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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关于权力监督重要论述的科学内涵、鲜明特征和话语价值

2022-06-18李文君成龙

理论导刊 2022年6期
关键词:权力监督科学内涵

李文君 成龙

摘要:习近平关于权力监督重要论述围绕权力监督的首要任务、重点对象、重要方式、运行保障和根本路径,完整而清晰地擘画了新时代加强权力监督的宏伟蓝图。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权力监督的最新理论成果,习近平关于权力监督重要论述兼具监督立场的人民性、监督内容的政治性和监督基调的从严性等鲜明特征,在话语内容、话语表达、话语传播三重向度实现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权力监督话语体系的创新发展与完善升级,彰显出独特的话语价值。

关键词:习近平;权力监督;科学内涵;话语价值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7408(2022)06-0021-06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历史逻辑及原创性贡献研究”(19ZDA016)。

作者简介:李文君(1994-),女,山东青岛人,浙江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成龙(1964-),男,甘肃通渭人,浙江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权力监督是人类政治文明史上长盛不衰、常议常新的重大命题,也是中国共产党人管党治党和治国理政的重要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基于对权力监督问题必要性、艰巨性、紧迫性的深刻体认,全面审视新时代权力监督的现实状况,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探索出一条长期执政条件下解决自身问题、跳出历史周期率的成功道路”[1]422。就习近平关于权力监督重要论述的科学内涵、鲜明特征、话语价值进行学理审视和深度厘析,对于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深化对权力监督的科学认知、推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建设,无疑具有重大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习近平关于权力监督重要论述的科学内涵

[JP3]习近平关于权力监督重要论述遵循马克思主义权力监督思想的基本原则、立场与方法,坚持以新时代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目标导向,围绕首要任务、重点对象、重要方式、运行保障、根本路径五大基本问题,清晰擘画了新时代权力监督的崭新蓝图,呈现出丰富完整的科学内涵。

(一)权力监督的首要任务:强化党内监督

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居于主导性地位。习近平指出:“党的执政地位,决定了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各种监督形式中是最基本的、第一位的。”[2]77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很多规矩都是共产党自己制定的,只有以身作则、率先执行,权力运行的规矩方能真正立得住、树得稳。因此,加强权力监督必须把党内监督作为首要任务,将其摆在更为突出的战略地位。习近平深刻總结和汲取中国共产党加强党内监督的百年经验,提出了加强党内监督的具体方略。其一,“党内监督是全党的任务”[3]232。切实强化党内监督必须保证党内各类主体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协同发力。党委要勇于承担全面监督的主体之责,加强对党内监督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和细致研究部署,任何战线、领域和环节的监督工作都不能松懈;纪委要积极践履专责监督责任,在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上有所突破,下大力气聚焦和攻克“一把手”和同级监督难题;党的工作部门和基层组织要履行好自身职责范围内的监督责任;广大党员要树立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政治意识,积极借助党的各种会议行使民主监督权利、履行监督义务,从而形塑起全面监督、专责监督、职能监督、日常监督、民主监督“五位一体”的党内监督体系,全方位激活党内各类主体的监督动能。其二,“坚持民主集中制是强化党内监督的核心”[3]231-232。习近平在党的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明确提出,强化党内监督必须将民主集中制贯穿始终,兼顾民主基础上的集中与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充分释放上级对下级、同级之间以及下级对上级多向度的监督效力[4]。既要善于集中统一,坚决捍卫党中央权威,坚定不移地坚持党对监督工作的有力领导;又要充分发扬民主,涵育良好的民主讨论氛围和工作环境,使党员的知情权、监督权和话语权得到制度性保障和充分实现。除此之外,“执行民主集中制,‘一把手’以身作则很关键”[5]。各级“一把手”要发挥榜样示范作用,做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的标杆,善于对纷繁冗杂的意见去粗取精,形成集中统一的意见,不断增强民主意识,虚心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和批评,确保党内监督各项机制高效运转。

(二)权力监督的重点对象:聚焦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

领导干部是影响党和国家发展全局的“关键少数”,掌握党的执政权和国家各项重大权力,面临较高廉政风险。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管住“绝大多数”普通党员干部的同时,更加重视运用牵“牛鼻子”的工作方法,将监督目光主要聚焦于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尤其是“一把手”。剖析大量腐败案件发现,领导干部在担任“一把手”期间违纪违法的比例较高,“一把手”权力腐败造成的危害也比其他干部群体更大。这其中,既有其自身理想信念动摇的内部因素,也有不法分子围猎拉拢腐蚀的外部因由,但最为突出的原因还是对其日常监督管理不到位。在监督主体方面,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是对“一把手”监督的真实写照;在监督对象方面,有的“一把手”特权思想和家长作风严重,抵触和逃避监督的现象屡见不鲜。这两方面因素使得“一把手”实际受到的监督十分有限,遵章守纪基本上只能依靠道德自律。基于此,习近平作出了“一把手”监督仍然是权力监督薄弱一环的科学研判,要求着力破解“一把手”监督难题,“盯住权力和责任,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2]130。2021年3月27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这是党中央首次颁布针对“一把手”监督问题的专门性文件,彰显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攻克“一把手”监督难题的巨大政治勇气和高超政治智慧。

(三)权力监督的重要方式:擦亮巡视利剑

监督方式的选择对权力监督质效具有直接影响。习近平十分重视运用巡视的方式强化权力监督,他认为巡视监督是“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监督的重要抓手”[2]96以及“党内监督与群众监督结合的重要方式”[2]96,构成权力监督最有效的一招,只能不断予以强化,充分释放其震慑遏制的治本效力,绝不能松懈和削弱。首先,坚守政治监督的根本定位。习近平强调,政治意识不强是滋生权力腐败的重要根源。巡视工作必须站稳政治立场,以“两个维护”为根本任务,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视,对被巡视单位展开深度“政治体检”,督促其加大管党治党力度。其次,与时俱进创新方法。习近平要求巡视工作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新形势,及时总结新鲜经验,以方法的多元性和灵活性增强监督实效。在组织方式上,要把“三个不固定”落到实处,竭力消除巡视主客体之间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防止二者之间形成利益媾和,切实增强巡视监督的专业性、规范性和实效性。为推动巡视监督由有形全覆盖向有效全覆盖跃升,要在开展常规巡视的传统方法基础上,加大专项巡视力度和频度,对被巡视单位进行精准高效的“靶向治疗”,“增强巡视的机动性和灵活性”[6]113,形成更为强劲持久的震慑力。最后,强化巡视成果运用。习近平明确指出,更好发挥巡视的重要作用,“就是要对巡视成果善加运用”[2]92。巡视监督只有剑指问题、倒逼改革,及时堵塞权力运行的制度漏洞,才能真正起到“催化剂”的功效。一方面,巡视组要对发现的问题追根溯源,做好分析研判和及时反馈,依据干部管理权限移交不同单位和部门,压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期限,灵活运用“回头看”和杀个“回马枪”增强督查督办的效度,发现敷衍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厉追究责任;另一方面,被巡视单位必须做到自己的问题自己“埋单”,按时完成整改任务、依法公开整改结果,确保巡视发现的所有问题都能得到妥善完满解决。

(四)权力监督的运行保障:发挥纪委监委专责监督作用

作为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专责机关,纪委监委具有其他监督主体无法取代的重要作用,构成顺利开展权力监督工作的必要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积极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兼顾充分赋权与合理限权,不断优化监督权配置,有效缓解了监督权长期处于弱势的结构性压力。一方面,提升纪委监委的独立履职能力。习近平强调,要充分发挥纪委的监督作用,“必须保证各级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7]395。为此,习近平以双重领导体制改革为切入点,坚持党管干部和纪委独立履职双重原则,创造性地提出了“两个为主”的工作新机制,扩大上级纪委在案件查办和干部任免两大环节上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权限,使双重领导体制的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水平迈上新台阶。为了提升监委的独立履职能力,党中央作出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战略部署,组建四级监察委员会,把监察权从行政权中剥离出来,“扩大监察范围,整合监察力量,健全国家监察组织架构,形成全面覆盖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的国家监察体系”[2]50,实现对一切公权力的强势监察。另一方面,加强对纪委监委行使职权的再监督。习近平认为,易腐蚀性是所有权力普遍具有的基本特性,“纪检监察机关不是天然的保险箱”[2]145,监督权如若失去监督约束也会发生异化。与此同时,纪检监察干部处于正风肃纪一线,掌握大量反腐资源,面临更高廉政风险,必须接受最为严格的监督管理。鉴于行使监督职权的保密性和封闭性特质,内部监督对于纪委监委而言最具便捷性和可操作性。各级纪委监委要加强内控机制建设,针对自身权力运行的薄弱环节,深化内部机构改革,增设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建立起科学高效的自我监督净化机制。为了弥补同体监督弊端,还要充分发挥来自党内、人大、司法机关、广大人民群众以及舆论等外部监督力量的作用,对纪委监委监督执纪实施严密监督,督促其严格依纪依法干净廉洁审慎行使手中的监督权。

(五)权力监督的根本路径: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制度建设对于加强权力监督、规范权力运行具有治本性作用。2013年1月22日,習近平在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提出了“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7]385重要论断,要求加强权力监督制度建设,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助推权力监督由有法可依、有规可循向良法善治的战略跃升和现代化转型。一方面,加快建立健全制度、铸就严密制度铁笼。“建章立制非常重要,要把笼子扎紧一点。”[1]432要深化制度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紧紧围绕权力和责任设计制度,围绕制度构建体系,一体推进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既要促进党内法规体系与时俱进、完善升级,又要“以宪法为最高法律规范,继续完善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7]140,从而将一切公权力纳入法治轨道。另一方面,狠抓制度贯彻落实,关紧锁牢制度铁笼。习近平基于多年工作经验深刻指出,执行制度没有绝招,只能靠真抓严管,“针对干部工作生活的监督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下一步就是要严格执行”[1]437。一是要大力开展宪法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督促领导干部加强对法律法规的系统学习,真正做到信仰法律、尊崇法律、严守法律、依法用权。二是要建立健全法律法规执行监督机制,既要在日常督查上下功夫,也要灵活开展专项检查,促进二者的协调贯通,实现对各区域、各行业、各部门、各单位制度执行的监督全覆盖,用严格监督传递制度执行压力。三是要加大问责追责力度,无论是以权谋私的渎职行为还是懒政怠政的失职行为,无论是主体和监督之责还是领导和党组织之责,只要触碰党纪国法的底线,必须依规依法严肃追责问责,有力倒逼制度贯彻落实。

二、习近平关于权力监督重要论述的鲜明特征

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权力监督的最新理论结晶,习近平关于权力监督重要论述是一个内容丰富、要义精深、结构清晰、逻辑严密的科学理论体系,呈现出监督立场的人民性、监督内容的政治性、监督基调的从严性三重鲜明特征。

(一)倡扬监督立场的人民性

人民性是马克思主义权力监督思想的根本价值取向,也是中国共产党人加强权力监督一以贯之的价值追求。马克思恩格斯发现了市民社会决定政治国家的唯物史观奥义,科学揭示了公权力的人民主体本性,并以此为致思起点,澄明了加强权力监督以实现人民主体地位的必要性。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在坚守监督为民、监督利民的根本立场基础上,积极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的深刻历史性变化,着眼于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大力强化人民群众的监督主体地位,凸显了人民作为“现实中的个人”[8]的监督力量,为新时代强化权力监督凝聚起最为广泛的价值共识和最为磅礴的监督力量。2018年12月13日,在党的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表明了权力监督的根本价值立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在加强对国家机器的监督、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方面做了大量探索和努力,目的就是要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幸福”[9]。在我国,一切公权力从本质上都是人民赋予的,切不可用来攫取私利。党和国家对权力监督一如既往地不懈探索,根本目的就在于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清正廉洁、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美好生活需求,竭力消除人民群众最为痛恨的贪污腐败、以权谋私等权力滥用现象,确保国家权力始终沿着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正确方向健康运行。基于对群众监督独特优势的准确把握和对群众监督能力的由衷信任,习近平积极倡扬人民群众的监督主体地位,提出“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人民是无所不在的监督力量”[10]重要观点。人民群众广泛分布在生产实践一线,能够敏锐监测权力运行状况、公正评判权力行使成效、及时提供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是强化权力监督的重要主体。习近平鼓励和支持人民群众积极借助人民代表大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党的会议等各种平台和渠道行使民主监督权利。他还要求进一步加大党务政务公开力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为人民群众了解监督对象、获取监督内容提供技术支持,切实提升群众监督的实际效力。这充分彰显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人民主体地位的清醒认识与充分尊重,以及对权力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政治伦理诉求的切实回应。

(二)突出监督内容的政治性

习近平关于权力监督重要论述从政治高度把握政治隐患的严重危害性。长期以来,党和国家在加强政治建设、维护党中央权威方面作了大量努力,党的团结统一得到有力巩固。然而,仍然有一些党组织缺乏对违法违纪问题政治本质的深刻认识,低估这些问题的政治危害,只把监督目光聚焦于违反法律法规的腐败问题,导致党内“七个有之”现象的滋生。对此,习近平坚定地指出,必须“深刻认识各类腐败问题的政治本质和政治危害”[2]34-35。大量违法违纪案件从表面上看是经济问题,但“在本质上都是政治问题”,凡是有令不行、阳奉阴违、对抗中央的,最后都会损害党和国家利益、损害人民群众利益[2]34-35。基于此,习近平关于权力监督重要论述紧盯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这条红线,把对政治纪律的执行情况作为新时代权力监督的首要内容,要求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视,以“两个维护”为根本任务切实强化政治监督,加大对党员干部执行政治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将严格的监督检查延伸至党中央所有重大决策部署之处,最大限度防止权力突破制度铁笼、挣脱法治缰绳。

(三)强调监督基调的從严性

对干部的从严监督管理是习近平关于权力监督重要论述的基本着眼点。习近平精准把握激励信任与严格监督的辩证关系,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监督原则,用严管体现厚爱,以严格统一的监督标准和多元高效的监督举措为权力运行提供制度性保障。习近平关于权力监督重要论述从严监督的主基调,主要体现于监督主体和客体双重维度。其一,监督主体的广泛性。基于对权力监督复杂性、系统性、艰巨性的深刻体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集中力量办大事的独特优势,在权力监督主体的设定和布局上,着眼于形成常态长效的监督合力,统合人大监督、国家监察、行政监督、司法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积极推动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协调贯通,构筑起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监督主体体系,确保公权力运行受到来自上下左右、方方面面的监督检查,确保一切违法乱纪的“隐形人”无处遁形。其二,监督客体的全面性。基于对“权力不论大小,只要不受制约和监督,都可能被滥用”[6]128之权力运行规律的科学把握,习近平对权力监督客体提出了“全面覆盖”的战略目标,要求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监督对象拓展为囊括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农村基层干部等一切公权力行使者,竭力消除权力监督的真空地带。与此同时,领导干部还要充分发挥对广大普通党员干部的引领示范作用,推动新时代权力监督实现由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的质性飞跃。

三、习近平关于权力监督重要论述的话语价值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权力监督话语体系是马克思主义权力监督理论在当代中国的话语载体和表达方式,既是对我国权力监督价值取向、内涵要义、逻辑架构、理论创新的话语凝练,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权力监督制度合理性和优越性的重要承载[11]。习近平关于权力监督重要论述在话语内容、话语表达、话语传播三重维度实现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权力监督话语体系的创新发展,彰显出独一无二的话语价值。

(一)创新话语内容,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权力监督话语体系的理论阐释力

习近平关于权力监督重要论述着眼于提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权力监督话语体系的科学性、周延性和规范性,以马克思主义权力监督理论为根本遵循,以新时代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建设中的突出问题为基本导向,持续深化对权力监督规律的科学认识。具言之,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权力监督话语体系的话语内容不断充实和丰富,凝练和创造出“关键少数”“专责监督”“国家监察”“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等一系立得住、行得通、传得远的新概念、新范畴;通过深入分析和科学论证,提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党内监督是全党的任务”“人民是无所不在的监督力量”等一系列科学严谨的新命题、新论断;强化逻辑建构和系统整合,形成囊括首要任务、重点对象、重要方式、运行保障、根本路径的权力监督话语内容新框架,完整架构起新时代权力监督话语体系的“四梁八柱”,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识解权力监督提供了科学的解释系统,显著增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权力监督话语体系的理论阐释力。

(二)优化话语表达,释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权力监督话语体系的实践感召力

习近平关于权力监督重要论述着眼于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权力监督话语体系的生动性、新颖性和有效性,不断优化和升级话语表达。一是广征博引、善于用典。如援引汉代桓宽《盐铁论·刺议》中的“拒谏者塞,专己者孤”来强调拒斥权力监督的严重后果,在党员领导干部群体中形成了强有力的警示效应。二是深入浅出、善用比喻。如巧用中央“千里眼”、政治“显微镜”和“探照灯” “侦察兵”,生动形象地描绘出巡视监督的灵活性和高效性特征。三是通俗易懂、灵活运用群众语言。如党委书记要有“婆婆嘴”、常念监督之“经”,杀个“回马枪”、开展“回头看”、防止“灯下黑”,以本土化、大众化、通俗化的语言风格,显著增强了权力监督话语在人民群众中的感染力和影响力,以及在党员干部队伍中的接受力和威慑力,为新时代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提供了坚实的话语基础和话语力量,释放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权力监督话语体系的巨大感召力。

(三)强化话语传播,提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权力监督话语体系的世界影响力

习近平关于权力监督重要论述着眼于讲好中国故事,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以宽广的世界眼光和崇高的人文关怀,揭示和澄明权力监督的大逻辑和大趋势,打造出极具中国特色又易于为国际社会所理解和接受的新概念、新范畴、新表述,有力撼动了以三权分立制衡为代表的西方资本主义权力监督话语体系的霸权地位,为有效摆脱西方中心主义的话语陷阱、攻克自我监督这一国家治理的世界性难题贡献了独具中国风格的创造性方案。除此之外,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积极利用“一带一路”、亚太经济合作组织北京峰会、G20杭州峰会等重要国际传播平台,主导制定了《北京反腐败宣言》《二十国集团反腐败追逃追赃高级原则》《二十国集团2017—2018年反腐败行动计划》等重要文件,成功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权力监督话语体系纳入反腐败国际合作和中华文明国际传播工程之中,“让国际社会充分了解中国共产党在政党自我监督和国家监督方面的创新实践与制度优势”[12],凝聚起国际社会对中国式反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权力监督理论和制度的广泛共识,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权力监督话语体系在国际舞台上的话语权和影响力得到显著提升。

习近平关于权力监督重要论述视野宏阔、内容整全、自成体系,实现了继承传统与改革创新、宏观擘画与具体部署、民族情怀与国际视野的有机统一,其根本目的不是为了限制公权力,而在于优化和规范权力配置与运行,“保证公权力正确行使,更好促进干部履职尽责、干事创业”[13],以公正廉洁用权涵育良好权力运行环境,捍卫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以习近平关于权力监督重要论述为行动指南,把从严从实监督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以严管体现对干部的厚愛,加快推进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建设,必能练就中国共产党人实现自我革命和自我净化的“绝世武功”[14],助力国家治理跳出兴衰更迭的历史周期率,从而护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巍巍巨轮乘风破浪、一往无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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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习近平.论坚持全面深化改革[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8.

[4]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习近平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论述摘编[G].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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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G].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方正出版社,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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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242.

[14]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3卷[M].北京:外文出版社,202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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