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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规定修订分析研究

2022-06-09刘双霜吴步秋黄攀

环境保护与循环经济 2022年3期
关键词:炉窑燃用湘潭市

刘双霜 吴步秋 黄攀

(湘潭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湖南湘潭 411100)

1 引言

为了控制煤炭等高污染燃料燃烧使用对大气环境的污染,湘潭市早在2015 年5 月2 日就以湘潭市人民政府的名义发布了《湘潭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规定》,划定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域,提出了禁燃区管理要求,有效期5 年。由于环境保护部于2017 年发布了《高污染燃料目录》[1],湘潭市禁燃区管理规定参照的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1 年发布的《关于划分高污染燃料的规定》已经废止。同时由于湘潭市2015 年印发的《湘潭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规定》已经超过5 年有效期,亟须对《湘潭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规定》进行修订。本文以《湘潭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规定》2021 年修订版为例,对湘潭市禁燃区修订情况进行研究分析,供相关环境管理或技术实践参考。

2 湘潭市大气污染防治现状

湘潭市环境容量小,结构性污染严重,部分重点大气污染源企业分布在城市中心,排放总量大。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大唐湘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等工业企业虽然上马了一系列超低排改造工程项目,但改造工期较长,短期内难有明显成效。主要空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进入减排“深水区”,细颗粒物浓度、氮氧化物浓度持续下降难度较大,VOCs、臭氧等新型污染问题凸显,且在短期内难以有效遏制。城市建筑工地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执行不到位,餐饮油烟污染问题难以根本性遏制,垃圾和秸秆焚烧现象时有发生,加之地理地形因素影响,遇不利气象条件,污染物难以扩散,极易造成重污染天气,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长期在湖南省靠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压力较大。随着湘潭市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环境空气污染逐步加重,2021年以来环境空气质量主要指标均出现反弹。2021 年1—9 月,湘潭市城市空气优良率为86.4%,较上年同期下降了6.3%,环境空气综合指数为3.79。全市污染物呈现“五升一平”的特征,细颗粒物浓度、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较上年同期分别上升了19.4%,11.1%,8.0%,10.0%,4.2%,二氧化硫和上年同期相比保持一致。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解决城市环境空气污染问题迫在眉睫。由于湘潭市污染物超标的源主要为烟(粉)尘、氮氧化物、二氧化硫、臭氧的排放,所以禁燃区的设置需着重考虑这4 种污染物的主要形成区域,同时兼顾禁燃区建立的基本原则,统筹规划[2],最终重新划定湘潭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范围。

前面有一片枫树林,他们来到林中石桌边坐下。紫云瞅准时机,不无感叹地说:“人生无常啊,水老师这么快就走了,师母也怪可怜的,正需要有个伴儿,你还等啥呢?”

3 禁燃区划定范围修订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可以划定并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扩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逐步由城市建成区扩展到近郊。《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二条规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面积应当逐步扩大。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城市建成区可以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因此,湘潭市需对2015 年版划定的范围进行调整修订,扩大禁燃区范围,以满足国家、省关于改善大气环境质量,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的要求。

强化涉水刑事立法制度建设,完善涉水刑事实体立法,可为“两法衔接”机制建设提供实体法律依据,确保司法机关依法启动调查取证、起诉、审判等程序。当前,随着我国水情和工情的深刻变化,水资源遭受破坏和污染,水利工程设施遭受毁损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因此,今后一段时期内,有关部门应树立资源性的水资源保护立法理念,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为重要抓手,强化水利工程、水文设施保护,研究确立“非法取水罪、水污染罪和破坏水工程罪、水文设施罪”,构建科学、系统的涉水刑事法律保护制度。此外,应尽快出台司法解释或修订国务院第310号令,明确行政证据向刑事证据转化的条件及程序。

经统计,修正后的2015 年禁燃区面积为366.23km2,包括市城区362.37 km2,鹤岭镇中心区域0.74 km2,楠竹山镇中心区域3.12 km2。外扩后禁燃区总面积为420.95 km2,包括市城区417.83 km2(含鹤岭镇中心区域0.74 km2),楠竹山镇中心区域3.12 km2。划定禁燃区范围包括岳塘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昭山示范区、九华示范区(大部)、雨湖区(主要为鹤岭镇及长城乡)。外扩区域总面积约54.72 km2,其中九华经开区新增禁燃区面积约16.70 km2,涉及九华街道、和平街道、响水乡。雨湖区新增禁燃区面积约38.02 km2,涉及鹤岭镇、姜畲镇、长城乡。

3.1 2015 年划定的禁燃区范围

根据2015 年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规定〉的通知》,2015 年划定禁燃区范围为:西二环外延500 m—涟水—湘江—与株洲市边界—与长沙市边界—沪昆高铁(湘潭境内)—潭锰路—沪昆高速公路—西二环的闭合区域及鹤岭镇中心和楠竹山镇中心区域。2015年划定的禁燃区范围包括岳塘区、昭山示范区、高新区全境及九华经开区、雨湖区的部分区域,基本上将湘潭市城市区、主要涉气工业企业纳入管理。但是随着近几年来湘潭市城市规模与布局、能源结构与供给、能源利用方式与效率、城市居民生活水平的变化,禁燃区划定范围已经不能满足新形势下城市大气环境管理工作的要求。2015 年划定的禁燃区范围还存在原规划道路与实际建设情况不符、实际定界与示意图不一致、未明确“鹤岭镇中心和楠竹山镇中心区域”具体范围等问题,故需要修正。

3.2 禁燃区范围修订情况

本研究结果显示,与假手术组比较,模型组大鼠外周血EPCs水平显著下降,神经功能学评分显著下降,且脑组织中可见明显的梗死区域,脑梗死体积百分比显著提高,提示大鼠发生了脑缺血再灌注损伤,MCAO模型复制成功。与模型组比较,诃子提取物中、高剂量组大鼠外周血EPCs水平均显著升高,且于给药后3 d达到峰值,同时其神经功能学评分显著提高,脑梗死体积百分比显著降低,提示诃子提取物对大鼠脑缺血再灌注损伤具有一定的保护作用,并可在用药早期促进EPCs的大量分化、增殖。随后本研究又以中、高剂量的诃子提取物为对象,考察了其对大鼠脑缺血再灌注损伤保护作用的可能机制。

(2)将九华片区北部(“沪昆高铁”与“与长沙市边界”之间的区域)纳入禁燃区范围。主要依据《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示范区湘潭九华片区规划(2010—2030 年)》土地利用规划、燃气规划,《湘潭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19—2035 年)》(草案)。

计算表明,库水位在正常蓄水位高程及枯水期水位时该库岸边坡上部覆盖层整体处于稳定状态,与现场调查过程中地表上未发现大型顺河向裂缝、滑移现象相吻合,不会对边坡上耕地及居民生产造成影响。

根据禁燃区扩区面积粗略计算,扩区范围内居民约2.5 万人。划定禁燃区后,建成区禁止使用固硫蜂窝型煤,禁燃区内的农村地区逐步减少居民使用固硫蜂窝型煤的供应量。划定禁燃区对居民生活的影响主要为农村、城中村等改变使用燃煤、秸秆等高污染燃料的习惯,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太阳能和电等清洁能源。主要影响区域为扩区范围内的农村、城中村等使用燃煤且清洁燃料供应尚未完全覆盖的区域。划定禁燃区后,应结合旧城改造,加快天然气管道建设,提高城市气化率。积极引导生活用燃煤的居民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房地产项目必须配套建设清洁燃料使用设施。

(4)明确禁燃区“楠竹山镇中心区域”具体范围。主要依据《楠竹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6 年修订)。

最终划定禁燃区边界为:西二环外延500 m—涟水—湘江—与株洲市边界—与长沙市边界—鹤岭工业西片区规划边界—金桐路—潭锰路—沪昆高速公路—西二环的闭合区域及楠竹山镇中心区域。本次修订结合城市规划,将九华片区北部、鹤岭工业西片区等靠近城市建成区且已有近期发展规划的区域纳入禁燃区内管理,扩大了禁燃区面积。

3.3 扩区影响分析

3.3.1 扩区对居民生活的影响分析

3.3.2 扩区对工业企业的影响分析

3.3.1.1 主要影响区域

(1)灾害点密度指标量化及归一化。通过统计和计算单元格内地质灾害发育的数量和规模,得出地质灾害点密度。密度越大,表示地质灾害发生的频率越高。在GIS平台内对灾害点密度进行归一化处理,形成归一化图(图3a),归一化数值越高,说明地质灾害分布越密集,越容易发生地质灾害。

3.3.1.2 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3)对2015 年禁燃区范围示意图中“与株洲市边界”“与长沙市边界”“沪昆高速公路”“西二环外延500 m”等禁燃区边界进行修正。主要依据国土部门提供的湘潭市行政区划、现状道路及交通设施矢量数据、《湘潭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19—2035年)》(草案)。

计划生育政策作为基本国策,动员模式一直是其实行的基本模式。 早期秉承“强国家、弱社会” “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的理念,依靠国家行政权力和感召力宰制式地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并且宏观上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政策在全中国落实到位。 之所以如此成功,源自于中国传统文化和伦理规范的一致性,为计划生育政策的实行提供了精神上的支持。 动员模式还为人们勾勒出“幸福生活”的画面,尽管这个画面有可能不明朗,但出于对“幸福生活”的憧憬,人们普遍接受了计划生育政策。

(1)将鹤岭工业西片区,金桐路、潭锰路以东的鹤岭镇现状建成区纳入禁燃区范围。主要依据《雨湖工业集中区发展规划》、《鹤岭工业西片区控规图》、《湘潭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19—2035 年)》(草案)、现状城镇建成区边界。

3.3.2.1 工业企业锅炉情况

根据2020 年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监局”)已注册锅炉信息,禁燃区(含2015 年禁燃区范围)内涉锅炉工业企业、有关单位共60 家,建成锅炉124 台。其中,35 蒸吨/h 及以下锅炉92 台,无燃用高污染燃料锅炉,燃用生物质燃料的非专用锅炉5 台。根据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以下简称“二污普”),补充燃用高污染燃料锅炉企业2 家。具体情况见表1。

划定禁燃区后,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35 蒸吨/h(含35 蒸吨/h)以下锅炉,应在2023 年1 月1 日起停止使用高污染燃料,完成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淘汰退出与燃料改造工作,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轻质柴油、太阳能、电或者其他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的清洁能源。

3.3.2.2 工业企业工业炉窑情况

划定禁燃区后,在禁燃区范围内,已有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严格按行业排放标准执行,已发放排污许可证的,应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要求。暂未制订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现阶段按照《湖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规定执行。根据二污普信息统计,禁燃区范围内有8 家工业企业的工业炉窑涉及高污染燃料,具体情况见表2。

表2 工业企业工业炉窑涉及使用高污染燃料情况

对于禁燃区内工业炉窑,鼓励工业企业进行工业炉窑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淘汰退出与燃料改造,改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适时开展工业炉窑超低排放改造。其中,根据《湘潭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湘钢正在进行超低排放改造,计划在2023年12 月以前按照《湖南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要求完成改造。

4 禁燃区管理要求修订情况分析

4.1 标准更加严格,明确管理要求时限

2021 年修订版禁燃区规定在2015 年版的基础上,在标准方面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细化了高污染燃料各项管控措施[3],并提出了具体的时间要求。2021 年修订版禁燃区规定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35 蒸吨/h(含35 蒸吨/h)以下锅炉,应在2023 年1 月1 日起停止使用高污染燃料,完成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淘汰退出与燃料改造工作,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轻质柴油、太阳能、电或者其他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的清洁能源。在禁燃区范围内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必须配套建设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清洁燃料使用设施,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建成区禁止使用固硫蜂窝型煤,应结合旧城改造,加快天然气管道建设,提高城市气化率。禁燃区内的农村地区,积极引导生活用燃煤的居民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清洁燃料,逐步减少居民使用固硫蜂窝型煤的供应量。在禁燃区范围内,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把关,禁止新建、扩建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在2025 年12 月前,工业园区必须实行联片集中供热或使用清洁能源供热。

一日别母于归,题诗云:“深闺一夜别,小女十年情。”余见而异之,因日事吟咏无辍。亚韩公正色曰:“女子无非无仪,奈何留心风雅!”细君遂焚其稿,不复作。无何,读《彤管遗编》,慨然曰:“班姑、谢女,后先掩映,岂遽不如男子耶?”更从事焉。每至夜分,不少间。[注]胡晓明、彭国忠主编《江南女性别集初编》,第130页。

4.2 扩大管控范围,增加管理要求

2021 年修订版禁燃区规定在2015 年版的基础上扩大了管控范围,增加了对工业炉窑和生物质成型燃料的要求。2021 年修订版禁燃区规定提出在禁燃区范围内,已有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严格按行业排放标准执行,已发放排污许可证的,应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要求。暂未制订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现阶段按照《湖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规定执行。鼓励工业企业进行工业炉窑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淘汰退出与燃料改造,改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适时开展工业炉窑超低排放改造。禁燃区内,天然气管道已建成的区域,禁止燃用生物质成型燃料;天然气管道未建成的区域,可使用配备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生物质成型燃料,且必须达标排放。生物质燃料专用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GB 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 规定的天然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已改为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锅炉不得再改为生物质燃料锅炉。

5 结语

对《湘潭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规定》进行重新修订,扩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逐步由城市建成区扩展到近郊,是湘潭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政策、持续提升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的重要举措。通过加强禁燃区管控,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推进生产生活清洁能源使用,优化生产生活能源结构,减少污染物排放,改善大气环境。本文对湘潭市2021 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规定修订情况进行分析和研究,供相关环境管理或技术实践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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