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减”政策下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地区少年儿童参加课外体育活动调查研究
2022-06-09张利刘媛
张利 刘媛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体育教研部 北京 100083)
前言
近期,从7月28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到8月1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措施》都明确指出减轻学生学业负担,并对各地校外培训机构(包括线上培训和线下培训)进行一定的治理,使学生全面地发展。7月30日教育部网站发布《教育部办公厅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学科类范围的通知》,教育部明确校外培训学科范围,体育按非学科类管理(以下简称“双减”政策)。7月18日由国务院印发的《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年)》提出深化教体融合,完善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培训体系,支持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发展等意见。由此可见,我国对青少年儿童课余体育活动的参与十分重视。基于此,本文对少年儿童参加课外体育活动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展开了分析和探讨,以帮助少年儿童群体提升健康水平贡献绵薄之力。
1、对少年儿童年龄的界定
目前国内对“少年儿童”的概念都是根据他们的时间年龄加上他们的身体发育状况进行分类,我国生理学家们将人类的生长发育划分成了婴儿时期、幼儿时期、少年时期、青年时期、成年时期以及老年时期,而将7-17岁的未成年人时期统称为“少年儿童时期”。澳大利亚、美国、英国、加拿大以及我国对少年儿童的年龄界定存在些许差异,美国将少年儿童年龄界定为6-17岁,英国将少年儿童龄界定为5-18岁,加拿大、澳大利亚将少年儿童的年龄细分为2个阶段,儿童为5-11岁,少年为12-17岁。我国的《运动生理学》一书将人体的生长发育时期划分为5个。即婴儿期:出生后-1岁;幼儿前期1-2岁;幼儿期(学前期)3-6岁;儿童期7-12岁;少年期:13-17岁;青年期18-25岁。 由此可见,虽然各国对儿童少年的定义有所差异,但定义在大体上是相同的,都在5-17岁这一年龄区间,本文根据研究的需要将儿童少年定义为5-17岁的未成年人。
2、研究对象与研究方法
2.1、研究对象
本文将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地区中4个体育俱乐部内随机抽选的66名少年儿童作为研究对象。
2.2、研究方法
(1)文献资料法。
作者通过查阅中国知网、万方数据库、Web of Science等数据库,了解了近年来的国内外关于体育管理学、体育市场营销学、体育社会学等方面的文献,并通过国务院官网、教育部官网、国家体育总局官网等相关网站,查阅了近期出台的有关少年儿童体育发展等相关的文件和政策,作为本文的理论依据。
(2)问卷调查法。
根据专家意见和相关资料制定出此问卷,先按照问卷设计的要求初拟问卷草稿,先后选取4名专家对问卷提出意见,并根据他们的意见对问卷进行了修改。经修改后,各位专家认为问卷能够反映出少年儿童参加课外体育活动的成因及问题,具有较高的效度。信度采用重测法,分别选取不同体育俱乐部的5名运动员对问卷信度进行检验,时间间隔为两周。由于问卷的描述部分为事实卷,各条目选项量纲不同,答案选项不能相加减,因此对比前后两次的结果发现一致性达90%以上信度较高。在初步走访昌平区回龙观地区4所规模较大的体育俱乐部后,随机抽取少年儿童发放调查问卷共计70份,回收有效问卷66份,有效回收率达90%以上。
(3)数理统计法。
利用SPSS数据处理软件,对问卷数据进行统计与分析。
3、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地区少年儿童参加课外体育活动的现状
3.1、少年儿童参加课外体育活动的频率
从表1中我们可以看出昌平区回龙观地区66名少年儿童经常参加课外体育活动的有54人占比80%以上,偶尔参加课余体育活动的有10人占总人数的15%左右,而从不参加可与体育活动的少年儿童<5%。因此,我们认为大部分的少年儿童对于课余体育活动方面的需求较高。由于“双减”政策将少年儿童的课余体育锻炼的时间进行了充分挖掘,所以少年儿童在课余体育锻炼方面的需求显得更为迫切。
运用系统广义矩阵GMM估计法来检验不同类型的环境规制以及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的环境规制与产业升级之间的关系。设定如下计量模型:
表1 少年儿童参加课外体育活动的频率
3.2、少年儿童参加课余体育活动的态度
从表2中我们可以看出昌平区回龙观地区66名少年儿童喜欢参与课余体育的有33人,约占总人数的50%;非常喜欢参加课余体育活动的少年儿童有29人,约占总人数的44%;对参加课外体育活动无所谓的有3人,约占总人数的4.5%;对参加课外体育活动抵触的有1人,约占总人数1.5%。由此,我们可以得知绝大部分少年儿童对参加课余体育活动是积极主动的,并且可以从数据中体现“双减”政策在实际运作中的高度可行性。
表2 少年儿童参加课外体育活动的态度
3.3、少年儿童参加课余体育活动的项目
从表3中我们可以看出昌平区回龙观地区66名少年儿童喜欢参与课余体育项目,选择乒乓球的有54次,占选中次数的80%以上;其中喜爱足球和跑步的选中次数都各为19次,约占总选中次数的29%;篮球被选中13次,羽毛球被选中11次,约占选总中次数的20%和17%;而健美操、排球、瑜伽这3个项目只被选择了5次,综合加起来约为选中次数的7%。由此,我们得知昌平区回龙观地区的少年儿童较热衷于乒乓球运动。
表3 少年儿童参加课外体育活动的项目
3.4、少年儿童参加课余体育活动的主要动机
从表4中我们可以看出,绝大多数少年儿童都以保持身体健康为参加课余体育活动为主要动机,其人数达43人,占总人数的65%以上。然而,以减肥、塑形为参与目的的少年儿童为0。在少年儿童发育阶段,家长和孩子更注重的是健康状态而非身体线条。以交友为主要目的而参加课余体育活动的有8人,占到总人数的12.12%,不难看出在少年儿童阶段也存在着社交的需求。而为放松减压和有相关职业发展规划来参加体育活动的各占5人,各占比7%左右,除保持身体健康外,带着压力参加课外体育活动的学生不占少数,其大部分学生的运动动机便是缓解压力、放松身心。为了顺应学校考试而参加课外体育活动的有5人占总人数的7.58%,可见校内的体育课和体育社团还暂时不能满足学生通过体育测试的需求。
表4 少年儿童参加课外体育活动的主要动机
3.5、少年儿童参加课余体育活动的频率及时间
从表5我们可以看出,回龙观青少年每周参加课余体育活动在3-5次的人达到34人,占总人数的50%以上,每周1-2次的有24人占比约37%,而每周不到1次和5次以上的仅占总人数的12.12%。从表6我们可以看出,回龙观青少年参加课余体育活动每次的时间达1h以上的有42人,占总人数的64%左右。综合表5和表6我们可以看出,大多数少年儿童参与可与体育活动的时间和频率为:每周3-5次;每次60min以上。显然,回龙观地区的“双减”政策实际落实的效果较为良好,全面压减了作业总量和时间,减轻了学生过重作业负担,从而让学生有空闲的时间和饱满的状态进行体育锻炼。
表5 少年儿童参加课外体育活动的频率
表6 少年儿童参加课外体育活动的时间
3.6、少年儿童参加课余体育活动的组织形式
从表7我们可以得知独自去参加课余体育活动的有15人,占比22%左右;仅参加学校和班级统一组织的活动得有10人,占比15%左右;而和朋友或同学一起去参加课余体育活动的达41人,占比60%以上。从以上数据集分析可得知回龙观少年儿童更偏爱于以社交为目的的课余体育活动。
表7 少年儿童参加课外体育活动的组织形式
3.7、少年儿童参加课余体育活动的组织形式
从表8中我们可以看出其他课余活动和场地缺失这两个不利因素对于少年儿童参与课余体育活动有最大的影响,分别占比39.39%和30.03%,这两项加起来约占总因素的70%左右。因为现阶段的体教融合机制不够完善,使得许多学校享受不到社会体育资源。没有适合的团队也是影响少年儿童参加课余体育活动的因素之一,这点可以结合表4主要动机中的“交朋友因素”的占比和表7组织形式中的“和朋友或同学一起”的占比综合来分析,表明少年儿童更喜欢参加集体性的课余体育活动。
表8 少年儿童参加课外体育活动的组织形式
4、结论与建议
4.1、结论
(1)总体来看,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地区的少年儿童大量存在着对课余体育活动的需求,并且在积极参与体育活动实践。少年儿童每次运动的时间都在1h以上,所以校内运动场地不宽裕的弊端随之显现,同时校外运动俱乐部的场地需求也随之提高;
(2)家长更希望孩子参加安全性高且对孩子身体有益的体育活动,在校外体育机构中,应多注重安全性和实际效用性高的课程开设;
(3)身体活动的开展有赖于多元主体协同,围绕“个人—社会—政府”三个方面,将其细化为公共健身娱乐、公共健康、教育与咨询、交通土地与道路设计、健康保健、社区组织、大众传媒。少年儿童课余体育活动属于健身娱乐和教育咨询的共类,要根据相关的类型提出相应的指导意见;
(4)相关组织缺乏有相关运动技能的体育教师,缺少高等师范院校与优质中小学建立协同培训基地。完善体育教师岗位评价,围绕“教会、勤练、常赛”的要求,完善体育教师绩效工资和考核评价机制。将评价导向从教师教了多少转向教会了多少,从数量评价转向质量评价。
4.2、建议
(1)经过调查,少年儿童更喜欢参与一些集体的体育活动,校外体育机构应借此机会培养少年儿童的集体意识和团队合作能力、克服困难的能力,让孩子们站在锻炼身体,掌握基本技能的同时也形成一些优良品质,为我国增添优质的体育后备力量;
(2)利用我国高水平运动员技术水平高、专业能力出众等特点,产生影响。带动少年儿童对于优秀高水平运动员的崇拜心理,从而提高对于体育项目运动的热忱,形成少年儿童间的良性竞争,为日后我国优秀体育人才奠定后备基础,促进体育事业上、中、下游全面发展;
(3)在少年儿童发育阶段,家长和孩子更注重的是健康状态而非身体线条。各培训机构应该根据少年儿童身体发展阶段的特点来制定相对应的计划,多锻炼孩子的跑动、跳跃、柔韧、速度、灵敏、协调的能力,而非让孩子进行超负荷训练;
(4)校内的体育课程暂时还不能满足学生对体育运动的需求。政府和相关组织要出台更加细致和可实施的教体融合政策,加快学校与社会和市场的合作,充分利用社会和市场的资源,厘清政府、市场和社会在深化教体融合阵地建设中的责权,最终为我国加快体育强国建设增添动力;
(5)建议政府出台相关政策着力于扩大相应场地、完善相关设备,顺应“双减”政策实行。同时开放补助政策鼓励体育学院毕业生、体育系毕业生、专业退役运动员发挥余热为祖国的体育事业作出贡献,为我国早日建成体育强国打下坚实的基础;
(6)学校务必建立一套完善的组织管理机构加强对活动的管理,同时,为了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体育工作制度中应把体育活动合理安排纳入课程表,并有专人负责执行、监督,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究,禁止任何人随意侵占体育活动时间,保证学生每天活动时间落到实处;
(7)当前,在青少年运动项目布局中需要以借鉴、跨界、整合等视角优化传统模式,健康中国所倡导的“健康第一”的青少年体育参与理念,需要动员社会和市场力量拓展青少年项目布局的组织和规模,分层分类搭建青少年体育组织和赛事平台;
(8)建立学校、社区、家长体育参与途径,可针对学校体育工作召开社区、家长、学校联合会议,促使家长及时了解学校体育工作;结合全民健身、健康中国战略,多方位、多手段、多途径宣传当前学生体质健康问题,强化家长对体育锻炼与学生健康重要性的认识,帮助家长形成培养儿童参加可与体育活动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