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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背景下的农村社会工作:流动性冲击与家为核心的发展路径

2022-02-05金昱彤

探索 2022年3期
关键词:社工家庭社区

金昱彤

(兰州文理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甘肃 兰州 730020)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农村将成为社会工作有效展示专业功能、服务社会的重要场域,社会工作介入乡村振兴战略需要对农村社会结构及其变迁做出准确判断,以回应结构需求[1]。在此过程中流动性将成为农村社会最为突出的结构性挑战。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与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人户分离人口增加2.31亿,增长88.5%;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增加近7 700万,增长192.7%;流动人口增加1.54亿,增长69.7%[2]。这些数字所揭示的是一个超大型流动社会,在这一前所未有的冲击下,传统意义上的“固态家庭”正在被更加复杂多变的流动性家庭所替代[3]。农村家庭代际关系递减、家庭“碎片化”、家庭发展乏力等问题日益凸显,分批次的、渐进式的“举家流动”和“非家庭式流动”正在成为常态[4],形成了留守家庭、流动家庭、隔代家庭等新的家庭结构,以及县、乡镇寄宿儿童和陪读老人等具有中国乡村特色的家庭生活形态。许多农村家庭只有通过“一家三地”的分离,以家庭资源从第一代向第三代倾斜的代际接力方式,以及长时间“半工半耕”的家计模式才能聚集市民化所需要的资源[5]。这样的城乡流动不可避免地造成传统家庭结构的瓦解、家庭空间的割裂和家庭功能的时空分化,同时带来游离于家庭之外的个体化生活的盛行和家庭资源代际分配的“恩向下流”[6]。

导致农村家庭问题的因素虽然多种多样,但农村家庭支持体系的不够完善是不可忽视的关键因素。与城市家庭相比,农村家庭享有的服务体系不仅相对落后,而且难以获得专业的社会性服务资源。近年来,农村社会工作开始在部分地区的社区、学校、福利机构中探索可能的介入路径。社会工作者发现,他们面临的服务诉求往往是“互嵌”缠绕式的:农村中青年群体外出的重要动力是为了子女的教育和发展;隔代抚养的“留守老人”则为自己难以隔代管教而苦恼;学校中的教师认为家长外出后家校教育配合缺失是根本问题,而解决这些问题都需要家庭的支持。那么,在城乡社会流动不可避免、农村家庭走向解体的进程中,农村社会工作如何解决服务中遇到的个体为本与家庭为本之间的冲突?又如何服务和赋能于“一家三地”中实际分离的家?家为核心的社会工作会不会进一步强化代际不公平?回答这些问题,需要在农村社会工作的实践中进行观察和验证,放置在当代社会政策体系和城乡社会情境中来进一步评估。

1 流动性冲击下的家:社会工作服务如何回应

流动深刻影响家庭的生命周期和家庭发展过程,并对家庭成员的福利和长期发展产生影响。截至“十三五”末,我国共有农村“留守儿童”643.6万名[7],在城镇中还有众多“流动的留守儿童”。家庭分离破坏了家庭功能的完整性,使家庭在生产、抚育、赡养、互助、安全、情感等方面出现障碍,特别是对家庭中的留守人口产生不同程度的压力,除了“留守妇女”离婚率增加、“留守老人”自杀率提高等风险,更可能对“留守儿童”的教育、认知、健康、心理、安全、道德意识等产生影响。更为严峻的是,流动过程中家庭分离带来的影响是长期性的,会对家庭生命周期的整体过程产生持续的影响[8]。人口流动所产生的农村“空壳化”导致农村市场的萎缩和基本公共服务的碎片化,使弱势群体在获得公共服务方面往往处于不利地位。

公共服务的缺位往往制约了个体的可行能力。在实际生活中满足流动妇女、儿童、老人以及中青年流动人口的需求,让他们在农村社会变迁中享受到基本的社会服务,以基本服务的延续为贫困人口提供正常生活所必需的条件[9],社会工作被寄予厚望。但事实上,农村社会工作发展严重滞后,服务供给存在内容脱离本土性知识、服务程序内卷、服务设计行政化等问题[10]。如何推动农村社会工作实质性地从个案、小组、社区工作的专业方法向社区为本的整合社会工作实践转变,完善人的社会性功能,促使边缘弱势群体回归社会,广东“双百”计划进行了相关探索[11]。“双百”计划将贫困议题差异化处理,在心理层面使用个案/家庭的工作方法,同时运用社区工作方式探索减贫模式,将贫困议题放置于整个社区及其社会生态系统中来谋划减贫策略和行动。

需要指出的是,农村家庭的流动除了受家庭生命周期和发展策略的影响外,制度和结构的约束也发挥着比较重要的影响[12]。人口流动给农村家庭带来广泛的冲击,但维护该群体利益的政策话语不足,导致他们在社会政策和社会服务体系上对城乡迁移家庭不同生命周期阶段上的主要需求反应不足。20世纪80年代以后,西方福利国家开始正视家庭功能弱化的现实,转向家庭和社区等非正规社会保护系统来寻求解决问题的出路[13],改变过去以家庭和个人津贴为主要形式的干预型政策,转向将家庭作为社会资产来支持其形成可持续发展能力的资产投资型政策,有计划、分阶段地统筹建设发展型家庭。2021年,美国政府推出史无前例的家庭计划,在未来10年间计划为美国家庭提供1.8万亿美元的投资和税收抵免[14]。在美国社会工作中享有盛名的个人发展账户的资产视角,也强调以家庭为中心、社区为本的建设策略。近年来国际社会工作研究对家庭的关注,不但聚焦归属感、性别差异、权力关系等核心议题,而且逐渐扩展到家庭的社区参与,通过社会工作者与家庭、社区和志愿组织之间的联动关系构建共同体[15],构建家庭支持的社会政策。

在我国农村家庭面临城镇化、老龄化等结构性冲击的背景下,农村社会工作需要正视流动性对农村“一老一小”和女性、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基本权利损害的问题,通过对家庭的支持服务,增强家庭功能,建设家庭支持体系。农村社会工作不仅仅是基于社区的工作,它还意味着要深入了解个人和农村社区的地方性文化并与之合作。社会工作者需要考虑他们所服务社区的特征、资产和需求,从环境角度理解地方性文化和个人行为,并相应地调整实践策略。本文基于甘肃省H社会工作机构在K县实施的社会工作综合服务项目,笔者于2018年9月至2019年1月以项目督导的身份介入社会工作服务的整个过程,每个月至少有两天时间通过深度访谈、焦点小组、参与观察等方法收集资料。访谈对象包括儿童及其家庭、村民志愿者、乡镇干部、农村社区工作者、学校教师、社会工作者等。同时,笔者也收集和整理了相关服务记录、会议材料、二手数据、政策文本等资料。课题组成员与实务工作者共同参与研究设计与资料收集,并对相关服务案例及经验资料进行核实。项目服务点D村下辖14个村民小组1 168户6 365人,其中夫妻一方外出务工家庭679户、夫妻双方外出务工家庭123户、随学生在乡镇和县城借读的家庭约为200户。N社区则为移民搬迁社区,共有1 336户7 023人,因为县域就业机会有限,位于县郊的N社区大量男性劳动力选择外出务工,移民搬迁后生计来源的减少使原来留守在家庭中的妇女也纷纷走出家门到县城兼职短工,家庭的分离化程度更加严重。

2 流动性与农村社会工作的困境

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的推动下,社会工作发挥减贫与社区发展的专业服务功能开始凸显,社会救助与民生兜底保障、乡村生计发展与社会文化生态保护都是农村社会工作的重点任务[16]。随着民政部提出“十四五”期间实现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全覆盖的目标,农村将成为社会工作有效展示专业功能、服务社会的重要场域。然而,处于发展阶段的农村社会工作在实践中面临着很多挑战。一是面对急速变迁的乡村社会与高度流动的农村家庭,原有在城市社区中的服务模式很难满足农村居民的实际需求,个案服务受到“家丑不可外扬”观念的影响,小组工作则受限于农村社区已有的社会关系网络。二是农村居民群体的特殊性使得社工介入存在困难。社会工作在农村的服务对象主要是留守的“一老一小”群体以及作为照顾者的“留守妇女”,但问题的解决往往有赖于家庭成员共同的参与,小组工作因此也被拆分为若干主题的家庭社会工作,对儿童青少年的服务还需要与学校合作进行,涉及主体较多。三是服务关系建立和服务深入面临挑战。几乎所有的服务对象都会在服务中表示“我需要和家里人商量一下”,在这种情况下个案服务往往需要扩展为个案管理,服务对象变成全体家庭成员甚至转换为家庭社会工作服务。

出于分析的需要,笔者将受流动性冲击的家庭从内部分为“留守儿童”“留守老人”“流动父母”,从外部分为“家庭”“社区”“社会政策与社会服务”,但在实际中,农村家庭仍然是一个整体,家庭成员之间有着密切的交流与互动,问题的解决互相交织,解决问题的轻重缓急也是不同家庭在不同生命周期中的个别化选择策略。寻求合适的服务切入点与服务模式是社会工作在农村社会进行有效实践的首要任务。

2.1 “留守儿童”教育中家的流动与失能

14岁的马香兰(化名)学习成绩不佳,父母表示让她到一定年龄就辍学嫁人,马香兰非常不愿意但缺乏改变的能力。社工通过学校介绍接案,在进行家访时了解到马香兰的母亲在家务农,父亲在外地务工,哥哥因为成绩差已辍学外出打工,两个妹妹在小学低年级就读,家庭负担比较重。父母没有上过学,对孩子学习上的辅导和未来前途几乎没有任何规划,认为子女学习成绩不好继续念书也没意义、没前途,每次去开家长会都特别丢人。显然,在这一类服务中,需要特别注意解决服务对象的“弱者”标签化问题,特别要警惕以服务对象的家庭成员、监护人、学校等相关主体的意见替代服务对象的意愿,当不同主体的意见有分歧和冲突时,作为服务提供者的社工应该做好平衡。社工与马香兰进行了充分沟通,共同分析家庭环境、学业成绩和可能出路。马香兰认为,高年级同学初中毕业后去当地职业技术学院上学不是最优却是最合理的选择,表示希望初中毕业后也可以去职业技术学院读书。社工了解到马香兰的意愿后,又与其父母进行多次沟通,告诉其父母当地职校不需要学费且就业收入相对较高,并列举了附近村庄已有的成功案例,说明去职业技术学院上学最符合家庭的整体利益,最终得到了其父母的同意。虽然家庭成员之间达成了共识,但马香兰小学阶段学习基础差,初中阶段学习成绩不好,社工与学校老师进行沟通后联系大学生志愿者对马香兰进行课业辅导,最终避免了服务对象的辍学和早婚问题,使其得以继续接受教育。

由于父母双方或一方常年外出打工,家庭子女多,父母受教育程度低,在子女教育上给予的辅导和支持严重不足,儿童学业表现和家庭观念、家庭结构交互影响,形成困扰当地的“控辍保学”和女童早婚等一系列问题,马香兰的问题在D村具有一定的普遍性。社会工作者在长期服务中发现,学生学业成绩和习惯改变只是表象问题,不能以单纯的个案服务来推进。在H机构撰写的60份个案服务记录中,针对家庭成员的服务内容占到80%以上,家才是社会工作服务的核心。不过,作为“陌生人”的社工在介入农村儿童服务时仍然受到“清官难断家务事”观念的阻碍,社工K说:“项目书上的个案是儿童,不过实际工作中说话算数的家长才是第一个需要面对的个案,家庭是实际的小组,需要考虑全家的生计和几个孩子的平衡,还要根据家里季节性的劳动调整服务。”显然,在“留守儿童”的服务中,服务方案往往并非遵从案主需求导向和案主自决,服务对象的监护人、照顾者、服务地区的行政管理者、项目资助方、服务机构及社工均可能扮演“裁决者”角色[17]。特别是流动社会中外出务工父母意见的摇摆性,对“留守儿童”的选择至关重要。因此,对于是否支持子女教育,更多的是需要放在整个家庭发展的经济理性中考虑,另外家庭在社区中的声誉也发挥着重要的影响。这就需要社工尊重服务对象的主体性,从发展性角度出发来制定服务方案。

社工应该注意到城乡二元结构对农村家庭带来的影响,特别是一些城市中部分教育政策对儿童、青少年及其家庭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H机构在D村对马香兰的成功案例吸引了村民马勇(化名)的主动求助。马勇夫妇计划让三个孩子随他们到城市就读,但一方面夫妻二人对流入地学校招生政策不了解,另一方面当地学校不愿意接收流动生源。面对跨越城乡的服务范围和政策差异难题,社会工作者能够撬动的资源十分有限。为了提供针对性的服务,H机构在接案后专门派一名社工前往马勇夫妇务工的城市,协助解决其子女就学问题。社工首先与当地教育部门取得联系,了解当地的就学政策,通过反复沟通,得到了当地教育局的支持,随后又与务工地学校取得联系,交流流动儿童的异地就学政策,帮助学校充分认识流动家庭子女教育的重要性。通过三个月的连续跟踪服务,最终马勇的三个子女得以在当地学校入学。

2.2 “留守老人”照顾危机与家的解体

82岁的祁文哲(化名)鳏居,患有长期类风湿性关节炎,行动不便,儿子和儿媳常年在外务工,孙子与父母一起在外就学。社会工作者第一次接触服务对象的时候,他刚做完手术出院,手术花费大多已通过医疗保险得以报销。在生活保障方面,祁文哲享受国家二类最低生活保障和经济困难老人生活补贴,当地民政部门委托家政公司定期上门帮助料理家务,生活无虞;2018年危房改造时,政府还资助修建了全新的住房。从表面上看,服务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较好,没有实际困难,但进一步了解之后,服务对象向社工诉说了自己的苦恼。老人的儿子一家常年在外,很少回家,老人心疼儿子在外奔波辛苦,省吃俭用攒下积蓄,希望能给儿子一些支持,但儿子拒绝接受老人的帮助,认为会受村里非议。多次尝试接济儿子未果,老人找到社工求助,希望社工帮助“托村委会的关系”把他的各项补贴转到儿子的名下。老人说:“国家政策好,我现在啥都有了,可尕娃在外面打工长期不能回来,一年一年见不上家里人,家都不是个家了,我生活再好有啥用。”社工在和祁文哲的儿子多次联系后,才逐渐得知家庭关系紧张的症结所在。祁文哲家长期属于贫困家庭,儿子大龄未婚,2016年其子外出务工时认识了现在的妻子张某,但由于张某离婚并育有一子,因此遭到祁文哲夫妇的反对,其子与父母发生了激烈的冲突,不久后祁文哲的老伴因病去世,祁文哲对此耿耿于怀,导致父子关系长期紧张。后来祁文哲的儿子与张某生下一子,前往务工城市定居,祁文哲多次提出希望儿子回家看看或自己前往城市探望,均遭到儿子的拒绝。祁文哲的儿子认为父亲把母亲的去世归结到自己择偶不当和婆媳冲突上,且从来不考虑家庭贫困给自己承受的压力,使自己在村里名声扫地。尽管H机构社工进行了多种努力,但祁文哲的儿子表示不希望因此影响自己小家庭的稳定,最后也只同意社工录几段孙子的视频回去“安慰”老人。

H机构社工在服务祁文哲时与村委会有过多次沟通,了解到村里老年人“被弃养”问题不同程度地存在,社工前期家访的时候老年人碍于面子只说孩子在外务工,不愿意透露家庭的实际困难。在高度流动背景下,农村老年人数量多于城镇、农村老龄化程度和速度高于城镇,“人口老龄化城乡倒置”现象几乎不可逆转。D村老龄化水平高达36%,尽管尚未发生老年人自杀事件,但在城镇化进程中,以整个子代家庭效用最大化为原则,倾向于牺牲“留守老人”的养老福利需求,“单向索取”“反哺中断”和“逆向汲取”已成为普遍存在的农村家庭代际关系形态[18]。尽管当地政府在乡镇和村里投入大量养老资源,放宽入住敬老院限制条件且为“留守老人”提供助餐服务,但是农村敬老院仍然面临“一人难求”的状况。农村敬老院长期闲置的背后,揭示的是对老人主体性、家庭经济、家庭政治等一系列围绕“家”形成的生活逻辑的漠视。在许多老人看来,住进敬老院意味着抛弃自己已有的家业和社会关系,是无奈之选,是对作为“完整的人”的社会身份的彻底放弃[19]。H机构的社工初期计划通过提供直接服务来改善家庭关系,但是社工大多是刚毕业的大学生,面对复杂的家庭关系没有办法应对,反而存在二次伤害的潜在风险。H机构后期改变了工作策略,社工通过开展老年人暖心陪伴和文娱活动,以丰富老年人的日常生活,转移老年人的注意力;整合资源以提供更加及时、温暖的老年人健康服务。在老年人活动逐步规律化后,组织“留守老人”建立支持小组,丰富老年人日常文娱生活,引导他们调整自己的情感认知。这一策略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效果,它不同于西方社会工作注重服务对象改变的逻辑,转向引导服务对象对当下生活中矛盾与冲突的接纳,学会开放自己,接受当下生活中的不确定性[20],在某种程度上是对特殊的家庭流动性后果的折衷回应。

从家庭的整体福利提升来看,改善农村留守老年人的照顾服务,能够有效减轻农村子代的照管压力,增加子代特别是农村女性非农就业的机会成本,从而进一步扩展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空间,改善人力资源配置效率,释放经济增长的潜力,进一步促进社会的性别平等,化解流动性冲击下家庭解体和家庭成员社会支持弱化的风险。

2.3 父母缺位与家的功能弥散

农村家庭在子女教育和老人赡养问题上面临困境的根源是流动性导致的父母空间“不在场”以及对家庭亲子能力支持的缺位。为了尽可能多地为孩子提供经济支持,父母选择外出务工,导致原有的亲密关系渐渐疏远,子女出现问题后,父母又深深自责,导致对“家长”角色难以适从。针对流动家庭的这些特点,社会工作的服务重点不是要带着专家的视角去判断谁应该为“问题”负责,而是要去增强被社会流动冲击的情感联结、意义建构、价值观培育、行为习惯养成、敬老慈幼等家庭本应有的教养功能,尤其是要为流动家庭中的父母提供相应的能力建设,帮助链接外部资源,提供政策支持。

针对两个案例社区中80%左右的家庭父母外出打工、不少家庭事实上放养孩子的现状,社工面临的最大问题不是具体的家庭困难,而是在家访和电话联系过程中家长对问题的掩盖、转移和推脱。社工说:“那段时间和家长沟通,一说就是各种自己的诉苦、对家人的抱怨、对学校老师的不满、对孩子的指责,甚至有的家长和社工对立,说本来凑合着过呢,但社工打破了他们家庭的平静。”经过反复讨论后,社工尝试以“不问责”的态度探索建立家庭的联结机制,凝聚家庭情感,整合家庭资源。这种办法有效缓解了外出流动父母的愧疚、警觉和心理防御,为建立更为融洽的工作关系提供了契机[21]。社工在学校开展季度征文活动,孩子们通过书信与社区儿童建立联系,社工在征文中发现需求并开展相应活动。在此之前孩子们多次经历了来去匆匆的假期志愿者的辅导后,不愿意轻易吐露心声,社工通过绘本课程服务3个月后,孩子们确定社工是和老师、家长都不一样且是长期陪伴的“老师”后,才逐渐打开心扉。每季度逐渐增加的征文将孩子们“隐匿”的需求如剥洋葱般呈现出来,社工通过主题小组、家校互动、网上欢聚等多种方式进行针对性回应。

此外,一些密封交上来的征文还将隐藏在家庭中的暴力、虐待甚至性侵等问题反映出来。面对这些棘手的问题,社工最初希望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但督导提醒在这类传统村落中,法律的介入固然能维护服务对象的权益,但也意味着隐私在村中公开,在无法解决服务对象托养和司法救济的情况下,并非最好的解决方案。这类问题即使是和老师、警察沟通,也面临着熟人社会中法理情和服务对象隐私保护问题的纠缠,社工服务陷入僵局。在多次沟通后,社工一方面做好这些遭受严重伤害的服务对象的陪伴支持,提供面临潜在暴力时的解决方法,教会服务对象利用环境优势做好自我保护;另一方面在村庄内进行《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宣传,让村民知晓家庭问题并不是自己家内的事,而是实实在在地受国家法律的约束;后期为了更好地契合当地的传播网络,还发动当地的快手好友用同城功能转发因家暴问题被刑拘甚至更严重处罚的视频。社工的这些举措起到了直观的宣传作用,改变了当地人对家暴问题根深蒂固的错误认知,对施暴者也起到了震慑作用,受暴人知道了利用手机和家中的视频监控保存家暴证据的意识和方法,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大大改变了当地的家暴问题。

同时,社工将社区互助网络搭建、社区组织孵化、社会为中心的社会资本培育作为家庭支持网络构建的重要内容来推动。H机构注意到D村妇女每日早中晚需要接送孩子上学,导致她们就近打零工的生计方式受影响。社工通过和村妇联合作,经多次讨论后按照就近就便原则,组成了4个“妈妈帮”团队。每位妈妈每周空出一天时间接送沿路的几个小学生,减轻了妇女的家庭照顾负担,也为家庭内部妇女经济平等和家庭整体生计提高起到了积极作用,这种家庭互助也为妇女更好地了解子女同辈群体和增强亲子互动提供了空间,受到村民们的积极支持。D村“空心化”后人口数量锐减,商业性理发服务几乎不可能赢利,村里没有了理发店,老年人需要坐公交车到县城理发,往返10元的交通费和20元的理发费让“留守老人”理发变得比较困难,基本公共服务的缺失使老年人的日常生活需要难以得到满足。H机构社工利用空置场所建设理发室,乡镇干部安排人员每周为留守老年人义务理发,不仅完成了党员志愿服务的任务要求,也解决了D村老年人理发难的问题。理发室运营后,一些在外务工的老年人子女本身就从事美容美发工作,便捐赠了一些器具和图书,并对村理发室的建设和运营给予专业指导建议。随着理发室成为社区中的公共空间,社工们又开辟了二手衣物漂流室、二手玩具流通室和老年人活动室。令乡镇领导感到意外的是,这些“投入很少、微不足道的小事”却获得了更多的“点赞”,赢得了众多老年人外出务工子女的支持。

总之,将家庭作为农村社会工作的服务单元,并非是在笼统意义上宣扬家庭的重要性,而是因为家庭的确能发挥其他主体所没有的诸多排他性功能。个人与家庭之间存在千丝万缕的物质和情感联系,特别是社会转型对部分乡村弱势群体的“挤出”,使得个人对家庭的依赖程度增加,家为核心的社会工作服务恰恰能为遭受流动性冲击的村民带来心理与情绪方面的支持,提供安全感,并给予他们生活上的希望和信心,这与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中的托底保障与利益补偿具有同等重要的作用,也可以将社会政策有效转换为具体的服务。以家为核心的社会工作服务开辟了通过服务“一老一小”撬动社区中其他中青年村民参与社区服务的可行途径,并在社区建设公共空间,逐渐引导村民关注公共议题,补齐社区治理体系中的情感治理短板,真正推动农村社区形成有温度的生活共同体。

3 “家”为核心的农村社会政策与社会服务构建

长期以来,家庭似乎是一个不言自明的私域,人人皆知其重要性但缺乏实质性的社会支持。面对社会转型和结构变迁的压力,国家对家庭的保护和支持不够,在公共政策中国家对于家庭定位的缺失表现在两个极端方面,即计划经济时期国家权力过界与市场经济时期政府责任失灵[22]。新时期老龄化、城镇化等结构转型的叠加,将农村家庭置于变化与流动的结构当中,进一步增加了家庭负担,给家庭带来了最直接、最严峻的挑战。农村家庭不再是传统儒家文化主导下的家庭,也很难直接借用西方家庭理论与政策中的社会福利定位,在农村社会流动长期持续的结构性背景下,扩展和强化政府在家庭领域的公共服务功能,建立相应的公共服务支持体系,设计合适的家庭友好型公共政策,开展适恰的社会工作服务以激活家庭的建设性功能,是乡村振兴战略中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3.1 发展以家为核心的农村社会工作体系

家是联结个人与社会的重要纽带与平台,将家作为农村社会工作展开的单元和落脚点,需要建构“个人—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社会工作价值体系。从西方二元主义的观点来看,极端个人性始终站在集体对立面,而中国人的生活实践场域则主要是围绕家庭展开的,家是个人与社会的中介,整个社会价值系统都经由家的“育化”与“社化”作用以传递给人[23]25-26。在农村社会工作发展进程中,聚焦以家庭为中心的社会工作服务模式,是对机械的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社区工作的整合,通过家庭广泛的联系和整合,构建具有中国社会适用性的社会工作综合模式。更为重要的是,以家为核心的社会工作服务体系能够有效缓解当前农村人口外流、城乡分离、物质与情感联系弱化的现实困境,在最基础的层面使其在农村社会工作中具有实践上的有效性,避免将社会工作的服务资源被城乡二元结构和“一家三地”的空间与情感距离所割裂。

家是农村社会工作理论建构的逻辑起点,能够更好地挖掘农村社会工作发展的文化基础,在人的教化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功能。在实现乡村振兴的过程中,帮助家庭发挥安全阀和兜底网的作用,推动家庭在社区治理中发挥建设性功能,这些都应该成为未来农村社会工作理论与政策体系的不竭源泉和重要方向。

3.2 差异化建设“一老一小”农村社会工作服务体系

家庭在照顾责任上特别是“一老一小”照顾上有着重大的差别。一般来说,对儿童照顾的家庭责任期待高于对老人照顾的家庭责任期待,对老人照顾公共化的期待高于对儿童照顾公共化的期待。农村社会工作需要回应“一老一小”服务需求上的这种重要差异。家庭普遍重视儿童青少年的抚养,期待社会工作者更多地提供间接服务,“恩向下流”和发展性社会工作成为工作重心,而针对老年人的赡养服务,则更期待社会工作者提供直接服务,从而缓解家庭中的子代特别是流动家庭中外出务工者的照顾压力。

针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服务,社会工作一方面要加强家庭、学校、社区之间的合作,围绕学业成绩与学习能力开展服务,同时对儿童心理健康、同辈关系网络、学校环境适应等薄弱环节增强服务支持;另一方面要增加家庭成员的间接支持,特别是家长亲子能力服务,培养家庭成员自身的教育能力。许多西方国家的儿童照顾政策由社会政策的边缘走向中心,由福利政策转变为兼具福利和投资性质的政策,就是因为通过增加儿童照顾的投入从而达到支持母亲就业、助力经济转型、促进社会公平、提高生育水平等多种社会目标。社会工作者介入农村“留守儿童”的服务,其意义绝非减轻家庭负担那样单一,而是与国家人口政策的实现和未来国际竞争力的提升紧密相关[24]。

针对农村老年人特别是“留守老人”的具体情况,社会工作需要提供更多家庭照顾支持。目前,家庭养老依然是我国农村养老的主要方式,包括经济、医疗、照料、护理、精神慰藉等在内的养老责任主要由家庭成员来负担。因此,有必要为家庭成员提供经济支持、照护补贴、技能培训、喘息服务、心理疏导、就业扶持以及惠及整个家庭的购房优惠、户籍随迁等支持政策,扶持家庭有效发挥养老功能。同时,社会工作要充分利用民政部门推进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十四五”期间全覆盖的政策窗口期,增强帮助家庭成员对居家老人的代际支持,鼓励支持家庭成员参与养老护理知识技能的学习提升,提高家庭养老的能力,通过各种方式来提升家庭的养老功能,尽可能延长老年人在家养老的时间,满足老年人的家庭养老愿望。

3.3 以外部支持推动现代家庭的能力建设

在家庭的情感关系中,夫妻是一种亲密无间的结合形式,这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了社会工作针对家庭的服务是去个人化的,应当把家庭作为服务的整体单元,发展有益于家庭成员彼此亲和的情感互动。与此同时,高度情感凝结的家庭有助于缓解流动性和不确定性带来的社会风险,为家庭拓展社区层面的社会支持。乡村社区支持体系的建立需要激发族群、家族文化中的整合功能,通过集体情感的普遍联系,拓展家庭关系向外延伸以及社区整合力向家庭与个人扩散,实现家庭与社区共同体的相互嵌入,发展具有稳定抗风险能力的社会支持系统。

转型背景下家庭最需要的是“非强制性的间接干预”和“对家庭提供必要的支持”[25]。面对流动性的现实,农村社会工作要担负起家庭服务的使命,需要拓展家庭对于儿童、青少年抚养和教育的双重功能,积极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增强家庭主要成员(一般为夫妻双方)的能力建设和外部资源支持。需要强调的是,社会工作“针对家庭的服务”并不是将整个服务范围限定于家庭内,恰恰相反,处于流动和功能弱化状态下的家庭更需要来自政府、社会、市场的外部支持,以家庭为基本单元重建家庭向外的公共性联系。这一服务结构既是中国“个人—家庭—社会”连续体的反映,也是应对流动性导致家庭遭遇一系列风险的必然选择。

3.4 建设以现代家庭为核心的家庭政策体系

在人口流动的过程中,农村家庭的生产生活功能受到一定程度的削弱,构建以家为核心的政策和法律体系,目的在于支持和引导家庭发展,形成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法律体系,最终形成广义的发展型家庭政策体系,使家庭政策实现从个人向家庭、从补缺型向促进家庭发展能力提升的投资型转变,推进家庭政策的适度普惠性,协调各方资源在全社会形成支持家庭的环境和制度框架[26],真正实现对家庭责任的分担和权利的保障。从城乡统筹发展的角度来看,就是要制定从以个体劳动者为中心转向以家庭为中心的相关政策和制度。

城乡之间的现实张力进一步加大了农村家庭的流动性,带来很多不确定的风险,因而实现区域化的城乡融合发展,成为乡村振兴战略中的重要方面[27]。乡村振兴战略中构建以家庭为核心的政策体系,可能需要重点关注以下三点。一是要充分认识乡村社会可能长期存在的流动性,针对流动人群、留守人群的公共服务资源配置需要做出制度化的安排,可以在《家庭教育促进法》和《乡村振兴促进法》的基础上制定更具操作性的司法解释和实施细则,更为精准地提升因流动性而削弱的家庭功能。二是建设以现代家庭为基础的家庭政策体系。要避免保守主义和传统主义思潮对家庭政策的负面影响,警惕保守主义思潮下以支持家庭之名却实际发挥家庭管制之实的社会政策。传统主义将历史和现实中可能不曾存在的“三代同堂的、和谐的、伦理规范的家族主义”作为政策目标,事实上脱离了当前家庭结构的实际,也不符合社会工作实践取向的目标要求。三是要将显性和隐性的家庭政策结合起来,显性的家庭政策指的是直接或有意图地指向家庭的政策,如日间托育、儿童福利、社会救助、家庭计划、住房政策等。隐性的家庭政策指的是政府针对不同目标采取的可能会影响家庭发展的相关政策,如道路建设、土地税收、城镇化政策等。社会工作者可以在服务输送过程中做好显性和隐性社会政策的整合,既关照到对家庭日常生活的支持,也要通过实践实现与政策的有效互动,将公共政策拉回家庭视野,激发家庭在社会保育中的作用。

总之,曾经断言“家庭主义将不再是中国文化特色”的学者,在数十年后也不得不承认“即使我们的社会已经完全彻底地现代化了,中国的家庭关系还会保留其无与伦比的重要性”[28]。针对如何在高度流动的社会提供一个满足个人和家庭需求的社会支持体系问题,西方学者提出“个人基础设施”的理念,把投资个人提高到与投资国家基础设施中的桥梁、公路、港口、机场建设一样重要的高度,强调一个人基础设施的“可携带性”,即个人福利支持体系是可转移的或者像U盘一样是可以接入的[29]379。基于大规模社会流动导致的农村家庭“一家三地”分离现状,我国社会工作需要建立基于家庭而非个人的福利支持体系,直面农村家庭持续小型化、多元化、差异化、功能脆弱等问题,围绕高度流动性、离散化的农村家庭这一重要主体,抓住家庭这一现代社会中最基础、最重要、最综合的共同体,以家庭为本开展社会工作服务,使流动中被弱化的家庭功能得以发挥,并尝试拓展到邻里、宗族、社区等多个层级,建立贯通城乡的社会工作服务链条,唯有如此,才能真正使农村社会工作发挥实效,从而深深扎根于农村社会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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