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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养殖污染防治的现实困境与规范进路

2022-06-14李勇军

新农民 2022年13期
关键词:污染防治水产养殖

李勇军

摘要:我国水产养殖业作为我国基础性、民生性行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占有非常重要的位置。立足于区域发展战略,我国制定一系列水产养殖法律规范、发布了相关养殖政策,加大对水产养殖产业的帮扶力度,水产养殖产业得到了大发展。但是在发展过程中,由于管理粗放,养殖技术落后,治污能力差等原因,出现了养殖水体质量差、养殖尾水污染水域等破坏生态环境现象。在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指导下,要求推进水产绿色健康养殖,重视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健康、高质的水产产品、保护生态环境、保障粮食供给。本文主要概述水产养殖现状,以池塘养殖尾水治理为重点,通过分析水产养殖污染防治的困境,提出有效的防治对策,促进我国水产养殖业升级、革新。

关键词: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尾水治理

科学健康发展水产养殖业,对促进国民经济发展,保障人民生活水平,促进生态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在绿色环保意识的渗透下,要求水产养殖业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做好污染防治的监管工作,优化尾水處理模式,进行养殖全过程管控,让水产养殖业兼顾经济效益、生态效益与社会效益。

1 我国水产养殖现状——以池塘养殖尾水治理为例

1.1 我国水产养殖现状

我国幅员辽阔,可养殖水域面积广,水产养殖资源丰富,改革开放后,在“以养为主”发展方针的指导下,我国大力发展水产养殖业,促进了水产养殖业快速发展。截止2021年全国水产养殖面积达846.67万hm2,水产品产量达5400万t,在世界水产养殖总量中的占比非常高。

池塘养殖在我国水产养殖业中非常重要,其发展历史悠久、养殖方式丰富。20世纪80年代,在“以养为主”发展方针的指导下,我国水产市场蓬勃发展、养殖技术显著提升、养殖装备愈发丰富。池塘面积不断扩大,养殖模式不断更新,养殖技术不断提升,池塘养殖产量大幅增加,养殖面积单产由原来的几十公斤上升到几百公斤甚至到几吨,养殖品种也由四大家鱼发展到鲈、鳕、罗非、鲟、鳊、鲑、蟹、虾等中高档品种,不断丰富了水产品市场,满足了人们生活的需要。据统计,我国池塘水产养殖面积超过300万hm2,养殖产量超过2400万t,全面提高了我国水产品供给的稳定性与安全性。

1.2 我国池塘养殖尾水治理现状

池塘养殖虽然能稳定供应水产品,但是基础设施建设不强,存在设施老化、进排水处理水平低等问题,降低了产品质量,破坏了养殖水域环境,未处理或者处理不当,将尾水排放到附近海域或河流中,成为其N、P主要来源。池塘养殖尾水在污染源中占比非常高,据统计,我国70%以上的池塘养殖基临海、临江、临河、临湖。截止2020年4月,全国已经实施池塘尾水处理的池塘面积22.74万hm2,仅占池塘养殖总面积的7.58%,90%以上的池塘无尾水处理设施,致使养殖尾水污染成为水产养殖绿色高质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长此以往,势必阻碍我国水产养殖业有序发展。对此,我国积极开展池塘养殖环境优化工作,积极推行“稻田+”综合种养、水产养殖节能减排、开展池塘标准化改造、水产养殖尾水治理新模式等示范项目,努力推进绿色水产业发展,但是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仍有进步空间,需要长期努力[1]。

2 我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的现实困境

2.1 养殖污染监管问题

我国水产养殖业以农民散户养殖为主体,非规模化、非规范化水产养殖现象较为普遍。存在密度大、过量投放等问题,并且为了提高养殖效益,还会进行肥水养鱼,此种养殖方法掠夺性较强,虽然保证了养殖效益,但是随之也产生水质污染、水产品质量等问题。养殖过程中,未能引进先进的监测检测设备与技术、采用严格的监管方法,让监管工作始终处于传统人工监管状态,不能促进我国水产养殖业持续、稳定发展。

2.2 养殖水质污染问题

自身污染与外部污染较为严重。自身污染主要指的是在水产养殖过程中,投入品较多、管理不当,导致水底产生大量污泥或者排泄物等。外部污染主要指的是农业生产、工业生产与生活污染等,此类污染以养殖进水为载体,污染养殖水体环境,降低水体质量。虽然我国水产养殖行业发展历史悠久,但是养殖主体环境保护意识不强,管理能力低,缺乏严格的管理标准。部分养殖户为了方便养殖、降低养殖成本,将未经处理的废水、污水直接排入鱼塘,将未经调试的已被污染的河湖堰水作为养殖水体直接补充,使用不合格鱼饲料、鱼药,病死水生生物不及时打捞、规范化处理,池塘不定期开展消毒、杀菌措施等,鱼塘水质被破坏,进而污染地下水。若是遭遇极端降雨天气,池水漫塘,必将污染下游水源。

2.3 养殖污染责任落实问题

从相关部门与养殖主体两个角度阐述。对于相关部门而言,承担着养殖区域规划、行政许可、规范行业标准、行业监管等责任。近年来,国家及相关部门相继出台了《水污染防治法》《水产养殖污染处罚条例》《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规划出养殖区域,明确了禁养区域等法律法规,对保护水域生态环境,规范水产养殖提出了更高要求,水产养殖明显规范化,但也存在如监管不到位、对违规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不够、行业许可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对于养殖主体而言,承担着池塘合理设计与改造、适时开展水质监测、自觉维护水域环境、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等责任,但现实中,大多数养殖主体责任意识不强,环保意识差,忽视行政命令与措施,随意挖塘、不经许可自行养殖、不按照水产养殖规程要求合理设置进水与排水系统、不定期开展水体质量检测工作、不严格遵守用水标准、不按养殖规程进行养殖记录、养殖尾水随意排放等,存在明显主体责任不到位现象。

2.4 养殖方式问题

我国水产养殖除了大水面养殖外,主要以池塘养殖、网箱养殖等传统养殖方式为主,存在产量低、品质差、易污染、难治理等问题,循环水养殖、跑道养殖、高围池养殖、工厂化养殖等新型养殖模式还未大面积推广。当前,我国淡水养殖具有产量大、效益高等优势,但是自净能力不强,水体中残留大量水产动物排泄物、饵料等,出现水体富营养化问题,若不及时处理,会污染整个水体或者出现水体缺氧,提高水体生物的死亡率。工厂化养殖方法主要在外部投放饵料或药品,让内部水体始终维持着更新状态,但污水治理技术和能力有待提高。网箱水产养殖会同时污染内、外部水体,产生大水面赤潮等问题,处理难度非常高。

2.5 投入品污染问题

2.5.1 营养品污染

如今我国水产养殖业主要采用高密度养殖方法,此种养殖方法需要投入大量饵料。欧洲相关领域学者在研究网箱养殖鲑鱼过程中发现,只有少部分饵料符合食用用途,剩余大部分饵料变成了排泄物或是残饵,存在于水体中,造成营养物污染。同时此类有机物分解时,会耗费大量氧气,产生氨氮等元素,破坏水体元素的平衡性。详细分析可知,氧气被大量耗费后,水体缺少了溶解氧,导致有机物分解时会为细菌繁殖提供良好环境,降低水体自净功能,降低水体质量,从而限制水产品成长,降低水产品质量。

2.5.2 化学品污染

水产动物也会产生病害危机,需要采用药物防治方法。通常情况下,主要应用杀菌剂、杀寄生虫剂等药物防控疾病,应用除草剂等药物控制水生植物生长,应用杀杂鱼药物等药物防控有害生物。甚至一些养殖户为了增产,增加经济收入,会应用禁用违规药物。此类药物具有较强的毒害性,长期使用会提高水产品的抗药性,降低水产品质量。在此过程中,部分药物会残留于水体中,进入到水产品体内,进而危害消费者生命健康。

3 我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的规范进路

3.1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的检测评估机制

要以地区政府部门为主导,各部门合理分工、协调运作,加强部门联动。政府部门要重点关注政策制定、项目建设监管、养殖主体管理等,组织协调各部门工作,加强监控,通过制定严格的考核机制提高部门治理水平。全面实施水产养殖许可制度,明确准入条件。对养殖基地进行土地使用是否合规、基础设施建设是否完善、环保规划设计是否合理等进行综合评估,对符合条件的养殖企业、养殖户发放水域滩涂养殖证,准许进行水产养殖,对不符合条件的,责令整改或退出。制定养殖生产规程,规范养殖生产过程。开展水产养殖投入品监管,严格按照《饲料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要求,督促养殖主体科学喂养与疾病防治,严防使用过期饲料、禁用渔药,做好养殖生产“三项记录”,对养殖主体进行时适管控;适时开展水质检测和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建立好产品追溯体系。建立完善的尾水治理排放监测与评估机制,制定和维护好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和排放标准,统筹规划,保证监测与评估工作有序开展、稳定实施。深入研究尾水处理与水污染工作,解决排泄物、残饵的处理、再利用问题,推动在线监测与第三方监测合作,构建更加完善、有效的监测评估体系。

3.2 提高水产养殖与污染防治技术

首先,要采用科学的养殖管理方法,控制鱼种投放,在保证鱼种健康的基础上,合理设定养殖密度。要尽量丰富鱼种,进行多类混合养殖,立足于水体环境与养殖条件控制养殖容量,要让水产养殖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其次,及时引入和推广循环水养殖、跑道养殖、高围池养殖、工厂化养殖等具有养殖效率高、管理方便、环保设施健全等优点的新型养殖模式。再其次,全面推广生物防治与治理技术,利用生物防治法治理水产动物疾病,应用生态技术提高疾病防治效果,采用现代化育种技术、养殖疾病防治技术,减少药物应用。最后,全面推广应用污染防治新技术,包括水质污染防治、尾水治理等新技术,全面提高污染防治能力。

3.3 构建完善的法律责任体系,强化防治理念

想要提高水产养殖污染治理效果,必须加强法律保障。要重点关注水体质量控制,要求养殖用水符合水体质量标准,从根源上控制污染。同时也要关注养殖密度、用料投放、药品投放、监管工作等,保证各项命令、措施得以落实。同时还要加强法制建设,根据区域要求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全面治理。

要强化污染防治理念,进行源头、过程与终端防治。末端治理的速度最快、回报最高,能在短期内看见效益回报。但是如果政府仅进行末端防治,难以保证延伸水体质量。所以要进行源头防治,解决各类安全隐患。要重视过程防治,保证养殖环节符合养殖标准,最大程度管控水体质量。例如要求养殖主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防治基础设施建设,采取科学的废水处理技术等。

3.4 制定严格的水产养殖管控制度,优化养殖结构

想要提高水产养殖效益,必须制严格的养殖管控制度,要求环境部门与渔业管理部门协调配合,为水产养殖划定控制范围,在生态环境承载稳定的基础上,选择合适的水产养殖方法、规模与范围。要严格管控药物、饵料、水产品投放量,避免大量残留引发土壤、水环境污染。还要审查水产养殖企业的资质,要定期检查与抽查水产养殖区域、具体情况,避免出现违规养殖等问题。如果发现异常情况,对有问题的企业或业主要停业整顿并进行适当处罚。还要优化水产养殖结构,过量养殖、投放与排放都会影响环境,要充分利用养殖资源,调整养殖结构。

3.5 优化尾水处理模式

可针对不同养殖基地实际,采用不同的养殖尾水综合治理技术。包括:一是池塘鱼菜共生综合种养模式,该模式采用鱼菜共生原理,利用鱼类与植物的共生互补,实现鱼与水生植物生态系统内物质循环,达到治理效果。二是池塘底排水模式,该模式主要根据鱼塘大小,建立1個或多个漏斗型排污拦鱼口,将池塘底部的鱼类排泄物、残饵等排出养殖水体。三是多级人工湿地净化模式,建养殖面积的3%~8%的人工湿地,采取表面流、水平流、垂直流等方式,对养殖尾水进行吸附、过滤、分解,达到治理效果。四是生态沟渠治理模式,主要是建排水沟渠、种植沟渠植物、设置过滤坝等,延长水、植物、基质相互作用时间的,从而达到治理目的。五池塘工程化循环水养殖模式,俗称跑道鱼模式、推水养殖模式,把池塘划分为小水体推水养殖区和大水体生态净化区,形成仿生态的常年流水环境,进行循环净化。六是多级沉淀池净水模式,在养殖尾水处理区建2~3个呈阶梯型排列的沉淀池,对尾水进行收集、沉淀、净化,从而达到治理效果。七是资源化利用模式,将养殖尾水进行收集,用于灌溉稻田、藕田、经果林地等,将尾水变废为宝。八是生态化综合治理模式,按不同的养殖品种,按养殖面积建6%~10%比例的尾水处理区,通地“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渔机”等原位处理和治理区“沉淀池、过滤坝、曝气池、生物净化池、洁水池”等异位处理,实现净化效果。

4 结语

如今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刻不容缓,在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与绿色生态环保战略的指导下。要求强化水产养殖污染治理意识,重点关注尾水处理工作,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各部门协调运作,开展污染治理项目。既要提高水产养殖与污染防治技术水平,也要从法律、制度层面提高治理水平,不断优化为尾水处理模式。提高我国水产养殖价值,兼顾经济、社会与生态三效益。

参考文献

[1] 刘燕媚,罗兴华.水产养殖污染治理探究[J].广东蚕业,2021,55(5):65-66.

[2] 秦鹏,徐海俊.水产养殖污染防治的现实困境与规范进路[J].农村经济,2019(12):88-95.

[3] 戴炜明,黄文军,梁容.水产养殖污染防治的现实困境与对策措施[J].农家致富顾问,2020(8):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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