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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商品化设备使用率调查研究*

2022-06-09王水平

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 2022年3期
关键词:商品化预冷使用率

王水平

(河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新乡 453007)

0 引言

我国是农产品生产、流通与消费大国,蔬菜、水果、水产等产销量连续多年居世界第一,在经济发展和民生保障中发挥重要作用。农产品商品化有利于减少采后损耗,提高产品附加值,其能力强弱、效率高低主要取决于现代设备的应用水平。提高商品化设备使用率,对于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推动“小生产”对接“大市场”具有重要意义。自党的十九大提出“在现代供应链领域培育新增长点、形成新动能”以来,打通农产品流通渠道、培育农产品供应链受到关注,相关政策逐步明朗。2017 年10 月印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提出,建立集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服务等于一体的农业供应链体系。2018年4月商务部等8部门牵头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将推进农产品供应链各环节相互衔接作为重点任务之一。2019年4月财政部、商务部印发的《关于推动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的通知》提出,加强农产品采后商品化处理设施建设,大力提高设备使用率。

长期以来,我国社会各界对农产品领域的关注主要集中在生产和流通环节,而对生产与流通衔接点——商品化处理的关注度不高,现有文献相对较少,主要是对商品化处理意义和设备使用率的定性描述、判断。在农产品商品化处理的意义方面,肖芳文等[1]、张瑞静[2]认为,农产品商品化对农户土地流入有显著影响,有利于促进农业区域化、市场化和专业化发展。高珊等[3]研究结果表明,农产品商品化显著影响农户种植结构,推广使用现代设备、提高农产品商品化程度可促进农户扩大种植规模。邓军蓉[4,5]在柑橘商品化处理研究中提出,设备使用率影响产品市场竞争力,提高商品附加值需增加商品化处理设施设备。在农产品商品化设备使用率方面,常敏[6]认为,我国蔬菜采后处理投入较少,处理设施设备明显不足,大部分蔬菜不进行商品化处理而直接上市。孔令军等[7]对大连市蔬菜商品化处理进行了研究,认为大连大部分蔬菜仍然以初级产品形式直接销售,商品化处理率不高,采后损失居高不下,平均损耗率达到15%以上。沈红然[8]认为,上海市蔬菜商品化处理机械化程度不高,各处理环节多以手工或半机械化形式完成,导致农产品流通成本过高。郑启明等[9]调查结果表明,南京江宁区蔬菜采后商品化处理设施不够,设备不完善,商品化处理进程慢、收效低。张苑英[10]认为,发达国家农产品产值的70%是通过采后商品化处理来实现的,我国农产品商品化设施、设备、技术等方面与发达国家存在较大差距。

现有成果为农产品商品化设备使用率研究奠定了较好基础,在商品化处理重要性、设备使用率偏低等主要方面已达成共识,但仍存在一定不足:第一,定量研究较少,缺乏可量化指标,客观性和说服力有待提高;第二,研究对象以单一地区单种产品为主,覆盖面较窄,难以克服区域差异和产品特性不同的局限;第三,基于商品化处理技术、方法、标准等理论研究较多,而基于经济视角的应用价值研究较少,经济分析和政策引导作用不强。设备使用率高低决定农产品商品化水平,我国农产品商品化设备使用率究竟如何,如何量化,背后有哪些深层次原因,下一步应如何调整和应对,这是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优化农产品供应链亟需厘清的问题。基于此,文章选择7种重要果蔬产品为对象,针对全国6个产区10 个县级经济区域开展典型调查,采用统计分析、问卷调查、面对面访谈等方式方法,定量测算商品化设备使用率,并进行分析,针对性提出政策建议。

1 概念界定

1.1 农产品商品化

农产品商品化一般是指人们为使采收后的农产品有效转化为商品、更好地适应市场销售而实施的处理过程。从供应链上下游看,农产品商品化处理发生的时间段通常在采收后至进入市场之前,故又称采后商品化处理。处理作业内容及所用设备因产品类型不同而不同,生鲜果蔬的商品化处理活动一般包括整理、预冷、清洗、干燥、涂蜡、分级、包装等环节,常用设备包括预冷设备、清洗机、烘干机、涂蜡机、分选机、贴标机、封袋机、封箱机、堆垛机及多功能一体化作业流水线等(表1)。

表1 生鲜果蔬的商品化处理环节及常用设备

1.2 设备使用率

设备使用率即商品化设备使用率,是指在农产品商品化处理过程中经由设备进行处理的产品量与需处理总量的比率为:

式(1)中,R表示设备使用率;C表示经由设备进行处理的农产品量;Y表示需处理的农产品总量,如产量等。

设备使用率通常用于衡量农产品商品化处理能力强弱和效率高低,其值越大,表示商品化处理能力越强,效率越高,反之表示能力越弱,效率越低。

2 调查方法

2.1 调查对象

关于农产品类型的选择,主要遵循以下原则:一要与居民日常生活紧密相关,且流通成本高、效率低问题比较突出;二要兼顾产量结构和种类结构,提高均衡性,力争代表全国平均或行业中等水平。综合考虑全国数据和专家建议,该次重点调查苹果、梨、柑橘、猕猴桃、马铃薯、黄瓜、青椒等7 种农产品,农产品类型用字母p表示,即p=1,2,3,4,5,6,7。

关于商品化处理环节的选择,主要遵循以下原则:一要具有普遍性,选择多数农产品商品化处理共同需要的环节;二是处理活动对设备的依赖性较强,且所用设备具有较高的通用性,同一种设备可用于多种农产品的商品化处理。该次重点调查预冷、干燥、分级、包装等4 个环节,处理环节用字母h表示,即h=1,2,3,4。

2.2 调查范围

调查范围选择首先考虑发达与落后、经济大中小规模、东中西部地区、贫困与非贫困等因素,所选区域力争代表全国中等水平,覆盖西北、西南、华中、华东、华南、华北等全国主要农产品产区。然后结合参与调查的7种产品,从各产区中选取1~2个典型的县级经济区域作为重点调查范围。该次重点调查新疆阿克苏红旗坡农场、河南灵宝市、安徽砀山县、江西安远县、重庆奉节县、四川蒲江县、内蒙古四子王旗、河北张北县、山东寿光市、海南澄迈县等10个县级区域(表2)。

表2 调查范围及产品种类

2.3 调查方式

该次调查主要采用3种方式,且侧重点各有不同。一是统计调查,侧重于统计数据的收集整理和计算分析,对接各地统计、商务、交通、农林等部门和行业组织,以2018 年数据为基准,收集各区域重点产品的种植面积、年产量、商品化处理量、设备使用量、流向流量、经由市场、重点活动主体等统计数据和资料;二是问卷调查,针对各种类型的市场主体,向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经纪人、龙头企业等生产主体和消费者发放调查问卷,了解商品化设备使用总体情况;三是面对面访谈,针对商品化过程中存在的痛点和难点,以农产品生产和流通主体或行业组织为对象,通过集体座谈、个体访谈等方式深入了解存在问题、趋势及建议。

2.4 设备使用率测算方法

设备使用率的测算按照先分后总、分步计算、层层加权的总体思路进行。首先计算出各环节各产品的设备使用率,然后以各环节处理成本占比为权重,加权计算出每种产品的设备使用率,最后再以各产品产量占比为权重,加权计算出综合设备使用率。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计算各环节各产品设备使用率Rhp。根据调研获取的数据,用各环节各产品的设备处理量Chp分别除以该产品的当地产量Yp,得出4个环节7种产品的设备使用率。计算公式为:

式(2)中,R表示设备使用率;C表示经由设备进行处理的农产品量;Y表示产量;h表示处理环节,h=1,2,3,4;p表示农产品类型,p=1,2,3,4,5,6,7。

假设由各环节各产品设备使用率所构成的矩阵为A:

第二步,计算各产品的设备使用率Rp。以各环节处理成本占比为权重Wh(通过问卷调查数据计算获得),计算每种产品下4个环节设备使用率的加权平均值,即为各产品的设备使用率Rp。计算公式为:

式(3)中,R表示设备使用率;Wh表示由处理成本占比构成的权重;h表示处理环节,h=1,2,3,4;p表示农产品类型,p=1,2,3,4,5,6,7。

假设由各环节处理成本占比所构成的矩阵为B,B=[W1W2W3W4],各产品的设备使用率矩阵为C,那么C=BA。即:

第三步,计算设备使用率R*。以各产品产量占比为权重Wp(根据统计数据计算获得),计算加权平均值。计算公式为:

式(4)中,R*表示综合的设备使用率;Wp表示由产量占比构成的权重;h表示处理环节,h=1,2,3,4;p表示农产品类型,p=1,2,3,4,5,6,7。

假设由各产品产量占比所构成的矩阵为D,那么R*=CD。即:

此外,为使分析更全面,还可计算各环节的设备使用Rh,即同一环节各产品的设备处理量之和与7种农产品产量总和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式(5)中,R表示设备使用率;C表示经由设备进行处理的农产品量;Y表示产量;h表示处理环节,h=1,2,3,4;p表示农产品类型,p=1,2,3,4,5,6,7。

3 数据与结果

3.1 数据获取

2019 年7—9 月调研组先后赴新疆阿克苏红旗坡、河南灵宝、安徽砀山、江西安远、重庆奉节、四川蒲江、内蒙古四子王旗、河北张北、山东寿光、海南澄迈等10 地进行实地调研,对苹果、梨、柑橘、猕猴桃、马铃薯、黄瓜、青椒的商品化设备使用情况进行了调查,并得到各地统计、商务、农业、交通、林业等政府部门,以及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批发市场和典型企业的大力支持。参与调查的县级行业主管部门40 个,商协会63 个,农民专业合作社52 个,流通企业或批发市场80 个,访谈种植大户或农民经纪人400余人次,收回有效问卷410份。相关数据如表3~5所示。

表3 参与调查地区的产品产量及设备处理量 万t

据表4和表5可知,由各环节处理成本占比Wh所构成的矩阵B=[30%,20%,30%,20%],由各产品产量占比Wp所构成的矩阵D为:

表4 各环节处理成本及其占比

3.2 调查结果

第一步,计算各环节各产品的设备使用率,结果如表6所示。

表6 各农产品各环节的设备使用率 %

第二步,以各环节处理成本占比为权重,计算各产品的设备使用率,苹果、梨、柑橘、猕猴桃、马铃薯、黄瓜、青椒的商品化设备使用率分别为38.40%、10.78%、42.50%、36.19%、8.73%、0.00%、7.00%。即:

C=BA=[38.40%10.78%42.50%36.19%8.73%0.00%7.00%]

第三步,以各产品产量占比为权重,计算综合设备使用率为:

R*=CD= 21.78%

4 结论及分析

4.1 研究结论

(1)总体上看,我国农产品商品化设备使用率较低,处理能力整体偏弱。调查结果表明,生鲜果蔬的商品化设备使用率仅为21.78%。也就是说,有78.22%的果蔬产品采收后没经过设备处理而直接进入市场销售。进一步表明,传统的人工处理或不经过商品化处理而直接进入市场销售,仍是我国农产品生产环节对接流通环节的主流,流通成本高、效率低、损耗大等问题与此相关,且已成为农产品“小生产”对接“大市场”的显著瓶颈。

(2)从不同产品类型看,水果类产品的设备使用率相对较高,蔬菜类较低。在重点调查的7种农产品中,苹果、梨、柑橘、猕猴桃等4 种水果的设备使用率分别为38.40%、10.78%、42.50%、36.19%,明显超过马铃薯、黄瓜、青椒等3 种蔬菜产品,后者分别为8.73%、0.00%、7.00%,均低于10%,尤其是黄瓜,其设备使用率为零。

(3)从不同处理环节看,干燥环节和分级环节的设备使用率相对较高,而包装环节和预冷环节较低。预冷、干燥、分级、包装等4 个环节的设备使用率分别为8.30%、31.40%、38.98%、6.59%,其中干燥和分级环节的设备使用率相均超过30%,而预冷和包装环节不足10%。

4.2 原因分析

导致设备使用率偏低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思想认识不到位。有40.15%的种植户和流通主体不清楚农产品商品化处理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没有动力和意愿购置设备;近30%的消费者不了解商品化处理活动及其作用,甚至有5%的消费者认为有些处理活动,如预冷、涂蜡等不利于人身健康。

(2)设备供给体系不完善。不少受访者反映,我国自主生产的设备少,规模较小,品牌知名度低,无法针对不同需求进行个性化生产,而国外设备价格高,销售网点少,售后服务能力弱。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国内自主品牌设备的市场占有率仅为40.51%,且多为单功能设备,一体化作业流水线90%以上为国外品牌;品牌认知度方面,仅39.56%的种植户知道5 个以上的设备品牌,果蔬流通企业的这一比例相对较高,为60%。

(3)企业资金压力大。受访者普遍表示,中高端设备十分昂贵,价格动辄几百万元甚至千万元,加之长达10~20年的回收期,中小企业无力负担,而银行贷款存在批贷难、利息高等问题。

(4)行业发展环境有待改善。问卷调查显示,95%以上的种植户和流通企业认为,推广使用商品化设备需要政府政策支持,建议纳入农机补贴范围;70%以上的参与调查者认为,标准不统一、公共设施设备不足、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管理办法缺失等因素不利于商品化处理行业发展。

5 政策建议

(1)提高组织协作能力。大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鼓励联合采购、订单农业、包购包销、平台共享等模式创新,提高种植户、经纪人与公司之间的协作水平。培育综合型农业龙头企业,鼓励多种方式的兼并重组,做大做强,加强链条化协作和资源配置能力。鼓励大型电商企业加大产地经营投入,加强与种植大户或农民专业组织合作,通过网上渠道倒逼生产主体提高商品化处理水平,增配预冷、分级、包装等现代设备,提升农产品附加值。

(2)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动支持政策向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地批发市场等主体倾斜,提高生产与流通对接“关键1 米”的设备使用率。针对数量不足、资金缺口大、供给厂商少等具体问题,结合产品产量、季节需求、财政实力等实际条件,精准施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实施设备推广应用专项工程,采取以奖代补、贴息、PPP等多种方式,支持重点产品、重点产区、重点企业增配设备,推动商品化处理设备纳入农机补贴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实施“田头预冷工程”,构建以预冷中心、流动式预冷车、田头预冷库等为主的预冷体系。

(3)推动工商资本下乡。鼓励工商业资本向农业、农村、农产品领域延伸,鼓励涉农贷款模式创新,支持大型设备专项贷款,探索开展农产品领域的订单质押业务。允许有条件的地区设立农产品商品化专项基金,促进生产、流通和加工企业提高商品化处理能力,建立专业化、社会化的第三方服务队伍,加大公共设施投入,构建社会化服务体系。鼓励龙头企业创新发展全产业链,以股份合作为纽带打通农业供应链上中下游,构建风险共担和利益共享机制。

(4)完善设备供给体系。对全国商品化处理设备生产厂商进行全面摸底,了解企业发展面临的实际困难和政策诉求,编制专项发展规划,加强顶层设计。完善商品化处理设施、设备、托盘、周转筐、包装箱等标准体系,推动采收、商品化处理、仓储物流等各环节标准衔接。支持国内设备生产企业做大做强,培育自主品牌,针对多样化、个性化市场需求,增强定制化生产能力,创新C2M 模式。引导进口设备的国内代理机构合理布局商业网点,鼓励中外企业在营销、推广、安装、售后服务等方面开展合作。鼓励高校和科研机构提升研究水平,加强与设备生产企业合作,共同推进自动化、智能化技术研发。支持有条件的龙头企业建立设备研发部门,提高科技水平。

(5)加强宣传和专业培训。积极宣传商品化处理在维护食品安全、减少流通损耗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提高社会公众的认可度和接受度。帮助农产品生产和流通企业算清经济社会效益“一笔账”,以经济利益驱动市场化和商品化意识提升。组建专家服务团队,开展专业培训,让农户和企业了解商品化处理的优势、技术和规范,提升专业技术能力。组织专家下乡活动,推动商品化处理知识、技术在农村地区普及。举办商品化处理设备专业展会,搭建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推动设备生产商、代理商、农产品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加工企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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