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研发补贴下的企业创新策略:“滥竽充数”还是“ 精益求精”
2022-06-08应千伟何思怡
○应千伟 何思怡
引言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要求我国在2020年成为创新型国家,使科技发展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力支撑。纲要中的具体要求是,到2020年,我国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要从39%提高到60%以上。十九大报告与《“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指出,要完成这一目标,需要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的理念,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创新不再是对原有技术的简单改造,而是要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实现原创成果的重大突破。然而我国企业普遍存在创新数量与创新质量发展不平衡的现象。截至2019年,我国企业专利申请量已经连续九年排名世界第一,并且增长率也远远高于其他创新大国。①但是,这些创新却一直被质疑“质量不高”,体现在无法创造可观的价值。美国的知识密集型产业对GDP增长的贡献率为38.2%,日本为41.5%,而我国的贡献率仅有22.6%。②低质量的创新也会使得中国缺乏科技“领头羊”企业。本文统计发现,在2014年以前汤森路透公布的全球创新百强企业和机构榜单中都没有中国企业和机构入选,一直到2018年,也仅有比亚迪、华为和小米三家企业上榜。③在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关键时期,提升企业创新质量已经成为我国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的重要目标和关键所在,也是我国由“创新大国”向“创新强国”转变的必经之路。
企业是创新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企业探索式的研发活动存在外部性,[1]且具有高投入、高风险和回报周期长等特征,导致企业缺乏研发投资的动力。作为事前与事后激励的主要方式,政府补贴被认为是调节和改善企业研发动力不足的有效政策工具。[2]我国政府通过863计划、星火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等多个财政支持计划,对企业的研发活动进行补贴。目前学界主要从R&D投入情况、专利申请量等指标出发,研究了政府研发补贴对创新的影响。[3,4]主流文献认为,政府研发补贴可以为企业提供资金并提高管理层的风险承担能力,促使企业分配更多的资源用于创新活动,从而增加企业R&D投入与专利申请量,提高创新产出。[5-7]然而以往的文献忽略了研发补贴激励下企业的创新策略选择。
在研发补贴激励下,企业在理论上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创新策略选择:一是“重质量、轻数量”的创新策略,即在政府研发补贴激励下,企业更重视提高创新质量而非创新数量;二是“重数量、轻质量”的创新策略,即在政府研发补贴激励下,企业主要专注于提高创新数量,甚至不惜牺牲创新质量来完成更高的数量指标。显然第一种创新策略选择更符合政府发放研发补贴的初衷和我国从“创新大国”向“创新强国”转变的战略路径。然而政府研发补贴激励下企业真实的创新策略选择到底如何?是否反而更可能出现“事与愿违”的第二种创新策略选择?对于这一重要的现实问题,现有文献并没有给予充分的关注。
为了回答上述问题,本文选取2008-2016年A股上市公司中的高新技术企业为样本。研究发现,在政府研发补贴的作用下,企业更倾向于选择“重数量、轻质量”的创新策略。本文从补贴的验收扭曲机制与寻租扭曲机制两方面论证了企业选择“重数量、轻质量”创新策略的原因,并给出了相应的证据。本文发现在现有政府补贴的验收机制下,企业容易片面追求创新数量增长,以满足验收要求。另外,分配机制不完善容易诱使企业把精力与资源消耗在政治寻租中,从而进一步抑制了创新质量的提升。本文的贡献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本文从企业创新策略选择这一新的角度,推进了政府补贴如何影响企业创新的相关研究。以往研究政府补贴对企业创新影响的文献大多集中在创新数量层面,[8,9]而忽略了企业在追求创新数量与提升创新质量之间的策略选择和权衡。本文提供证据表明在政府研发补贴的作用下,企业倾向于选择片面追求创新数量而牺牲创新质量的策略,从而违背了政府激励政策的初衷。这深化了我们对政府补贴与企业创新之间关系的理解。第二,本文从验收扭曲机制与寻租扭曲机制两方面探究了政府补贴影响企业创新策略选择的微观机理,有助于进一步理解政府激励政策到企业创新行为之间的传导机制。第三,本文提供的经验证据表明,2013年后各个地级市陆续出台的研发后补助政策,有效缓解了研发补贴对企业创新行为的扭曲,这对我国政府进一步完善财政补贴政策有一定的启示作用。
一、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企业技术创新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并且存在研发失败的风险,资源约束与管理层风险规避常常导致企业缺乏创新的动力,[10-12]创新投资偏离最优水平。为解决此问题,政府部门普遍采用各种产业政策激励私人部门的创新活动。[13]研发补贴被视为政府支持创新的重要手段之一,已经被多个国家广泛使用。[14,15]以往文献指出,研发补贴能够通过缓解资金约束和提高管理层的风险承担水平来促进创新数量增长。[4,7,16]但研发补贴是否能有效促进创新质量提升呢?在研发补贴的作用下,企业可以选择不同的创新策略,可能在追求创新数量的同时提升创新质量,也可能片面追求创新数量增长而牺牲创新质量。理论上来说,研发补贴对创新质量的影响可能同时存在正反两方面的效应。
从正面效应来看,研发补贴可以直接或间接地缓解企业资金约束,增加企业的R&D支出,从而提高创新质量。首先,企业为实现市场所认可的高质量创新需要付出巨额成本,然而这类创新又具有公共产品的外部性特征,[6]其产生的收益并不一定被企业所独享。若无政府资金的支持,企业可能缺乏进行高额、持续研发投资的动机。[17]研发补贴能够弥补企业部分创新成本,直接缓解企业资金约束,受到激励的企业会进行更多的R&D投入,用于提升创新质量。其次,政府补贴具有“信号作用”,[18]获得政府补贴可以向外界传递企业研发投入具有重大价值的信号,能够帮助企业更容易地获取银行信贷等债务融资,[19]并获得投资者认可,降低股权融资成本,[20,21]从而间接缓解企业的资金约束,降低了创新过程中企业因融资约束而放弃或停止高质量项目的可能性。最后,补贴可能提高管理层的风险承担能力,[7]使得经理人有更强的信心去从事耗时长、投入大的深度研发,从而提升创新质量。部分文献为政府补贴对创新质量可能的正面影响提供了证据支持,Dang等利用专利授予比率来衡量创新质量,发现企业获得的配比补贴与检验费用补贴越多,专利越容易得到授权。[17]Fisch等发现受到研发补贴资助的项目,[22]其产出的专利被引用的次数要大于未受补贴资助的项目,拥有更高的技术价值。康志勇与杨亭亭等利用文本法和知识宽度法来衡量专利质量,认为政府补贴对企业专利质量提升具有促进作用。[23,24]但专利授予率、引用次数及知识宽度等指标仍难以反映创新的经济价值与市场认可度,无法对创新质量进行全面的刻画。
从负面效应来看,研发补贴对企业创新质量的影响可能存在两方面的机制:验收扭曲机制和寻租扭曲机制。首先,从验收机制来看,企业在获得研发补贴后,政府或监管部门一般会要求其达到一定的创新数量标准,④将企业的研发支出、专利申请数量等作为考核评价的依据。若企业创新数量未满足验收要求,企业需返还该项目已获得的财政补贴资金,并且在未来若干年内也不能再次申请研发经费补助。⑤然而创新的质量最终由市场进行评价,政府因为信息不对称和缺乏专业性难以对其进行准确、及时的判断,[25]所以有关部门在验收时较少考核创新质量指标的完成情况。在这样的情形下,为顺利通过验收,企业有动机片面地追求创新数量,而忽视创新质量。另外,企业为获得政府更好的评价,在未来持续地获得补贴支持,也会对创新数量进行操纵。例如企业可能将其他费用转移至R&D中,以形成创新投资多的假象。[26]根据上述分析,在现有的补贴验收机制下,企业可能会选择“重数量、轻质量”的创新策略。其次,从寻租机制来看,政府设置研发补贴后,形成了有待分配的公共资源。由于中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时期,政府对经济有很强的控制力。企业能否取得经济资源,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27,28]而研发补贴作为一种稀缺资源,不仅能够给企业带来直接的现金收益,还给企业带来了基于关系、名誉和信任基础之上的非正规机制的支持,帮助它们更好地获得外部融资,甚至影响了企业的股价与未来的发展空间。这些好处激励越来越多的企业进行寻租活动,积极建立与政府的关系,主动寻求研发补贴。[29]以往的学者,如余明桂等发现,[30]与地方政府建立政治联系的民营企业能获得更多的财政补贴。申宇等也发现政府可能会对寻租企业进行一定程度的利益倾斜,向其分配更多的财政补贴资金。[31]寻租企业为完成政府下达的目标,仍需要利用补贴提升创新数量,甚至还会片面追求创新数量增长以满足政府官员的政绩需求。但寻租会对企业创新质量产生负面影响:一方面,寻租过程中会产生高昂的成本,这部分非生产性支出可能使企业研发等实体投资面临资金约束,从而放弃花费大的突破性创新,企业创新的质量可能会下降。[32,33]另一方面,当企业通过寻租活动成功获得高额政府补贴时,即表现为企业从中获得了超额利润,会促使企业进入下一轮的寻租投资,导致决策人不愿意去追求耗时长、风险高的高质量创新。[34]这一观点也得到了大量文献的支持,例如安同良等发现,企业在申请R&D补贴时的逆向选择行为将极大地削弱R&D补贴对突破性创新的促进作用。[3]顾元媛发现在寻租的情况下,政府研发补贴无论是对企业的收益率、专利质量,还是对社会税收、经济增长率,都是显著的负效应。[35]申宇等的研究也发现,地方政府“创新崇拜”会使得企业产生专利泡沫,无法提升专利的质量。[36]
由此可见,政府补贴和企业创新策略之间的关系在逻辑上并无定论,而在更大程度上是一个实证问题。为此,本文提出如下两个备择假设:
H1a:在政府研发补贴的作用下,企业在提高创新数量的同时会提升创新质量
H1b:在政府研发补贴的作用下,企业会为了提升创新数量而牺牲创新质量
二、研究设计
1.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高新技术企业是我国创新的主力军,其R&D投入强度、研发资助比率均位于所有行业之首,但对GDP增长的贡献率只有20%左右,远低于美国、日本40%的水平,⑥其创新质量应受到特别关注。基于此,本文以2008-2016年中国A股市场中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研究期间包括了高新企业认定的有效期及复审后的延伸期。同时借鉴毛新述等的方法,[37]若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在2008年之后,但行业代码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目录》《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2)(试行)》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相关文件中所提及的三门类19个大类,仍将2008年至认定年份纳入研究期间。我们还按照以下标准筛选样本:剔除在观测区间内经过ST或ST*处理的公司,剔除数据缺失的公司,剔除主营业务收入小于或等于0的样本。筛选后的总样本记录共6855条。本文的研究数据来源于CSMAR数据库与Wind数据库。
2.模型与变量
(1)研发补贴对创新质量的影响
本文利用公司市场价值指标TobinQ相对于R&D投入、总专利申请量、发明专利申请量和其他专利申请量等创新指标的敏感性来衡量创新的经济价值,并以此定义本文的创新质量。有效市场理论认为市场价格已充分反映了企业的所有历史信息和未来预期。高质量的研发及专利带来创新能力的提高使得企业的竞争力与成长性都显著上升,投资者也会预期到这些高质量创新会增加公司未来净现金流,并通过交易行为将该信息反映在价格中,从而提升企业的TobinQ。现有文献发现的实证证据也表明市场能够有效对创新质量进行评价,并体现在公司市场价值的变动上。[38-40]
基于此,本文设定以下回归模型来检验政府研发补贴对企业创新质量的影响:
其中,TobinQ用来衡量企业每单位账面资产的市场价值。Innovation为企业创新指标,包括:①公司研发投入(R&D):本文借鉴Bushee定义的研发投入强度变量,即公司研发投入金额与本期每百元主营业务收入之比。[41]②公司创新产出(Patent):我们参照顾元媛等的方法,用专利的数量进行衡量。[42]由于专利从申请到获得有一定的时间差,专利的申请量能够更合理地衡量企业当年的创新成果。为剔除公司经营规模效应,该指标设定为企业专利申请量与每千万营业收入之比。我们进一步按专利的性质将指标分解为发明专利申请量(Invent)与非发明专利申请量(Other)。Subsidy是研发补贴,本文从财务报表附注中手工收集了用途属于创新、科技、技术、研发、知识产权、产业化等类型的财政补贴,并进行仔细阅读,筛选出每一笔研发补贴。参照孔东民等的方法,该变量设定为政府的研发补贴金额与本期每百元营业收入之比。[43]为缓解内生性问题,本文关注的是研发补贴对未来一年企业创新质量的影响。
β1代表在没有政府补贴下的企业价值对创新指标的敏感性。β2代表在政府研发补贴的影响下企业价值对创新指标敏感性的变化。它反映了政府研发补贴对创新质量的影响,从而成为本文主要关注的回归系数。本文参考以往学者的研究,[44,45]选取公司市值的自然对数(MV)、资产负债率(Lev)、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Inst)、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Top1)、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平方(Top1squ)、独立董事比例(Board)、CEO董事长两职合一(Dual)、审计事务所是否是四大(Big4)、企业资本支出比例(Capex)、科研员工比率(Staff)、产权性质(SOE)、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期初总资产的比值(Cash)和资产收益率(ROA)作为控制变量。另外,我们还设置了省份虚拟变量(Province)、行业虚拟变量(Industry)与年度虚拟变量(Year)。
(2)研发补贴对创新数量的影响
本文探讨的是在研发补贴的作用下,企业会片面追求创新数量增长而牺牲创新质量,还是实现创新数量与质量的同时提升。所以我们在探讨研发补贴对创新质量影响的基础上,还借鉴张杰等、杨洋等做法,[1,4]建立模型(2)以探讨研发补贴对创新数量的影响,模型中Innovationit+1代表企业下一个年度的研发投入和创新产出。由于创新具备连续性和长期性的特征,所以下一年度的研发投入和创新产出与当期研发投入高度相关。所以模型(2)的控制变量在模型(1)的基础上增加了当期R&D投入,其余控制变量也均采用当期值。
此外,为了消除极端异常值的干扰,我们对文中的连续变量都做了1%的缩尾(Winsorize)处理。本文涉及所有变量的定义与描述性统计如表1和表2所示。
表1 主要变量描述表
表2 变量描述性统计表
三、实证结果与分析
1.研发补贴对企业创新质量与创新数量的影响
本文用TobinQ作为衡量企业价值的变量,模型(1)的回归结果如表3 Panel A所示。在列(1)至(4)中,研发补贴作为一种额外收入,对TobinQ具有正向的影响;企业的R&D支出、专利申请量均能显著增加企业未来的价值。进一步地,发明专利申请量对企业价值的促进作用较强,说明发明专利受到的市场认可程度较高。在加入研发补贴的影响后,交乘项的系数显著为负,分别为-0.013、-0.268、-0.349与-0.542。这说明研发补贴越高,TobinQ对企业的R&D投入与专利产出的敏感性明显越低,即创新是低质量的。
表3 研发补贴对企业创新质量与创新数量的影响回归结果
表3 Panel B报告了政府研发补贴影响创新数量的回归结果。从Panel B可得知,(1)至(4)列研发补贴的系数分别为0.269、0.038、0.019与0.019,在1%的水平上显著提高了企业的创新数量。结合Panel A的结果,本文发现,研发补贴对创新的数量有明显的促进作用,但降低了创新的质量,使得创新对企业价值的贡献下降。该结果支持了假设1b,在政府研发补贴的作用下,企业会为了提升创新数量而牺牲创新质量。
为了进一步证明研发补贴与企业创新数量上升、质量下降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本文利用省份的科技投入进行分组检验。省份对科技投入的数量不同,直接影响了研发补贴分配、使用、监管中的操作空间及企业选择创新策略的动机。
本文统计发现,省份之间的产业政策存在显著差异,例如,2016年科技投入最少的西藏自治区的科技三项经费投入只占政府支出的0.19%,总额仅有5.41亿元。而投入最多的北京市该比例达到了5.96%,总额达到了288亿元,其中的差异超过了50倍。在科技投入大省中,由于资助项目众多,且审查人员有限,政府难以对创新的质量进行逐一考察或实质性的审核,只能依靠R&D支出记录、专利申请书这类证明创新数量的材料进行检验,监管也更难面面俱到。另一方面,这些科技经费投入多的省份对企业创新有着更多的扶持与激励政策,企业可以通过“重数量、轻质量”的创新策略获得更多的利益,不再将精力与资源用于提升创新质量。若研发补贴与创新质量下降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我们应当发现在科技投入不同的省份中,企业的创新策略选择会有所不同。基于此,我们按每一年各省份科技投入经费占政府支出的中位数进行分组,再次检验在不同省份特征下,政府补贴对企业创新数量与质量的差异化影响。具体来说,若样本所在的省份科技投入经费占政府支出的比例大于年度中位数,则视为“科技经费投入较多组”;反之,视为“科技经费投入较少组”。
从表4 Panel A的回归结果可以看出,在科技经费投入多的省份中,政府研发补贴和企业研发投入、专利申请总量、发明专利申请量、其他专利申请量交乘项的系数分别为-0.021、-0.267、-0.588与-0.537,且分别在1%、5%、5%和1%的水平上显著,其负面效应与显著程度均高于科技经费投入较少的省份。上述回归结果表明,在科技经费多的省份中财政补贴对企业创新质量的不良影响更严重。Panel B检验了在科技经费投入不同的省份中,研发补贴对创新数量的差异化影响。结果显示在科技经费投入较多的省份中,政府补贴对企业研发投入、专利总数、发明专利总数和其他专利总数影响的回归系数绝对值与显著性也都高于科技经费投入较少的省份。综合Panel A和 Panel B的回归结果可以得出在科技经费投入多的省份中,政府研发补贴使得企业更多地选择“重数量、轻质量”的创新策略。
表4 不同科技经费投入下研发补贴对企业创新质量与数量的差异化影响
2.企业选择 “重数量、轻质量”创新策略的微观机理
为什么在政府研发补贴影响下,企业会片面地追求创新数量增长而牺牲创新质量呢?第一层原因可能是因为企业创新数量和质量之间存在替代关系。由于高质量的创新常常需要耗费大量的资源及时间,而企业又面临着约束,所以企业需要在创新质量与数量之间做出权衡。当企业过度追求创新数量时,会牺牲一定程度的创新质量。为了验证创新质量和创新数量间是否存在替代关系,本文采用两种方法来测试企业价值—创新敏感性是否随着企业创新数量的提高而降低:一种是在衡量创新的价值时加入创新指标的二次项(只保留创新指标不为零的样本),另一种是将样本按创新数量中位数分成高低两组做分组检验。回归结果如表5的Panel A与Panel B所示。
从表5中Panel A的回归结果可以看出,不管创新数量指标采用研发投入、专利总申请量、发明专利申请量还是其他专利申请量,创新指标一次项的系数都显著为正,而二次项的系数都显著为负。这说明企业创新数量对企业价值的正面作用存在边际效应递减的现象,即企业价值—创新数量敏感性随着创新数量提高而降低。Panel B按创新数量高低分组检验的结果也表明,在创新数量较高的组别,企业创新数量对企业价值的贡献明显更低。
表5的回归结果都表明企业创新数量和创新质量之间存在替代关系。然而我们还需要进一步探究第二层问题的原因:当创新数量和创新质量存在替代关系时,为什么企业更倾向于牺牲创新质量来追求创新数量,而不是与之相反呢?为此,下文分别从政府研发补贴的验收机制和分配机制两方面展开讨论。
表5 创新质量与创新数量替代关系检验
(1)政府研发补贴的验收扭曲机制
过去,政府部门通常根据企业上交的申请材料,考核项目前景、应用优势、社会效应,对企业的技术创新给予研发补贴。在项目周期完成后,企业上交R&D支出记录、专利申请书等技术资料作为补贴验收的依据。在验收过程中,由于创新的市场价值难以直接衡量,企业为完成验收目标及获得政府更好的评价,有动机选择创新策略,即片面追求表面或形式上的创新数量增长,而牺牲创新质量。为提高研发补贴的利用效率,中国财政部与科技部在2013年11月发布《国家科技计划及专项资金后补助管理规定》,规定政府引导企业开展的科研项目,主要由企业提出需求、先行立项和组织研发,政府主要根据企业研发成果的技术先进性与经济效益采取“后补助”的方式给予支持,形成主要由市场决定技术创新项目和资金分配、评价成果的机制。在该规定发布后,各地区政府、科技局也下发了省市级别的科技计划及专项资金后补助管理规定、创新券政策,以及深化省市级财政科技计划和资金管理改革的意见。在政策的推进下,研发补贴普遍采用了“后补助”的形式,使经费投入与创新质量挂钩,形成了一个从重数量转变为重质量的科研管理模式,从源头上减少了企业以骗补为目的的申请。由于绝大部分市级政策的出台都在国家级、省级政策之后,当城市出台了后补助政策后,处在该地区的企业中央、省级、市级科技项目所获得的补贴都应该采取了“研发后补助”的形式。所以本文收集了样本所在的181个城市出台后补助政策的时间,若企业选择“重数量、轻质量”的创新策略是为了满足验收要求,那么在出台了后补助政策后,研发补贴的验收机制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企业的创新策略也应该与政策出台前存在差异。
表6以市级后补助政策出台的前后作为分组依据。具体而言,若样本年度是所在城市后补助政策出台的时间之后,则视为“市级后补助政策出台后”组;反之,则视为“市级后补助政策出台前”组。综合Panel A 与Panel B的结果,本文发现,在市级研发后补助政策出台后,企业片面追求创新数量增长而损害创新质量的情况有所减少,证明了过度重视数量的验收机制是导致企业选择“重数量、轻质量”创新策略的原因之一。另外,本文的证据也表明,后补助政策的出台使企业创新由政府驱动向自发驱动转变,能够进一步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
表6 市级后补助政策出台前后研发补贴对企业创新质量与创新数量的影响回归结果
(2)政府研发补贴的寻租扭曲机制
在补贴的配置过程中,对企业创新能力进行评判、决定补贴额度的主体都是政府,这种非市场化的分配机制使得相关政府官员拥有设租的空间。[46]而补贴能带来增加现金流入、降低融资成本等直接与间接的好处,使得企业有动力进行寻租,以获得政府更多的补贴资助。本文首先以新能源汽车行业为例,检验政府在设置研发补贴后,企业的寻租程度是否会上升。本文参考Cai等、田彬彬等的研究,利用企业管理费用中披露的业务招待费与每百元营业收入的比值来衡量寻租程度(Rent)。[47,48]
2010年,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发改委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文中除对新能源汽车提供推广补贴外,对其技术研发也提供了高额补贴。根据统计,五年内我国各级政府向新能源汽车提供的研发补贴超过了1000亿元,领先于其他行业。但新能源汽车企业“技术骗局”的新闻层出不穷。主要体现在大多数的新能源汽车企业习惯抄袭和模仿国外的技术,或者在原有的技术基础上略微修改就包装成“重大成果”,套取高额的技术资金。而企业为完成这一骗局,需要积极地与政府官员建立联系,以便更容易地获取补贴和政府的其他资金支持。基于此,我们以高新技术企业中主营业务与新能源汽车整车制备、电池电桩生产与研发相关的公司为实验组(Energy=1),以样本中主营业务与新能源汽车无关的公司为对照组(Energy=0),并且使用虚拟变量Y2010来区分《通知》生效(2010年)的前后,⑦检验新能源汽车企业是否在政府扶持政策下进行了更多的寻租行为。为进一步识别因果关系,本文也在此基础上利用省份科技三项经费投入的程度进行分组检验。回归结果如表7所示,第(1)列的交互项系数为0.266,在5%的水平上显著为正,表明了相对其他企业而言,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出台后,新能源汽车企业的政治寻租程度显著上升。第(2)(3)列的交互项系数显示,只有在科技经费投入多的省份中,这类企业才会有更强的寻租动机,进一步验证了研发补贴政策与寻租间的因果关系。
表7 新能源汽车产业寻租行为
根据前文的理论分析,寻租行为会对创新质量产生负面影响,导致企业选择“重数量、轻质量”的创新策略。为验证这一观点,表8按照企业寻租程度进行分组检验。具体而言,若公司业务招待费与每百元营业收入的比值大于样本年度—行业中位数,则视为“寻租企业”,否则为“非寻租企业”。Panel A与Panel B的结果显示,在寻租企业中,研发补贴和企业研发投入、专利申请总量、发明专利申请量、其他专利申请量交乘项的系数显著为负;但研发补贴仍然能显著地促进创新数量增长。该结果表明,寻租扭曲机制导致企业在获得研发补贴之后选择了“重数量、轻质量”的创新策略。
表8 寻租与非寻租企业研发补贴对企业创新质量与创新数量的影响回归结果
四、稳健性检验
1.验证企业研发投入虚增现象
本文面临的一个疑问是,政府补贴(包含政府奖励)常常只占企业研发费用的10%-20%左右,若企业为了通过验收花费如此多的精力,而补贴只能弥补一部分成本,这一做法是否得不偿失呢?本文认为,企业在此处的研发投入并非完全真实发生的,而是通过其他费用转移进行虚增,以形成创新投资多的假象,获得政府更好的评价与更多的资金支持。为验证这一观点,我们借鉴胡元木等的做法,计算出可操纵性的R&D。[26]
表9第(1)列的结果显示,研发补贴会增加可操纵性的R&D,但两者的交乘项对TobinQ的影响显著为负。进一步按照企业寻租程度进行分组后发现,寻租企业中R&D操纵的现象更严重、质量更低。该结果进一步说明了,研发补贴会导致企业对R&D支出进行操纵,选择“重数量、轻质量”的创新策略。
表9 研发补贴与可操纵性R&D
2.研发门槛值与非门槛值企业样本
杨国超等指出,由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确立了公司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之比这一“一刀切”的微观认定门槛,营业收入在2亿元以上、研发费用比率在3%附近及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研发费用比率在4%附近的企业(以下简称门槛值企业)存在创新操纵动机,体现在获得了更多的补贴,但研发绩效更低。[49]对于前文发现的结果有一种可能的疑问是,企业在研发补贴的作用下,选择“重数量、轻质量”的创新策略是普遍存在的现象,还是只由门槛值企业这类特殊样本所主导?为了回答这种质疑,本文根据杨国超等的定义,将营业收入在2亿元以上、研发费用比率在3%-3.5%与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研发费用比率在4%-4.5%的企业定义为门槛值企业,其余样本为非门槛值企业。[49]实证结果发现,无论是门槛值企业还是非门槛值企业,在研发补贴的作用下,企业都选择了“重数量、轻质量”的创新策略(限于篇幅,具体结果表格略去备索)。
3.高新技术行业样本
除了高新技术企业有研发需求之外,高新技术行业如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术服务业、新能源节能等行业中的企业同样需要投入大量资源进行创新以获得核心竞争力。为了进一步巩固本文的结论,本文将样本由高新技术企业扩展为《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目录与代码》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目录》提及的19个行业,重复前面的回归,结论仍与前文一致。
4.考虑其他补贴的影响
政府补贴类型众多,除研发补贴外,还包括价格补贴、亏损补贴、利息补贴等。虽然其他补贴与企业创新不具有直接联系,但其他补贴仍然会增加企业的收入并具有信号作用,会对企业研发行为产生间接影响。在过去研究补贴与企业创新的文献中,大多数学者采用了全部补贴或剔除了增值税返还后的财政补贴额作为研究对象。[4]为与过去文献对应,也为克服其他补贴影响企业创新的问题,本研究在回归中控制了其他补贴及其他补贴与创新的交乘项,本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仍然成立。
五、结论与讨论
企业创新是应该完全交给市场机制这一“无形之手”来决定如何优胜劣汰,还是需要政府这一“有形之手”来引导和支持?这是学术界和实务界共同关注、但又一直存在争议的重要问题。主流的观点认为,企业创新过程中存在高度信息不对称和外部性,难以通过自由市场实现最优,需要政府的引导和支持来提高创新效率。为了验证这一观点,一大批实证研究文献从不同场景检验了政府补贴对企业创新的影响。然而这些文献的落脚点大多集中在企业创新数量而非企业创新质量层面,而且基本都忽略了企业在追求创新数量与提升创新质量之间的策略选择和权衡。本文利用A股高新技术企业2008-2016年的样本,以创新的市场价值刻画创新质量,系统考察了政府研发补贴对企业创新策略的影响,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现有企业创新研究的局限。
本文研究发现,在政府研发补贴的作用下,企业倾向于选择“重数量、轻质量”的创新策略,使得企业创新投入和产出的市场价值下降。进一步地,本文从补贴的验收扭曲机制与寻租扭曲机制两方面详细论证了企业选择“重数量、轻质量”创新策略的原因。本文发现在数量指标导向的补贴验收机制作用下,企业会牺牲创新质量,而片面追求创新数量增长,以满足验收要求或获得政府更好的评价。而补贴分配中的行政干预又会使得企业将精力消耗在政治寻租中,从而进一步抑制创新质量的提升。
本文从企业创新策略选择这一新的角度,深化了我们对政府补贴与企业创新之间关系的理解。在不完善的补贴验收机制和分配机制的作用下,企业的创新策略选择可能会违背政府补贴激励政策的初衷。本文的分析结果可能还有如下的政策启示:政府在通过产业政策、财政拨款等方式逐年增加研发补贴的数量时,要从以数量、形式为主的验收制度转向以质量、内容为主的验收制度,推动企业由片面追求创新数量增长向追求创新数量与质量的协调发展转变。另外,政府在研发补贴的配置和监管过程应该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理念,限制政府对经济活动的干预,改进政府服务,减少寻租空间。
注释
①数据来源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统计年报、世界五大知识产权局统计年报。
②数据来源于美国、日本专利商标局与中国知识产权局2016年知识密集型产业统计信息。
③该榜单由汤森路透在每年11月份进行公布,评选标准涉及的创新质量指标包括专利授权成功率、专利组合的经济价值和基于引用的专利影响力。
④例如浙江省、江西省等多个省份的《企业科技补助项目验收管理办法》中,均要求企业向有关部门提交《企业科技创新补助项目技术总结报告》、项目支出核算表、工作总结、科技查新报告(或科技成果鉴定证书)、与项目紧密相关的其他附件(包括检测检验报告、专利申请证书、专利授权证书、学术论文等)。
⑤具体见《济南市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厦门市企业研发经费补助管理暂行办法》等多个省市有关研发补贴管理与使用的规定。
⑥数据来源于《中国科技统计年鉴》。
⑦为了避免十八大反腐与后续补贴退坡的影响,我们将样本限定在2013年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