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研究的回顾与展望
——基于CSSCI和Citespace的可视化分析
2022-06-08孙守相
孙 硕,孙 杨,孙守相
(山东农业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 山东 泰安 271018)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逐步推进,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数量和规模与日俱增,越来越成为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的核心力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仅在打赢全面脱贫攻坚战中充任“突击队”的角色,更回答了“未来谁来种地”这一农业农村发展命题,还能够有效避免小农户分散经营而导致的规模效益不足和农业生产效率低等问题,是实现乡村振兴与社会共同富裕目标的重要力量[1]。“十四五”规划明确指出,要深化农村改革,加快培育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体系,进一步体现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推进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的重要意义。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陆续出台了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配套政策,对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壮大乡村产业,开展专业化、规模化服务,作出了一系列明确规划,如相关基础设施建设、金融信贷服务、人才培训等配套措施的支持与完善等,促进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蓬勃发展。
有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兴起和发展壮大过程中的若干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也逐渐被国内学者捕捉,涌现出了丰硕的学术研究成果。及时总结已有研究成果,梳理和分析国内有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研究的发展现状十分迫切和必要。本文运用文献计量分析工具Citespace,绘制了国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研究的高频关键词、突现词、作者与机构合作等知识图谱,并进行了系统分析,总结了学界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研究的关键词分布与演进规律,揭示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研究的演进路径与热点变迁,希望能为今后学术界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更深层次的研究提供新思路。
1 研究设计
1.1 研究方法
本研究以Citespace V版软件为工具,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研究领域的知识演化路径和前沿热点进行可视化计量分析[2]。在具体分析过程中,通过刻画文献研究作者与机构、关键词、突现词等内容的知识图谱,展现并分析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研究的现状、热点及发展趋势。
1.2 研究数据
研究数据来源于CNKI(中国知网)数据库,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主题进行高级检索,得到 CSSCI(含扩展版)文献418篇(截至2021年9月15日)。从发文量的时序分布看,2010—2021年间,我国有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研究大致呈现出初期探索、急剧上升并趋于稳定和再度扩张3个阶段,如图1所示。
图1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研究发文量
第一阶段(2010—2012年),是研究的初期探索阶段。该阶段,学术界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主题的CSSCI发文仅有1篇。学者黄祖辉等抽样调查并分析了浙江省10个地级市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现状和特征,发现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资金获取、土地流转、人才机制、政策实施等方面存在困境和挑战,并从要素市场、政府、就业环境、创新机制等方面提出了优化路径[3]。在这一阶段,虽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新生事物逐渐引起研究者的关注,但由于尚未得到官方的明确支持和倡导,学者的研究尚处于自发和分散状态,并且在理论探讨边界以及研究结论方面表现得较为谨慎。
第二阶段(2013—2018年),从2013年开始,发文量呈急剧上升态势到平稳发展阶段。从党的十八大首次提出要培育新型经营组织,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到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党和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政策,引起了学术界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视。这几年,研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论文急剧增多,发文量急剧上升,并持续保持在高发文量状态。
第三阶段(2019年—),发文数量呈现出新的高峰。尤其是2020年,有76篇,是近10年来出现的最高峰值。2019年和2020年,相关政策对培育和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都作出了新的要求。2020年3月,农业农村部印发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规划(2020—2022年)》,明确提出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规划了新型农业主体的发展路径,进一步强调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性。伴随着“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向纵深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将继续成为我国学者研究的热门话题。
2 研究力量分析
2.1 研究作者可视化
从研究作者合作图谱(图2)中,我们可以看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研究领域的作者分布以及各位作者之间的合作情况。同时根据表1,可以观察到每位作者的具体发文数量、中心度及其主要研究领域。
表1 发文量前十作者及其研究领域
图2 研究作者合作网络图谱
在418篇文献中,发文量在8篇以上的作者仅有孔祥智和汪发元两位学者。其中,孔祥智发文数量居于首位,共发文10篇,主要针对农村基本经营制度[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模式创新[5]和政策顶层设计[6]等内容进行研究。从合作关系网络看,作者合作网络密度低(0.019),作者节点中心度低,表明从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研究的学者之间以单线合作为主,多数作者之间没有形成合作关系。从作者的研究领域来看,主要在农业经济领域,也会涉及与培育和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关的宏观经济、财政税收、保险与金融投资、土地资源等交叉学科领域。
2.2 研究机构可视化
研究机构合作图谱如图3所示。中国人民大学农业和农村发展学院发文量最多,达到了29篇。其次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仅形成了北京一个发文高产地,这可能与北京是相关政策和研究资源的集中地有关。高产机构的地域性较为明显,但是地域性差异是否代表各地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响应与实践也存在差异,这个问题值得探究[7]。
图3 研究机构合作图谱
3 研究热点分析
关键词共现图谱(图4)可以反映出某一研究领域的热点话题。进一步分类比较高频关键词可以看到,当前我国学者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领域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意义、体制变革与配套政策、具体类型等方面。
图4 关键词共现图谱
3.1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意义研究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脱贫攻坚战中发挥了巨大作用,是实现脱贫攻坚战胜利的有力武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转变经营模式,鼓励和支持贫困农民资本入股,将红利按年分发给这些农民,并帮助他们充分利用土地资源,不仅给他们带来了一定的收益,还提升了他们的生产效率,增强了脱贫效果[8-9]。贫困农民借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产业发展,获得劳动就业和参与生产经营的机会,激发了乡村的发展潜力,使农村从产业脱贫逐渐过渡到产业兴旺。与传统农业经营主体相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将分散的农户集中在一起,将零星的土地连成一片,能够很好地避免土地抛荒现象。此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土地的利用更加灵活,在信息、技术等方面更具优势,获得的产业收入和社会效益更能反映乡村产业的发展状况[10]。同时,鼓励农户借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动参与到农业产业发展中来,可以充分展现农户的主体作用[11];对农户进行统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加大培育有知识、有能力、有技术的新型职业农民力度,可以助力乡村人才振兴。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有机衔接,一直是乡村振兴战略下的重大课题,处理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小农户的关系,引导双方协同发展、和谐共生,有利于实现农户增收,开创农村发展新格局[12]。
3.2 体制变革与配套政策研究
3.2.1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体制研究
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和农业农村改革试点工作为新时代我国农业经营体制改革带来了机遇。完善基本经营制度,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目前我国农业经营体制改革所经历的阶段[13]。然而,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整体发展处于低水平状态,在培育中存在许多体制机制障碍,例如土地市场不能优化配置、金融市场无法满足经营主体需求、内生发展动力不足、企业化经营机制不健全、促进农业现代化进程的驱动力不足,等等[14]。如何突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学者们给出了以下建议。
一是深化要素市场改革。要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土地的需求,保障农民土地权益,合理规划和安排用地范围与配套设施,加强土地流转服务[15]。进一步推进农村金融改革,积极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构建和完善政策性农业担保体系[16],努力保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风险补偿需求和信贷需求。
二是提升内生发展能力。不同规模和类型的经营主体防控风险能力不同,单一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很难抵御和消除大市场中所出现的各种风险;而鼓励和加强各个主体之间的联合,建立分工协作关系,能够充分发挥资源要素的最大效能,增强市场活力[17]。同时,应创新经营模式,打造自身优质品牌,借助互联网平台提高品牌知名度,走品牌农业之路[18]。
三是优化政策支持体系。针对不同类型、规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分类制定专门的政策,不仅要对农业主体进行扶持,还要制定针对项目的扶持政策,合理分配项目资金,因地制宜精准施策[19]。此外,政府还应构建公共服务供给机制,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土地流转、技术服务、农业设施用地等方面的公共资源需求,降低其外部性成本,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转型发展[20]。
3.2.2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配套政策研究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运作,需要一系列科学有效的配套政策支持,这也是学术界研究的重点内容。
有学者侧重于财政金融支持的研究。毛政等通过分析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供给的缺失,认为应加快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供给改革,开创多元化金融产品,构建和完善农村金融监管体系[21]。蒋例利、王定祥以财政金融服务的理论为切入点,分析了其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中的现实状况,从要素环境、制度、体系、资金等方面提出了政策建议[22]。
部分学者侧重于对土地流转权的研究。张海鹏等认为,获得农地经营权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来说至关重要[23]。张广辉等通过回答“谁来种地”的问题,分析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控制土地经营权时面临的困境,认为应该培养专业的经营人才,准确衡量土地经营权价值,在培育经营主体的过程中引入PPP模式(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以突破土地经营权困境[24]。
还有部分学者偏重于对农业保险的研究。王步天等基于问卷调查数据,探究异质性农业经营主体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评价,并对产生这种评价的原因进行了分析。研究发现,现行农业保险产品较为单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小农户的经营风险特征差异较大,对农业保险产品效果的影响也大不同[25]。牛浩等对影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保险意愿的因素进行了分析。研究认为,应从农业保险覆盖率、财政扶持力度、群体带头人的带动效应等方面,进行政策优化,以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需求保障水平[26]。
3.3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体类型研究
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从高频关键词来看,学术界主要研究了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和农民合作社的相关内容。
3.3.1 家庭农场
“家庭农场”被定位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在2013年[27]。国内有学者在研究家庭农场时,引入了小农户作为比较。学者王新志等认为,家庭农场更能在销售市场、要素市场、政府政策等方面产生较大的影响;与之相反的是,小农户在这些方面的影响力较小[28],王波通过比较家庭农场与小农户的内涵和经营特征,认为家庭农场与小农户虽有区别,但是其经营模式与小农户模式是有所交叉的[29]。有学者侧重于研究家庭农场的发展现状和未来的发展路径。陈培磊等对家庭农场发展过程中金融支持障碍进行了分析,并且借鉴发达国家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经验,提出了充分发挥金融支持作用的路径[30]。王振等梳理了我国家庭农场的发展历程,从制度动因与制度供给两方面分析了家庭农场的特征,认为我国家庭农场发展中存在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现象,具有规模较小、地区发展不平衡、发展水平低等特点[31]。
3.3.2 专业大户
学术界对专业大户的研究,多是与其他类型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交叉进行的,并且多与规模经营有关。郭亮等在研究家庭农场的功能定位时,对专业大户与家庭农场的功能进行了比较,认为家庭农场的稳定性更高,专业大户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发展为家庭农场[32]。张磊等基于246个稻作大户的调研数据,对粮食规模种植的现实困境进行了分析,提出应加大对种植大户的技术培训,加强对种植大户的财政补贴和其他专项支持力度,向摆脱粮食规模种植困境发力[33]。
3.3.3 农民合作社
农民合作社是实现小农现代化、链接农户和市场的重要组织形式[34]。黄祖辉等通过分析浙江省箬横西瓜合作社的发展原因和现状,认为农民合作社在小农户进入大市场的行动中扮演着核心角色[35]。徐旭初等通过阐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概念,对“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如何有机衔接”做出了回答,并且分析了合作社在其中所发挥的作用,对合作社在未来所充当的角色进行了展望[36]。学者胡玉凤[37]、张连刚[38]等分别运用多阶段斯塔克尔伯格博弈模型、内生转换回归模型针,对合作社对农户的影响展开了研究。
尽管农民合作社在带动农户增收方面发挥着巨大作用,但是其自身发展却面临着许多困境。王军等通过研究农民合作社发展中所产生的不规范现象,认为初始秩序的不规范强化了参与者对合作社的错误认知。要想使合作社内部发展更为规范,关键在于让合作社各类成员重新审视合作社,改变原有认知[39]。罗干以决战脱贫攻坚为背景,对农民合作社精准扶贫困境的表征进行了分析并分类,发现合作社精准扶贫中的精英俘获是使其陷入绩效减弱困境的关键因素。应该从扶贫资源供给、利益同构关系、多主体监督等方面,摆脱合作社精准扶贫困境[40]。刘向华认为,在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农民合作社面临着相关制度法规建设滞后、异质性成员参与、内部资源要素配置不合理等内外部困境,这些问题不仅会影响农民合作社的发展,还会影响农业现代化的进程[41]。
4 研究前沿分析
从关键词突现结果可以看出,学术界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研究经历了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大致可以分为3个阶段(表2)。
表2 关键词突现时间表
第一阶段为2013—2014年。这一阶段有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研究刚刚兴起,学界主要从宏观层面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背景、意义等进行初步探讨。例如,楼栋等认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对实现农业现代化及农产品价值链升级等方面都有重要意义[42]。第二阶段是2015—2018年。随着宏观政策不断增多,培育和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为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必然趋势。该阶段相关研究逐渐深入,研究视角和方法不断拓宽,重在开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多元路径。同时,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背景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快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也成为改革的重点方案[43]。第三阶段为2019—2020年。脱贫攻坚战的全面胜利,有关农业农村的研究逐渐转向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问题上。这一时期,乡村振兴战略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研究的主要背景。加快培育和发展符合我国农业农村实际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做好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有效衔接,是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助力乡村振兴的必然要求[44-45]。
5 结论与展望
本文以Citespace软件为工具,详细分析了2010—2020年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研究领域的演进路径、研究热点和前沿趋势。从发文时间和文献数量来看,2013年以后文献数量先呈显著增长然后呈平稳发展态势,这一增长与党和国家发布的相关文件息息相关,说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研究领域具有很强的政策导向。从研究机构和作者来看,研究团体或者学者之间联系不紧密,合作研究较少。从研究热点和前沿来看,高频关键词包括“小农户”“家庭农场”“乡村振兴”“乡村治理”等,这与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内容相匹配。学界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研究与国家助农政策紧密相连,体现了相关研究不再局限于纯理论范式,而是充分与实际案例和政策相结合,研究范围从形成背景逐渐转向现实意义和具体发展路径,研究内容不断丰富和深化。但是,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研究的国际先进经验,借鉴较少。未来国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研究,除了要不断丰富研究成果,加强国内国际交流合作,还可深入探究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小农户利益联结机制研究。现阶段小农户是我国主要农业经营主体,大国小农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都将是我国的一大特点。随着我国经济结构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农村劳动力流失,人口老龄化增加,再加上农业技术和管理水平落后,分散经营的小农户在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时,很难融入和适应。现代农业经营需要更多集中的资本投入,而小农户土地零散,生产资料少,没有资本优势可言。在这样的情况下,要想改变小农户经营弱势的局面,就需要帮助小农户与现代农业衔接,加快小农生产迈向现代农业发展轨道的步伐。而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小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为小农户提供市场服务、农业技术和农业资本等资源,是帮助小农户对接市场、带动小农户走向现代农业的重要措施。目前,我国已实现脱贫攻坚战的全面胜利,利益联结也是保证稳固脱贫、避免返贫的重要实现途径。很多学者提出了创新完善利益联结机制的具体方法和内容,但是在实践中仍然面临着许多困境和阻碍。例如:利益联结不够稳定,政策支撑力不足,土地制度制约,等等。这些困扰,仍需结合实际,探索适宜的解决方案。
第二,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者的研究。经营者的素质和能力影响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那么经营者需要具备怎样的条件,如何才能提高经营者的素质和能力,值得探讨。目前国内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者的研究,缺乏较为细化的研究。应该从管理能力、农业技术、专业知识、创新思维等方面,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者进行研究,建设和完善农业人才培养体系,吸引大学生群体和专业技术人才加入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中来,保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水平发展。
第三,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乡村治理的研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乡村发展带来了新机遇,但同时也冲击着乡村治理体系。很多情况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市场中提供了生产功能和服务功能,但该农业主体对乡村治理体系的影响及其参与乡村治理的需求却往往被忽视。学术界关于这部分的研究较为单薄,所持观点也各不相同。今后,要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乡村治理中的角色和作用进行进一步研究。
第四,加强对地方政府关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的研究。目前学术界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的研究多以国家宏观政策为主,有关具体的地方政府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研究还不充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和发展,要因地制宜。不同地区的自然环境和气候存在差异,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的现实条件也大不相同,因此,因地制宜地分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需求,根据不同地域、不同类型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提出对策和建议,才能走出现实困境。
第五,加强学科领域交叉融合研究。从现有学科研究领域来看,高产作者的研究领域主要集中在农业经济领域,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和培育其实综合了农学、经济学、金融学、管理学、政治学等多学科的特点。因此,应该加强多学科领域交叉融合研究,通过借鉴不同学科的思维方式和学科背景,将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研究融汇贯通,努力取得突破性研究成果。
第六,适当借鉴国外学者的研究经验。国内研究人员可以在结合我国实际国情的基础上,借鉴国外学者的研究经验,对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研究。一些发达国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起源较早,研究主要侧重于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例如美国的家庭农场、韩国的农民合作社、日本的农业协同组织等,研究内容涉及经营结构、有效性治理、所有权分配、兼业农户等,研究范围较为深入和广阔,尤其值得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