸引力包括空间同时对于欺凌者和被欺凌者的吸引力,涵盖空间进入成本和空间刺激效果两个重要因素。教室空间和网络空间都明显具有空间进入成本低的特点,对于学生而言,他们进入这两个空间几乎不需要任何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而网络空间因为可以承载文字、语音、图片、音频、视频等多种信息传递方式,具有刺激效果高的特点。此外,网络空间尤其是朋友圈等空间中的互动(其他人在其朋友圈中的回复等)也提升了网络空间的刺激效果。
其二,空间监视力低。空间监视力主要包括监管和标识两个维度。从上述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监管缺失是上述空间的空间监视力低的主要表现。教室本身是一个既拥有管理人员也拥有监控设备的空间,但是,一方面管理人员(教师)通常不会在课间出现在教室,校园中的监控设备很难做到24小时有人关注;另一方面,由于语言/精神暴力实施的方式很隐蔽,即便存在监管人员也难以发现,在监控设备中更加难觅踪迹,看似监视力较高的教室,在叠加了“课间”和“语言/精神暴力”这两个变量后,空间监视力有所减低。而朋友圈、微信群等网络空间其监管力度和标识力度则更弱,空间监视力更低。
提升对隐秘空间的干预力度
“隐秘空间”已成为校园欺凌发生的重要空间特征,因此,在防治校园欺凌的过程中,应当加强对“隐秘空间”的干预力度,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明确空间的实质归属。宿舍、厕所、路边胡同等地都明显呈现出实质归属模糊的特点,因此可以通过加强巡视力度,加强空间使用频率等方式增强空间的实质归属。此外,校园中的器材室、礼堂、少有人经过的走廊等,也是校园欺凌容易发生的“隐秘空间”,需要对空间照明度低、空间遮挡度高的空间提高关注,以免其成为滋生校园欺凌的“隐秘空间”。
加强空间的监视力度。课间的教室、礼堂等都因其空间监视力低而可能成为校园欺凌发生的空间。因此,可以考虑加强对于上述场所的空间监视力度,包括增加管理人员和监控设备,增加规范性文字宣传等。
注重对网络空间的重视。网络空间日益成为学生生活中的重要空间,也成为校园欺凌发生的重要空间。解决网络空间中的校园欺凌并非教育部门一己之力可以达成,需要教育、公安、网信办、文明办等部门加强联动,贯彻落实2021年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加强网络文明建设的意见》。
强化空间文化建设。德国社会学家格奥尔格·齐美尔在进行空间研究时曾强调,存在两个维度上的空间,第一维度是物理意义上的空间,它为事物提供了场所,同时通过改变条件性因素而限制事物的发展。因此,对空间归属和监视力等条件性因素的调整对于校园欺凌事件的发展能够起到限制性作用。此外,齐美尔强调,还存在第二维度上的空间,即“心理及互动空间”,这是一种社会意义上的空间,它具有更加重要的意义。因此,不能仅仅注重空间物理特征的建设,还应当注重文化特征的建设,从更深的层面上做好校园欺凌的防治工作。
责任编辑:李香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