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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社会保障档案管理对策研究

2022-06-12王立

民族文汇 2022年25期
关键词:制度建设社会保障农民工

王立

摘 要:农民工是我国城市人群中较为特殊的一个群体,他们承担着繁荣农村以及建设城市的双重任务,并在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他们的付出与获得的福利待遇不对等。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要将农民工也纳入到工人队伍中,并提供和他们劳动对应的基础保障。

关键词: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建设

现阶段,农民工流动作为一种显著的社会现象,也是学术研究的重点内容。大部分学者逐渐对保障农民工权益相关问题进行关注,但是很少重视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笔者认为,在我国目前发展形势下,对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进行关注并提出建议,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可以发挥重要作用。

一、我国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现状

第一,针对社会保障中的失业保险进行分析发现,城市居民在失业期间可以享受失业补助金,但是农民工并没有这种保障,他们在失业期间只能依靠自己的积蓄生活,甚至为了维持生活还要向亲戚朋友借钱。第二,针对医疗保险进行分析发现,虽然农民工主体基本上都是青壮年,但是他们也会生病。大多数农民工在生病之后只能自掏腰包看病,其中,用人单位帮助农民工支付医药费的占比不足50%。第三,针对住房情况进行分析发现,农民工不仅无法享受到政府或者单位提供的福利,也不能购买单位或政府提供的福利房,他们只能在外租房或者借住在单位宿舍中,有些农民工甚至住在临时搭建的房屋中。第四,针对农民工劳动时间进行分析发现,劳动严重超时,没有享受到任何的劳动保障。

二、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建设问题

(一)体制障碍

针对我国发展现状而言,这些体制障碍表现为:第一,社会保障立法不完善,政府部门和社会的重视程度不高。当前国家并未针对农民工社会保障进行立法,这是制约农民工社会保障发挥作用的根本原因。第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缺失。长期以来,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始终处于社会保障体系的边缘,并未完全建立起覆盖全国的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

(二)资金筹集困难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基金运行模式还处于传统阶段,也就是由传统现收现付制转变为统账结合制阶段,同时,还需要偿还历史旧账,这就导致基金来源不充足,无法将更多社会保障资金提供给数量众多的农民工群体,这会加大地方财政的压力。并且,因为我国投入到农村社会保障事业中的资金非常少,制约着地方政府购置配套设施,导致农民工对于社会保障不够信任,不利于提高其参与的积极性。因此,如何保证社会保障资金拥有充足来源,并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纳入农民工是最关键的问题。

(三)农民工流动性较大

社会保障最大的管理问题是农民工流动性较大,其工作场地随时会发生变化。即使国家建立健全了社会保障制度,因农民工跨区域工作就会退保,这就导致社会保障中断。即使是在一个县城或者城市,农民工因为频繁更换工作或者是失业,都会加大保险部门的工作压力,这也是大部分政府部门不愿意针对农民工制定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原因。

三、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新思路

(一)制度设计

结合農民工工作特点以及流动程度的差异性,可以将农民工划分为三种类型:首先是有雇主,工作和收入都比较稳定、流动性较低的农民工。这些农民工基本上都是在城市中工作多年,其生活习惯、思想意识、行为方式等和城市居民较为相似,只是身份不同而已。其次是有雇主,工作和收入不稳定、流动性较大的农民工。这些农民工具有非常强的流动性。最后是无雇主,在城市中自谋工作或者经商的农民工。

针对第一类农民工而言,各地政府应结合本地发展现状,对这些农民工进入到当地城市社会保障体系中的条件进行合理设置。凡是和这些条件相符的农民工,都应被纳入到城市社会保障制度中。农民工和所在单位都应根据当地社会保障制度进行缴费,并在领取保险金条件达成之后,享受和城市居民相同的社会保障待遇。这样做的优势是,随着这一类农民工身份的转变,促使其向城市居民身份转变,使得我国农业人口数量和规模得以缩小,推动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

针对第二类农民工,可以结合农民工细微差别做出制度设计。其中,对于想要在城市中长期工作,但是流动性较大的农民工被看作是第二种类型中的流动性准市民,政府部门要结合政策和制度进行引导,鼓励用人单位吸纳这些农民工,促使农民工提高其职业技能。而对于亦工亦农、亦城亦乡、收入不稳定、流动性较大的农民工被看作是第二种类型中的两栖型农民工,强制在城市社会保障制度中吸纳这些农民工是无法实现的。一方面,因为这些农民工的收入不稳定,无力承担社会保障制度要求缴纳的保险费用。另一方面,由于现阶段城市社会保障制度本身还存在经费压力问题,无法统筹管理这些低收入者,所以可以参考城市社会保障制度,并结合农民工经济承受能力,制定一个满足农民工收入要求的社会保障模式,等到以后时机成熟,可以逐步过渡为城市社会保障。

针对第三类农民工而言,允许他们在上述两种方案中随意选择。而和第一类标准相符,并在当地社保机构资格审查通过之后,可以纳入到城市社会保障制度中。而对于愿意参与第二类社会保障制度的农民工,也允许他们进入并参保。

(二)建制原则

建制原则就是引导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统筹层次得以提高。因为我国现阶段并未制定出统一化的制度模式,各地所实施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基本上都隶属于省级或市级,统筹层次较低制约着社会保险关系的顺利转移,从而导致各地保障水平出现较大差异。所以,这就要提高保证制度的统筹层次,并在我国范围内促使农民工社会保险关系实现顺利转移。针对制度推进进行分析,需要保证权利和义务相对应,引导适度性和灵活性有机融合,以保证局部發展和整体发展共同实现。根据保障项目的紧急程度,分步骤、分阶段地落实各个社会保障项目。农民工社会保障项目的实施顺序依次是工伤、医疗、社会救助、养老,之后再考虑失业、生育等保障项目。而在针对农民工制定社会保障制度时,也需要不断完善配套设施。

四、结语

由此可见,我国真正建立城市和乡村统一化的社会保障体系还需要很长时间,并且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需要遵循分步骤、分阶段的原则。对农民工基本保障问题进行优先解决,尤其是建立工伤、大病救助、补贴等社会保障制度,是农民工最迫切需要的保障。

参考文献

[1]卜艺淼.推进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思考[J].赤子,2018,000(009):135.

[2]杭冬婷.我国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农业经济,2013(06):47-49.

[3]陈蕾.城镇化进程中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研究[J].农业经济,2018,000(009):7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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