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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陈词信念的规范性

2022-06-08韩雪吟

湖北社会科学 2022年4期
关键词:听者认识论来源

韩雪吟

在人们的生活实践中,常常会相信一些命题,比如相信地球是圆的,相信火星上有生命等等。知识背景、生活经验、人际关系等诸多因素影响了信念的形成。“我们要相信科学”“不要听信谣言”等日常生活中的常识性话语提醒人们需要对自己的信念负有责任。当个人作为认知主体与某个命题之间建立认知关系并形成肯定态度时,需要有充足的理由保证该命题成为信念的正当性。信念,既是人们获得知识的必经之路,也是人们日常行为的前提和指引。事实上,从克利福德开始,信念的合理性成为了人类理性的责任所在。信念规范性问题也成为了20世纪以来认识论领域的一个重要议题。

尽管认识论对陈词的认知地位有不同的解读,但从人类文明发展史来看,无论是对个人还是对社会而言,陈词在知识的传递、积累和扩展等方面都扮演了相当重要的角色。随着知识内容的不断更新,知识量的不断扩大,陈词的作用也越来越关键。传统的个人主义认识论思想也进行了自然化改造并转向社会维度,到20 世纪80 年代,托马斯·里德(Thomas Reid)的社会认识论思想在沉寂了两百年后重新得到了学界的重视,他强调陈词作为知识的重要来源之一,是人类知识体系的根基。

里德的观点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考路径。我们需要在个人主义的自我保证和毫无保留的轻信之间为陈词找到一个合适的通道,在信息爆炸的时代环境中依然能够传递知识。既然明确了陈词在知识和辩护中的重要性,那么为了更大程度地获取知识,避免错误的信息,陈词信念的规范性问题就成为了当代理性不可回避的责任。

一、信念的责任

信念不是一个实际的行为,但却是人们实践活动的指南。“我们应当相信什么”不仅是满足个人需要的价值体现,也是社会所需要的价值规范。在日常生活语境下如何理解这种信念责任是一个挑战。信念的责任建立在信念自由的基础之上。而信念责任本身既包括信念的内容,又涵盖信念的获得过程。针对已经形成的现有信念,审视它形成的基础和内容,并对其进行批判性思考是理智责任;针对潜在的还未形成的信念,强调如何通过引导获得好的证据标准,是一种道德义务。前者是内容责任,后者则是发生责任。尽管二者紧密相连,但也不能将理智责任完全纳入到道德义务之中。正如一个在荒无人烟的孤岛上思考的人,即使他无需承担任何道德义务,也可能会因为自身认知的错误而受到理智的批判。

区分理智责任和道德责任,并没有否定信念伦理的存在,相反,是为了寻找不同责任所对应的规范。人们控制自己行为的一系列伦理标准都与某个或多个具体的信念相关联。信念的控制意味着选择继续相信一个命题还是停止相信它。这种控制有两种可能的形式:直接控制和间接控制,它们的区别在于是否能够通过意志直接获得。无论何种形式都会产生肯定和否定两种结果。肯定意味着产生新的信念或保持某种已有信念,否定则意味着拒绝形成某个信念或消除之前的信念。

行为本身往往反映了那些人们相信的命题,而这些与信念相关的行动又进一步影响了人们的认知。通过揭示新的证据的行动能够加强我们对某个信念的认知,反之亦然。例如:天气预报让我相信今天不会下雨。出门之前看到晴朗的天空,会让我坚定这个信念;相反,如果乌云密布,那么我会对不下雨的信念产生怀疑,并决定带雨伞出门。获得新证据的这种反思就是我们对自身信念或某种认知的一种间接的控制。所以,需要明确的是信念伦理的构成要素及其基本原则。

对于已经形成的信念,多数人一旦发现我们相信它的理由不充分,就会立即停止相信,这是一种普遍的正常反应。比如根据天气预报我们相信今天不会下雨,但如果突然乌云密布,我们就会停止相信这个命题。问题是为什么我们相信一个命题的基础是如此的薄弱,缺乏充足的证据。所以,理智有责任保持一种批判的态度,去审视那些我们已经相信的命题,评价和判断我们相信它的基础与理由。

假设我为了相信一个现在还没有相信的命题P,在没有任何支持命题P成立的证据前提下,我知道我的朋友们都相信P,而我故意让自己受他们的影响,最终形成信念P。由于理智应当避免形成这种无根据的信念,所以无论命题P 是否为真,我都应当受到谴责,而被谴责的原因有两个层面:第一,就信念的产生而言,我让自己受到了朋友的影响,这是一种错误地获得信念的方式;第二,就信念的内容而言,我没有充分的理由去相信命题P,即我在缺乏认知基础的前提下形成信念。

一般而言,理智责任首先考察信念形成的基础。帮助信念持有者明晰持有该信念的原因,以此规范自身认知行为,自动调整认知结果,使认识建立在更加牢固的基础之上。其次,理智责任要求证据的充分性。为自己倾向于相信的命题或是已经形成的信念寻找支持的证据或是反证是理智的重要责任之一。在此基础之上,理智需要根据认知的确定程度来决定相信的程度。所以对信念持有者而言,不断寻找信念的证据既是理性的反思也是理性的责任。最后,随着现代社会的向前发展,信息量呈现几何级数的增长,依靠个人力量难以获得充分的证据为命题辩护。因此,与他人交流并共享认知的来源,通过群体达成一致能够加强信念的根基,形成可靠的信念成为了重要且必要的理智责任。这种信息交互得以成立的前提必须明确陈词在认识论中的地位,即陈词是否能作为知识来源以及作为何种知识来源才能形成陈词信念。

二、陈词的认识论地位

陈词的概念,经常出现在法律语境中,比如在法庭上证人提供的证词。而在哲学讨论中,这个概念所包含的内容更为宽泛。一般而言,陈词指的是“一种明显打算传递信息的告知行为。广义而言,私人信件和信息,书籍以及其他包含实质性信息的公开出版物都属于陈词。”

在个人主义的认识论传统中,关于陈词的讨论常常被忽略。柏拉图对陈词作为知识来源持否定态度,他借苏格拉底之口,以目击抢劫案发生的证人证言为例,指出这种听说的方式最多只能说服人们形成真的信念,而非知识,以此否定了陈词作为知识的来源。这种态度似乎在很长时间里影响了西方哲学在认识论领域的思考模式。即使到现代哲学早期,西方哲学从传统形而上学转向认识论,包括笛卡尔和洛克在内的大多数哲学家从基础主义和证据主义的角度,对认知规范性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强调个体的知觉与观察在认知判断中的重要作用,否定了陈词作为可靠认知来源的可能性。一直到20世纪末期,随着实验科学的不断发展和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化,信息来源和数量都在急剧增加,仅仅靠个人的努力寻找充分的证据获得知识变得愈发困难。知识的社会性因此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其中,关于陈词这一社会行为在认知过程中的作用与地位问题也随之成为了讨论的核心内容之一。语言哲学和实验心理学研究的不断深入,也为陈词的认知重要性提供了相关的依据。

近三十年以来,西方哲学界逐渐认可陈词能够作为一种信念的来源。但陈词作为“心灵的社会运作”,与知觉、记忆和意识等几种主要的信念来源又有所不同。作为一种建立在他人语言基础上的信念,陈词是否也是信念的直接来源?换而言之,陈词信念除了依靠陈词内容之外,是否还需要其他相关的信念来源支持和佐证才得以形成?

如果陈词仅仅是信念的一种间接来源,必须在其他证据支持的情况下才能使听者形成信念,那么在很多只有陈词的情况下,人们就无法相信陈词的内容,最终导致怀疑主义的产生。比如儿童习得知识的过程,如果不能直接相信陈词,那么儿童终日处于怀疑的状态,不能获得任何信念。而在实际生活中,儿童在很多情况下都会直接相信来自成人的陈词(信念)。事实上,在人们形成的重要信念中,陈词信念占据了很大一部分,这也是人类文明得以保存并发展至今的重要原因之一。

陈词信念无须推理直接形成的这种特质与知觉、记忆等信念的直接来源是完全不同的。因为陈词从他人而来,直接相信陈词意味着对他人话语权威的无条件信任。里德将这种证言信任机制归因于人性中的“诚实原则”(principle of veracity)和“信任原则”(principle of credulity)。这两条原则是相辅相成的,即在一般情况下,人们倾向于说真话,也倾向于相信别人说的是真的。“很明显,在证言面前,人们判断的平衡天然地倾向于信念的一边;在没有理由加入对立面时就会选择证言本身的一边。如果不是这样,那么最终所有谈话中的命题都无法相信,直到经过理性的检验和尝试。大多数人不可能为了相信听到的千分之一的内容寻找理由。这种不信任和怀疑将置我们于一个比野蛮人更糟糕的境地。”

作为社会性的存在物,建构一个完整而确定的知识体系必然需要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协作。当然,并非所有的陈词都能直接形成信念。必须承认的是,对陈词的否定往往依赖推理和理性的判断。比如人们通过观察发现说者并不可靠时,就不会相信他的陈词。但不可否认的是,以陈词内容为基础而直接形成的信念仍然是存在的。那么,当且仅当听者(H)根据说者(T)所陈述的信念P 而形成的信念P,称为陈词信念。

需要注意的是,陈词信念的形成一定是以陈词的内容为基础的,一些从陈词中产生的信念并不是陈词信念。奥迪举了一个很好的例子来说明这种情况。“当我问你现在几点了?你看了看表,告诉我现在九点。我根据你所说的相信现在九点……但如果是我没有听清,你说的不是九点(nine)而是中午(noon),我仍然相信现在九点。(或者)如果你回答的时候带有很重的鼻音以至于我没有听清你在说什么,我因此相信你患了感冒。”以上两个信念都是从陈词中产生,却并非以陈词的内容为基础,因此都不能称之为陈词信念。

在厘清了陈词信念的概念之后,下面考虑一个问题:既然T 的信念P 能够通过陈词直接使H 形成信念P,如果T 不仅相信P,而且知道P,那么T 是否能通过陈词使H直接知道P呢?简而言之,陈词是否能作为知识的来源?如果陈词是知识的来源,它又是在什么条件下产生知识呢?

三、陈词信念的来源规范

在认识论传统中,陈词被认为是一种传递信息的工具。陈词信念的形成正是通过这种方式将信念P 从说者A 传递给听者B。在很多情况下,人们通过陈词的方式获得关于世界的全面而完整的概念。但随之而来进一步的问题是,陈词是否能够传递可辩护的真信念呢(JTB)?

陈词是信念的一个重要来源。纵观人类文明发展历史,很多基于陈词的信念都被证实并且成为了知识,其中有一些无论是从认识论范畴还是从人类生存意义上而言都成为了基础的知识。诚然,陈词只能产生新的辩护不能产生新的知识,但作为知识传递的工具,陈词能够在T 知道P 的前提下让没有知识P的H产生知识P,尽管知识P在普遍意义上而言不是一个新的知识。换而言之,对T而言陈词显然不是知识P 的基础来源,但T 的陈词却能成为H的基础来源。

尤其在概念知识的形成和语言知识的习得中,陈词具有不可替代的本质作用。如果否定陈词的认识论意义,那么我们将无法建立关于概念和语言的知识体系。正因为如此,陈词虽然不是知识的原初的、根本的来源,但它是社会性知识建立的根基所在。我们的知识能够正确、无需推理地基于他人的陈词而形成,这是人类文明得以向前推进的原动力。

按照证据主义观点,陈词显然是不能传递知识的。比如洛克(John Locke)认为知识是观念间的一致或不一致。在经验主义者的眼中,任何没有通过个人观察所得的知识都是偶然性的、不完全的。在观念的链条中,人们通过判断中介观念与前后观念的契合或相违来证实或证伪知识。而随着链条的不断加长,这种认识的确定性则随之减弱。“就如一个人的面孔在几个镜中来回反射以后,只要影子仍与原物保留一点相似性和契合关系,它就能产生一种认识;不过在每一度反射以后,原来那种完全的明白程度和清晰程度总要减低几分,一直到经了许多次推移以后,它便大为含糊不清。”陈词在传递信息的过程中无疑增加了观念的链条,使知识的确定性递减,因此陈词只能提供或然性的意见而非真理。

洛克对陈词的否定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他对权威的质疑。显然,在目睹了欧洲宗教战争所导致的经济文化的衰败后,洛克有理由怀疑之前社会传统所笃信的权威教条。他希望人们能够充分运用理性思考,重建欧洲文明。然而问题在于,洛克在否定权威的同时,也一并否定了一些只能通过陈词传递的内容,比如历史知识和文化传统。假如没有了历史的积淀,人类文明又该如何延续呢?

从陈词中形成信念乃至于知识,关键问题仍然是里德所强调的对陈词的信任。在意识到沿着洛克的路径最终将导致某种悲剧性的后果时,当代认识论重新思考了陈词的知识传递模式。

弗里克(Elizabeth Fricker)认为:“就像记忆作为知识的来源,为主体保存知识,并在时间中传递,陈词在个体间传递知识,而这种知识则源于其他认知来源。”弗里克的观点代表了大多数当代学者的观点,即陈词能产生知识,但与其他知识的来源不同,陈词不能产生新的知识,它是一种次级知识来源。这意味着陈词作为知识的来源是有条件的,而这条件就是说者必须首先知道P。陈词虽然被认为是一种次级知识来源,但是却不能因此忽略它在认知过程中的重要性。相较于知觉、记忆和观察等信念形成的经验基础,信任是陈词信念的关键所在,听者相信说者,这是陈词信念的前提,也是陈词与其他来源的不同之处。

在这个前提下重新考察陈词的传递链,结果可能没有洛克认为的那么悲观。在知识的传递过程中,陈词的可靠程度显然取决于整个链条中最弱的一环。所以,如果说者不知道P,显然听者也无法从说者那里知道P。但是,陈词的可靠程度也不会比最弱的一环更弱。假如在整个陈词链中,说者都有足够的理由相信并知道P,以此传递给下一个听者,即使听者除了陈词之外没有更好的理由知道P,也不会减弱之前的陈词证据链,以此保证了知识在传递过程中的可靠性。

陈词传递知识与传递信念其要求是有所不同的。基于陈词的知识必须以说者拥有知识P 为前提,而且听者认为说者是可靠的。而基于陈词的辩护则以听者对说者诚信度的判断(听者认为说者是否值得相信以及相信的程度决定了辩护的有力程度)或者听者对陈词内容的过滤为基础。即使说者在不知道P 的时候不能给予听者基于陈词知识P,但是它能给听者基于陈词的辩护去相信P,无论说者是否能为自己相信P 辩护。陈词能够传递说者的知识,能够让听者产生信念P 的辩护,但它不能独立地传递说者的辩护。

总而言之,在认识论的范畴内,陈词与记忆的作用相似,它既不是辩护的基础来源,也不是知识的基础来源,它所产生的信息必然建立在其他的来源基础之上,比如知觉。因此,陈词本身无法产生新的知识,但在说者拥有知识P 的前提下,通过陈词能够向听者传递知识P,而且这种传递的方式可以无限循环下去。

基于陈词的信念不同于基于感知觉的信念。从知觉中产生的信念虽然不依赖于其他的来源,但是它并不完全独立于其他来源或者它们的背景。比如我坚定地相信,月亮是我幻想出来的而非真实存在的,那么即使我看到了月亮(感知觉),我仍然会保留我的判断,寻找更多的证据支持。但陈词信念却并非如此。我们会自然而然地相信一个陌生人的陈词。弗里克认为陈词信念是推论式的信念,“听者应当对说者的可信度进行某种评判,否则,就是轻信”。然而,事实却往往不是如此。比如在一个陌生的地方迷路了,当我们向路过的陌生人问路时,我们会相信他所指明的方向,却没有对他进行任何可信度的评判。

“陈词信念的非推断性……我们对说者可信度的判断在陈词信念的形成中扮演的是一个过滤器的作用。它会帮我们过滤掉那些听上去不可信的陈词,但是,一旦通过过滤器,我们就会自然而然地相信说者的陈词,无需任何推理。就像一个陷阱的开关,平时处于打开的状态,一旦被触发就会关上。这个打开的状态就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信任。缺少过滤器会导致轻信,过于谨慎会导致怀疑主义。”

四、陈词信念的内容规范

在陈词信念中,相信的对象是什么?如何去判断陈词信念内容的规范性呢?陈词作为一种次级信念来源,这就意味着陈词信念最初一定是通过其他基础的来源产生的,比如知觉。假设外面下雨了,我透过窗户看到外面的雨滴不断打在窗户上这一事实,形成了一个基础的信念P:我相信外面下雨了。而记忆作为大脑的存储工具,帮助人们记住自己的信念以及信念形成的理由。因此我通过记忆记住了这个信念,走进房间我对室友A说:“外面下雨了。”室友A因此相信了我,形成了信念P’。如果P为真,P’是否能在不需要任何经验证实的情况下为真?

陈词首先是对信念的一种表达。如果我们相信一个命题,在正常表达陈词的情况下,我们先验的倾向于为自己的信念作证(以陈词的方式)。这里如果需要对正常表达进行严格的限定,那么就是指表达方式清晰,表达的内容没有内在的不一致,没有欺骗或者与明显的事实相冲突。常见的正常的陈词表达往往体现在人们向儿童或朋友告知某些事情,或者回答熟人的提问等等。用里德的话来说,“说实话……是心灵的自然流露。不需要技巧或训练,没有诱因或诱惑,我们仅仅是服从一种自然的冲动。相反,撒谎违背了我们的本性,没有某种诱惑,即使是最坏的人,撒谎也是不老练的。”因此,陈词本身先验地具有表达真实想法的特质。实际上在里德观点的基础上还可以更进一步:“宣称自己所相信的这种倾向性似乎恰恰是相信这个概念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所以,如果P是基础信念,是不证自明的,它通过记忆保留在我们的脑海里,而陈词又先验地表达我们记忆中所保留的信息,因此,基于陈词而形成的信念P’是先验可靠的。

作为知识传递的工具,如果陈词所表达的信念最初来自于标准的基础知识来源,无论是直接从这些来源中产生还是基于这些来源演绎或推理而来,而这些信念又保留在记忆中,在这种情况下产生的陈词信念就具有先验的权威性。即使作为一个外在主义者,伯格也认可个人的基础知识来源是真理形成的基础:“虽然仅凭来源的合理性并不标志着与真理之间建立了先验不证自明的联系,一条理智的信息也可以如此。但是,因为内容首先在本质上依赖于与主旨之间的这种模式化联系,而这种联系保证了在一般情况下真理表达的基准。”

陈词除了作为信念或知识的来源之外,还常常作为行动的依据。奥迪将这种情况称之为“接受陈词的行为必要性原则”(The behavioral necessity principle for testimonial acceptance),即“如果我们需要采取行动但却缺少必需的信息,那么,在陈词能够为我们提供这些信息,并且我们没有理由怀疑它的时候,我们在行为上接受它并将它作为行动的依据是合理的”。如果说相信一个命题是我们在通往知识的地图上画下的一条实线,那么接受一个命题就是一条虚线,当我们没有实线路径时,我们就跟随这条虚线。

接受一个命题不等于相信一个命题。对于规范的陈词而言,接受不是一个正常而普遍的态度。恩格尔(Engel)比较了信念与接受的六点不同。第一,接受被意志直接控制,而信念则不然。第二,接受的目标以行为导向,而信念的目标是真理。第三,接受与证据无关,而信念的形成取决于证据。第四,接受是独立的,不需要与其他信念一致,而信念则受制于综合的判断。第五,接受依赖于语境,而信念却可以独立于语境而获得。第六,接受没有程度的区分,要么接受要么拒绝,但信念却根据证据的内容有不同程度的相信。

一个人可以接受命题P同时也保留其对命题P的信念。一个先验的原则是:如果一个人需要行动,但又缺乏相关的确定的信息,如果他人的陈词能够提供这些信息而又没有理由怀疑它的时候,就应该接受这个陈词,按陈词去行动也是合理的。怀疑主义的理论往往适用于理论层面,就实践而言,如果陈词能够为我们提供需要的信息,而又没有实证的理由怀疑其真实性时,人们很难做到完全的理性。事实上,在日常生活语境中,人们所持的原则是:除非有理由去怀疑,否则应当接受陈词并将其视为显见可信的命题。

这个原则是实践层面而非认识论层面的,但是对于获得知识和合理信念而言,它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接受一个规范的无合理理由怀疑的陈词不需要和理性辩护;另一方面,不需要推理才能得到陈词是可接受的这个结论。陈词的接受原则属于信念伦理学范畴,在信念伦理学中有一条认知规范原则,就是“如果有人非常真诚地告诉我们命题P,那么除非我们有怀疑它的理由,否则我们应当将P作为潜在的证据和推理的基础……接受命题P 就好像我们在攀登高峰时抓住的一根绳子,它将我们带到了坚实的地面”。这是接受原则的基础,接受命题P,即使不相信它,也可能帮助我们形成合理的信念或获得知识。值得注意的是,接受原则提供了一个重新审视和验证命题的选择。如果有人非常真诚地告诉我们命题P,但命题P 明显与我们所相信的命题S矛盾,那么,我们需要重新考察命题P 和S(寻求进一步的证据)。实际上,这里运用了接受原则。无论是重新考察命题P 还是S,我们都是在接受其中一个命题的基础上进行的。

陈词作为日常生活中普遍而重要的信念来源,人们依赖它形成对世界的整体认识,通过它获得某些辩护甚至知识。讨论陈词信念的认知规范性是为了建立一个更可靠更牢固的知识大厦,认知规范原则是这个大厦的基石,是一切合理的信念、知识形成的前提。对人类理智而言,它考察哪些应该作为假设的前提,哪些应该作为寻找命题证据的指导,哪些应该作为行动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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