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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古建筑文物保护及修缮需重视思考

2022-06-09张兴胜

海风 2022年4期
关键词:古建筑文物保护文物

张兴胜

古建筑除了在建筑方面的价值外,它还具有一定的历史意义,是我国社会发展的重要象征,代表着文化的传承,在现代社会中,应该从发展的眼光对古建筑进行保护,并且对一些濒临坍塌的古建筑进行修缮,使得文物遗产可以发挥它的价值,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古建筑的文物保护与修缮应该与实际的建筑情况以及环境艺术等结合到一起,加强在布局、结构以及材料等方面的保护。本篇文章通过对古建筑文物保护及修缮的原则进行阐述,分析古建筑文物保护及修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从而探讨加强古建筑文物保护及修缮的措施。

对于当前遗留的古建筑来说,根据年代的不同有着相应的形式特征,它更注重在细节上的设计,包括屋顶、屋檐等有着不同的特点,是主要的承重结构,通过梁柱的方式形成建筑框架。从古建筑的类型来看,包括农村主建筑群落、城镇古建筑等,农村古建筑以围楼、土寨为主,在结构性能上有着一定的优势,具有冬暖夏凉的特点,而且使用的材料较为简单,方便施工作业。古建筑可以为现代建筑提供不同的依据和实践经验,而且涵盖了厚重的历史文化,可以从古建筑的砖墙等材料中进行考古,但是就目前古建筑的文物保护以及修缮工作来说,仍然存在多方面的隐患问题,有关人员可以就此进行具体的研究。

一、古建筑文物保护及修缮的原则

(一)保存现状原则

在古建筑的保护以及修缮工作中,保存现状是它的前提,有关人员在方案设计的过程中需要以古建筑现有的面貌以及所传递的文化特色为主,并且保留它的关键内容,从而确保古建筑的整体价值,在保护过程中强调它的历史可读性[1]。古建筑在结构、施工理念以及材料上与现代建筑有着明显的不同,保存现状是保护和修缮工作展开的基础,只有在现有的基础上才能发现它与原有完整建筑的关系,避免过程中的“画蛇添足”。

(二)恢复原状原则

针对古建筑的修缮过程来看,它的主要目的是尽可能的恢复它的原有面貌,对历史发展中建筑残缺的部分进行修正,通过科学和信息的手段使其恢复到原有的状态。在古建筑的修缮工作中,它需要经过大量的资料和实践调研,确保原状的具体形态,以古建筑的现状为主要入手点,明确它在建造中所应用的材料以及建筑的结构。在现代社会中,随着计算机和智能技术的发展,古建筑的原状已经可以通过3D的方式进行重塑,那么在保护和修缮的过程中就需要满足它的具体要求[2]。

(三)安全性原则

古建筑的历史较为悠久,以百年到千年不等,经过环境、历史的洗礼后,古建筑在结构的稳定性等方面有着不同的问题,由于风化等现象的存在,它的材料也失去了原有的性能。在文物保护以及修缮工作中,有关人员需要将安全性作为其中的具体内容,包括在修缮作业的设定以及实际的施工中,应该考虑到它的薄弱位置,选择恰当的修缮技术,避免对古建筑的破坏,还可以降低风险问题发生的概率。

(四)可逆性原则

在古建筑的文物保护以及修缮过程中,可逆性原则也是它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关人员需要对古建筑的环境、人员等进行走访,如果古建筑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们的正常生活,那么有关人员就需要在遵循可逆性原则的基础上,对其进行一定的整改和装饰,尽量保留原有古建筑的结构,并且加强与现代文化的融合,从而适应当地的环境发展,为人们提供更舒适的空间,避免为了保护和修缮古建筑对当地造成的干扰[3]。

二、古建筑文物保护及修缮中存在的问题

(一)重视程度不高

通过对当前古建筑文化保护及修缮的过程进行观察来看,存在的主要问题就是重视程度不够,它体现在不同的方面。首先,有关部门缺乏对于古建筑文化保护的宣传工作,周围的居民以及游客的保护意识较为薄弱,没有认识到它的具体价值,就现阶段的一些古建筑景点来看,刻字、故意损坏等情况时有发生,不利于古建筑文物保护工作的长期性;其次,部分企业在古建筑的开发上没有考虑到在完整性方面的保护工作,使得古建筑失去原有的历史厚重感,造成结构体系以及外观等方面的破坏;另一方面,在古建筑的修缮工作中,有关人员的保护意识不高,施工作业的实际操作并不规范,容易造成对现状的破坏,这是需要注意的问题。

(二)修繕难度过高

古建筑文物修缮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它需要将其恢复到原有的状态,并且确保在应用中的稳定性,但是部分古建筑的历史较为悠久,它的文件资料以及信息记载并不明确,在修缮工作的展开中存在不同的隐患问题;另一方面,古建筑的文物修缮需要保证在材料、风格等方面的一致性,但是由于前期古建筑保护工作上的欠缺,没有为修缮工作提供相应的保障,无法真正的对其复原,在现代技术的引入上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另一方面,城镇的发展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古建筑整体性的破坏,阻碍了它的修缮进度,不能对它的群落进行复原[4]。

(三)缺乏完善的保护和修缮制度

在古建筑的文物保护工作中,制度是各项工作展开的主要依据,只有确保制度的有效性和合理性,才能充分发挥文物保护及修缮的作用。但是对于现阶段来说,有关部门在古建筑保护工作的展开中与城市建设存在一定的矛盾,包括在文化保护法律等相关文件的应用上,并没有进行深入的研究和调查,导致古建筑保护工作得不到相应的保障,使得城市也失去了原有的特色。

(四)缺乏一定的长期性

在古建筑的文物保护以及修缮工作中,它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方案和措施,确保工作的实时性,通过动态管理的方式保证流程的有序性。但是就现阶段来说,古建筑的保护以及修缮工作并没有满足长期性和连续性的要求,有关部门在资金链的构建上过于滞后,没有投入相应的资金和资源应用到其中,缺乏整体上的造价管控,而且如何对古建筑的所属范畴进行界定,这也是有关部门需要注意的问题。

三、加强古建筑文物保护及修缮的措施

(一)加强古建筑修缮的科学性

为最大限度地恢复古建筑文物的健康状态,文物修复师需要采用合理的古建筑文物修缮方法,具体要求如下:第一,要有统筹意识,在正式开展修缮工作之前,先对古建筑文物的破损状况有整体的了解,并充分考虑对应的自然、人为因素;第二,坚持由内而外的修缮原则,最大限度地增加古建筑文物的保存年限,并确保古建筑文物的完整性;第三,并不是采用越先进的文物修缮技术就越好,有一些古建筑文物的破损处仅适合人工修补,并不适合采用现代化科学技术手段,因此,文物修复师需要根据古建筑文物的实际情况选择最恰当的文物修补方法。

(二)确保资金的投入

古建筑修缮资金主要包括财政性资金、文物保护单位的事业经营收入、社会资金投入、个人出资等。为切实保证这些资金的有序投入,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第一,归属权属于国家的古建筑文物,则由政府出资进行修缮,投入的资金如有剩余,则用于古建筑文物的日常保养或合理开发;第二,归属权属于村组织的古建筑文物,修缮费用主要由村组织自行承担,如修缮费用总量过大,可由村代表牵头,将破损情况上报至国家,以补齐费用缺口;第三,如果修缮范围过广、修缮规模过大,仅依靠国家财政支持会显得十分吃力,可以适当地采取BT模式进行筹资[5]。

(三)加强保护及修缮的重视程度

在古建筑的文物保护以及修缮工作中,有关部门需要加强这方面的宣传工作,从古建筑的特点、地理位置等信息入手,从企业、居民等方面进行具体的管控,提高人们对于它的保护意识。首先,对于周围的居民以及乘客来说,应该制定相应的古建筑保护制度,加强对于古建筑的监督管控,一旦发现刻字等不良现象,需要第一时间根据文物保护法等文件进行处罚,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另外,还应该对企业进行一定的限制,避免对于古建筑的过度开发,保证它的完整性。

(四)提高专业人员的综合素质

在古建筑的文物修缮工作中,工作人员的专业性和技术性与最终的修缮结果有着密切的关系,有关部门需要加强专业人才的培养工作,适当提升古建筑文物保护和修缮工作人员的福利,以外部力量督促他们坚守自己的岗位。同时,有关部门还需要强化他们的责任意识,建立完善的制约体系,确保工作人员的主动性,对不同的先进技术和理念进行学习,从而达到预期的目的。

四、总结

古建筑具有一定的历史价值和文化内涵,需要做好这方面的文物保护和修缮工作,滿足一定的原则,包括可逆性、安全性等,并且就文物保护及修缮工作展开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从而加强技术的科学性,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加强资金的投入,增强有关部门的重视程度,为古建筑的发展提供相应的保障。

参考文献:

[1]高军.关于文物古建筑修缮施工前的技术工作要素探索[J].建材与装饰,2019(3):1.

[2]林剑清.在古建修缮过程中如何提高文物建筑保护与利用水平[J].城市建筑,2019,16(20):2.

[3]叶捷.古建筑修缮原则与施工管理要点探讨[J].建筑与装饰,2020(11):2.

[4]王丽娜.数字化技术在乡村古建筑保护中的应用研究[J].信息技术与信息化,2019(8):233-234.

[5]张丹荔.古建筑档案利用在文物保护工作中的意义,现状和对策[J].文物鉴定与鉴赏,2019(18):7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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