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纺织建设公司的发展歧路(1946-1949)
2022-06-14曾琴
曾琴
摘 要: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为了振兴中国纺织业和缓解政府的财政危机,在接收日伪在华纺织企业的基础之上,建立起了当时世界上最大的纺织企业集团——中国纺织建设公司。1946年至1948年间,中纺公司凭借其强大的生产能力以及原料购买、资金等方面的特权,在稳定物价和促进中国纺织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1948年以后,由于管理制度上的紊乱以及监管上的失效,中纺公司盈利的方式、手段都发生了变化,其业务经营方式转向特权投机,倚仗政府权力进行官商勾结。中纺公司渐渐走上歧路,最终成为了官僚和权贵牟取暴利的敛财工具。
关键词:中国纺织建设公司;管理制度;监管制度;历史启示
中图分类号:K26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 — 2234(2022)02 — 0130 — 05
抗战胜利后,原在华日资纺织企业悉数为国民政府接管,国民政府以之为基础成立了中国首家国营纺织托拉斯企业——中国纺织建设公司(以下简称中纺公司)。中纺公司规模大、资本雄厚、技术水平和管理规范程度在当时中国纺织企业中都是非常突出的,在稳定物价和促进中国纺织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随着公司发展,中纺公司渐渐走上歧路,成为了官僚和权贵牟取暴利的敛财工具。以往学界对中纺公司的研究大多强调其买办性、垄断性、封建性以及对国民经济发展的阻碍作用,少部分倾向于研究中纺公司与国民政府的棉业政策之间的关系。①然而,关于中纺公司发展演变过程的相关研究则较少涉及。因此,笔者拟以1946年至1949年为限,从中纺公司成立初衷、业务经营活动、管理制度、监管制度等方面的变化探讨中纺公司沦落为官僚和权贵敛财工具的过程及原因,以期给当下国有企业发展提供历史经验与借鉴。
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政府在接收日伪在华纺织企业的基础之上,建立起了当时世界上最大的纺织企业集团——中纺公司。“中纺公司先后接管日本在华经营的纺织工厂85个,其中棉纺织厂38个。这些厂在日商经营时期主要分内外棉、同兴,裕丰、日华、丰田,大康、上海、公大等八大系统,分布在上海、青岛、天津及东北四个地区,棉纱,线锭共200余万枚,是当时世界上最大的纺织集团。”〔1〕中纺公司的成立,主要是为了缓解政府的财政危机以及振兴中国纺织业。
经过多年战争,国民经济遭到严重破坏,陷入困境。国民政府迫切需要重建经济以稳固民心,米粮、棉纱布、燃料等生活必需品的供应是其首要解决的问题。但当时国民政府并没有充足资金来解决这些问题,加之发动内战又花了大量经费,财政赤字迅速上升,国民政府出现了严重的财政危机,增加财政收入迫在眉睫。然而,“物价水平的上升、通货膨胀的危机和国民经济不可能立即摆脱战时状况等等原因,使得税收受到影响,而出售敌产方面又没有能够得到预期的效果”〔2〕40,所以国民政府不得不选择建立国有企业来增加财政收入。轻工业对于全国经济的控制和财政收入的影响举足轻重,于是国民党最高决策当局,急切在轻工业方面逐步建立一系列国家垄断资本集团,首先选中了与国计民生最为密切的纺织工业。
当时中国纺织行业的发展趋势乐观,有媒体分析“以上海中国纺织公司而言,该公司全部纱厂每天出纱1千包计,以目前时价每包150-190万元,而每包纱之成本连税共60万元,平均每包可获纯利约60万元,每天即可获利6亿元,今以每月开工25天计,获利160亿元,每年所获纯利甚巨而达1,800亿元。”〔3〕1398
除了缓解国民政府的财政危机,中纺公司成立的另一个目的则是为了振兴中国纺织业。中纺公司章程总则的第一条规定:“经济部为促进中国纺织事业特组建中国纺织建设公司”〔4〕1,可见中纺公司成立之初就是以振兴中国纺织行业为己任。多年的战争给中国的纺织行业造成极大破坏,为了振兴中国纺织业,国家必须要建立起一个强有力的纺织企业来引领中国纺织工业的发展。同时,“受到国际经济发展模式的影响,国民党内部以及社会各界人士都认为大力发展国家资本主义能够推动国家快速的、跳跃式的发展”〔5〕515。国民党内部和棉纺行业内的专家几乎都不约而同地支持建立一个国营棉纺企业以振兴棉纺行业的发展。其中,宋子文是最为主要的推动者。他主要是“想通过建立新的国家垄断资本集团来加强对全国经济的控制,以及与翁文灏所控制的资源委员会相颉颃”〔6〕,中纺公司便是在这样的愿景下建立起来的。
1945年12月,中纺公司正式在重庆成立,董事长由经济部部长翁文灏兼任,束云章为总经理,李升伯、吴味经为副总经理,公司的主要经营者绝大部分是国民党内或是政府的要员,由政府直接任命。1946年1月初,中纺总公司迁到上海,同时在天津、青岛和东北等地设立分公司。中纺公司规模庞大、资本雄厚。并且作为国营企业,中纺公司还拥有国民政府赋予的低息贷款、取得官价外汇、优先分配美援棉花、筹办国防部军用被服材料、包揽政府公教人员配售等种种特权和优惠。1948年9月11日,中纺公司改组成中国纺织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开始了民营化。但由于国统区政治经济局势的恶化,中纺公司的民营化并未获得成功。1949年5月27日上海解放,中国共产党正式接管中纺公司。
中纺公司成立初衷的之一是要按照国家需要,稳定市场、恢复棉纱、棉布生产,为此其被赋予了很多特权。但中纺公司同时还需要面对市场的竞争和牟利的压力,因此,其垄断地位和特权很容易被用来作为投机、敛财的工具。这两个面向是同时存在。但据我研究,在中纺公司成立初期,其业务活动是以稳定市场为主,1948年后则转向主要利用特权投机敛财。
抗战胜利后,市场上棉纱、棉布的供给严重不足,其价格迅速上升。为了稳定物價,国民政府要求中纺公司加快对棉纱、棉布的生产,扩大棉纱、棉布的市场供应量,以此降低棉纱、棉布的价格。同时,国民政府还要求中纺公司生产的纺织产品售价以低于市场价5%的价格抛售到市场之中,中纺公司积极配合政府这一要求,自1946年起便开始大规模地低价出售纺织产品。1946年8月以后,物价飞涨,政府采取了棉纱限价的方式,试图控制纱布价格。但限价政策事实上已经无法遏制物价上涨,反而给中纺公司造成了严重的损失。尽管如此,为了防止物价更加猛烈地上涨,国民政府依旧要求中纺公司继续实行低价抛售纺织产品的政策,直至公司发展后期,这一政策依然继续执行。
1947年间,中纺公司以棉纱的统一收购和配销以及垄断棉纱、棉布等产品的外销为主要业务。1947年1月,国民政府改变控制纱价的方法,它要求民营纱厂纺成棉纱的50%由政府收购,由中纺公司全权负责。通过棉纱的收购,中纺公司获取了巨额利润,据《纺建要览》记载:“从1月起收购的棉纱都由纺建公司根据国内外市场的需要出售,盈余达900多亿元”〔7〕156。
在进出口方面,1947年的中纺公司还获得棉纱、棉布等产品外销垄断特权。“1947年春,政府核定中纺公司运用《特别出口外汇率》办法输出纱布,规定总产量的10%由中央银行收购,再由中纺公司代理出口,盈亏由中央银行承担”〔8〕231。这一业务为中纺公司赚取了巨额的利润,仅“1947年一年内,就外销12612件,883468匹,外汇收入1088万美元”〔6〕,占一年收入的很大比重。
1948年以后,国统区的国民经济持续恶化,物价上涨,货币贬值及恶性通货膨胀已经进入严重阶段,国民政府的财政危机更为严重。为了缓解政府财政危机,国民政府要求中纺公司上缴更多的盈余,并给中纺公司下达了更加高额的盈余上缴指标。而中纺公司为了完成这个指标,获取更多的利润,开始积极利用自身垄断地位和国民政府赋予的特权参与到棉花、棉纱等商品的转售和棉纱、棉布的商品投机活动之中。至于这类纺织商品投机和转售活动为中纺公司赚取的利润到底有多少,由于缺乏资料,无法进行估计,但我们根据其仅“在1948年上半年就上缴国民党财务处29100亿法币”〔9〕672可知,棉花、棉纱的转售以及棉紗、棉布的投机活动为中纺公司赚取了巨额的利润。棉花、棉纱等商品的转售和棉纱、棉布的商品投机已经成为当时中纺公司最为主要业务。
此外,中纺公司自成立起便垄断了军队用纱用布以及政府公教人员布匹,成为其利润的主要来源。 “1946年提供军布32万匹,1947年提供军布350万匹,棉纱8400件,棉花17万担。中纺公司为公务、教育人员,机关中技工、杂工的配售布匹,每年约春季布16万匹,冬季衣料20万匹”〔8〕232-233。但成也萧何,败也萧何,这一稳定的业务在后期成为中纺公司严重的拖累:“由于国民党统治区的经济每况愈下,货币贬值,国民党中央银行付款时物价已涨,买不回来纺纱所需的棉花,两年内损失棉花80万担之多。新中国建立前夕,国民党中央银行还拖欠中纺公司军布军纱款项计2万亿金圆券。”〔9〕672
中纺公司的业务经营活动从稳定市场转向投机敛财是由多方面的因素所造成的,其中最为主要的原因便是公司最初建立良好的管理制度没有落实到位,走向了紊乱。中纺公司作为当时世界上最大的纺织企业集团,对于当时国民政府来说,如何对其进行有效管理是一个极大挑战,为此在建设初期,国民政府在中纺公司的管理组织制度、人事管理制度、人才的培养制度等方面的制度建设花费了较大的心思。
首先,在管理制度上,国民政府1945年11月专门成立了纺织事业管理委员会(简称纺管会)来管理中纺公司, 1947年6月撤销。纺管会的设立实际参照了资源委员会,二者在职能、组织与组成人员背景上颇为相似。此外,中纺公司还继承了日本棉纺企业原有的较为先进管理制度。中纺公司所属各厂“在工程设计、标准规格、研究试验、培训进修、统计报表等工作,确实比民营纺织厂成功”〔10〕13。著名纺织专家,曾在申新三厂工作谈祖彦,专门撰文对中纺与民营厂的工务、人事、业务、财务进行了比较,他认为国营厂的这些制度都远较民营厂成熟、规范。〔11〕
其次,在人事制度建设上,公司在成立之时便规定:除“优良之纺织技术管理人才外,绝对不因各方之举荐而因人设事,致坠入机关化之窠曰”〔12〕。在人事行政方面,“中纺公司采取为事择人,人适其事,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原则”〔13〕70,具体而言则是采用考试、训练与考核等方式来选拔、任用公司内部职员。在公司成立后不久,中纺公司便组织了公司会计人员、业务人员的选拔考试,应考资格也十分严格,如应考会计人员者必须是专科以上学校会计专业毕业,前后共录取职员76人。公司也有勇气抵制一些高官引荐的人员,譬如,“公司总经理束云章曾经便以各部门员工已盈为由拒绝了陈果夫、朱家骅等人的私人推荐工作人员”〔12〕405。在中纺公司发展前期,成功抵制了传统中国关系网络和政治权力对中纺公司的渗透与干涉。相比之下,民营厂则“只要是厂主的至亲好友,不管他有无学识、有无经验,就可以当厂长、主任。”〔11〕
最后,人才的培养方面。中纺公司注重纺织技术人才的培养。一方面,“在公司范围内,纺建设立了技术、原棉、业务人员等各种进修班、研究班、训练班,以便培植各种人才”〔2〕56。另一方面,中纺公司设置高额的薪资待遇与丰厚的福利来吸引和挖掘全国各地的纺织技术人才,“公司为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还投入大量资金兴办福利设施,如办理工人疾病、分娩、公伤死亡津贴,设置纺建医院及各厂卫生室,筹设员工消费合作社,举办各厂职工补习班以及员工子弟小学”〔12〕405,这些优厚的福利措施提升了中纺公司对于技术人才的吸引力,也增强了员工对公司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中纺公司还专门创办了《纺织建设月刊》,以此促进纺织技术方面的交流。这些技术人才培养措施为中纺公司积累大量的纺织技术人才储备,保证了早期中纺公司生产效率的提高。
从上述中纺公司的管理制度来看,中纺公司在成立初期已经具有了严密组织管理系统、严格的人事管理制度和完善的人才培养制度,保证了公司早期的稳定发展。但在公司的发展后期,由于中纺公司始终无法排除政府对其业务的干预,和国民党内部权力斗争对其影响,使得这些完备的管理制度并没有完全落实到位。中纺公司自成立起其经营管理活动便一直受到国民政府的干预。1947年5月中纺公司总经理束云章向经济部提出辞呈时,他指出“中纺公司初创时,最高当局曾令其以商业性质组织公司开展业务,最高机构为董事会。但现董事会不仅须受经济部管制,监察院、审计部等机构亦对之行使政权,商业公司无形中变成一政府机关,造成无谓之牵制,使业务难以开展”〔13〕139。
中纺公司作为国民政府少数能够盈利的国有企业国民党内部的政治派系从未放弃对其的争夺。在公司发展前期,其实际的控制权完全掌握在宋子文手中。1947年3月宋子文下台之后,各政治派系为了控制中纺公司展开了激烈的斗争。青年党人陈启天担任经济部部长兼任中纺公司的董事长,陈与束云章之间展开了激烈争斗。这场争斗直到1948年11月束云章正式辞去中纺公司总经理职务后才正式结束。持续旷久的内部斗争,给中纺公司带来极大负面影响,一则大量国民政府官僚被安插在中纺公司之中,造成贪污腐败,形成严重的管理漏洞,在后期难以弥补;二则内部职员之间斗争愈发激烈,派系复杂,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难以维持。
作为国营棉纺企业,早期的中纺公司以振兴中国纺织业为主要目的,但自1948年之后,中纺公司逐步走向官商勾结,成为一个依仗政府权力、利用特权牟取暴利的敛财工具,其主要原因在于中纺公司监管的失效。中纺公司成立初期,国民政府就如何监督这个庞大的企业做了一系列制度上的安排。政府在中纺公司的内部设立财务处、会计处、稽核处等部门对公司财务进行监督,还利用人事考核制度对公司进行监督。
从人事监管上看,中纺公司的人事管理制度,如前所述,是比较完善规范的。在其运行初期,这些制度也基本得到了较好的执行。但因为其良好的经营状况,使得许多权势人物千方百计地安排人员进入,又由于其规模过大,实际上远超出了当时中国企业的管理能力,管理半径过大,使其对一些地方公司难以实施有效监管。比如青岛中纺公司,“早期公司职员,绝大多数是无黨无派,有些是国民党员,有的是属于军统、中统等系统的人物。到了新中国建立前夕,蒋经国的复员青年军人和华北各地逃来的特务,成批地由国民党当局以命令形式派到公司和各厂充当职员”〔14〕684,到了后期大多是由国民政府直接任命指示到中纺公司任职,他们直接控制着公司的经营大权。激烈的权力斗争,也导致公司没有一个稳定、坚强的领导层。比如董事长的职位就在短短3年半的时间内换了4个人。在高层人事的动荡,使得监管失效,公司内部的派系化也侵害了制度和规范的作用。
从财务监督上看,中纺公司的章程中对财务机构的职能做了如下规定:“财务处,主管现金的出纳和保管,财务、契约的洽订,外汇的申请、结汇以及资金的调度等,同时对下属机构的财务具有监督权。会计处,负责单据契约的审核、预算、决算和各种会计表的编制以及产品成本的核算工作。稽核处,设总核1人,承总经理命,稽核全公司所具备构的全部账目及一切事务活动。”〔13〕57从财务处、会计处、稽核处的具体职能来看,这三个机构仅对公司部分环节有一定监督。同样由于管理能力不足,中纺公司实际上并没有能力将其管理制度深入到企业边界内各个机构内。因此,公司层面的制度越严格,也就越脱离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也会造成更多的失范和腐败。譬如,当时“北褚家桥南阳桥的德大、老大新,锦泰昌、协泰昌等几家零布零匹兼批发号,与中纺第四印染厂营业处、会计处、仓库等工作人员勾结,趁买零布机会,采取以多报少的办法进行盗买。另有与国民党税局勾结舞弊偷漏税款,造假账,延迟交税等手法,亦获得了不少额外利润。”〔15〕331
从业务活动上看,中纺公司深度参与到复杂的市场交易活动中,这给监管提出了较高的技术难度。监管制度必须适应市场交易,监管者也必须对相关业务非常熟悉。但在当时国民政府并不具备这样的能力与条件。
国民政府对中纺公司的收益有较高的期望,“1947年,政府公布预算中,国营事业盈余额共列为9000亿元,中纺分担4100亿元”〔1〕,占政府国营盈余的46%。中纺公司对国民政府的投入回报也不能算少,国民政府对于中纺公司的投资,主要是该公司创立之初由政府拨给资本10亿元,运营资金50亿元,经济部接受敌伪资产193亿元。中纺公司各厂于1946年初开工后便获利颇丰,到了1948年纺织业整体衰败民营企业难于维持的环境下,中纺还能保持盈利。未到1946年年底,中纺即上缴国库800亿元,外加折合1000亿元的军用纱布。据《纺建要览》统计显示,中纺公司1946年净盈利1232亿元、1947年净盈利5932亿元,其中1947年的盈利中上缴国库约4087亿元,资本官息230亿元,两项合计为当年净盈利额的73.8%。〔7〕188-190另据中纺公司总经理顾毓瑔回忆,中纺公司每年有巨额盈余上缴国民党财政部,以弥补巨额赤字的一部分,1946年上缴盈余数字为391亿元,1947年为5880亿元,1948年为29100亿元(半年度)。以上数字有所出入,但总体来看中纺公司为国民政府提供了可观回报,应该是可信的。〔9〕672
不过,这一回报是建立在中纺公司拥有巨额的政府投入和众多特权之上的。①也正因此,与中央机器厂相比,中纺公司对于政府的财政贡献要大得多,但这并不意味着中纺公司比中央机器厂更为成功。把二者对比,可以发现其既具有共同点,也有相异之处。
与中央机器厂相比,中纺公司与政府的关系更为紧密,中纺公司从政府获得的各种特权与支持与中央机器厂不可同日而语,同样,中纺公司也承担了更多的公共责任。这是中纺公司得到快速发展的基础。但同样,也正因为更接近政府,政府对于中纺公司的干预也更多、更有效、更难以抗拒。当市场竞争激烈,或者政府财政情况不好的时候,中纺公司承担的公共责任,保持物价稳定、供给军公教人员的布匹,都成为其难以逃脱的负担。特权对于中纺公司也同样有着两方面的作用,一方面,中纺公司在竞争中处于更为有利的地位,更能发挥其资本、技术、管理的优势,但另一方面,也是一个巨大的诱惑,利用特权和垄断地位,比从事生产,在市场上去拼搏竞争,要更容易一些,在市场不好的时候,企业很难抵挡这种诱惑。
与中央机器厂相比,中纺公司与市场的距离也更近。中纺公司供应、生产、销售每一个环节都是在市场环境中完成的,要取得利润就要和市场交易。这种竞争,一方面使中纺公司的技术、管理、人才因为流动性更强,而能给整个行业带来更多的推动。但另一方面,也使对中纺公司的监管变得非常困难,交易活动频繁、灵活多样,监管能力不及时,腐败和失范就更容易出现,而且往往牵扯到较大金额。而且,中纺公司的存在,也给民营企业巨大的竞争压力。因此,中纺从一开始就受到舆论的严厉监督和批判。
中央机器厂和中纺公司的对比提醒我们,不同的国企需要不同的管理和监督手段;在管理和监督能力不足时,依靠政府的权力扩大企业的边界、规模,是不可取的。
二者相同之处在于,与民营企业相比,其科层化、制度化、专业化的程度更高,表现在人事制度、业务流程、工艺管理、专业人才的重视,在这两个企业中技术人员都占据了较为重要的地位。他们都更重视员工福利、鼓励集体主义精神。国营企业在制度上和管理上的完善,是中国企业发展的一笔宝贵财富,我们在改革的时候,却往往会忽视这一点,甚至将当作束缚予以革除,这是非常可惜的。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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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包 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