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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税对污水处理企业财务绩效的影响研究

2022-06-09徐岩马彧郭井华

环境保护与循环经济 2022年3期
关键词:断点企业财务污水处理

徐岩 马彧 郭井华

(1. 北方工业大学,北京 100144;2. 密云县水务局,北京密云 101500)

1 引言

为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的法律制度与政策导向,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我国各项相关政策陆续出台。2018 年1 月1 日,从启动到颁布跨越近10 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开始实施,环境税不仅具有政策管理的强制性,还具有市场化引导的弹性特点,政策与市场二者相辅相成,不仅给企业日常的经营管理带来多方面的影响,也对企业弥补过去的缺陷、调整产业结构、践行新发展理念产生了积极的推动和引导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对于污水处理厂排放征税的规定,在政府规定排放规模中的污染物不征税,超标排放的超出部分需要征税;对于工业生产排放污水,无论规模大小皆需要征税,而在征收的税率方面实行两级税收优惠档次。对于合格合规的污水处理厂,征收税率会随着排污的减少而降低。因此从企业层面可以看到,无论是现在缴税或者是为了降低未来排污水平而进行的技术革新都会减少当期利润,都会对企业当期的财务绩效产生冲击,探究环境税的征收对于污水处理企业财务绩效的影响方向及政府和企业又该对其做出怎样的反应便显得尤为重要。

2 文献回顾与假设的提出

国内外学者研究发现,环境规制对企业有着不同的影响,李志学、杨媛发现不同类型的环境规制政策工具对于企业绩效产生的影响效应不同[1]。何红渠、黄凌峰以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发现征收排污费对企业绩效产生一定的负向影响[2]。Berman,Bui 研究发现征收环境税能够迫使企业提高生产率,从而促进绩效水平的提升[3]。胡伟等运用事件研究法,发现环境税的实施对排污类、“纯”环保类和“混”环保类等3 类公司的短期市场效应均产生了负面影响[4]。刘晓光等利用双重差分模型对环境税的征收与企业财务绩效的关系以及技术创新在其中所起的作用进行分析,得出环境税不会引起企业财务绩效水平较大波动的结论[5]。

由以上可见,现有文献对环境规制与企业的关系进行了一系列研究,其中,在环境税对财务绩效的影响研究方面存在一定的分歧,且少有对企业类别进行划分。为此,本文使用断点回归设计(RDD),针对污水处理企业,考察环境税对其财务绩效的影响,探讨环境税对于该类企业财务绩效水平具有促进还是抑制性作用的问题,有助于拓展该方面的研究内容。

在企业财务绩效方面,环境税作为一种市场激励型的环境规制工具,其对企业的影响如何,现有理论仍存在分歧。根据新古典经济学理论,环境税等环境规制手段会增加企业的环境成本,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进而导致现金流量的减少,对企业的财务绩效水平产生抑制性影响。而“波特假说”理论则提出,环境税可以激励管理者增加技术创新投资来提高污染治理能力以及生产效率来弥补环境成本的增加,表现为企业技术创新水平的提升,使得企业设法提高财务绩效水平[6]。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以前,我国对企业的污染排放以排污费进行征管,但由于其缺乏一定的法律权威性,各地存在征收不规范、企业欠缴少缴等现象,导致部分企业在排污费的缴纳上存在着很大的问题,即利用排污费征收漏洞以换取成本的降低及企业经济利润的增长。环境税法的正式实施从法律层面对于企业缴纳税费的责任进行了更加严格和明晰的规定,税收征管的透明度和规范性显著提升,这使得企业无法通过原有方式降低成本,迫使其通过更新设备及升级生产技术工艺等方式进行节能减排,以求降低企业成本,提高企业长期利润。无论是环境成本的增加,还是更新设备及研发费用的提高,都会在短期内导致企业的利润下滑,最终会对企业财务绩效产生短期的负向影响。

因此,本研究提出如下假设:征收环境税对污水处理企业的财务绩效存在负向影响。

3 实证研究

3.1 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为了研究征收环境税对污水处理企业财务绩效水平的影响,本文从2008—2020 年沪深两市A 股上市公司中选取了中原环保、兴蓉环境、渤海股份和中山公用等29 家污水处理企业作为样本,时间跨度从2008 第1 季度到2020 年第4 季度,共52 个季度。数据来自于国泰安数据库(CSMAR)。

3.2 变量定义

本文选取的核心解释变量为是否受到环境税干预的虚拟变量(treat),征收环境税时treat=1,未征收时treat=0;根据现有相关文献对于财务绩效的衡量,被解释变量选取了营业净利率、资产回报率和净资产收益率;控制变量为用公司资产取对数衡量公司规模、控制人属性(国企为1,其他为0)、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资产负债率和营运指数,具体见表1。

表1 变量

3.3 模型选择与设定

本文使用了断点回归设计,模型中t 变量是关于季度的计数变量,也是该模型中的分配变量,污水处理企业是否受到政策干预均取决于分配变量,即当时间到2018 年时,全部公司皆受到政策干预变为处理组,而受到政策干预前皆为控制组。模型中g(t)是关于t 的拟合式,可以取一阶、二阶等不同的形式。断点回归相比于传统的多元线性回归,可以降低选择性偏误,得到更加稳健的估计结果,如果政策干预对于企业完全只来自于时间的变动,断点回归中引入的g(t)就很好地解决了政策干预变量估计的内生性问题,这里使用的是清晰断点回归,公式为:

yi=β0+β1treati+g(t)+βz+ui

3.4 模型估计结果分析

在实证回归前,先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见表2。总样本量为1 247 个,个别变量因缺失数据导致最低样本量为1 235 个。从3 类被解释变量中可以发现,3 种企业的正向指标均值皆为正,但是标准差较大,极差也很大,说明行业总体经营情况向好,但是行业内差距较大。treat 的均值约为0.26,说明处理组约占总样本的26%;控制人属性均值约为0.6,说明污水处理行业国企占比较高。流动比率衡量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这里的流动比例均值大于2,属于正常范围。速动比率衡量的是流动资产中可以立即用于变现并偿还债务的能力,此处速动比率均值远大于1,约为1.69,说明本行业的短期偿债能力较强,其余的资产负债率也在合理范围。

表2 描述性统计

样本公司计数变量的走势见图1。其中虚线是政策发生当期,从图1a 中难以看出被解释变量是否在政策干预时发生了跳跃,选取被解释变量y3 为代表,将各个时点处29 家公司的被解释变量取均值,画出均值随时间的走势。在断点两边分别进行一阶拟合、二阶拟合和三阶拟合,从拟合图中可以看到无论使用什么阶数的拟合多项式,被解释变量在断点两边均有一个显著下降的断点。断点回归设计中窗宽的选择十分重要,利用软件计算合理窗宽并纳入控制变量,对环境税对污水处理上市公司财务绩效的影响效应进行分析。

图1 散点图及拟合图

首先进行无控制变量的回归,结果见表3。表3分别是对3 个财务绩效指标进行了无控制变量的断点回归估计,总样本量为1 247 个。从估计结果可以看到,在断点处营业净利率没有较大变动,但是资产回报率和净资产收益率均有显著的下降趋势,且显著性水平很高。

表3 无控制变量回归结果

其次纳入控制变量进行回归,结果见表4。将前文提到的控制变量纳入断点回归方程中,由于控制变量个别数据的缺失,总样本量为1 230 个,软件对于合理窗宽的自动选取与上述无控制变量的方程是类似的。加入控制变量后,发现核心解释变量的估计结果系数变化并不大,且显著性水平也没有发生较大的转变,说明在纳入控制变量的情况下,环境税对于污水处理上市公司财务绩效的影响是较为稳健的。

表4 纳入控制变量回归结果

最后将方程从一阶、二阶和三阶分别进行回归,结果见表5,测试不同的阶数下回归结果是否会发生变化。选择被解释变量y3,发现随着阶数的变化,环境税对于财务绩效的影响系数和显著性均未发生较大变化。

表5 不同阶数回归结果

3.5 有效性分析

首先进行平滑性检验,检验控制变量是否在断点处发生变化。用6 个控制变量分别替换模型中的被解释变量,然后进行断点回归,发现所有的控制变量的估计结果皆不显著,说明除了政策干预变量,其他控制变量没有在断点处发生跳跃,即通过了平滑性检验。前3 个控制变量的平滑性检验见表6。

表6 前3 个控制变量的平滑性检验

后3 个控制变量的平滑性检验见表7。

表7 后3 个控制变量的平滑性检验

最后进行安慰剂检验,将干预提前3 期和延后3 期,进行断点回归,然后记录下其显著性水平和系数,并绘制成图2。从图2 中可以看到,政策处理当期有一个显著的负向效应,但是将政策提前和延后,其估计系数在0 附近震荡且区间估计多半都包含着横坐标,这说明了政策干预的因果效应不随时间提前或延后发生变动,通过了安慰剂检验。

图2 安慰剂检验图

3.6 研究结论

通过对环境税开征前后污水处理企业的财务绩效进行研究发现,环境税的开征在短期内对污水处理企业财务绩效存在负向影响。对企业增长的成本探究发现,实施环境税同时伴随着企业研发费用的增长,可以推断出企业在短期内可能由于改进工艺进行技术创新及缴纳环境税等而使得财务绩效水平有所降低。

4 完善环境税政策建议

根据上述研究结论,提出以下建议:

(1)进一步调整税收档次与税率水平。合理的环境税税收优惠政策和税率水平有助于激励企业的正向行为,能够引导企业减少污水排放并促进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工艺改进。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只规定了两个税收优惠税率档次,且税率偏低,使得企业宁愿缴税也不愿治污,对于企业的激励效果不足,不能够满足环境税实施初衷对于减少污染物排放的需要,其有进一步细化的空间和必要性。为加大税收对于企业节能减排的激励作用,应对污水排放的税收优惠档次和级别进行细化,形成低于污水排放量标准越多,税收优惠越大的机制,真正达到以政策促进企业减排的效果。

(2)加强制度规范化。环境税法的颁布与实施至今仅有短短几年时间,在实施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理解偏差或因制度规范化不足导致的企业少缴漏缴等各种问题。国家应强化征收标准与制度规范化,加强税务机关、环保部门及企业等各方之间的信息交流与互通,逐渐减少税收征管中的此类问题。使得企业能够正确认识到环境税的征收所带来的现实影响,针对严格的制度规范相应调整生产结构以达到应对环境税对企业带来的负向影响,最终达到节能减排的目的。

(3)实行鼓励与约束并行策略。环境税的征收目的在于通过提高企业环境成本倒逼其进行技术创新和工艺改进,以达到减少排放的效果。现如今的税收政策以“多排多征、少排少征、不排不征”为机制,仅停留在对排放单方面的约束。建议对企业的技术改进提供部分财政资金支持,一方面可以引导企业从正确的方向进行改进,而非以漏缴少缴降低企业成本,使其平稳度过短期环境税对其财务绩效的负向影响阶段;另一方面能够形成良好的创新环境,使得企业在这样的环境中淘汰落后技术,争相创新以取得相应资金优惠,以达到市场整体降低排放的效果。

(4)强化部门协作机制和信息化建设。环境税在征收和监管过程中具有技术性较强的特点,这对于税务部门无疑是一项挑战,在排污的计量等方面需要与其他部门进行协作。环境税法在颁布时就采取了“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监测-信息共享”的模式进行管理,由于该模式为环境保护法首创,其需要一定的建立和发展时间,以达到逐步健全和完善。在信息共享平台中,可以通过收集企业排放及税额征收数据,依据行业发展状况和趋势建立起动态更新激励机制,使得企业为获得更高的优惠政策,通过产业升级以应对环境税征收对其带来的影响。在这个过程中,还需要加强税务部门和环保部门的协作,明确并细化各自的责任分工和协作方式,同时加强相关专业人员的培训,扫清各部门协同合作的障碍。

(5)转变观念,加强技术创新。环境税的征收对于污水处理企业来说既是挑战,也是机会,企业应转变原有依赖管理来降低成本的观念,进行技术上的革新,以顺应环境税出台的倒逼企业淘汰落后产能,转变生产方向的本意。企业应有计划地进行研发投入及设备更新,在保证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尽快实现企业转型升级。同时可以与科研机构及高校形成合作机制,借助外力提升产能,进行节能减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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