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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背景下村治主体精英结构的转型及其影响

2022-06-06

探索 2022年3期
关键词:事务精英村干部

杜 姣

(武汉大学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2)

1 文献综述与问题提出

乡村精英不仅是乡村人才队伍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乡村振兴的重要推动力量。一方面,乡村精英在引导个体理性、培育村社集体理性上扮演着重要角色[1];另一方面,乡村精英的群体意识和能力还决定了乡村治理的方向和绩效[2]。在传统中国时期,以士绅群体为代表的乡村精英在地方社会秩序的维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广泛参与庞大的“共”的领域的治理[3],极大弥补了国家直接治理地方社会能力的不足[4]。从文献梳理中可发现,乡村精英已成为学界的重要研究对象。由于村庄精英居于承上(国家)启下(村民)的中介地位,部分学者将村庄精英作为分析村庄权力结构的重要切入点[5],其中村庄精英结构成为乡村精英研究的焦点内容。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精英研究的魅力不在于谁是精英,而在于缔造什么样的精英结构[6]。村庄精英结构形态往往决定了乡村治理的效能,同时也深刻影响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有序推进。

通俗来看,精英结构是指精英或精英群体之间的相互关系[7]。在村庄社会中,精英结构既可以是村庄内部精英与精英之间的关系,也可是村庄内部精英与外部精英之间的关系[8]。其中,对村庄精英分类是进行村庄精英结构分析的前提。立足不同的研究目标和研究指向,学界提出了诸多精英分类标准,而体制性精英与体制外精英的划分成为较为普遍的共识[9],并为很多学者使用。体制性精英指的是村干部[10],体制外精英指的是不在村干部职位但仍对村庄社会具有一定影响的人。村庄精英结构研究则主要集中在对体制性精英与体制外精英之间的关系结构以及对体制性精英内部结构的研究,这二者都会对村级治理绩效产生重要影响。

针对体制性精英与体制外精英之间的关系结构,杜鹏认为,改革开放以来行政管理弱化和农村经济社会分化带来了村庄精英类型的多样化,在体制性精英之外,大量非体制性精英也日益崛起,并形塑出体制性精英与非体制性精英之间多元互动的精英结构形态[11]。张欢通过对具体个案的分析,用整合型精英结构来概括体制性精英与非体制性精英相结合而形成的协作性关系,认为整合型精英结构有助于提升基层治理能力[12]。许汉泽等人认为可通过打造“任务型乡贤”的方式实现对非体制性精英的吸纳,进而形成与体制性精英相配合的精英结构,以提升基层治理效能[4]。

针对体制性精英的内部结构,学界主要着重研究政府与村庄社会基础在体制性精英内部结构选择上的重要作用,这直接关系到由谁来当村干部的问题。农业税取消后村治主体精英承接国家资源的方式与村庄社会发展紧密相关[13]。李祖佩发现在资源下乡的过程中,村庄中交际能力强、关系网络广且关系重心和利益空间在村庄外的部分村民登上村庄政治舞台,成为政府在村庄中的“新代理人”,契合了政府希望项目资源顺利落地以及村民希望获得更多项目资源的双重需求[14]。刘锐认为,乡镇治理能力和动力的不足与村民对“富人治村”的期盼,共同促成了“富人治村”的出现[15]。

通过上述文献梳理可以发现,我国村治主体精英结构的变迁是与国家治理紧密相伴的[7]。在整体的国家治理环境下,地方政府往往借助多种方式和策略重塑村治主体的精英结构。既有研究丰富了我国村庄精英研究的视野,但仍存在不足,主要体现在他们对新时代以村干部为核心的村治主体精英结构的分化缺乏必要关注。近几年,国家越来越多地介入乡村建设与发展,由国家下达至村庄社会的各类任务增多。与之同时,地方政府以更加制度化的形式参与以村干部为核心的村治主体精英结构的改造。以村干部为核心的村治主体精英结构不再是单一的“新代理人精英”或“富人精英”,而是出现了明显的精英分化,村级治理呈现出二元精英共治的格局。鉴于此,结合实地调查经验,本文将对以村干部为核心的村治主体精英结构出现的这一新变化展开研究,刻画其具体的实践形态,揭示村治主体精英结构转型的内在机理。此外,本文还试图预判村治主体精英结构的未来走向及其带来的可能影响,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应对策略,以助力乡村振兴。

2 村治主体精英结构的分化与二元精英共治

西方学者帕累托将社会中“最强有力、最生气勃勃和最精明能干的人”[16]13视为精英。具体到中国村庄社会,贺雪峰认为,“所谓村庄精英,就是村中掌握优势资源的那些人,因为掌握优势资源,而在村务决定和村庄生活中,具有较一般村民大的影响”[17]159-160。村干部属于体制性精英,本文的村治主体精英主要限定于体制性精英,也就是村干部群体。村治主体精英结构反映的是村干部内部的精英结构形态,具体可从村干部的精英配置结构和村干部中不同精英类型之间的互动结构两个层面来分析。村干部的精英配置结构涉及村干部由哪些类型精英构成的问题,村干部中不同类型精英之间的互动结构则关涉不同精英类型在村级治理过程中的分工与协作关系。当前我国村治主体的精英结构普遍出现了向二元精英的转换,村级治理呈现出乡土精英与行政精英二元精英共治的格局。

2.1 村治主体的精英配置结构:乡土精英与行政精英

体制性精英与非体制性精英的划分依据主要是精英群体拥有权力的形式和影响力的来源。村干部因为掌握村庄正式权力资源而属于体制性精英,在村庄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村民则属于非体制性精英[18]。在体制性精英内部或者说村干部群体中,又可根据精英的性质进一步区分为乡土精英和行政精英。顾名思义,乡土精英指此类精英群体带有突出的乡土属性,行政精英则具有突出的行政属性。这可从精英的权威来源、身份特征以及遵循的治理规则等三个方面进行理解。

首先来看乡土精英。第一,乡土精英的权威主要来自村民的认可,它是一种社会权威。这是乡土精英能够担任村干部职位的重要条件。乡土精英的社会权威是在其与村民日常生活的交往与互动过程中积累起来的,身上有着被村民所尊崇的能力和品质,比如敢说真话、有原则、处理事情能做到公平公正等。第二,乡土精英的身份特征表现为其对乡村社会的深度嵌入性。这体现在乡土精英一般都有比较完整的乡村生活经历,人生中的大部分时间都是在乡村社会中度过的,并且绝大多数乡土精英在乡村中经营副业,比如种植一定规模的土地、开农资店、做农业经纪人,抑或在集镇上开门店。乡土精英的生产生活乃至思想观念都深度嵌入乡村社会,他们对乡村社会具有深厚的情感与价值认同。第三,在村级治理活动中,乡土精英主要运用乡土规则。乡土规则即为村民所认可和接纳的地方性共识,如人情、关系、面子以及乡土精英所拥有的社会权威等。因此,乡土精英主要是运用乡土规则来实现对乡村社会的治理。

再来看行政精英。第一,行政精英的权威主要来自政府的认可,它是一种行政权威。这类精英之所以能进入村干部队伍,部分原因在于其身上具有被认可的某些能力和素质,比如电脑操作能力、文本写作能力等。第二,行政精英的身份特征表现为其对乡村社会的抽离性。这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行政精英群体通常缺乏完整的乡村生活经历,因为在外求学等原因而长期离开乡村,乡村只是他们的暂时性住所;二是多数行政精英的生活面向是城市的,担任村干部往往只是实现他们个人职位跃升的平台。因此,他们对乡村社会的情感比较淡薄。第三,在村级治理活动中,行政精英主要是运用行政规则,严格按制度和规范行事。这一方面是因为乡村生活经历的缺乏使他们难以懂得村民之间的人情世故,也难以了解村民的生活习惯和行为逻辑;另一方面是因为系统的学校教育使他们接受了按制度和规范办事的规则与理念。因此,按照以制度和规范为基础的行政规则办事成为他们进行村级治理的首要原则。

2.2 二元精英的共治结构与路径

二元精英共治是村治主体出现精英分化背景下乡土精英与行政精英在治理过程中互动关系的呈现,是一种有序分工与合作的整合性精英结构样态。村治主体中二元精英的共治结构与路径可从两方面来分析:一是村级权力的配置结构;二是村级事务的配置结构。

在理想意义上,完整的村级权力结构包括两种性质的权力,即政治性权力与行政性权力。政治性权力主要体现为对村级事务的总体领导权以及对村庄重大事项的提议权和决策权。行政性权力主要体现为对村庄事务治理的执行权。在二元精英共治的格局下,一般是乡土精英担任村主职干部,享有较多的政治性权力。行政精英多担任非主职干部,掌握行政性权力,在村主职干部的领导下处理相应的村级治理事务。村级权力在乡土精英与行政精英之间的此种配置高度契合了村级治理的性质。村级治理的很多工作都是与村民打交道,村级诸多重大事项也直接事关村民的切身利益,并涉及村民之间利益与关系的调整。这就要求村主职干部充分熟悉村庄情况、了解村民的需求和心理,如此才能为村民信服,进而奠定村级治理的基本民意基础。深度嵌入乡村社会的乡土精英自然是担任村主职干部的较好人选。

此外,在二元精英共治的格局下,村级事务的处理也形成了乡土精英与行政精英之间的不同分工。村级事务可从人、事关系的角度划分为关系嵌入型事务与关系脱嵌型事务[19]。关系嵌入型事务具有突出的人事融合特征,这类事务深度嵌入村民之间复杂的利益关系、社会关系和情感关系中。对这类事务的处理重点不在于事务本身,而在于事务背后交织的各类关系,比如工程项目落地过程中村民之间利益的调解以及村内矛盾纠纷的调解都属于关系嵌入型事务。乡土规则在关系嵌入型事务的处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关系脱嵌型事务则表现出突出的人事分离特征。也就是说,这类事务往往是抽离于村民关系之外的,对这类事务的处理只需处理事务本身,比如证件办理、报表填写以及各种治理规范材料的制作等。严格以制度和规范为标准的行政规则是处理这类事务的主要原则。处理关系嵌入型事务与关系脱嵌型事务对治理主体的能力有着不同的要求,关系嵌入型事务需要治理主体对村民有充分了解,关系脱嵌型事务需要治理主体对事务本身充分熟悉。如上文指出,乡土精英往往是村中具有较高社会威望的群体,他们的生产生活都深度嵌入乡村社会中,比较熟悉村民的心理与行为逻辑。因此,乡土精英主要负责关系嵌入型事务的处理。行政精英往往具有较高的学历,对处理关系脱嵌型事务需要的各项制度与政策要求能够熟练掌握,并能严格按照行政规则办事。因此,行政精英主要负责关系脱嵌型事务的处理。

村级权力与村级事务在乡土精英与行政精英之间的合理配置是整合型村庄精英结构形成的基础,也是村级治理工作得以有序展开的重要条件。这构成了当前村级治理中的二元精英共治路径。

2.3 村治主体二元精英共治结构的案例呈现

近5年来,笔者及所在研究团队经常在农村开展调研,明显发现以村干部为核心的村治主体精英结构出现很大变化,村庄社会呈现出乡土精英与行政精英共治的格局。乡土精英与行政精英已成为我国村干部队伍的基本配置主体。为了表述上的方便,本文选取笔者及所在研究团队于2020年7月和12月分别调研的湖北T村和安徽B村作为典型案例来对当前的村治主体精英结构进行经验上的呈现(1)按照学术惯例,本文涉及的地名、人名皆为化名。。

湖北T村和安徽B村都属于普通农业型村庄。湖北T村面积19.5平方公里,有11个村民小组,445户1 682人,包括大学生村官和后备干部共有6名村干部。安徽B村面积8.5平方公里,有15个村民小组,860多户2 700多人,包括后备干部共有村干部5人。如表1所示,在湖北T村的村干部队伍中乡土精英与行政精英各有3人,安徽B村乡土精英和行政精英的数量分别为2人和3人。两村的村治主体精英结构都属于由乡土精英与行政精英组成的二元精英共治结构。

表1 湖北T村和安徽B村2020年村干部队伍基本情况

湖北T村的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王杰属于典型的乡土精英。他自1983年高中毕业后就回村务农,于1986年担任村民兵连长、1996年当选村委会主任。除了2001—2004年因家庭经济原因去外地打工辞去村干部职务外,其他时间都在村干部岗位上。从权威来源看,王杰具有较高的社会权威,并为村民们所认可,平常与村民关系紧密、互动频繁。在历届村委会主任选举中,他都是高票当选。从身份特征来看,其深度嵌入乡村社会中,他自高中毕业后的绝大部分时间都是在乡村生活,并且在镇域范围内经营自己的产业,从早期的务农到后来从事挖掘机出租等都没有离开乡村地域。工作中他主要遵循的是乡土规则。在访谈中,王杰在向我们介绍他的工作心得时就提到,做村民工作关键是要尊重他、看得起他,要和他讲感情,有时一起喝喝酒,事情就解决了。湖北T村村干部中的其他乡土精英和安徽B村村干部中的乡土精英都具有上述类似的特征。

安徽B村的计生专干兼会计张丽是行政精英的代表。她2018年大专毕业后就开始到村里工作,成为村里的后备干部。她具有行政精英的典型特征。首先,她在村里的权威主要来自政府部门的认可。大专毕业后,她通过考试成为B村的后备干部,之后参与村干部竞选,成为正式村干部。当时全镇共招聘3名村后备干部,年龄和学历是重要条件,并要求掌握熟练的电脑操作能力。张丽在当村干部前其实与村民之间的关联较弱,她主要是得到了乡镇政府的认可。其次,张丽的身份特征是抽离于乡村社会的。进入村干部队伍之前,她常年在外求学,除了对自家附近的几户人家较为熟悉外,对本村的其他农户都比较陌生。如她自己所说,当村干部只是一个工作过渡,一方面能让自己在村里得到锻炼,另一方面村庄工作经历也有助于以后找到更合适的工作。因此,当村干部只是她的暂时性工作。最后,在处理村级事务的过程中,张丽倾向于按照行政规则办事。当行政规则在村民面前无效时,其往往将原因归咎于村民不讲道理或者村民的观念比较传统。湖北T村和安徽B村村干部中的其他行政精英都有类似特征,限于篇幅,不再一一赘述。

此外,从表1中也能清晰看出湖北T村和安徽B村村干部中二元精英的共治结构与路径。从村级权力的配置结构来看,乡土精英多担任村主职干部,两村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都是由乡土精英担任的。从村级事务的配置结构来看,村干部中的乡土精英多负责关系嵌入型事务,行政精英主要负责关系脱嵌型事务。从表1的工作分工可看出,诸如村庄工程建设、信访、维稳、矛盾纠纷调解、农业生产服务等这些需要与村民产生频繁互动的工作基本都由乡土精英负责,而诸如财务、党建、文字材料、档案制作等基本都由行政精英承担。

3 村治主体精英结构转型的动力与基础

村治主体分化出乡土精英与行政精英是近几年才有的现象。之前的村治主体精英结构是一元化的,乡土精英是村治主体的主要精英形态。村治主体精英结构的这种转型在一定程度上与基层政府加强对村级治理的指导有关。

3.1 村治主体精英结构的转型实践

已有研究对我国农村以村干部为核心的村治主体展开了丰富的讨论,提出“中农治村”“能人治村”“富人治村”“新代理人治村”等理论模型。然而,这些担任村治主体的精英其实都属于乡土精英,具有乡土精英的一般特征。中农群体由于各种原因没有外出务工,在村庄经营一定规模的土地,其主要的社会关系和利益都在村庄,对村庄生活有长远预期,对村庄情况比较熟悉,并懂得乡村社会中的各种人情世故[20],这些“中坚农民”构成了村庄治理场域下的中坚力量[21]。而村庄“能人”大多是“有能耐”的人,活跃于乡镇社会,拥有广泛的社会关系网络且享有较高的社会威望,对乡村社会能产生一定的影响[22]。较之于普通村民,富人的关系网络广大,能调动乡土社会中的各种资源[15]。“新代理人”亦是村庄中交际能力强、关系网络广以及有丰厚社会资本的村民群体[14]。

因此,长期以来我国农村主要呈现为由乡土精英主导的村级治理模式,村治主体精英结构主要表现为一元化的。村治主体精英结构出现分化是近几年才发生的,并逐渐形成乡土精英与行政精英共治格局。越来越多的高学历年轻人通过村级后备干部制度进入村干部队伍,与之同时部分乡土精英逐渐退出村干部队伍,尤其是那些年龄较大的乡土精英。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伴随国家财政资源的大量下乡以及国家对乡村社会的现代化建设,村级事务发生了较大变化。从这个角度来说,村治主体精英结构的转型在一定程度上也是资源下乡和乡村社会建设的结果。

3.2 乡村现代化建设与村级事务变迁

村级治理是针对村级事务的治理,不论是村务还是基层政府下达的政务都属于村级事务。村治主体精英结构的配置主要受村级事务的类型与性质影响。当前的农村治理是迈向强国家时代的治理[23],国家以一种更加积极的姿态全面参与到乡村现代化建设进程中来。伴随乡村现代化建设的快速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对村级治理的一个重要影响便体现在其深刻改变了村级事务的结构,带来村级事务的变迁,村级事务从原来以关系嵌入型事务为主逐渐转变为关系嵌入型事务与关系脱嵌型事务并重。

首先,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进一步增加了关系嵌入型事务的数量。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是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乡村振兴的过程必然伴随大量的乡村经济、文化、生活以及基础设施等方面的改造。近几年在全国农村广泛推开的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就是其中一项比较重大的系统工程,甚至是推进乡村振兴的基础性工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不仅涵盖村庄污水管网改造、道路拓宽与硬化、农户厕所改造等硬件层面的工作,而且包括对村民不良行为习惯以及村庄不良风俗的纠正等软件层面的工作。这些工作的开展必然涉及村民之间的利益关系、社会关系以及情感关系,从而转化为关系嵌入型事务。比如污水管网改造、村级道路拓宽与硬化都可能涉及村民占地赔偿问题以及村民之间的利益分配问题。对村民不良行为习惯以及村庄不良风俗的纠正更是需要村干部在与村民打交道的过程中给予引导,将政策语言转化为村民能够理解的语言。这些硬件与软件工作都需要深入村民中,与村民协商,做村民思想工作。这些事务的处理离不开乡土精英的积极参与。

其次,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同时,为了保证财政资源的有效使用,国家提高了对村级治理的规范化要求,进而产生很多关系脱嵌型事务。与过去主要强调对村干部的结果管理不同,现在更强调对村干部实行结果与过程的双重管理[24]。基层政府不仅考察村干部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而且考核村干部完成工作任务的过程是否规范。一方面,相关部门会经常检查村里是否有详细的工作记录、会议报告、档案材料等;另一方面,村干部也需要通过办事留痕的方式来证明自身工作行为的规范。于是以办事留痕为导向的规范化材料的制作就成为村级事务的重要内容,这些事务都属于关系脱嵌型事务。这类事务的处理无需与村民打交道,但对村干部的写作水平、文字表达能力以及电脑操作能力等提出了更高要求,而这是以年轻与高学历为主要标识的行政精英的能力优势所在。如上文表1显示,大部分行政精英都负责村里规范化和信息化材料的制作。

在过去,由于基层政府对村干部主要实行结果管理,对村级治理的规范化要求不高,村级事务主要是关系嵌入型事务,因此村级治理没有对行政精英的强烈需求,一元化的乡土精英足以完成村级治理中的各种事务。由此可见,乡村现代化建设导致的村级事务变迁在一定程度上是村治主体精英结构出现向二元精英共治转型的内在动力。

3.3 村干部选任制度的适当调整

以村民自治为重要内容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是村民自治制度的核心内容。其中,民主选举奠定了村干部选任制度的基本架构,村干部由村民投票选举产生,乡镇政府主要发挥指导选举程序和维护选举现场秩序的作用。参与竞选的村民能否当选主要取决于其在村里所拥有的民意基础,这种民意基础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参与竞选的村民在村庄中社会权威大小的体现。因此,具有较高社会权威的乡土精英通常在选举中具有较大的优势。在严格的民主选举程序中,年龄与学历不一定成为影响村民选举的主要因素。这意味着缺乏乡村生活经验以及与村民关系不够紧密的行政精英不一定能通过选举程序进入村干部队伍。

由图3可知,数据量越大,算法的加速比越高,节点个数越多,加速比越高。本文算法较优于其他两种算法,一方面是因为本文设计了多引擎结构,对不同属性的业务由业务引擎分类计算;另一方面采用的QEA便于进行并行计算,从而加快了预测过程。

当前村治主体中乡土精英与行政精英的二元配置结构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对村干部选任制度进行适当调整的结果。这种调整的核心是在确保民主的基础上增强乡镇政府在村干部选任中的引导作用。通过对村干部选任制度的适当调整,乡镇政府可在一定程度上将符合村级治理事务转型需求的人选吸纳进村干部队伍中。从多地农村的实践来看,比较常见的做法是设置村后备干部选聘制度。乡镇政府可根据对村干部的能力和素质要求拟定后备干部的选聘条件。安徽B村所在镇2020年12月的一份村后备干部招聘启示就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提出了多项要求,其中学历、年龄以及文本写作能力、信息技术能力是基本要求,明确提出应聘人员需要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为18~35周岁,而且需要具备一定的组织沟通协调能力以及文字表达能力与计算机操作能力。

符合上述条件的应聘者统一参加由乡镇政府组织的笔试与面试,根据应聘者的综合表现选出最终的合适人选。为了尽可能遴选出优秀人才,安徽B村所在乡镇甚至放宽了应聘人员的村庄属地限制,规定只要是本乡镇居民都可应聘本乡镇内任何村庄的后备干部职位,这进一步降低了应聘人员与其服务村庄之间的社会关联。应聘通过人员成为正式的后备干部,并在相应的村庄中跟班锻炼。这种锻炼成为后备干部与村民之间相互熟悉的重要平台,有助于逐渐积累后备干部的群众基础,进而增加后备干部在换届选举中的胜选率。

后备干部选聘制度的设置为吸纳村治主体中的行政精英提供了通道,进而实现行政精英对部分年龄偏大的乡土精英的替代,由此型构出乡土精英与行政精英共治的村治主体精英结构。

4 村治主体精英结构的未来走向与可能影响

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改变了村级事务结构,成为推动村治主体精英结构转型的内在动力。乡土精英与行政精英二元共治的整合型精英结构有利于关系嵌入型事务与关系脱嵌型事务的双重处理,两类精英群体都能在村级治理过程中充分发挥出各自的能力优势。从这个角度来说,乡土精英与行政精英共治是一种较为理想且治理效能较高的精英配置结构,比较好地满足了当前村级治理的基本需求。但从未来走向来看,村治主体精英结构可能会逐渐演化为以行政精英为主导的单一化精英结构,并可能带来一定的影响。

4.1 村治主体精英结构的未来走向

从笔者及所在团队在多地农村的调查经验来看,村治主体中的乡土精英有逐步被行政精英替代的趋势,行政精英将成为村治主体的绝对多数。这在湖北T村和安徽B村已初现端倪。

从表1中可看出,村干部中的乡土精英普遍年龄偏大,除了安徽B村党支部书记年龄在40岁以下外,其余乡土精英的年龄都在55岁以上。新进的年轻村干部多是因为他们具备学历、写作、电脑操作等方面的能力优势,部分对村庄情况熟悉、与村民关系融洽、生产生活都在本地的四五十岁中年人却因为年龄和学历限制而进入不了村干部队伍。年龄和学历成了村民进入村干部队伍的硬性条件。

在村干部年轻化的用人导向下,安徽B村所在乡镇还规定女性50周岁、男性60周岁就要退出村干部队伍,不能参与村干部职位的竞选。2021年7月笔者在江苏T市农村调研时发现,当地部分乡镇不仅对竞选后备干部的年龄与学历作了与安徽B村类似的要求,而且特别强调新任村党支部书记的年龄必须在35周岁以下,其他在任村干部中,女性年龄不能超过52周岁,男性年龄不能超过57周岁。这意味着在村干部队伍中很多具有丰富群众工作经验的乡土精英不得不离开村干部工作岗位,而由更加年轻且学历更高的行政精英所替代。2021年7月笔者所在研究团队在湖南H市农村调研时也发现有类似的规定。这些地区对村干部选任提出的年轻化、学历化要求,一方面加速了在职乡土精英的退出,另一方面关闭了具有乡土精英特质的村民进入村干部队伍的通道,最终形成由行政精英主导的村级治理格局,乡土精英与行政精英二元共治结构可能随着上述村干部选任政策的实施而逐步瓦解。

4.2 村治主体精英结构变化的可能影响

一方面,这些年轻且具有高学历的行政精英往往只是将村干部工作作为锻炼自己的平台,他们在心理上是抽离于乡村社会的。这意味着他们不会像传统的乡土精英那样长期生活于乡村社会中,形成与乡村社会的深度嵌入关系;另一方面,行政精英对乡土工作经验的习得并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他们在乡村社会中进行长期的历练。因此,没有深度融入乡村社会的行政精英很难成长为兼具行政精英与乡土精英特质的综合性精英。

在此种情况下,村治主体精英结构向以行政精英为主导的一元化精英结构的演变可能带来的一种影响便是关系嵌入型事务处理主体的缺失。因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而带来的诸多关系嵌入型事务难以在行政精英那里得到有效解决,进而表现出行政精英在处理关系嵌入型事务时的无力。关系嵌入型事务需要具备乡土社会权威以及对乡村社会中的人事关系非常熟悉的乡土精英进行处理。在乡土精英缺失的情况下,村级治理能力呈现出在关系嵌入型事务与关系脱嵌型事务之间处理能力的失衡。这一影响的总体表现就是村级综合治理能力的弱化,村里的矛盾纠纷也可能随之增加。在村级综合治理能力弱化的情况下,村治主体无力处理这些矛盾,导致这些矛盾可能会外溢出村庄,引起矛盾的激化和扩大化。这既不利于乡村振兴战略的顺利实施,也不利于乡村现代化建设目标的达成。为缓解唯年轻化和学历化的村干部选任政策可能造成的上述影响,部分地区开始返聘已经退出村干部岗位的老村干部,来弥补村治主体精英结构的不足,但这无疑又会进一步增加村级治理的成本。

5 结语

发挥乡村精英在乡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是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之一。合理的村治主体精英结构又是其中的重要方面。一方面,当前农村普遍形成了乡土精英与行政精英共治的村治主体精英结构,极大提升了村级组织的综合治理能力;另一方面,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改变了村级事务结构,推动了村级事务结构的复杂化,村级事务从原来以关系嵌入型事务为主转变为关系嵌入型事务与关系脱嵌型事务并重。这两种村级事务对治理主体的素质和能力提出了不同要求,处理关系嵌入型事务需要村治主体具备较强的群众工作能力,处理关系脱嵌型事务需要村治主体具备较强的业务素质和文字表达能力。较强的群众工作能力是乡土精英的重要特征,行政精英则具备较强的业务素质和文字表达能力。这构成村治主体精英结构从一元乡土精英治理向乡土精英与行政精英二元共治格局转变的动力基础。村干部选任制度的适当调整,尤其是后备干部制度的设置为拥有较高学历的年轻行政精英进入村治主体队伍提供了通道,由此为二元精英共治的村治精英结构的形成提供了制度基础。

只是随着近年来各地村干部年轻化、学历化政策的广泛实施,既有村治主体中的乡土精英逐步为行政精英替代,呈现出以行政精英为主要构成的单一化精英治理格局,破坏了村治主体精英结构的完整性,乡土精英的缺失造成村庄中关系嵌入型事务处理的无力。行政精英虽然具备较强的处理关系脱嵌型事务的能力,但缺乏相应的处理关系嵌入型事务的能力,进而导致村级组织综合治理能力的下降(见图1),村级矛盾因此而增加并可能会外溢出村庄,这无疑不利于乡村振兴战略的顺利推进和乡村现代化建设目标的实现。

图1 村治主体精英结构的转型与优化

针对可能出现的此种困境,大致存在两种应对思路,以推动村治主体精英结构的优化。一是继续保持和完善由乡土精英与行政精英共同构成的村治主体精英结构。要保证二元精英共治格局的持续,就需要避免以村干部为核心的村治主体选任标准的单一化倾向,建立多元化的村干部选任标准,同时为乡村社会中的乡土精英以及具有行政精英特质的高学历年轻人提供进入村干部队伍的通道,以应对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村级事务结构复杂化的现实需求。二是推动行政精英向兼具行政精英和乡土精英特质的综合性精英转变。要实现这样的转变,其中的一个重要举措是不断提升乡村社会和村干部工作对行政精英的持久吸引力,让部分行政精英产生对乡村社会以及村干部工作的深层价值认同,使之在乡村社会中有较长的历练时间,以习得乡土治理经验,不断积累行政精英的乡土特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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