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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与中国双向FDI的异质动态关联

2022-06-08韦双媚

全国流通经济 2022年7期
关键词:双向知识产权水平

韦双媚

(云南师范大学,云南 昆明 650000)

一、引言

改革开放40多年来,在“一带一路”倡议下,以坚持构建“引进来”与“走出去”并重为发展目标中中国经济形成了新的发展格局,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和外商直接投资均实现了跨越式的增长。根据《中国外资统计公报2020》数据显示,2019年中国境内新设外商投资企业4.1万家,实际使用的外资总数为金额1412.3亿美元,吸引外资规模再次创历史新高,比上年增长2.1%,规模居全球第二位。并且同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额流量蝉联全球第二,存量保持全球第三,中国经济实现了快速发展,提高了在国际贸易中的竞争力。随着国际贸易进程的加快,技术密集型产品在贸易投资中占比不断增加,成为各国投资企业脱颖而出的重要“法宝”,然而在这一过程中中国金融市场关于“专利侵权”、“贸易纠纷”的案例却频繁发生,市场投资环境中的对知识产权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薄弱、知识产权保护条例法规不健全、执法力度不强、政府的资源投入不足等现象尤为突出,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战略成为当下国际投资贸易的新趋势,特别是在当今知识经济的时代,市场上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源已逐步替代劳动资源、生产资源等成为国际投资的主要吸引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保证技术自由转让是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保证国际投资安全的强有力保障。在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下,国家“十四五”规划和2035远景目标纲要中也明确提出要健全知识产权保护运用体制,实施知识产权强国战略,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完善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加快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立法。由此可见,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影响中国双向直接投资发展而为中国经济注入活力显得极为重要。由于中国各个地区的地理位置、产业结构、政策导向等的差异,形成的区位性优势不同,因此研究新时代下知识产权保护对中国双向FDI的地区异质关联,具有重要的实践性意义。本文创新性的将中国双向直接投资纳入到一个整体系统中,立足于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视角,选取2004年~2019年我国3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面板数据实证分析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对中国双向直接投资的影响机理,以便更好地调节知识产权保护强度去实现新发展格局下的投资的“双轮”驱动战略。对于此问题的研究,有利于实现新发展格局下中国双向直接投资的协调发展,促进我国产业结构的优化,推动我国经济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增长方向转变,进一步培育新形势下我国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的新优势。

二、文献综述

现有学者大多单一研究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对FDI的影响或者对OFDI的影响,且所持观点并不一致,在学术界也引起了广泛的讨论,而将FDI和OFDI纳入到一个整体的有机系统去综合动态分析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对双向FDI的研究尚属少见。整理现有文献发现关于这方面的研究主要分为两类。

第一类是研究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对FDI的影响机制,一些学者是从国家层面上研究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与外商直接投资的关系。一是“促进发展论”。孙赫(2007)利用线性古诺双寡头模型分析得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有利于吸引外商直接投资;许春明(2009)利用时间序列数据实证检验了知识产权保护与外商直接投资呈显著的正相关关系;代中强(2010)运用面板GLS和PSGE估计得出加强实际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会促进FDI的流入,而内部化优势会增强这种影响效果;沈国兵、黄铄珺(2020)从城市层面上利用Tobit、probit模型探究得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强度具有“地区追赶效应”和“产业调整效应”,有利于引进外资,特别是对中小城市、中等收入城市以及高技术行业的企业引进外资能力更强;韩剑、许亚云(2021)从外资流入规模和行业两个角度阐述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显著增加了外资流量,并且对技术密集型、资本密集型、劳动密集型行业的外资影响效应依次减弱;黄弢、陈薇(2021)从技术创新环境视角实证检验了知识产权保护与外资进入呈显著的正相关关系。二是“抑制发展论”。温雅清、南振兴(2010)同样也表示外资、商标抢注、卡特尔专利联盟等手段滥用其技术优势,形成了贸易技术壁垒和知识产权壁垒,减少了大部分外资的引入,缺乏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妨碍了中国的技术进步;徐艳(2014)总结发现随着中国贸易地位的上升,跨过国家或企业通过不公平的贸易手段,违背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宗旨,甚至是违反了知识产权外商投资法中相关的条例和义务,给外资进入中国市场造成了一定的障碍;蒙大斌、张瑞、刘书翰(2016)认为在中国如此竞争的市场中,已拥有专利权的国外企业企图通过构建专利壁垒,形成独有的垄断地位,使得对那些技术获取型的外资企业形成阻塞效应,抑制了一部分外资的进入。三是“无影响论”。石卫星、徐小聪、任军(2015)利用动态省际面板GMM方法得出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并没有显著影响FDI的流入,而将FDI流入因素归纳为FDI的滞后一期及市场规模。

第二类是关于研究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对OFDI的影响机制,吴亚慧(2019)首次实证验证了母国知识产权保护对对外直接投资的影响机理,分别从两个角度进行了阐述,一方面,母国通过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强度来增强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进而提升母国企业的生产效率,激发了其对外直接投资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母国的投资企业可以通过知识产权保护强度的增强,促进企业知识产权融资的发展,进一步缓解母国投资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难题,降低融资成本,充足母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资金实力。徐俊杰(2021)也得到了与此相一致的结论。由此延伸到中国可得出结论加强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促进了对外直接投资规模的扩张。

综上所述,学术界关于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对中国外商直接投资或对外直接投资的影响机制及结论并未达成共识。但已有上述文献对本文的研究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以便针对性的将依托知识产权保护来实现中国双向直接投资的发展。

三、理论分析与假设

1.知识产权保护对FDI的影响

若中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投资企业所拥有的生产诀窍、销售技巧、研究开发能力、组织管理能力、融资能力和渠道、高质量人才资源、垄断地位等拥有的所有权优势则会在东道国投资市场得到有效凸显,中国本土企业模仿的成本提高,投资企业专利技术被侵权的风险减小,因此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力度强则会加强外资的所有权优势,获得更高的经济收益,吸引更多外资的流入。此外每一个企业都是一个独立的个体,且是由各项资源整合形成的,那么企业所拥有的国际化经验、经营管理能力、财务分析能力、人力资源等使得企业形成了独特的竞争性优势,若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力度强,则可减少企业预估的不确定性风险带来的交易成本和信息成本,增加了企业的经济效益,企业的异质性资源将会在中国得到充分地配置,境外投资企业将会增强对中国投资的信心,同时也减弱了不完全市场给企业带来的影响,因此中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将会积极引进外资。

2.知识产权保护对OFDI的影响

本文将通过企业创新理论机制来分析加强母国知识产权保护强度对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影响。知识产权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后,企业的经营效益得到了保障,促进了企业的技术创新,实现企业运作的高效率化,保障企业获得专利技术“商业化买卖”的垄断利润,充实企业的资本实力,从而扩大企业的市场份额,企业会选择对外直接投资,扩大在海外市场的规模,获得规模经济效益,此外在这种环境下降低了企业进行融资的信息不对称的劣势,缓解了融资难、融资贵的难题,促使企业对外直接投资,赢得外部市场的协同发展,中国企业通过对外直接投资的逆向技术溢出效应,又反过来促进了本国的技术进步,从而使企业进行新一轮的研发创新,如此的良性循环加速了对外直接投资规模的扩大。因此本文提出理论假设1:

H1:在一个合适的范围内,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强度显著促进中国双向FDI的发展。

若一个地区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过高时,也会削弱企业所拥有的内部化优势。若知识产权保护强度过高,则会造成外部投资市场的失效。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过高,一方面,会增强国家对外的贸易壁垒,造成了结构性的市场失效。另一方面,则会形成企业之间的交易渠道不畅甚至增加了企业获得市场交易信息的成本,造成了交易性的市场失效。弱化了企业的内部化优势,企业的所有权优势难以在内部得到利用,丧失了企业的竞争优势和战略优势,降低了对外商直接投资的吸引力。因此本文提出理论假设2:

H2: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促进中国双向直接投资发展时存在“高门槛”效应,当知识产权保护强度增强到某一点时,再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强度后,将不利于中国双向FDI的发展。

由于中国的东、中、西各个地区的地理位置、寻求劳动力成本、市场发展潜力、贸易壁垒(包括关税壁垒及其非关税壁垒)、政策导向以及关于知识产权颁布的法律条规例如《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等的实施强度的异质性,因此东、中、西地区所拥有的区位性优势有所差异,因此本文提出理论假设3:

H3:知识产权保护强度对中国双向FDI的影响具有地区的异质性。

本文笔者依据邓宁(1988)的国际生产折衷理论,即企业从事国际直接投资由该企业本身的三大优势共同决定的,即所有权优势、内部化优势和区位性优势,结合本文所研究的知识产权与双向直接投资的异质动态关联,旨在找出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对中国双向直接投资的影响机理,进而形成双向直接投资中心,更好的进行全球产业链布局,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实证研究设计

1.指标的选取和数据的来源

(1)被解释变量

中国双向直接投资指数,用TDI表示。本文笔者参照庞磊(2021)的计算方法采用构建双向直接投资指数,来衡量中国双向直接投资的发展,该指数的范围是0~1的闭区间。数据来源于历年《中国统计年鉴》和商务部发布的历年的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

(2)核心解释变量

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用IIP表示。本文笔者参照采用胡凯、吴清、胡毓敏(2012)中基于技术交易市场视角度量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以各省(包括 自治区及直辖市)技术交易成交额占当地GDP的比重,来度量各个地区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而本文在此基础上进行了延伸,采用的是我国科技部发布的历年全国科技经费投入统计公报中的研发经费投入强度指数去衡量我国各省、自治区及直辖市的技术水平。该衡量指标比较而言更为客观、综合、具有结果性,较为充分的衡量了一个国家或地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强度。数据来源于科技部和《中国科技统计年鉴》。

(3)控制变量

环境规制(ERS):环境规制强度表示以环境保护为目的,政府对污染公共环境的各种行为的企业进行规制的严格程度,环境规制程度越强,企业用于有关污染支出占总成本的比例就会越高。目前全球并没有公认统一的一个环境规制强度的衡量指标,现有研究多采用与环境管制要求相关性很高的来衡量环境规制强度。本文采用环境规制综合指数来衡量,对我国各省、自治区及直辖市的工业废水排放量、工业烟尘排放量、工业SO2排放量这三个工业三废指标进行处理,进而得到环境规制综合指数。数据来源于《中国环境统计年鉴》《中国环境年鉴》以及历年各省市的统计年鉴。

基础设施水平(Infrastructure):本文笔者参照尹向来、黄彩虹(2018)的做法,采用路网密度来体现各地区的基础设施水平,具体计算公式为:路网密度=(铁路总里程+公路总里程+内河航道总里程)/各地区行政面积。数据来源于中国各省市的历年统计年鉴。

人力资本水平(HCL):本文笔者仍参照韩剑、许亚云(2021)中的做法,将平均受教育年限作为度量人力资本数据的指标。具体计算公式为:平均受教育年限=(文盲人数×1+小学学历人数×6+初中学历人数×9+高中及中专学历人数×12+大专及本科以上学历人数×16)/6岁以上人口总数。数据来源于中国人力资本报告和《中国统计年鉴》。

全要素生产率(TFP):本文笔者参考Battese和Coelli的模型,采用最新的SFA方法进行计算各省的全要素生产率,以此衡量各省、自治区及直辖市的资源开发利用效率,数据来源于各省的统计年鉴。

2.模型的构建

依据上文的理论机制分析和经验研究,在先不考虑环境规制对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促进中国双向FDI的影响下,笔者首先构建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影响中国双向FDI的面板模型,研究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对中国双向FDI的影响机制,借鉴现有研究成果,现将模型构建如下。

其中,β0~β5为待估系数,TDIit表示i省份t年的中国双向直接投资指数;IIPit表示i省份t年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HCLit表示i省份t年的人力资本水平;TFPit表示i省份t年的全要素生产率;ERSit表示i省份t年的环境规制水平;infrastructureit表示i省份t年的基础设施水平;ui表示不随时间变化的个体固定效应;εit表示残差项,且εit~iid(0,σ2),i=1,2,...,30;t表示时间。

3.数据来源及处理

为了分析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对中国双向投资的影响机理,笔者给出了上述计量模型中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其中包括:各变量的平均值、标准差、最小值和最大值,如表1所示。

表1 计量模型中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五、实证结果分析

基于上述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对我国双向直接投资的影响理论传导机制分析,笔者对其影响进行实证分析,结果如表2所示。

表2 数据的平稳性检验

1.平稳性检验

表2即为数据的平稳性检验,为避免出现伪回归现象,增强回归结果的可信度,本文在对模型进行基本回归之前,分别采用LLC、ADF-Fisher、Hadri-LM的面板单位根检验方法,由表2可知,所有变量均通过了LLC、ADF-Fisher、Hadri-LM的面板单位根检验的方法,因此从整体上来说,所有变量均通过了单位根检验,各指标数据均具有平稳性,下面进行基准回归。

2.基本模型回归

为分析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对我国中国双向直接投资发展水平的影响,笔者采用我国省际层面2004年~2019年的双向直接投资数据,对其进行实证分析,本文首先采用混合回归和固定效应对模型进行回归分析,结果发现,混合回归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回归系数并不显著,且进行固定效应回归时最后一行的F检验的p值为0.0000,故强烈拒绝原假设,即认为FE明显优于混合回归,应该允许每位个体拥有自己的截距项。随后对模型进行了固定效应和随机效应的估计回归的同时进行了豪斯曼检验,发现χ2(7)49.64,对应得p为0.0000,拒绝原假设,因此认为本模型应该使用固定效应模型,而非随机效应模型。本文接下来的分析将建立在考虑个体固定效应的模型基础上逐步展开。固定效应模型的回归结果如表3所示。

表3 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影响中国双向直接投资发展水平的基本回归的实证分析

经过上述回归分析可以看到,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对中国双向直接投资发展水平有显著的促进作用,说明国家通过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来落实保障企业的所有权优势效应吸引国外企业进入本地进行投资,带来了先进的技术和生产资源,在技术溢出的基础上带动本地企业的生产效率,提高了本地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给本地企业“走出去”带来了动力,进而促进了中国双向直接投资的发展水平,验证了上述的理论假设一,但其平方项显著为负,说明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对中国双向直接投资的影响存在着高门槛效应,验证了上述的理论假设2,说明并不能一昧的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强度来发展我国的双向直接投资,应根据我国市场结构合理调节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强度,才能充分发挥企业优势,实现我国外商直接投资与对外直接投资的协调发展。我国正处于贸易投资的战略转型阶段的重要时期,发挥技术创新优势、比较竞争优势、政府政策优势是当前国家实施“引进来”与“走出去”战略的关键。其控制变量人力资本水平、基础设施水平,回归结果均显著为正,而全要素生产率的回归结果为负。环境规制综合指数的回归结果为负,说明随着环境规制水平的加强,投资企业在环境管制下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成本要大于企业的创新效益,基于环境污染说的假设,投资企业会规避环境规制水平较高的国家和地区,降低了企业在环境规制水平较高的地区或国家进行贸易投资的意愿,抑制了中国双向直接投资的发展水平。

3.异质性分析

笔者为了实证检验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对中国双向直接投资影响的地区异质性,将其影响效应分省级分区域进行了实证分析,其中包括东部地区、中部地区、西部地区的回归分析,回归结果如表4所示。

表4 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影响中国双向直接投资发展水平的地区差异的实证分析

通过表4分析可以得出,我国东部、中部、西部地区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及其平方项回归系数与总体样本回归结果保持一致,进一步证明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显著促进了我国双向直接投资的发展。但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对中国双向直接投资的影响具有明显的地区差异特征,地区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对中国双向直接投资的影响程度依次为中部地区、东部地区、西部地区。中部地区的回归系数明显大于东部地区和西部地区,验证了上述的理论假设3。因此,我国应加大对东、中部地区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保护,促进中国双向直接投资的发展,优化我国产业价值链,提高我国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同时,我们可以看出中部地区的全要素生产率的回归系数显著为正,而东部地区、西部地区的TFP回归系数为负,前文样本中回归结果总体为负,说明我国的全要素生产率在影响我国双向直接投资时产生的是一个综合效应,差异性主要源于地区间的产业结构、政策导向不同等因素,导致东、中、西部地区全要素生产率对中国双向直接投资影响方向不同。笔者认为两者之间是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的关系,东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更依靠于内部制造业等的产业升级与技术进步,而中部地区的经济增长有一大部分是归因于中国的贸易投资方面的发展。

4.稳健性检验

为分析实证结果的稳健性,笔者对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对我国双向直接投资发展的影响测度进行了稳健性检验,分别采用将解释变量的滞后一期作为工具变量、改变统计口径的方法进行了稳健性检验,其结果如表5所示。

表5 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影响中国双向直接投资发展水平的稳健性检验

六、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文采用理论机制分析和实证结合的方法,选取2004年~2019年各省份的面板数据,采用固定效应模型研究了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对中国双向直接投资的影响。得出以下结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强度显著促进了中国双向直接投资的发展,但与此同时,在这一过程中,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有显著的“高门槛”效应,而不能单一的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此外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对中国双向直接投资存在地区的异质性,其中中部地区的边际影响效应最强。因此,提出以下建议。第一,落实保障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加大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资金与支持力度,为投资企业“走出去”与“引进来”创造更为良好的市场环境。政府也应切实落实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条例有条不紊的实施以及科技研发资金的投入。第二,由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影响具有“高门槛”效应,因此对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也不应该采取“一边倒”的方法,应灵活调节知识产权保护强度,根据市场反映机制,在尽可能的不削弱企业投资优势的前提下,引进高质量的外资以及鼓励企业“走出去”。第三,我国应继续推进贸易开放的进程,协同知识产权保护法规实施条例,实施外商直接投资与对外直接投资的双轮驱动战略,打开中国在国际市场上的新局面。

在当今知识经济时代,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技术,保护创新。我们既要立足知识产权制度体系完善守成创新,又要为推动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下的知识产权新动向、新问题做好前瞻性制度储备,从而为高质量发展、重塑我国知识产权国际地位提供有利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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